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以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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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公路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4机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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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机场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3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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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港口码头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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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05交通场站用地
110502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0705医疗卫生用地
070502公共卫生用地
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4
医卫慈善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6社会福利用地
0706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3
科教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190508-再修订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自然资源部二〇一九年五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与主要国土用途,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目录1 总则 (1)2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1)2.1一般规定 (1)2.2规划分区 (2)3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6)3.1 一般规定 (6)3.2规划用途分类 (7)附录A: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说明 (19)1 生态保护与保留区 (19)1.1核心生态保护区 (19)1.2生态保护修复区 (20)1.3自然保留区 (20)2海洋特殊保护与渔业资源养护区 (21)2.1海洋特殊保护区 (21)2.2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区 (21)3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 (22)4古迹遗址保护区 (22)5城镇发展区 (23)5.1城镇集中建设区 (23)5.2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24)5.3特别用途区 (25)6农业农村发展区 (25)7海洋利用与保留区 (26)7.1海域利用区 (26)7.2无居民海岛利用区 (27)7.3海洋保留区 (27)8矿产与能源发展区 (27)附录B:城市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29)1居住生活区 (29)2商业商务区 (29)3综合服务区 (30)4工业物流区 (30)5绿地休闲区 (31)6交通枢纽区 (31)7公用设施集中区 (32)8战略预留区 (32)9特色功能区 (33)附录C: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35)1村庄建设区 (35)2一般农业区 (35)3林业发展区 (36)4牧业发展区 (36)附录D:海域利用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37)1渔业利用区 (37)2交通运输用海区 (37)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8)4矿产与能源用海区 (38)5旅游休闲娱乐用海区 (39)6特殊利用区 (39)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说明 (41)1分类依据 (41)2分类说明 (41)3与“三调”工作对接 (43)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科学划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类别,统一分类标准,制定本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一、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供人类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住宅小区用地、居住园区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和乡村的住宅建设,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用地、行政管理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卫生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三、经济用地经济用地是指用于经济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农业用地、水资源利用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工厂、商场、酒店、农田以及水资源的利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交通运输设施与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设施与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道路用地、铁路用地、航空运输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电力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与能源设施的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的布局。
五、生态环境用地生态环境用地是指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用地、生态用地、绿地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持生态平衡以及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
六、历史文化用地历史文化用地是指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活动等用地,包括文物古迹保护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艺术表演场所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保护历史遗迹、传承文化传统以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
总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涵盖了居住、公共设施、经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目的是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为了更好地规划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试行)》。
该指南旨在明确土地规划的分区划定和用途分类,为各级政府和规划机构提供指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分区划定1.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功能区划依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规模,将城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城市新区、城市郊区和城市边缘区。
在中心城区内,主要集中商业、金融、文化、教育、政府等功能;城市副中心则是城市的次级商业中心,承担一部分商务、办公、居住等功能;城市新区是承接城市拓展和功能转移的区域,注重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城市郊区是农业、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的重点区域;城市边缘区主要是为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服务。
2.乡村功能区划乡村功能区划将乡村划分为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乡村旅游和休闲区、乡村生态保护区和卫生农村建设区。
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是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的区域,提供农田、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服务等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区是注重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的区域,提供度假别墅、旅游景点等设施;乡村生态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区域;卫生农村建设区注重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用途分类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是供居民居住的用地,包括单户住宅用地和多户住宅用地;商务用地是用于商业和办公等商务活动的用地,包括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工业用地是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供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用地,包括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文化设施等。
2.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园地。
耕地是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营;牧草地是用于畜牧业的饲养和放牧;园地是用于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的种植。
3.生态用地生态用地主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1.0.1【编制目的】为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科学划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类别,统一分类标准,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适用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
1.0.3【总体原则】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格局,落实城市发展与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0.4【管控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同构成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支撑体系,分级承接传导、细化落实规划意图和管制要求。
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2.1 一股规定2.1.1【分区原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陆海统筹并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修复、开发与利用两大空间管控属性为基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
2.1.2【分区目标】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承接和传导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并为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保护与利用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2.1.3【分区要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进一步强化市县国土空间的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市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应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其管制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确定的主要功能导向划分规划分区,并应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2应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针对不同分区对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设立对应的管理规定,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的有效传导与差异化管理。
2.1.4【分区规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明确主要功能导向,将规划管制意图相同的关键资源要素划入同一分区,同时应明确各分区对应的主要国土用途类型,以及用途管制制度准入的国土用途;2当分区划分出现可叠加或交叉的情况时,应依据管制规定从严选择规划分区的类型,或在确保不损害保护资源的前提下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分区类型。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术语与定义2.1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略)目录1 总则 (1)2一般规定 (2)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 (3)附录 A (7)附录 B (16)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说明 (17)1 分类依据 (17)2 分类说明 (17)3 与“三调”工作对接 (19)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制和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统一基本术语和代码,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可以参照或选用。
1.0.3【总体原则】本指南为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在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基础上进行分类,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分级分类并列不交叉,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 一般规定2.0.1【分类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满足全要素、地表不重叠、易识别、易统计、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统一编码、用途清晰,当陆域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地面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当海域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1.建设用地类: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产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城镇扩展、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等方面。
2.保护用地类: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植物和动物资源以及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3.农业用地类:主要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供应保障区、农产品基地和农村产业发展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供给和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4.水域用地类:包括水域保护区、河湖水系用地、港口码头和航道用地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保护水资源、培育水生态环境和提供水运交通等服务。
5.生态用地类: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区、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旅游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旅游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6.矿产资源用地类:包括矿产开发区、矿山采石场和矿产资源保护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7.防灾减灾用地类:包括防洪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区和灾害易发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防洪、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
8.水资源用地类: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保护水资源、调节水量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等。
9.旅游休闲用地类: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和旅游开发区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提供休闲和娱乐服务。
10.基础设施用地类:包括能源设施用地、信息网络用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建设和发展能源、信息和交通等基础设施。
11.其他用地类:包括军事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这些用地类别主要用于军事军事建设、特殊用途和其他未列入以上类别的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仅为一般性的分类,具体的规划用途还需要根据具体区域的特点和规划目标来确定,可以进行细化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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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是一种指导规划者在城市和县镇等层面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南。
该指南主要包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分区划分和用途分类标准,为规划者提供了一个参考和指导,以便统一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并保证城市和县镇的可持续发展。
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指将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特征以及发展需求划分出不同的区域。
这些区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达到城乡发展平衡、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
常见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区、产业集聚区、生态保护区、农村居民点等。
1.城市中心区:
城市中心区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包括商业区、行政中心、金融区等。
这些区域的功能集中,交通便捷,各类服务设施齐全,是城市的重要功能区域。
2.城市发展区:
城市发展区是城市扩展的主要区域,包括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等。
这些区域适合进行城市扩张和经济发展,规划者应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是一种集中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这些区域具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产业环境,能够吸引企业和人才,推动产业发展。
4.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置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园等。
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5.农村居民点:
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区域,包括农村集镇、行政村等。
这些区域的规划应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保证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群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住宅区域,保证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商业区域,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3.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
房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适宜的工业区域,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4.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等。
这些土地应
规划合理的农业区域,保障农民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5.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体育
场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公共设施区域,方便市民获取各类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是市县土地利用规
划的指导手册,对于城市和县镇的规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者应依据
该指南的标准,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以实现城市和县镇的可
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