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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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柱管理办法

煤柱管理办法

×××××××煤柱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煤柱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搞好煤柱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煤柱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制度第四条建立健全煤柱管理机构成立公司煤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地测部,负责具体的煤柱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煤柱管理工作责任制1、总经理(矿长)对煤柱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关于煤柱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煤柱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煤柱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煤柱留设的方案设计,上报审批。

同时负责组织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3、安全监察处对煤柱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4、地测部负责煤柱管理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煤柱管理档案,掌握本矿临近煤柱巷道的施工情况。

(2)定期检查周边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并查看其煤柱留设情况。

(3)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并且要把好煤柱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煤柱管理。

5、进入煤柱监控线掘进,测量必须报告并下通知单,进尺班班汇报并专项调度,到停采线后测量复核确认并及时复测填图,如因测量人员工作失误或不及时测量造成未按规定要求留设煤柱,按技术失误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生产部技术员、安监处安监员应对煤柱的留设负责监督落实,分管技术员每周应准确、及时做好工作面动态图的填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技术失误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柱留设说明

煤柱留设说明

xxx采面保安煤柱留设说明一、xxx采面位置xxx综采工作面位于一采区西翼,北部为5919采面未开拓区域;南部为5915采空区,东部为采区边界保护煤柱。

xxx采面走向长度(运巷):675m;倾向长度185m;煤层平均厚度2.8m。

二、xxx采面回采现状xxx综采工作面相对应地面位置为四面山,地面均为荒山土坡,无大型建筑及水体,但有部分矿区公路、杨家沟部分河沟及少数居民将会受xxx采面回采的影响。

现xxx运巷剩余可采长度77m,xxx风巷剩余可采长度118m,累计剩余可采煤量7.9万吨。

三、xxx采面保护煤柱留设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结合xxx采面的实际生产情况,采面地表矿区公路、河沟及居民房屋呈条带状分布,现根据《采矿工程设计手册上册》第七章保护煤柱留设设计第二节保护煤柱的留设方法来对xxx采面的保护煤柱进行留设,针对xxx采面本矿采用垂直剖面法留设保护煤柱,被保护对象的等级及围护带宽度的选择取定见下表:不易确定者,可组织专门论证,并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审定。

垂直剖面法计算示意图:如图可知:L--为需要留设保护建筑的总长度L1--为建筑物的围护带宽度L2--为表土层需要留设的宽度L3--为基岩层需要留设的宽度a--为表土层的移动角a1--为基岩层的移动角H--为表土层至基岩层的垂高H1--为基岩层至煤层的垂高则有:L=L1+L2+L3=L1+H*cota+H1*cota1结合xxx采面的实际回采情况及煤层赋存条件,xxx采面煤层沿煤层走向布置,煤层倾角变化不大,属于近水平煤层。

相对地面建筑物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m的两层楼房,属于矿区建筑物保护等级Ⅲ类,围护带取10m。

根据贵州煤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龙凤煤矿扩建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第四章第三节内容可知,表土段移动角取45°,走向移动角取70°。

保安矿柱管理制度

保安矿柱管理制度

保安矿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柱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的煤矿柱的管理。

三、矿柱的管理1. 矿柱的设置(1)根据矿山内部的地质条件和采矿工艺要求,在合适的地段设置矿柱。

(2)设置矿柱前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设计,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柱的维护(1)定期对矿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年对矿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

3. 矿柱的使用(1)在采煤过程中,要保持矿柱的稳定,避免对矿柱的撞击或挤压。

(2)禁止在矿柱周围进行乱堆乱放的行为,确保矿柱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矿柱的监测(1)在采煤过程中,对矿柱的位移和变形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对矿柱进行全面的监测,确保其安全稳定。

四、责任制度1. 管理人员责任(1)矿山管理人员要对矿柱的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矿柱的安全稳定。

(2)对矿柱的日常维护和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 作业人员责任(1)在采煤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对矿柱的损坏和影响。

(2)对矿柱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协助处理和解决问题。

3. 监督检查责任(1)矿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矿柱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矿柱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

五、教育培训1. 岗前培训(1)对从事煤矿挖掘工作的人员进行矿柱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提高作业人员对矿柱管理的重视和责任意识,确保其在作业过程中遵守规程。

