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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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模版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模版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模版一、总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激励中学教师不断追求教学科研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及条件1.奖励范围本奖项面向全校中学教师,包括所有教研组及个人。

2.奖励条件(1)取得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创新成果;(2)在中学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3)主持或参与了重要教育教学项目并取得了优异成绩;(4)其他被认可为教育教学领域杰出贡献的事迹。

三、奖项设置1.特等奖对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2.一等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3.二等奖对在教育教学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4.三等奖对在教育教学领域其他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四、评选程序1.申报教师根据个人或团队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初评由学校设定的专业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评通过者进入终评阶段。

3.终评终评阶段由由学校教科研室主导,成立终评专家组。

专家组侧重于评估申报人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研究成果,综合考虑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4.评选结果公示终评结果将进行公示,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供学校师生查阅。

5.奖励发放在评选结果公示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奖金发放,并代表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奖励管理1.奖金使用获奖者可自由支配奖金,但应合理使用于教学科研相关活动,如购买教学设备、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2.奖励事项的备案获奖者应将奖励事项及使用情况备案,提供相关支出凭证,以备学校审查与核实。

3.奖励评审结果有效期获奖者所获奖励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学校所有中学教师。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评奖原则及范围(1)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奖励前两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学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可参加评选。

2.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切实执行以下评估标准:(1)先进性。

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

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3)价值。

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课题鉴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课题组向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批准立项的部门(受权管理的部门)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结题验收要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市区教育局确认,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3.奖励等级及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是中学实施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基本依据,旨在鼓励中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创新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行评审制度,由学校教育科研处负责管理和组织评审工作。

第五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按照科研成果的价值和贡献原则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并向受奖者颁发奖励证书。

第七条本条例的制定、解释和修订由学校教育科研处负责。

第二章个人奖励第八条个人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九条个人奖励的评定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一)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二)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三)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第十条个人奖励的评审主要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初评由学校教育科研处进行,评审采用闭评方式。

第十二条复评由学校教育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用公开评方式。

第十三条终评由学校教育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用闭评方式。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配,经校长审批后向受奖者发放奖励。

第十五条个人奖励的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可以申请复议,并提交学校教育科研处复议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个人奖励的奖金金额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政状况确定。

第十七条个人奖励的颁发方式为学校颁授荣誉证书,同时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直接发放给受奖者。

第十八条个人奖励的奖励周期为一年,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集体奖励第十九条集体奖励包括优秀科研团队奖、科研项目奖和科研成果培育奖三个等级。

第二十条优秀科研团队奖根据科研团队整体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定,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奖励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奖励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奖励评定工作实行组织集中、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奖励类别、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和奖励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六条本细则根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分为以下奖励类别:(一)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果的教师。

(二)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教师个人。

(三)先进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团队。

(四)创新教学设计奖:用于奖励在教学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实施效果显著的教师。

(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发表的重要论文。

(六)优秀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出榜样,对学生具有积极影响。

第八条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可。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全校教职工做好工作,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发挥特长,勇于学术探讨,切实做到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教育、教学、处室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工作与研究等方面获得成果者,均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二、奖励项目:(一)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总结成果奖:1.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2.学术讲座发表的论文;3.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放的论文稿件;4.某项工作的研究专著;5.文学、美术、音乐发表的作品;6.科技发明及国家确认的专利项目。

(二)培养专长学生辅导奖:1.学生参加各学科知识大赛获奖的辅导老师;2.省、市、县体育运动会获得较高名次运动项目的教练员;3.学科统考,高、中招考试在市、县两级获得总分或单科前三名的任课教师;4.后进变先进的班主任、级段长。

三、评选办法:(一)学校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教科研组和有关领导组成;(二)论文、专著由评审小组评出获奖名次。

已发表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专著均在获奖之列,以报刊级别定出获奖名次;(三)体育竞技获奖,以上级颁发的奖牌、奖杯、奖匾、锦旗为凭,决定在校获奖名次;(四)学科知识竞赛、统考、高中招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五)后进变先进奖,由同段的班级和同部级段公认,政教处考核属实的班级、级段。

