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工作管理制度(2篇)
房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房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工程项目。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管理(1)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3)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机械设备管理(1)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使用前进行试运行,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 质量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火灾防控(1)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7. 应急预案(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为了确保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预定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实现项目目标,我公司制定了本项目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流程规定等,以确保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二、项目管理组织结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本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项目经理、质量部、安全环保部等组成。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针、制度、重大决策的审批等。
2.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包括总监、项目经理、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供应商管理等部门。
项目组织结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进行合理设计和调整。
3. 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成,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
三、项目管理职责分工1. 总监: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组织、管控和决策。
确保项目按时、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的完成。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控和总结。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3. 设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满足项目需求。
4. 施工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质量符合要求。
5. 质量部门: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计划,保证项目质量。
6.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和实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和环保。
7. 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合同管理等工作,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四、项目管理流程规定1. 项目启动阶段: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组织项目管理小组、确定项目目标和基本要求。
2. 项目规划阶段:制定项目计划、编制预算、确定项目资源和进度计划。
3. 项目实施阶段:实施项目计划、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处理项目问题和风险。
4. 项目验收阶段:完成项目交付、验收、总结和交接工作。
五、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监督1.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在项目各阶段及时调整和完善。
房屋建设工程工作管理制度(5篇)

房屋建设工程工作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二、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1、各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项目监理部,经审查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
对经审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人员、设备进入现场。
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报业主方备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审查,经审批后执行。
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3、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施工技能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进行审查,对不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4、项目监理部应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砌块等)、构配件(如砼预制构件等)、商品砼、成品及半成品(卫生器具、水电产品等)的供应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厂家,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产品用于本工程。
三、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后补或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方审查,并留一份供存档,其内容包括:(1)主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包括。
回填土、级配砂石、砌筑砂浆、砼及钢材焊接试验等。
(3)砼、砂浆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5)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供货方应及时向监理方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当对材质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供货单位拉出现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6)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检验批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提出验收时间、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并按批次验收。
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一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基础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维修等各项工程。
第三条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监督、合理选材、精细施工、质量保障”的原则,确保工程完工质量。
第四条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规划第五条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工程规划方案。
第六条工程规划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规划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建筑结构、设备配备等因素,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八条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加强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工程监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应根据国家有关监理规定,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协助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章工程保修第十六条工程保修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保修期不少于一年,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房屋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准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结合现场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报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保修书,承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五、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各方主体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部及其下属所有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部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管理职责、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部设立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工程师、技术员等职务。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协调沟通等。
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七条工程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事宜,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
技术员则负责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设计、测量施工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要求。
第九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保存和归档工程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部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章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质量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跟踪监控。
第十四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准确记录和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筑工程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等。
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农村建房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建房过程中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参与农村建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第五条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建房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的设计方案,确保建筑结构稳固、材料合格、施工技术先进,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房工程时,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推行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建房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人车分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员工自主监督和保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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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工程工作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二、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1、各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项目监理部,经审查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
对经审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人员、设备进入现场。
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报业主方备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审查,经审批后执行。
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3、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施工技能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进行审查,对不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4、项目监理部应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砌块等)、构配件(如砼预制构件等)、商品砼、成品及半成品(卫生器具、水电产品等)的供应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厂家,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产品用于本工程。
三、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后补或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方审查,并留一份供存档,其内容包括:(1)主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包括。
回填土、级配砂石、砌筑砂浆、砼及钢材焊接试验等。
(3)砼、砂浆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5)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供货方应及时向监理方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当对材质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供货单位拉出现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6)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检验批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提出验收时间、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并按批次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后,若有质量缺陷需整改的,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自检自查合格后,并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资料后的规定时间内通知建设方现场管理员会同组织复查,复查通过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当隐蔽工程涉及多个专业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各专业情况(实行各专业会签制度),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如果没有经过交接检查而进行施工者,出现问题由擅自施工单位负责;上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将施工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9)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所有参建单位要进行会签,防止造成返工浪费;如由于会签单位的疏忽造成的返工,要由责任单位负责费用。
(10).基础、主体施工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分部验收;单位工程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初验,业主主持竣工验收。
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四、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资料审核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抓紧时间组织各专业人员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图纸会审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监理方配合整理形成纪要,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划分为工程桩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预见薄弱环节和隐患,确立预控措施。
3、当施工单位有变更要求时(有关设计的变更及其它变更)应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在初步审议后向业主汇报。
所有变更指令(包括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业主及设计院提出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设计变更由业主方归口与设计院联系办理,并必须有设计人员签认。
五、会议制度每周一下午3。
00为工程例会时间,由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
例会集中讨论研究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等问题,会议内容及决定应形成文字,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为周简报,重要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六、安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1、现场管理(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持证上岗人员。
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2基坑施工(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3脚手架(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剪力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____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750p____。
(7)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
电压≤1kv为4m,1-10kv为6m。
(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125p____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9)工作层外侧应有450p____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
(10)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11)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12)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13)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4.模板及支撑体系(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2)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
(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φ48____3.5mm;方木宜用100____l00mm,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5)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6)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7)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5施工用电(1)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2)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
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地大于0.2m)。
(3)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4)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5)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6)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7)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10)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1)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2)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10m一道平网。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5)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上栏杆1-1.5m,下栏杆0.5-0.6m)。
(6)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7龙门架及井架(1)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
(2)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
(3)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4)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应有保护。
(5)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φ9.3mm,45°-60°角地锚。
(6)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7)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8)架体应有避雷装置8塔吊(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
(2)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3)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