2. 定期培训(1)定期组织矿柱管理的培训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矿柱管理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六、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处理(1)对于矿柱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陕煤韩矿司发[2010]××号附件×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SM/HC-QZ(J)-0001(第一版)
××××-××-××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 2 第三章 附 则................................................................................. - 3 -
第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
-2-
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第六条 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
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 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
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条 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 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 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 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第四条 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 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 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标注到井上下对照 图上。

工作面留设保安煤柱

工作面留设保安煤柱

关于采煤工作面留设保安煤柱的有关规定采煤各队:鉴于我矿长期以来所采用的伪斜短壁上行式采煤法在技术上存在的弊端及现目前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顶板较破碎、易冒落,需时常留设保安煤柱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采煤工作面安全正常回采,特对保安煤柱的留设作如下规定。

1.当采面的下立巷由放煤眼口的后端移至前端或从前端移至下一个放煤眼口时,必须在放煤眼口上部或横穿中部留设保安煤柱,以确保下立巷溜煤等工作顺利进行。

2.当采面遇顶板破碎带,顶板冒落高,现有支柱无法对采面进行有效支护形成空顶时,或当采面与上立巷相接处顶板破碎,易冒落,并且顶板冒落会泱及整个采面安全状况、影响正常生产时,应采取留设保安煤柱的方式通过顶板破碎带。

3.所留设保安煤柱多以矩形、长方形或三角形煤柱为主。

煤柱尺寸应视采面顶板状况或实际操作情况而定,但一般沿走向方向应不小于1.0m,不大于采面长;沿倾斜方向不低于1.5m,不大于3.0m。

4.留设煤柱前,应事先在采面(过顶板破碎带时)或采面和老立巷处(改变下立巷位置时)开凿出“凹”坑,以做到相贯通处巷道之间的距离最近。

同时应视情况事先将采面顶板完好处加密支护,以确保工作安全。

5.揭穿煤柱前,应先将上立巷或原工作面的各种金属支柱、溜槽等工器具拆出至安全地点,以免受炮冲击。

同时,应采用木支柱戴帽点柱支护方式对即将揭穿处的顶板加强支护,以免揭穿后上立巷或原工作面顶板垮落,影响通风、行人。

6.留设煤柱过程中,应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打眼装药,控制好炮眼角度和装药量,以求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7.当班留设的煤柱必须当班揭穿,若不能当班揭穿,则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安全。

8.整个留设煤柱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加强该范围的支护工作,及时处理掉危岩悬矸;同时确保采面通风良好、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留设煤柱时,应有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作业。

9.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保安煤柱留设

保安煤柱留设

井田边界煤柱:30m;阶段煤柱:斜长为60m,若在两阶段留设,则上下阶段各留30m;井田浅部防水煤柱:斜长为50m;断层煤柱:每侧各为20m;工业广场煤柱:根据工业广场占地面积,按几何作图法确定;斜井井筒保护煤柱:两井中间为30m,两侧各为30m;煤层大巷护巷煤柱:对近水平煤层,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布置在开采水平时,两巷水平间距为20m,垂距为10m,回风大巷上方留斜长为20m的煤柱采区边界煤柱:20m;采区煤层上山:两巷中间为20m,两侧各为20m;区段煤柱:斜长10m;矿井煤柱留设煤矿开采中,确定合理的煤柱尺寸,其影响因素是煤层所受压力以及煤体强度。

通常,煤层埋藏深度和厚度较大、围岩较软时,煤柱承受的压力就较大。

煤柱强度主要取决于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并与煤柱的形状尺寸、巷道的服务年限及巷道支护情况有关。

目前,尚无计算煤柱尺寸的可靠方法,主要依靠现场实际经验确定。

井田边界煤柱:30m;阶段煤柱:斜长为60m,若在两阶段留设,则上下阶段各留30m;井田浅部防水煤柱:斜长为50m;断层煤柱:断层煤柱的尺寸取决于断层的断距、性质、水情况,落差很大的断层,断层一侧的煤柱宽度不小于30m;落差较大的断层,断层一的煤柱宽度一般为10~15m;落差较小的断层通常可以不留设断层煤柱。