四、奖励办法:(一)坚持荣誉奖为主、物资奖为辅的原则,根据学校经济状况,确定奖金数额。

(二)科研成果突出,影响很大,甚至获得专利权者可获得重获。

第二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将我校建成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目的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一、总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旨在激发中学教师的教学研究积极性,促进教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应用,提升中学教育质量。

本办法根据中学教科研成果的不同形式和级别,设立不同的奖项和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学范围内的教师、教育研究工作者及相关教育单位。

中学教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材教辅编写成果、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成果等。

具体奖项和条件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说明。

三、奖项设置1.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旨在表彰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所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须对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远而重要的贡献,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平。

(2)一等奖: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方向上有突出创新,成果对相应学科或教学实践有较大的提升作用。

(3)二等奖: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方向上有一定创新,成果对相应学科或教学实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教材教辅编写奖该奖项旨在奖励中学教师在教材教辅编写工作中的精品成果。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教学实践有重要启示作用。

(2)一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较好地满足了教学实际需求,对学生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3)二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有一定促进作用。

3. 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奖该奖项旨在鼓励中学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方面的探索与创新。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具有创新性和广泛应用价值。

(2)一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二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能够辅助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资源。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任务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通过奖励优秀的教科研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学全体教师。

三、奖励对象本中学对以下教科研成果给予奖励:1.学科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研究及教育技术应用等。

2.学科竞赛成果:包括指导学生获得省、市乃至全国学科竞赛的优异成绩。

四、奖励方式1.荣誉称号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学研究团队”、“学科竞赛指导专家”等。

2.奖金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五、评选标准1.教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教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教育教学质量的改善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

4.学科竞赛成果的参赛水平和获奖数量。

六、评选程序1.教科研成果的申报教师根据自身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包括成果的简介、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所取得的成果等。

2.专家评审由中学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综合评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科研成果的奖励等级。

4.奖励公示和颁奖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对获奖教师进行公示,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学校领导亲自颁发奖励。

七、奖励后续服务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包括继续支持其教科研工作、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等。

八、奖励的效力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具有正式性和权威性,对获奖教师的个人荣誉和职业评价具有重要影响。

九、奖励的资金来源本中学将通过积累校内资源和广泛争取社会资源,确保奖励的资金来源,为教科研成果奖励提供有力保障。

十、奖励的宣传与推广本中学将通过校园网站、公众号、宣传栏及校内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和推广获奖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3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3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科研成果的奖励工作,激发中学教师的创新和研究潜力,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类。

第五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资金由学校及相关机构提供。

第六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学校成立专门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七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对象为中学教师。

第八条参与团队奖励的成员应在团队合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学校证明其参与团队工作。

第三章奖励内容第九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学术创新奖、教学贡献奖等。

(二)团队奖励:突出贡献奖、协作创新奖等。

第十条个人奖励的具体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团队奖励的具体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奖励方式第十二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个人奖励:学校举办颁奖仪式,发放奖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布获奖名单。

(二)团队奖励:学校举办颁奖仪式,发放奖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当及时发放。

第十四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资金来源应当明确并合法合规。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五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科研成果简介、科研过程和方法、主要贡献和创新点、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等。

第十八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十九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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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

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

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

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5.四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区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三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区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

6.优秀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区级三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三等奖、区级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

三、奖励标准
1.学校(单位)奖金标准为: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2.获奖教师(教育工作者)奖金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四等奖800元;优秀奖500元。

四、评选程序
1.申报。

凡是获奖集体或个人,先向本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学区、学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横山区教育科研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区教研室邮箱。

2.评选。

教育局、教研室成立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对所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评定获奖等级。

3.奖金。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有多人参与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和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五、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在外地工作期间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申报成果时调离教育系统的。

3.其他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获奖的成果。

4.未经各级教育部门报送的获奖成果。

5.已经奖励过的科研成果又在其他教育部门获的同一等级的成果。

六、结果运用
1.教育成果奖励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的,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七、各学校除实施本《办法》外,还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本校的教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如果出现新的情况,由领导小组会议裁定。

附件1
**区年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个人)
附件2
**区年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集体)
附件3
**区年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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