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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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汲召敬,男,汉族,1955年2月15日生。邯郸县兼庄乡西军师堡村感恩中大街106号。

参加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邯郸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邯郸县政府给第三人汲召忠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050195)。

主要事实和理由

王建霞因不服邯郸县政府给第三人汲召忠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050195)的行政行为,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经立案审理。申请人与王建霞的丈夫汲召生(已去世)是胞兄。

上述宅基地房屋是哥哥汲召生继承取得的,早在年就将其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与我对换了。

现在对换的宅基地已被拆迁,嫂嫂王建霞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近200万元。而我一无所得。申请人和嫂嫂王建霞知道兑换的宅基地被汲召忠窃取后,提起了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复议行为和行政复议结果与申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准予所请!

此致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3份 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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