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一〕工作准备1、按回采工作面打眼放炮说明书〔或作业规程〕规定领用当班所用电雷和煤矿安全炸药,当即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马上加锁。
2、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线〔含胶线、母线及脚线〕,试验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的放炮线的导通性。
检查木炮棍的完好状况。
3、炮泥的制作,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4、检查回采面的通风瓦斯状况,察看上下安全出是否畅通,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发现异常时,有责任要求电钻工和班组长予以补救完善。
5、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必须起爆引药。
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包的端部用棍所扎的孔内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
装配好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6、检查回采面上的安全支护状况,特别注意催促支护工搞好采场密集,上下安全出和四周煤壁处的加固支护。
7、检查采面四周上冲、切割碛头的通风瓦斯和安全支护状况,发现问题时,要求班组长马上处理。
8、放炮前,由规定人员落实采面上和四周掘进碛头上的人员撤退及上下安全出的放炮警戒工作。
9、只有在钻眼全部结束,人员已经撤离和再次得到有关瓦斯没有超限的明确答复后,才干身背放炮器及其钥匙,手持木炮棍进入采面装药。
〔二〕装药放炮1、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炮眼施工质量,查明有无淋水透水迹象。
发现异常时停止装药。
2、从回采面的一端开始依次装药。
每次装药进均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包轻轻推入眼内。
药包之间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3、煤层内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禁止装药、放炮。
装药长度不得超过1/2眼深,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4、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的水炮眼应用防水胶套装药。
5、联线方式一般大串联。
但一次放炮个数在10个以上时,应合计分两组串联、并联。
6、整个放炮过程应严格遵守三人放炮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基本制度,不得确保上述规按时,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模版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模版1. 引言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安全、高效、规范地进行炸药爆破作业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程旨在统一操作流程,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每位从业人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现场作业人员、爆破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3. 负责和权限3.1 爆破工程师负责编制爆破方案和操作指导,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执行。
3.2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工程师的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3 爆破工程师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前期准备4.1 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并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
4.2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已经接受过必要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理解安全注意事项。
4.3 检查所有用于爆破作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5. 人员配备与交通组织5.1 每个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引爆人员和安全员。
5.2 严格按照现场交通组织方案操作,确保作业区域的封控和疏导工作。
5.3 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佩戴合格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
6. 炸药安全储存和搬运6.1 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仓库中,切勿将其暴露在阳光下,防止热源引发意外。
6.2 严禁将炸药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避免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
6.3 搬运炸药前必须进行权威机构的安全评估和许可,采取特定的运输容器,确保安全运输。
7. 放炮操作流程7.1 爆破工程师根据方案,任务书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全面培训现场作业人员。
7.2 严格按照操作方案的要求,确认监测器材、测控电缆、无线通信设备等工作正常。
7.3 确保各种安全措施已经到位,如安全管控、信号灯、标志牌等。
注:以上三项不作为分段语句,但为操作流程的关键步骤,需要另起一行进行描述。
7.4 在操作炮孔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地质条件符合要求,如是否有水源、地下坚硬物体等。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绪论1.1 目的与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场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本规程的依据主要包括《爆破控制标准》、《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场作业及相关任务的放炮员。
1.3 定义与缩写词1.3.1 放炮员:指在爆破作业中负责实际操作的人员。
1.3.2 炮场:指专门用于爆破作业的场地。
1.3.3 爆破:指通过引爆炸药等爆破物,在矿山、建筑等工程项目中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2.1 职责与权限2.1.1 放炮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并熟悉爆破作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1.2 放炮员应按照爆破作业方案和上级指令,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2.1.3 放炮员有权要求炮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保障爆破作业的进行。
2.1.4 放炮员有权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2 安全要求2.2.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炮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安全无隐患。
2.2.2 放炮员应熟悉炸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杜绝操作失误和意外发生。
2.2.3 放炮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保障自身安全。
2.3 检查与准备2.3.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炸药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使用情况。
2.3.2 放炮员应对使用的雷管进行检查,确保雷管完好无损,并妥善保存。
2.3.3 放炮员应对炮场进行检查,保障炮场设施齐全完好,消除潜在安全风险。
2.4 爆破作业程序2.4.1 放炮员应按照爆破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确的定位、挖掘等操作。
2.4.2 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爆破时间和方式,进行雷管的安装和连接。
2.4.3 放炮员应确保雷管的连接可靠,并对连接处进行检查和标记,以便后续操作。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减少事故风险,特制定本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炮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放炮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章工作准备第五条放炮员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先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
