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困境以及如何突围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农业发展的难题之一。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加强耕地面积管理、鼓励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提出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耕地面积管理。
对于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监管和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
为此,我们可以完善耕地占用审批制度,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同时,还可以加强公众的教育,提高人们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从而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其次,我们可以鼓励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耕地灌溉的用水量也相应增加。
使用现代化和高效的农业灌溉技术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鼓励农民采用最新的高效节水技术,如雨水收集、滴灌、喷灌等,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补贴。
最后,我们要推进乡村振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问题已经成为时下热门话题之一。
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保护耕地资源方面,农村振兴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法。
我们需要通过扶持支持和政策倡导,鼓励农民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度假、野生食品采摘等服务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同时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保护和提高耕地的生产力和效益,并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协力推进。
通过加强耕地面积管理、鼓励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和推进乡村振兴等,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并为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如何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的问题
面对我国耕地资源匮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也越来越少,补充耕地成本高,国土局不得不想出办法,看如何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
一是着力内部挖潜,狠抓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以来共实施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计划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协调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严格项目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达标。
二是着力推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等新举措,切实增强新增耕地质量,打造土地流转新平台。
分批实施厂房复垦片,项目总面积增加和提高,覆土区覆土达20cm以上,工程剥离再利用土方约1.1万平方米,总投资125万元。
三是着力建全占补平衡后备资源贮备库,全面启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工作,编制完成新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明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稳妥实施项目建设。
通过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和数量。
同时,应尽快研究出台国家重大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政策措施。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一些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任务重,如南水北调、京沪高铁等,由所在省份负责补充耕地,不仅要挤占当地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而且长期不落实产生负面影响,对于这样的建设项目,应由国家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制定指标交易办法。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省份面临的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对国家统筹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应尽快启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的现实困境与完善对策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的现实困境与完善对策目前,以县为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途径存在“占优补劣”、过分依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缺失、违背自然规律的过度开发、“易地占补”难以监管等诸多现实困境,应围绕回归建设用地单位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和国土部门行使耕地保护监管本位职能这一核心,以所占耕地产能为依据,按照阶梯费率形成的耕地复垦费来倒逼用地单位加强耕地保护,同时,把土地整治作为耕地补充的实施平台,通过加强对土地整治效果的监督、确保耕地产能的占补平衡来体现国土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的监管职能。
标签: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现实困境;完善对策一、引言面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确实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的基本战略需求,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耕地保护战略的一个基本政策,自1997年中央首次提出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后,该政策内容在实施之中不断得到完善,并由“先占后补”“边占边补”发展为现在的“先补后占、占水田补水田”,强调要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重要补救手段,在我国耕地保护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也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上的一次深刻变革,在观念上逐渐强化着人们的耕地保护意识。
“三分政策、七分落实”,目前耕地占补平衡在具体实施中却发生了异化,主要以县为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途径,多停留在耕地数量上占补的平衡,“占优补劣”现象普遍,难以有效地抑制建设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导致我国耕地总体质量存在下降趋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及其实施途径,切实落实“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政策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