井井筒保护煤柱:两井中间为30m,两侧各为30m;煤层大巷护巷煤柱:对近水平煤层,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布置在开采水平时,两巷水平间距为20m,垂距为10m,回风大巷上方留斜长为20m的煤柱采区边界煤柱:采区边界煤柱的作用是:将两个相邻采区隔开,防止万一发生火灾、水害和瓦斯涌出时相互蔓延;避免从采空区大量漏风,影响正在生产的采区风量。

一般取10m;采区煤层上山:两巷中间为20m,两侧各为20m;区段煤柱:斜长10m;1、采区上(下)山间的煤柱宽度(沿走向):对薄及中厚煤层为20m;对厚煤层为20~30m。

工作面停采线至上(下)山的煤柱宽度:对薄及中厚煤约为20m;对于厚煤层约为30~40m。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引言保安煤柱是矿井工作中的重要设施,对矿井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保安煤柱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安煤柱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保安煤柱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旨在提高保安煤柱管理的规范性和实用性,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性。

一、管理目的保安煤柱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煤柱的规范管理,确保其在矿井中承担的作用能够最大化发挥,并在安全范围内进行有效利用,以保障矿井运行的稳定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保安煤柱管理工作,包括对煤柱的安装、补偿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要求1.煤柱的设计与安装煤柱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煤柱所处位置的特殊情况,确保煤柱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柱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煤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检查内容包括煤柱的外观、基础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变化情况等。

如发现煤柱出现破损、倾斜或者周围环境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者调整。

3.煤柱的补偿和保护煤柱在矿井工作中承受巨大的力量和压力,可能存在破损的风险。

因此,在必要时,应考虑采取煤柱的补偿和保护措施,以提高煤柱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补偿和保护措施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4.煤柱的使用限制和警示标识煤柱的使用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并在煤柱周围进行合适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煤柱的存在。

同时,应在必要的位置和时间进行警示宣传,以增强员工对煤柱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5.煤柱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果出现煤柱事故,应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矿井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结论保安煤柱作为矿井的重要设施,在矿井的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规定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规定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规定矿井对应当留设保护煤柱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工业广场及主要井筒等,在未采取搬迁、重建、维修、改道和疏干等其它措施前必须留设保护煤柱,严禁开采各类已留设的保安煤柱。

各类保护煤柱留设方案中所用的岩移参数应根据本矿及周边相邻矿井的岩移观测成果、区域地质条件和以往经验等因素综合选取。

按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用途以及受开采影响引起的不同后果,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保护等级分为五级(见表22)。

表22 矿区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划分注:凡未列入表 22 的建筑物,可以依据其重要性、用途等类比其等级归属。

对于不易确定者,可以组织专门论证审定。

建(构)筑物受护范围应当包括受护对象及其围护带。

围护带宽度必须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确定,可以按表23规定的数值选用。

表23建(构)筑物各保护等级的围护带宽度对于必须留设保护煤柱的建筑物,其保护煤柱边界可以采用垂直剖面法、垂线法或者数字标高投影法设计。

特级建筑物保护煤柱按边界角留设,其他建筑物保护煤柱按移动角留设。

当煤层为向斜、背斜构造时,应当根据建筑物与向斜、背斜构造的空间位置关系,用垂直剖面法设计保护煤柱。

在设计山区建筑物保护煤柱时,为防止采动引起山体滑坡和滑移的附加影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位于可能发生采动滑坡和古滑坡地基上的或者可能受采动引起陡崖峭壁崩塌危害的建筑物,应当首先考虑采取搬迁措施,否则应当将可能发生采动滑坡的坡体划入受护范围,或者采取防治采动滑坡的技术措施。

坡体受采动影响后是否会产生滑坡,可以用采动坡体稳定性分析方法结合本矿区积累的实践经验判定。

(二)为防止山体采动滑移附加变形对受护建筑物的影响,当受护边界至煤柱边界范围内地表平均坡角大于 15°时,应当采用本矿区求得的山区移动角留设保护煤柱。

如无本矿区实测资料而采用移动角留设保护煤柱时,建筑物上坡方向移动角应当减小 5°~10°;下坡方向移动角应当减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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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条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第二条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

第三条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绘制、标注到相应地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第四条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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