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鼓励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激励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充分调动街道(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工作内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未利用地、林地、园地等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旱地、水田的项目(林地需林业部门认定未纳入林地保护范畴且同意开发为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水浇地、旱地,周边水源充足,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水田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立项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街道(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协调、补偿兑付、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占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的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上图入库,档案收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和建设资金核定,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送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农业、水务和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
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该项目旨在保持耕地总量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进展1.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2018年,国家明确提出了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规划范围。
2.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设情况自项目立项以来,各地通过土地调查评估、审批占补指标、选址规划等工作,全面推进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设。
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XXX平方公里,完成进度达到XX,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成效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新开发的耕地与被占用的耕地面积基本持平,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的问题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耕地占补指标审核不严、土地开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一些耕地补平不补实,耕地质量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
2. 改进措施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核占补指标,规范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资金投入,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城市分批次地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

城市分批次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单位:公顷、公斤填表说明:1.本表应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数据进行填报。
2.“耕地质量等别”栏的面积之和均应等于面积“合计”。
3.占用耕地产能指标Zc=[(Zm1*(16-1)+Zm2*(16-2)+……+Zm15*(16-15)]*1500,,即占用耕地产能指标等于项目占用各等别耕地产能指标的总和。
4.耕地占补平衡分析:采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计算公式是H=B-Z,当H均≥0时,表明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5.面积保留四位小数,单位为公顷。
6.“结论”中,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在对应的□中打“√”。
7.示例:某城市分批次用地,占用耕地10公顷,其中水田3公顷,占用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为:1等地1公顷,2等地2公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0公顷,补充水田规模3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94250公斤。
则通过计算可知占用耕地的标准粮食产能=[1*(16-1)+2*(16-2)2.5*(16-3)+4.5*(16-4)]*1500=194250公斤;通过分析对比可知,H1=3+7-10=0,H2=3-3=0,H3=194250-194250=0,表明实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单独选址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单位:公顷、公斤填表说明:1.本表应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数据进行填报。
2.“耕地质量等别”栏的面积之和均应等于面积“合计”。
3.占用耕地产能指标Zc=[(Zm1*(16-1)+Zm2*(16-2)+……+Zm15*(16-15)]*1500,,即占用耕地产能指标等于项目占用各等别耕地产能指标的总和。
4.耕地占补平衡分析:采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计算公式是H=B-Z,当H均≥0时,表明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5.面积保留四位小数,单位为公顷。
6.“结论”中,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在对应的□中打“√”。
黄陂区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和优化路径

黄陂区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和优化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要求。
近年来,黄陂区认真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产业带动、帮扶促进、融合提升,不断增强脱贫街乡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成效明显。
一、黄陂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加强党建引领,增强脱贫群众发展致富活力。
群众富不富,全靠党支部。
黄陂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创新设立118个“农村片区联合党委”,实现以强带弱、抱团发展,探索出一条农村党建的“黄陂经验”。
近3年投入2亿元,推进180个村级党群中心提档升级,整治189个软弱涣散村,对278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有力促进“五好乡村”建设。
在联合党委的带领下,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区118个农村片区以产业为纽带,探索“党建+国企联村”融合发展。
党建引领带来思想的提升、面貌的改变、活力的迸发。
(二)强化产业带动,增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潜力。
以稻香、花香、茶香、渔香为主导,坚持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脱贫户(监测对象)+金融”等有效模式,促进龙头企业做两端、脱贫群众干中间。
重点培育天种、仟吉、宏农农牧等5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全区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5家,居全省第一。
2022年,全区优势特色产业总产值达到187亿,已成为支撑脱贫农民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
深入实施“农旅大振兴”行动,持续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吸引社会业主投资农旅融合产业资金200多亿元,盘活山水、林地、耕地资源。
全区共有3A级以上景区18个,36万农民吃上了“旅游饭”。
(三)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动力。
稳岗就业是内生动力之源。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目录一、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2)2. 项目目标 (3)3. 项目范围 (4)二、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与目标 (5)1. 施工组织设计原则 (6)2. 施工组织设计目标 (7)三、施工组织方案 (7)1. 施工流程 (9)2. 施工方法 (10)3. 施工进度计划 (11)4. 施工人员与设备配置 (12)5. 施工现场管理 (13)四、项目管理与协调 (14)1.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15)2. 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16)3. 项目协调机制 (18)五、项目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19)1. 风险识别与评估 (20)2. 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 (20)3. 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 (22)六、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与总结 (23)1. 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4)2. 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方法 (25)3. 项目总结与经验教训 (25)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
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力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注重科技创新和机械化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为打造精品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耕地保护任务愈发艰巨。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维护耕地红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补充耕地工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区域内耕地的动态平衡。
项目的提出,符合国家土地整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有深远意义。
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不均衡现象,部分区域因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占补平衡面临挑战。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29日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一步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水平,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是指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级统筹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教育、医疗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区域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省级统筹。
第四条省级指标库来源:(一)国家和省级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的50%;(二)地方投资占补平衡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的1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鄂农计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终止执行。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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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激励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充分调动街道(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工作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未利用地、林地、园地等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旱地、水田的项目(林地需林业部门认定未纳入林地保护范畴且同意开发为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水浇地、旱地,周边水源充足,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水田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立项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街道(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协调、补偿兑付、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占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等
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的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上图入库,档案收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和建设资金核定,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送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农业、水务和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
四、资金标准及奖励
(一)建设资金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审核后,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批复确定的建设资金标准执行且原则上不得突破,资金结算以审计单位结论为准。
(二)奖励对象。
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所在地街道(乡)。
(三)奖励标准。
在建设资金外,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5.0万元/亩的标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
奖励资金由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可用于弥补项目管理支出、规划设计预算标准不能覆盖的补偿项目(苗木移栽或砍伐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机耕路、渠道建设占压补偿、农户改变种植方式补偿等)、项目实施后的农业设施维修、保养等后期管护支出。
同时在符合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提供新增耕地面积的15%-20%的比例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街道(乡)用地需求。
(四)资金拨付。
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200万元以下的按资金结算结论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街道(乡);奖励资金按省、市国土部门下达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新增耕地、新增水田面积核算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至街道(乡)。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