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教职工在教育科研领域做出杰出贡献,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奖励以奖金、荣誉称号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予以表彰。
第二章教学成果奖励第四条教学成果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按照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审。
第六条个人奖按照教学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定,设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集体奖评审以教学成果的整体质量和团队协作能力为重点,设教学团队奖。
第三章科研项目奖励第八条科研项目指的是由教职工申请并负责的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的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科研项目。
第九条科研项目奖励按照项目的学术影响力、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条项目主持人或者骨干成员参与的多个科研项目,可以综合评定,并给予综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第十一条学术论文奖励包括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高水平会议上的教职工个人或集体撰写的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学术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学术影响力、创新性和质量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单篇论文和多篇相关联的论文可以综合评定,并给予综合奖励。
第五章荣誉称号奖励第十四条荣誉称号奖励指的是对在教育科研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的特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带头人、教学能手、科研领军人物等。
第十五条荣誉称号奖励由学校颁发,授予对象根据其在教育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和影响力确定。
第六章奖励评审及颁发第十六条奖励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请的教育科研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奖励评审需满足公正、公平、科学和权威的原则,评审过程应该保密。
第十八条奖励颁发由学校颁发,每年定期举行颁奖典礼,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科研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的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激励教师投入科研教师的科研投入是学校科研成果的基础。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科研,学校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经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和研究材料。
其次,学校可以提供时间和空间支持,给予教师充分的科研自由。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各类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科研成果评审的标准科研成果评审的标准应该公正、科学、合理。
首先,评审标准应该与学校的科研目标和教育教学水平相匹配。
其次,评审标准应该秉持真实性和创新性原则,对于重大突破和创新性的成果给予更高的评价。
最后,评审标准也应该考虑成果的实际应用和社会影响,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
三、评审专家的选拔与培养评审专家是科研成果评审的重要力量。
学校需要建立一套评审专家的选拔与培养机制。
首先,学校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行业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提高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其次,学校可以培养内部的评审专家团队,通过专业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积累,提高评审专家的水平和品质。
四、激励措施与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学校需要制定一套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奖励基金,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和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经济奖励。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科研成果发布平台,为教师提供广泛的展示和交流机会。
此外,学校还可以对于科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晋升或职称评定,给予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五、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是评价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管理机构,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进行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和服务,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六、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对于科研成果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一)奖励原则1.“我校”冠名原则;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1.论文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IOOOo元/篇。
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Iooo元/篇,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乐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全校教职工做好工作,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发挥特长,勇于学术探讨,切实做到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教育、教学、处室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工作与研究等方面获得成果者,均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二、奖励项目:(一)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总结成果奖:1.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2.学术讲座发表的论文;3.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放的论文稿件;4.某项工作的研究专著;5.文学、美术、音乐发表的作品;6.科技发明及国家确认的专利项目。
(二)培养专长学生辅导奖:1.学生参加各学科知识大赛获奖的辅导老师;2.省、市、县体育运动会获得较高名次运动项目的教练员;3.学科统考,高、中招考试在市、县两级获得总分或单科前三名的任课教师;4.后进变先进的班主任、级段长。
三、评选办法:(一)学校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教科研组和有关领导组成;(二)论文、专著由评审小组评出获奖名次。
已发表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专著均在获奖之列,以报刊级别定出获奖名次;(三)体育竞技获奖,以上级颁发的奖牌、奖杯、奖匾、锦旗为凭,决定在校获奖名次;(四)学科知识竞赛、统考、高中招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五)后进变先进奖,由同段的班级和同部级段公认,政教处考核属实的班级、级段。
四、奖励办法:(一)坚持荣誉奖为主、物资奖为辅的原则,根据学校经济状况,确定奖金数额。
(二)科研成果突出,影响很大,甚至获得专利权者可获得重获。
第二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将我校建成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目的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学校继续教育绩效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教职工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继续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绩效奖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绩效奖励分为以下几类:1. 继续教育学分奖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课程,根据学分获得相应奖励。
2. 继续教育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产生显著成果的,给予奖励。
3. 继续教育推广奖励:教职工在继续教育中推广优秀经验或成果,对学校有较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4. 继续教育创新奖励:教职工在继续教育中创新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等,对学校发展有积极影响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 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10-20分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21-30分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31-40分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41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 继续教育成果奖励:- 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作主题报告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获得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优秀成果奖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 继续教育推广奖励:- 推广优秀经验或成果,对学校有较大贡献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继续教育创新奖励:- 创新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等,对学校发展有积极影响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六条绩效奖励的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如下:1. 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交继续教育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3. 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财务部门将奖励金额发放至教职工工资账户。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1.科研成果(科研课题)
注:此项奖金为团队奖金,原则上主持人占其它参与者占具体分配由主持人分配。
注:同篇文章取得多次奖项只计算最高项。
3.获奖论文(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学会、协会组织的降一个等奖计算。
)
说课比赛、多媒体等非现场授课的竞赛降一个等奖计算。
注:教材仅限本校教师主编,奖金原则上主编占其它参编人员占具体分配由主编确定。
校本教材需先向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申报后方可编写,经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后计算奖金。
注: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或正规刊物发表的方可计算奖金。
注:精品专业项目带头人占30%,其它人员占70%;精品课程项目带头人占50%,其它人员占50%,专业带头人项目入围时发50%奖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发50%。
9.学历提升奖。
老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获硕士学位证书奖1万元。
10.学生技能竞赛辅导奖
竞赛在不同层级获奖,取最高级奖励。
该奖项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通过学校批准的竞赛奖项,其它竞赛经学校批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比照全市平均成绩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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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
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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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办理一次,范围为上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实行成果申报制度,凡没有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采用个人申报,申报者需填写《XX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表》并将申请奖项目的有关材料(论文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并送交教科室,原件经教科室审核后,即时退给
证件持有人。
第十六条同一成果(论文、课件、课题),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同一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评奖以成果为单位计算。
第十七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拟获得奖励的成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获奖者及获奖等级(标准)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对无异议的获奖成果,经学校行政审批后,即行兑现。
教科室将完成登记的成果、申请表等材料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凡是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在执行奖励制度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奖励资格。
第二十条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励可在下年度补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科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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