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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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税支持第三章融资促进第四章创业扶持第五章创新推动第六章市场开拓第七章服务措施第八章权益保护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力度,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监督管理措施1. 资金申请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江苏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

2. 资金使用监督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江苏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资金管理机构将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3. 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为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江苏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将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果,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得继续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4. 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由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机制还会定期组织审计和评估,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的考核。

总结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江苏省中小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江苏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中小企业在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江苏省中小企业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的现状江苏省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并且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中小企业总量已经达到50万家以上,占到了全省工商企业总数的80%左右。

这些中小企业在推动创新、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也日益改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

例如,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等支持;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成本。

二、江苏省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然而,江苏省中小企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的潜力释放。

主要问题如下:1. 资金问题: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由于缺乏资质和规模,很多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导致资金短缺,限制了企业的扩大和发展。

2. 人才问题: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和留住方面存在困难。

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条件往往较低,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

同时,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也缺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制约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3. 市场问题:中小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营销手段单一等问题。

由于资源和资金有限,中小企业很难与大型企业在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缺乏竞争力。

同时,中小企业对市场营销手段的了解和运用相对较弱,无法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三、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推出更多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可以设立风投基金和创业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支持。

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路径研究

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路径研究
健全和完善ꎮ 尚未建立全面的统计体系ꎬ政策设计协
同不足ꎬ制造资源共享水平不足ꎬ集群内企业间的联
系松散ꎬ区域协作不畅通ꎬ龙头企业牵引上下游产业
力度较弱ꎮ
3 4 集群公共服务下沉不到位
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在中小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
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足ꎬ 组织共治、 资源共用、 利益共
享、合作共赢的治理体系仍需要完善ꎬ公共服务的精
核心环节申请专利ꎬ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
好、竞争能力强的知识产权ꎮ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或牵
头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ꎬ将创新成果和专利转
化为标准ꎮ
4 4 加速数字化转型ꎬ构建集群发展数据底座
积极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
行动ꎬ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ꎬ布局网络、算力ꎬ加快
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ꎮ 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ꎬ支持
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ꎬ是产业
链供应链重要的组成单元ꎬ在推进产业合作、产学研协
国家
同创新、提高产业组织效率、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实现
高水平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 ꎮ
1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现状分析
1 1 国外集群培育经验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ꎬ许多国家都在大
86%ꎬ主导产业支柱作用日益显著ꎬ已形成一定的规
模优势ꎮ 2023 年以来ꎬ多地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集群的文件不断印发ꎮ 江苏、广东、四川、陕西、上海
等地陆续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
政策ꎬ对产业导向、培育数量、认定标准、培育模式等
制定了明确的规划 [6] ꎮ 在产业导向上ꎬ江苏提出重点
支持主导产业属于“1650” 现代产业体系的产业集群ꎮ
物流大数据等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ꎮ “ 全面” 是指在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指南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指南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指南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提供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理解政策要求并正确申请和使用资金。

一、资金管理目的与原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目的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管理办法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业高效以及风险可控。

二、资金申请与评审流程1. 资金申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的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企业需要根据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金需求及用途等内容。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计划书等。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2. 资金评审流程申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经过资金评审程序,以确定资金的拨付情况。

评审流程包括:•初步评审: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专家评审:通过邀请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项目技术水平、创新性等。

•终审决策:根据初步评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资金拨付项目,并报经相关部门审议决策。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1. 资金使用范围•技术研发与创新项目: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专利申请等。

•人才培养与培训:包括聘请高级人才、开展培训等。

•创新能力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等。

2.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管理:按照相关规范制定项目计划,建立项目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展相协调。

•资金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报告。

•资金归集与使用支出:确保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占或滥用资金。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设立和管理1.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扶持措施。

2. 基金的管理由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来源。

三、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1.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以下方面:资金资助: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其经营发展。

技术支持:通过组织企业技术培训、引进技术、开展技术研究等方式,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市场拓展:通过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展览交流、推广品牌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创业孵化:通过设立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个性化指导等方式,支持初创企业的健康成长。

2.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向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申请相关支持。

管理办公室将依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四、基金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公平原则:基金的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各类中小企业。

2. 风险防范原则:基金管理应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效益原则:基金的使用应注重效益,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4. 透明原则: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管理办法:管理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使用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评估机构:管理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3.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苏工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三星、四星、五星分级认定。

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85~89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财政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省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项目重点和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六)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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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
理规定试行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省财政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兴产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初创企业、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

基金运作方式符合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原则。

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创新,使用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一)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有利于促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有利于调整中小企业产业结构。

第四条基金采用有偿使用方式。

不独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投资流动性证券、期货、外汇、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参股不控股。

第二章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批基金运行操作规程;
(二)确定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批准基金有偿使用项目和额度;
(四)批复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五)决定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八条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核算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管理,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九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基金管理中心职责,并作为出资人代表,以基金的投资额为限对投资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范围。

第十条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二)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支持重点领域内,评估、筛选、推荐基金的支持项目;
(三)受托管理基金,以基金的有偿使用额为限,对使用单位行使监督职责;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五)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六)根据协议和有关要求,组织基金退出有偿使用领域,并及时将回收资金纳入基金管理或上缴省财政;
(七)对基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八)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采取有偿使用方式。

(一)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我省新兴产业初创期小企业、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基金运营收益滚入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基金管理中心的托管专户,由基金管理中心按批准的项目和额度拨付至使用单位。

基金管理中心的托管专户应按照财政资金国库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开设。

基金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中心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会计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有偿使用采取以下方式:
(一)股权投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
(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项目的,不得对投资对象控股,对同一单位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上年末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投资所形成股权的退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和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第十五条股权投资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阶段参股方式,支持我省重点产业集聚区内的各类初创期小企业以及具有良好行业成长前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二)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合作创业投资基金选取的初创期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期企业的条件及跟进投资的运作方式参照《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阶段参股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初步论证意见;
(三)企业近2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股权登记机构出具的股权登记证明材料;
(五)同意基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决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跟进投资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
(一)合作创业投资基金对拟投资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及投资协议;
(二)被投资企业同意基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决议;
(三)参照《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为基金参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对主要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参股。

第十九条申请提供反担保业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
(三)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四)业务申请人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与相关企业及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二十条申请基金参股担保机构业务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融资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格条件,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相关协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有偿使用基金的材料和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省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经批准的有偿使用基金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基金有偿使用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基金使用进行风险控制。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应设立合规审查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由省财政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二)基金管理中心应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基金支持方式使用,不得从事禁
止性规定的基金支出和投资项目。

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中心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基金管理中心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
(三)实行联审联签制度。

每笔基金支持业务都必须有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记录并加盖有关印章;加强基金运作的管理控制,实行业务流程控制制度;
(四)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基金管理中心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基金管理中心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基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基金运作的安全,维护基金投资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基金使用管理实施跟踪问效,并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基金管理中心考评,重点考评项目执行、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项目合同预算。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外,还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以下处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运行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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