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
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一)奖励原则1.“我校”冠名原则;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1.论文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IOOOo元/篇。
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Iooo元/篇,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乐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教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学校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
为了充分发挥教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激励在教科研方面多出成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制定本校教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奖项设置奖励对象:在教科研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专业部(或学科组)和个人。
申报人员必须是教学业绩中等以上,在师德建设等方面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
奖项设置:共设四个奖项:(1)教科研优秀成果奖;(2)教学竞赛优胜奖;(3)教科研优秀集体奖;(4)对口高考奖。
二、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一)教科研优秀成果奖。
奖励在课题研究与实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对象。
1、获奖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奖。
(1)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正式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活动正常,反映各研究阶段过程和成果的各项资料(立项批复、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各种个案分析、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和结题鉴定等)齐全,经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组评估,确认其成果有推广价值的。
(2)凡在学校组织的精品课或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做出特殊业绩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单位和个人。
(3)经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参加地方及其以上有关教育部门组织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评比获等级奖的;1、获奖条件与奖励标准(1)奖励标准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目标,按学生高考上线类别分别设奖。
(学校计划目标由校长室在年初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
)(2)在学校计划目标之内的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上线一人奖1200元,专科每上线一人奖60元。
(3)超额完成学校计划目标奖励标准为:本科每超一人奖1800元,专科上线不计超额奖。
(4)学习考察费获奖条件与奖励标准①如果高考上线率达到全省平均率,且本科上线人数完成计划目标50%以上,每人发学习考察费300元。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学教师的科研热情,推动中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鼓励和奖励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中学教师在各个学科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三、奖项设置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本奖励办法设立以下奖项:1. 一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和创新的成果,给予最高奖励。
2. 二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大进展和影响力的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3. 三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和潜力的项目,给予鼓励奖励。
四、申报条件1. 申报者必须为中学的在职教师,且具有中学教育教学研究经验。
2. 申报项目必须是自主研究成果,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3.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落地性,能够有效改善中学教育教学质量。
五、申报程序1. 申报者需填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和证明。
2. 申报项目经过所在学校的初审,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等级。
六、评审标准1. 原创性和创新性:申报项目在对现有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挑战性创新。
2. 研究价值和实用性:申报项目在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方面的实际价值和应用前景。
3. 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对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影响,以及对学生和社会的积极影响。
七、奖励资金1. 一等奖:奖金金额为总奖励资金的50%。
2. 二等奖:奖金金额为总奖励资金的30%。
3. 三等奖:奖金金额为总奖励资金的20%。
八、奖励宣布和颁发1. 奖励结果将通过校内公示和专业学术刊物等途径进行宣布。
2. 奖励将在奖励宣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颁发。
3. 颁发仪式将由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
九、成果推广和应用1. 受奖项目的成果将通过学术研讨会、教研活动和专家授课等形式进行推广和应用。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试行稿)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我校在XX学校[2013]11号文件规定了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获奖奖励办法,XX学校[1998]68号文件中规定了教师发表论文及其他教研成果相关奖励办法,对调动我校教师参加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有着积极作用,营造了我校的学术氛围。
随着形势的变化,以上奖励办法已经严重不适应学校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思路,强化师生技能意识,激励教师更加积极地开展学术活动及科研课题研究活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使教师由经验型向学者型转化;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在学习、继承、创新基础上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如下:一、申报流程及奖励形式1、所有教学研究成果需由本人申报,经由教务科和发展研究室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认定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备案,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意后实施奖励。
其他需要奖励项目由本人申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2、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对获奖者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奖金归本人所有,集体项目的证书及奖状交教务科。
个人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记入业绩档案,参与年度绩效考核。
二、奖励标准(一)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类奖励1、指导教师竞赛前课外培训课酬标准。
每周按10学时计算,(课时费参照第二课堂标准)。
(1)国家级比赛:培训时间按4周计算。
(2)省级比赛:培训时间按3周计算。
(3)市级比赛:培训时间按2周计算。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以团体取得的最高奖项为依据,(非团体项目以学生个人获奖情况为依据)进行奖励指导教师。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级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引言教师科研成果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是必要的。
二、奖励目的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科研能力和学科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学校教学内容的科学更新。
三、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开展的科研项目和课题;2. 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的论文;3. 申请和获得的专利;4. 教师所进行的教材编写工作;5. 获得的奖项;6. 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四、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奖励标准将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2. 发表论文的奖励将根据期刊、会议的权威性、影响力进行评估,高影响力期刊和会议的论文将获得更高的奖励;3. 专利的奖励将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商业价值进行评估;4. 教材编写工作的奖励将综合考虑教材的质量、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和反馈等因素;5. 奖项的奖励将根据奖项的级别和竞争激烈程度进行评估。
五、评审机构和程序1. 学校将成立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2. 教师申请奖励时,需向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说明、论文摘要、专利证书等;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审;4.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奖励:对科研项目和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2.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等荣誉称号,以表彰教师的优秀科研成果;3. 职称晋升: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4. 奖金和津贴:对教师进行一定额度的奖金和津贴发放。
七、公正公平原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和发放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性,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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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