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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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铜政办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规定,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多元化、管理分层次”的思路,现就我市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各区及市级各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建立“全覆盖、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规划管理体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本辖区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市规划局审定。

重点地段、主干道沿线和较大交通出入口及重点项目的规划方案,经规划分局初审、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规划分局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内城乡规划实施批后管理,协助市规划局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依法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了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对规划审批程序依法进行简化,市规划局委托各规划分局负责相关法定“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各规划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查。

系市、区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查后上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铜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为做好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基本盘,努力完成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任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1. 扩大能源工业投资。

紧抓能源保供窗口期,推动煤矿企业增产增供,华能双机组运行发电,加快释放产能。

加大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和煤矿技改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

(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 稳定非能工业投资。

加强政策疏导,支持重点企业质效双增降单耗,优质产能投产达产,水泥行业合理错峰生产,铝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满负荷生产,新增产能全面释放,确保29个已投产项目、11户新入规企业迅速达产达效,年内完成产值45亿元以上,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00亿元。

扎实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兑现相关政策,确保81户产值下降企业半数以上扭负转正。

落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推进,确保四季度更多企业申报入规,“零”入规区县、园区11月全部清零。

(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领域项目建设3.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华能铜川电厂铁路专用线、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路网提升改造工程、雷家沟水库枢纽、龙潭水库供水等重大交通水利项目,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力度,全年完成投资89亿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铜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度目标1. 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3.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市工信局负责)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

(市商务局负责)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

(市人社局负责)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左右。

(市财政局负责)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9. 单位GDP能耗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年度重点工作(一)突出稳增长固根基,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11.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扎紧疫情输入的每一个“漏风口”,从严从紧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市卫健委负责)12. 超前补齐核酸检测、“三公(工)”融合流调平台、隔离管控场所、综合服务等短板弱项,全面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市卫健委负责)13. 加快建设传染病院、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市疾控应急指挥中心和实验中心。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14. 耀州区和宜君县疾控中心开工建设。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铜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5个区县、8个支柱行业、3O户重点企业的监测。

由市统计局与市经委、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办共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快报和力度分析报告制度,增强及时性、前瞻性、预见性,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区县、各行办对所属工业企业建立旬报制度,将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经营简况、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于该旬后二日内上报市工业保增长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煤炭部门要确保华能铜川电厂、秦岭水泥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煤炭供应。

电力部门要确保铜川铝业公司以及各水泥企业的电力供应。

市经委要加强铁路、公路运力协调,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业产品的铁路运输和不可拆解大件工业装备公路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干道的巡查力度,严防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三、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列入国家第一批扩大内需计划盘子的67个打捆项目要盯紧不放,力争全年争取中省政策性资金超过4亿元。

做好华能铜川电厂二期2X100万千瓦,铜川铝业公司30万吨电解铝、2X30万千瓦自备电厂、铁路运煤专线、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等重大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年内通过国家批准。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21〕1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21〕1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践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推动双百双千工程进一步落地落实,切实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精准施策稳增长(一)对边缘规上工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产值负增长规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正增长、且较上年增长20%、30%、50%以上的,结合税收贡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对已退库规上工业企业,重新培育入规的,除享受省级奖励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扶强壮大夯基础(四)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铜发〔2021〕4号),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市前十,且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两项指标当年正增长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对落户我市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总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三、破解难题促升级(七)鼓励市域内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对在铜注册的工程建筑、服务业等企业年采购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净增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铜政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0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三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和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提出以下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

一、努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市财政向市投资担保公司注入5000万元资本金,四个区县各注入500万元,使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1.2亿元,争取获得担保贷款6亿元,提高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贷款能力。

二、加大工业项目用地储备。

市财政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融资1.5亿元,储备土地3000亩,重点保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三、大力实施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市财政在年初工业企业贷款贴息500万元专项基金的基础上追加1000万元,用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并将财政性资金存放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情况挂钩,年底将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五、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新区、坡头、黄堡、董家河等八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园区发展思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入园发展,通过推进园区建设,为加快工业发展打造承载平台。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铜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铜政发〔2018〕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量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销售、提质增效、贷款贴息、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提升发展质量。

(一)支持传统产业加快改造、转型升级。

电解铝液直供量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2万元;铝合金型材产销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

煤炭、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直接税负较上年同期每提高0.2%,按该企业当年增值税纳税额市级留成部分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

支持发展环保生态型煤炭洗选业,对符合环保要求当年建成投产的新建或改扩建60万吨以上精洗煤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两年在规上且本年度精洗煤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

支持水泥企业开发新产品,当年新增加品种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

支持配售电企业扩大电力直供范围,每增加1户,奖励企业1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煤炭局负责)。

鼓励在铜投资、生产的企业使用本地产品(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支持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02
•【字号】铜政办函〔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全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129项,除政府自身建设4项外,125项工作已完成全年任务的115项,未完成的10项(其中涉及主要经济指标的有6项,具体为:生产总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涉及具体工作的有4项,具体为:洗煤产量稳定在800万吨左右,发电量突破150亿度,水泥建材和陶瓷产业产业链产值突破150亿元,兴盛德三期、乐活康养智慧终端、飘安医疗器械等项目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决策督办科随机抽取36个事项、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进展与报送情况均一致。

现将具体情况
予以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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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14]45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7
【实施日期】2014.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3号),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任务,铜川市在继续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铜政办发〔2014〕2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9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煤炭、水泥促销力度。

支持我市煤炭扩大域外市场销售,严格执行省政府从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运输煤炭车辆减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决定。

下半年起,市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每向域外市场销售1万吨煤,奖励企业2000
元。

鼓励市内水泥生产企业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地产原煤,2014年8月至年底,凡采购使用地方煤达到90%以上的,每户水泥生产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配合)
二、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

积极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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