因此,系统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中的种种现实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及其实现途径具有积极意义。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中的现实困境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增加占用耕地的建设成本,倒逼建设主体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但在实际落实中,建设用地单位并不直接承担耕地的补充任务,而多是象征性地交纳一定的复垦费,具体耕地补充责任通常由县级政府承担,并最终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仍面临两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补贴标准偏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用有限。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但是,随着种粮成本的不断上升,当前种粮补贴相对偏低,自2015年以来,一直执行每亩125元的标准,不足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虽然近年来粮食价格有所回升,但种植成本逐年上升,农业生产效益仍然较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调度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的作用还非常有限。
(二)粮食种植面积变化大,补贴资金按基数分配,导致基层资金缺口大、财政压力大。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指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省里将以2015年各市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并作为基数分配以后年度补贴资金,由各市包干使用。
各市年度补贴资金如有不足,由地方统筹解决。
对本来财政薄弱的县区来说,资金压力较大。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困境以及如何突围

“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依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于守住耕地资源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耕地非农化需求日益增长,地方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程中逐渐出现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
有调研发现,当前多地存在“好地搞建设、劣地搞农业”“种草种树不种粮,基本农田为他用”“数据失真打架,制度缺失监管弱”等典型问题。
“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
”现行的耕地数量平衡已经在理论解释、信息获取、实施监管、工程技术等多方面远远滞后于实践管理需求。
如何科学认知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
1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存在多重严峻挑战单一目标的耕地数量平衡导致优质耕地快速流失2001—2015 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达 6000 多万亩,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之和。
客观来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控占、制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优质耕地大多靠近城镇边缘,无力对抗城镇的蔓延进程;而补充耕地往往相对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水土条件差,其质量普遍低于被占用耕地,耕地边际化问题突出。
地方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零、占水田补旱地等异化现象由点及面、普遍存在,特别是花了很大代价建成的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也被成片占用。
作为快速发展的代价,已经损失的优质耕地难以重建,因此单纯依靠数量平衡难以阻断优质耕地继续流失。
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而且是质量上的。
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困境及创新路径分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管理干部学校)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困境及创新路径分析◎刘育新一、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难的问题所在1.耕地保护科学认知不到位导致地方政策操作异化。
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刚性要求和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不断产生冲突和博弈。
由于缺乏耕地资源与国家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整体认知,地方政府作为耕地直接管理者经常为追求经济发展,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异化为建设用地扩张的操作路径,以补充耕地之名行使占用耕地之实。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难,本质上是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在耕地保护领域的集中体现,而重点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占而不补”政策更给予地方“搭便车”的机会。
在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两难选择中,地方政府利用现有政策缺陷,尽可能降低不断上升的耕地占用成本,将本应承担的发展成本交由国家和整个社会来分摊“买单”。
2.缺乏科学合理的耕地健康产能平衡技术支撑产能是维持耕地生产能力的根本,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必须强调产能平衡。
当前的政府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坚守耕地数量红线”的管护水平,缺乏对加强耕地产能保护、耕地生态保护紧迫性的深刻认识,缺乏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和勇气。
由于缺乏耕地产能平衡、生态平衡的可操作措施,不少地方只是追求耕地数量上的形式占补平衡,而不考虑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潜力、提高耕地质量潜力和保持耕地健康。
社会上普遍存在“耕地占补平衡红旗还能打多久”的疑虑。
3.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的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的理论水平、方法上均明显不足,技术年代差多年,尤其是缺乏对耕地资源本底全要素状况以及耕地质量、生态关键参量数据的全面掌握。
例如,对东北地区耕地资源退化、华北平原耕地水资源危机、东部和南方地区耕地环境污染,以及西部地区耕地荒漠化、石漠化、边际化等突出问题缺乏必要、及时、全面的分析研判,没有形成基于耕地资源演化动态研判而建立的定期、制度化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科技服务能力,也没有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独立、智慧的政策响应和决策支持系统。
后备资源薄弱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后备资源不足导致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面临问题:一是:本地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占补平衡项目土地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废弃坑塘水面、裸地、内陆滩涂)以及废弃园地、其他林地等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
根据三调最新成果,耕地后备资源来源包括零星宜耕未利用地、废弃果园、其他林地、布设不合理的沟、渠用地以及部分废弃的坑塘水面,可开发利用价值很小,且本地大部分未利用地位于丘陵地,在规划生态红线范围、公益林、河道红线内,受政策限制,不得进行整理,造成当地资源浪费。
二是:本地补充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低。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文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耕地质量等别较高,一般为7、8等地,而购买的占补平衡指标耕地质量等别相对较低,一般为9、10等地,受产能指标缺乏的制约。
质量等别不够的需由产能进行核补,无法满足新上项目征地占用高等级耕地上报材料的需要,只能购买产能指标解决。
为满足新上项目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需要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力度,大量新增耕地产能指标。
三是:因本地大部分未利用地位于丘陵地,部分未利用地开发项目资金投资过大,资金紧张。
