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内部参与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代表着教职工的利益和意识,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平台。
本文将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代表产生方式、代表大会的职权、议事程序、代表大会的作用等内容,旨在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代表产生方式(一)代表产生的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产生应该采取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进行。
一般来说,代表的产生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候选人提名:在选举之前,学校应该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候选人。
候选人可以是教师代表,也可以是其他教职工代表,但是必须是在编教职工。
2. 候选人宣传:学校应该为候选人提供平等的宣传机会,让候选人依法依规进行宣传活动,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等信息。
3. 教职工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教职工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
选举应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选举权。
4. 代表产生:根据选举结果,产生代表。
代表产生后,应该尽快召开代表大会,讨论相关事项。
(二)代表产生的方式: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1. 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代表的产生过程相对简单直接,便于监督和落实。
但是直接选举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票分数不平衡、候选人资源匮乏等。
2. 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通过代表团体选举代表,代表团体可以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等。
间接选举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发挥代表团体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也容易出现人为干预、代表团体不公正等问题。
二、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代表制度的核心机构,拥有一定的职权,可以对学校的发展、管理等事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重要制度。
第一届工会选举办法

建湖县裴刘学校教育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织成员选举办法(提请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建湖县裴刘学校教育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名(副主席1人);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名(主任1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名(主任1人)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教育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人选,必须为本工会会员。
四、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须由工会代表小组联合提名后经主席团协商确定。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数为8人,进行差额选举。
经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5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5人,进行等额选举。
“三委会”之间不交叉任职。
五、大会设监票2人,计、唱票2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领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唱票人、计票人。
六、大会选举时,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如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投反对票,就画“×”;如弃权,既不画“○”,也不画“×”;如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笔),所画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缺席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填好后,大会主席团和监、唱、计票人先投票,然后代表们依次投票。
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教代会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学校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

教代会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学校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共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教代会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学校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为不断健全、完善我校的教代会制度,为促使我校的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为了促使我校的全面、率先、科学、和谐发展,依据省教育工会《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苏教工〔2008〕22号),市教育局组织处《关于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长、民主测评班子成员工作的意见》(苏教组〔2008〕29号),我校七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的《市第一中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条例》、《市第一中学校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产生办法》等文件之规定,并紧密结合我校的客观实际,特制定我校第八届教代会、第十二届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方案公布如下:一、教代会正式代表的人数:1.《**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总数为201~500人的,教代会代表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25%的比例。
”2.我校教职员工总数为456人,采取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即114人(代表与教职工人数之比是1:4)。
二、教代会正式代表的组成比例:**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1.教师代表占教代会代表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2.青年教师、女教职工、少数民族教师均应占一定比例;3.领导干部、教辅人员、普通教职工均应占适当比例;4.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代表应占较大比例;5.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先进教师,应不低于33%的比例。
三、教代会代表的选区划分:1.选区一:本部;2.选区二:草桥;3.分校、新草桥不设选区,仅由其负责人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大会。
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

