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实用版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三篇)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一
消防安全管理台账二
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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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一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
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
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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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科学技术在火灾预防、火灾控制和救灾工作中的应用,教育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安全有义务。
国家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全民共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强化火灾预防与救援体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消防安全,是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保护区划、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火灾应急救援等一切保护公共安全、重要工程的工作的综合体。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使用、维护、加固和改建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共聚集场所、特殊建筑物的火灾防范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七条内设人防设施的建筑物,应当保证人防设施完好,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擅自改变其功能。
第八条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维护规程进行。
第九条监控中心、联动控制室、报警传输设施等重要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应当配备消防控制员,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合格。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第十一条管辖区域内的主管消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依法责令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第五章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主管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违反规定不敢检查、不作为或者采取不合理检查行为。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和卫生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卫生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和卫生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卫生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卫生。
第四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卫生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单位的消防安全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和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卫生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卫生情况;(二)将消防和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三)配齐配足消防和卫生器材,确保消防和卫生演习活动正常开展;(四)定期召开消防和卫生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和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卫生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和卫生工作台帐;(五)组织开展消防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和卫生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和卫生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和卫生培训;(六)组织开展消防和卫生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和卫生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和卫生安全防范;(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和卫生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八)配合消防和卫生部门开展火灾和卫生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卫生管理职责第六条单位的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单位卫生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卫生情况;(二)将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卫生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三)配齐配足卫生器材,确保卫生检查和处理活动正常开展;(四)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卫生制度和要求,健全卫生工作台帐;(五)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卫生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卫生培训;(六)组织开展卫生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加强卫生安全防范;(七)按照卫生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八)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卫生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范本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范本一、总则1. 本条范本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旨在加强消防安全卫生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消防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3.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体系。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1. 每个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修理和更换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
3. 消防设施设备应明确责任人,及时报修、报废设施设备,并及时记录维修和更换情况。
三、消防通道和疏散走道管理1. 每个单位应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走道的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和堵塞通道。
2. 消防通道和疏散走道的标识应清晰明确,便于人员疏散逃生。
3. 定期开展消防通道和疏散走道的自查自修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四、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每个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2. 火灾隐患排查应重点关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明火使用等方面。
3.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记录。
五、员工培训和演练1. 每个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反应和逃生能力。
3. 建立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和演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六、消防宣传和警示标识1. 每个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区域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提示火灾风险和疏散逃生路线。
3. 定期更新和修整消防宣传资料和警示标识,确保其清晰可辨认。
七、火灾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2. 火灾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火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城乡建设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树立全民消防意识,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消防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和发展,并组织实施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相协调,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和谐。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第八条城乡建设工程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的需要,保障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
第九条城市应当在有关规划中统筹安排消防设施的建设,保证火灾发生时救援车辆可以迅速到达现场。
第十条城乡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设施资源,明确规划和管理消防设施的功能和布局。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满足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消防车辆通行、消防水源供应的需要。
对新建建筑物,应当设置满足消防需要的灭火器材和报警设备,并配备专职或急救人员。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大型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一、总则1.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消防责任制度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责任。
2.单位负责人应对所辖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开展工作。
三、火灾隐患排查1.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2.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3.单位应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
四、消防演练1.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场景,模拟真实火灾事故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五、消防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应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3.加强对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六、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2.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3.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消防设备维护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七、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后,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2.消防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法律责任1.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九、附则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本条例由国家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以保证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是指针对城市、乡村和农村等所有的单位、组织和居民,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民的防火意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境内存粮、运交货物、提供服务、使用设备、建筑物,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定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
第三条消防安全是所有人的责任,本条例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行为和结果负责。
第四条建立防火和减灾的预警机制,提高书记和政府官员消防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灾避险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第五条消防安全设施是指专门用于预防、识别、控制和扑灭火灾以及保护人员、财产等的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六条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安装、调试、检修和使用,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快速可靠地使用。
第七条在有火灾风险的地区和场所,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购买和使用一定数量、一定种类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等。
第三章消防安全人员第八条消防安全人员,是指经过特定培训和考核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对于特定场所,如商场、酒店等,需要特定培训和考核的消防安全人员。
第九条消防安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区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有义务在安全、高效的环境下保障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火灾隐患管理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隐患,是指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场所和场地,可能引发火灾危及人民群众与财产安全的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有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立即整改的义务,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主体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39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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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
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
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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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
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
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
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驾驶人员,严禁动用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当值保安员应责令其停止驾驶,否则保安员罚款10至100元;违章驾驶者罚款30至200元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
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消防、安全教育体制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
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
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事故处罚、隐患整改制度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
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 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车间维修、动火作业制度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