四是: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费用较高,且省市差异较大。
五是:本地补充新增耕地项目,涉及面广且分散,后期管控和维护需要加强。
项目完成后,存在老百姓种树苗及堆放杂物的问题;个别地块有损毁撂荒及占用新增耕地建养殖场现象,导致已经入库完成的项目,不断在整改和核减数量,需要当地政府增加后期管护力度。
解决思路: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发展又必须新上项目,由于土地利用率较高,新上项目需占用大量耕地,仅靠自身力量已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实行采取走出去战略,实行自我补充与异地调剂相结合模式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积极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
通过重点耕地占补项目储备库中予以占补。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难点及对策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难点及对策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指在城乡发展变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根据国
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合理统筹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
活需要的工作。
其难点和对策如下:
难点:
1.定位不清: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目标缺乏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缺乏方向性。
2.土地供需信息不对称:部分地区土地供需信息不对称,难以全面掌
握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及其发展动态,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存在
一定难度。
3.制约因素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不仅受到自然条件限制,也
受到经济发展、社会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寻求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策:
1.完善规划和定位: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目标的规划和定位,
建立起长效的、科学的、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和机制。
2.加强信息统计和管理:推动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提
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土地供需信息,为耕地占补平衡
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强化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政策措施体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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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依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于守住耕地资源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耕地非农化需求日益增长,地方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程中逐渐出现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
有调研发现,当前多地存在“好地搞建设、劣地搞农业”“种草种树不种粮,基本农田为他用”“数据失真打架,制度缺失监管弱”等典型问题。
“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
”现行的耕地数量平衡已经在理论解释、信息获取、实施监管、工程技术等多方面远远滞后于实践管理需求。
如何科学认知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
1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存在多重严峻挑战单一目标的耕地数量平衡导致优质耕地快速流失2001—2015 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达 6000 多万亩,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之和。
客观来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控占、制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优质耕地大多靠近城镇边缘,无力对抗城镇的蔓延进程;而补充耕地往往相对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水土条件差,其质量普遍低于被占用耕地,耕地边际化问题突出。
地方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零、占水田补旱地等异化现象由点及面、普遍存在,特别是花了很大代价建成的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也被成片占用。
作为快速发展的代价,已经损失的优质耕地难以重建,因此单纯依靠数量平衡难以阻断优质耕地继续流失。
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而且是质量上的。
搞耕地占补平衡不能把好地都占了,用劣地、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最终账面上是平衡了,但耕地质量是极大亏空了。
质量不平衡、生态不平衡问题危及耕地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我国耕地平均等别总体上变化不大;但从空间上看,东部优质耕地减少、北方和西部地区大量开垦为耕地,全国耕地重心持续向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的西北方向“漂移”。
1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南方丘陵山区,耕地占用、非农化、非粮化趋势严重;而补充耕地的方式主要在边远山区的地方实施,以小规模、分散性、碎片化补充为主。
这不仅难以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还会由于耕作不方便,导致补充耕地出现撂荒和闲置问题。
有研究表明,浙江、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多个省份的山区县撂荒率均已超过 20%。
2我国东北地区因水热资源和耕地资源匹配较好,毁湿种地、毁林开荒现象比较普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发耕地最多的地区。
这使得我国传统的“南粮北运”逆转为“北粮南运”。
黑龙江、吉林两省甚至被认为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地耕地的过度利用。
例如,黑龙江有超过 70% 的耕地处于土壤养分轻度以上贫瘠化状态,黑土耕地质量整体退化。
3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和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十分有限,年际间降雨量波动大、农牧间经济效益差异大,农牧交错带土地资源不同利用方式的转化经常发生。
现行耕地保护政策由于缺乏生态平衡机制和差异化保护机制,一定程度上诱发以草地、湿地和生态用地消失为代价形成了粮食产区,激化了该地区的农牧矛盾。
例如,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地不适当地增加了相当数量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 25° 以上陡坡的“不稳定耕地”。
根据全国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成果数据,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存在不稳定耕地面积占地区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4.11%,东北地区甚至高达 11.57%。
经过长期发展,因忽视耕地质量、耕地生态造成的耕地生产力下降、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问题已经对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必须对接生态红线政策、休养生息政策,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解决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的现实问题,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大都市圈倾斜,提高用地效率。