第六条放炮员应检查所使用的爆炸物及其包装是否完好,如若发现有破损、泄漏等情况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七条放炮员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使用。
第九条放炮员应熟悉工作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方法,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放炮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指导书的要求,准确认识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放炮员应在作业现场做好标识,并确保安全区域的划定。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根据工作要求设置爆破装置,合理安排炮孔位置和深度。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根据爆破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爆炸物及点火方式,并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四条放炮员在进行爆破装置的设置和安装时,应确保牢固可靠,并注意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放炮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放炮员应将作业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和禁入区,并进行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或操作方法。
第二十条放炮员应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按照灭火指南操作。
第二十二条放炮员应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常见的事故伤害。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前言在煤矿井下,回采放炮工作是关键工作之一。
回采放炮工不仅需要掌握相应的技术,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本文将介绍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准备1. 工作牌签领取回采放炮工在工作前,应向上级领取工作牌签,并仔细阅读签上的安全讲话。
领取工作牌签后,应挂在安全帽上。
2. 矿井通风检查回采放炮工在操作前,应对矿井的通风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良好。
若通风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 炮穴检查回采放炮工在操作前,应对炮穴进行检查,确保炮穴顶部无积水、无泥沙等杂物,并确保炮穴底部有足够的空间。
二、炮药装填1. 装载炮药回采放炮工在装载炮药时,应按照矿井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炸药量,避免过度装载炸药。
2. 拉布线回采放炮工在拉布线时,应采用两条独立的拉线。
拉线应固定在稳定的固定物上,如煤柱、煤壁等。
三、安全检查1. 炮穴安全检查回采放炮工在装填完炮药后,应进行炮穴安全检查。
应仔细查看炮穴内部是否有泥沙、积水等杂物,并确保炮药处于安全状态。
2. 拉布线安全检查回采放炮工在完成拉线后,应进行拉线安全检查。
检查拉线是否牢固,是否容易断裂,并排除任何不安全因素。
3. 安全距离检查回采放炮工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检查周围的人员是否都远离了爆炸现场,以及是否预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爆破操作1. 点火回采放炮工在进行点火操作时,应准确点燃导火索,迅速撤离爆炸现场,确保安全。
2. 安全检查回采放炮工在撤离爆炸现场后,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确保没有遗漏。
总结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回采放炮工作需要非常谨慎和细致。
回采放炮工在操作前应进行多项准备,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遵守,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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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LX-FS-A12742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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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作准备
1、按回采工作面打眼放炮说明书(或作业规程)规定领用当班所用电雷和煤矿安全炸药,当即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立即加锁。
2、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线(含胶线、母线及脚线),试验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的放炮线的导通性。
检查木炮棍的完好情况。
3、炮泥的制作,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4、检查回采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察看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发现异常时,有责任要
求电钻工和班组长予以补救完善。
5、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起爆引药。
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包的端部用棍所扎的孔内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
装配好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6、检查回采面上的安全支护情况,特别注意督促支护工搞好采场密集,上下安全出口和附近煤壁处的加固支护。
7、检查采面附近上冲、切割碛头的通风瓦斯和安全支护情况,发现问题时,要求班组长立即处理。
8、放炮前,由规定人员落实采面上和附近掘进碛头上的人员撤退及上下安全出口的放炮警戒工作。
9、只有在钻眼全部结束,人员已经撤离和再次得到有关瓦斯没有超限的明确答复后,才能身背放炮器及其钥匙,手持木炮棍进入采面装药。
(二)装药放炮
1、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炮眼施工质量,查明有无淋水透水迹象。
发现异常时停止装药。
2、从回采面的一端开始依次装药。
每次装药进均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包轻轻推入眼内。
药包之间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3、煤层内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禁止装药、放炮。
装药长度不得超过1/2眼深,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4、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的水炮眼应用防水胶套装药。
5、联线方式一般大串联。
但一次放炮个数在10个以上时,应考虑分两组串联、并联。
6、整个放炮过程应严格遵守三人放炮制(放炮
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基本制度,不得保证上述规定时,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
7、在采面及附近掘进碛头的人员确定安全撤离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脚线。
只有在瓦检员、班组长报告瓦斯没有超限、警戒已经设好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母线。
8、在母线接上放炮器桩头和插入钥匙前,放炮员还应当大喊三声“放炮了”,通电之后无论是否响炮,均应立即拔出钥匙,拆下母线并扭结短路。
9、放炮之后至少保持15分钟通风时间。
10、通风之后进入碛头检查时,放炮员必须身背放炮器、携带钥匙,并在瓦检员的陪同下慢慢进入回采面。
沿途检查瓦斯、支柱和两帮危岩情况,发现异常时停止前进,经处理无异常后才能再次前进。
11、发现瞎炮应检查线路后再次起爆。
仍不起爆时按下述方法处理:①单个联线起爆;②用小木钎撬出炮泥后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严禁伤害和从眼内拖出原有药包);③平行瞎炮30cm另的眼装药引爆。
(三)工作结束
1、收集清理放炮线,发现异常出井修理。
2、收集清理拒爆、残炮和瞎炮中散失的炸药雷管。
将雷管、炸药的实际消耗量记入放炮员手册。
3、将剩余雷管、炸药运出井外退还保管室,禁止埋放在井下。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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