2018 年《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要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充分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绝不是不再需要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更不是放松耕地保护要求,而是国家公权力对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的省、市从国家层面进行土地资源的再配置。
另一方面,直观的经济效益激发了地方补充耕地热情。
欠发达地区想尽办法筹集、补充耕地指标用于交易,甚至为获取短期经济收益透支自身发展空间。
长期来看,如果忽视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发展权将会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
同时,欠发达地区的耕地后备资源不少分布在水源不足的半干旱地区或生态脆弱地区,一旦开发不慎将彻底违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初衷。
因此,既要做到稀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公开、公平,更要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耕地资源开发及开发后的耕作活动不会造成新的生态环境扰动。
这就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国家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基础数据和精细化的资源调控与空间配置能力;这也是对地方实施严格监督,以及科学、公正、规范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基本依据。
2造成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难的关键科学问题耕地保护科学认知不到位导致地方政策操作异化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刚性要求和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不断产生冲突和博弈。
由于缺乏耕地资源与国家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整体认知,地方政府作为耕地直接管理者经常为追求经济发展,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异化为建设用地扩张的操作路径,以补充耕地之名行使占用耕地之实。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难,本质上是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在耕地保护领域的集中体现,而重点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占而不补”政策更给予地方“搭便车”的机会。
在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两难选择中,地方政府利用现有政策缺陷,尽可能降低不断上升的耕地占用成本,将本应承担的发展成本交由国家和整个社会来分摊“买单”。
缺乏符合地理国情的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机制经济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生态脆弱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上的需求与模式大相径庭。
东北黑土地退化、华北地下水超采、西北土地荒漠化、南方耕地撂荒等情况已经证明,简单保障数量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不适合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
而且,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一刀切”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对各地区的政策底线要求不够明确,尚缺乏耕地与人口、资源、产业、经济、环境关系的系统梳理和耕地全要素基础数据支撑;此外,也未能全面、系统地总结各地在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缺乏可操作耕地健康产能平衡技术手段支撑产能是维持耕地生产能力的根本,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必须强调产能平衡。
当前的政府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坚守耕地数量红线”的管护水平,缺乏对加强耕地产能保护、耕地生态保护紧迫性的深刻认识,缺乏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和勇气。
由于缺乏耕地产能平衡、生态平衡的可操作措施,不少地方只是追求耕地数量上的形式占补平衡,而不考虑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潜力、提高耕地质量潜力和保持耕地健康。
社会上普遍存在“耕地占补平衡红旗还能打多久”的疑虑。
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的理论水平、方法上均明显不足,技术年代差近 14 年,尤其是缺乏对耕地资源本底全要素状况以及耕地质量、生态关键参量数据的全面掌握。
例如,对东北地区耕地资源退化、华北平原耕地水资源危机、东部和南方地区耕地环境污染,以及西部地区耕地荒漠化、石漠化、边际化等突出问题缺乏必要、及时、全面的分析研判,没有形成基于耕地资源演化动态研判而建立的定期、制度化耕地资源安全保障科技服务能力,也没有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独立、智慧的政策响应和决策支持系统。
3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效能加强耕地资源系统认知,制定差异化的耕地“红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耕地“红线”就是底线,要确保这条底线不被突破;应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及其与人口、经济社会关系,差别化设立全国和省级层面耕地保护“红线”。
具体而言,1.经济发达地区,应首先遏制粗放扩张的土地利用惯性,稳定耕地保有量、严守数量平衡和布局稳定,倒逼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率先实行耕地产能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占补平衡,优化以土壤为核心的土地资源空间结构和布局。
例如,以北京、上海等为代表的大都市应不允许退耕,并实行耕地零减少;部分沿海发达地区要尽可能提高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比例。
2.粮食主产区,必须做到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向好,尽可能向光温水土条件好的优势区集中。
根据水土匹配状况适度确定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不同区域的耕地保护数量和比例,并安排内蒙古退出粮食主产区。
3.西北干旱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域,要将耕地质量提升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修复放在突出位置,适当退出一部分边际耕地,降低耕地保护数量和比例。
实施差异化耕地“红线”本质是维护优质健康耕地数量和布局,是在我国土地资源分布极度不均衡,以及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生态建设时空冲突下的路径选择。
必须抓住耕地保护主要矛盾,避免未来发生更加巨大甚至不可逆转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
同时,做好“红线”外耕地保护细分,实施分级管控,引入市场化机制,协调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利益相关方。
加快研制土地生态工程技术体系,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垦。
宁留耕地后备资源不开发,绝不能不谨慎乱开发、滥补充。
要在建设美丽中国、富强中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高质量、高水平的国土空间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干一片、成一片、保护一片、监督到位一片。
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
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实施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优补优。
要围绕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耕地健康修复和生态良田构建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