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一、总则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新一届工会组织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二、选举程序2.1 选举方式* 本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 投票结果以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当选人选。
2.2 选举组织* 选举组织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 选举组织应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3 选举程序1. 换届选举应提前至少一个月进行准备,确保每位教职工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候选人情况和选举程序。
2. 在选举开始前,选举组织应将选举通知发布给全体教职工。
3. 候选人提名阶段:* 候选人应由现任工会会员提名,并经候选人本人同意。
* 在提名期限截止之前,每位教职工可提名不超过一位候选人。
4. 候选人确认和公示阶段:* 提名结束后,选举组织应及时公示候选人名单。
* 根据候选人情况,如有需要,选举组织可进行候选人确认程序。
5. 投票阶段:*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全体教职工可以参加投票。
* 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票数统计,确定当选人选。
6. 公示结果:* 选举组织应公示当选人选结果并通知全体教职工。
* 如有异议,教职工可提出申诉,并由选举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三、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应为现任教职工工会会员,且表现出积极参与工会组织活动的意愿和能力。
* 在选举前,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通过候选人确认程序。
四、职责及任期* 新一届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任期应按照学校工会组织章程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申诉*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如有选举过程中的申诉,教职工可向选举组织提出,并由选举组织及时处理。
六、公示和记录* 选举组织应公示选举结果,并确保选举记录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七、其他事项* 对于选举办法未涵盖的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和规定。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内容,特此立项。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中教职工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代表大会的召开,可以有效地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义与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学校工作中的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会议。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共同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发展。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1.代表选举:学校将每个年级、科室、岗位设定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的选举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选民自由选择的原则。
2.代表资格:代表应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对学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有效地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并能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活动。
3.代表权益:代表享有平等的权益,具有提案、发言、表决等权力,并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和工作的研究。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与功能1.参与学校决策: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与学校领导沟通的桥梁,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基层教职工的意愿和需求。
2.监督学校工作:代表大会应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决策合理、公正,落实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
3.促进教职工发展:代表大会应关注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的机会,推动教职工的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1.代表大会的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一般不少于每年一次。
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教职工,并确保教职工能够充分参与。
代表大会的议程应事先公布,以便教职工了解讨论的内容。
2.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代表大会的议程应按照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以学校工作重点为主,确保代表大会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3.代表大会的决策方式:代表大会的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第一条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举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控制在%~%的范围内,具体人数控制在人左右。
(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教研室等为单位,由教职工从教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一个或者多个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教师代表总数的%,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教师代表。
(应当根据学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在全体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相适应。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教职工代表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在下列情况下,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院、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由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代表;(二)教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应当由原选举单位予以撤换或者罢免,并另行补选代表。
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应当按照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进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民主化建设,加强教职工的参与和发言权,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群众团体。
其目的在于:树立民主理念,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诉求,监督学校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形式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大会会议的总体组织和议程安排。
3.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指导和监督学校工作。
四、职责和权力1.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和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学校主要领导,监督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解决教职工的利益问题等。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监督权。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提案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
五、选举和产生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包括: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愿。
2. 教职工代表选举由监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提高选举的透明度。
3. 教职工代表候选人提名需达到一定票数或由一定的提名单位推荐,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4. 教职工代表选举采取分区分组的方式,确保各单位、各层次的教职工都能充分代表。
六、会议制度1.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学校主要领导也可以提出召开代表大会。
2. 召开代表大会需提前30天通知,同时提供会议议程和资料,确保代表充分准备。
3. 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过半数的赞成方可生效。
4. 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和决议要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和全体教职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公开透明。
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范本

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范本代表选举产生办法范本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选举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代表选举活动。
2. 常设选举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选举程序。
二、选举原则
1. 普选原则:所有在编高中教职工均有选举权。
2. 平等竞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均有平等的机会参加选举。
3. 民主原则:选举活动要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三、候选人提名
1. 教职工可通过提名表格提名候选人,每位提名人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2. 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纲要,经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选举。
四、投票与计票
1. 选举日由选举办公室统一组织投票,投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2. 选票采用无记名制,代表通过投票选出高中教职工代表。
3. 选举结束后立即进行计票,选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五、选举结果公布
1. 选举结果在当晚公布,公示选举结果一周。
2. 选举结果经筹备委员会确认后生效,代表产生。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五年,并实行替补制。
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应选27名,差额为1名。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5名。
候选人经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制作两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四、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将名额分配至各县区教育工会、部分省属驻汉教育单位和市属教育单位工会。
各县区和省、市属教育单位的委员候选人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同级
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提名,征求委员候选人单位工会和党组织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五、代表对确定的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代表。
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
如另选他人,应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性别,并在上方空格内划“○”。
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包括另选的其他候选人)姓名上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
若有难以确认的选票,交由大会执行主席和总监票研究确认是否有效。
七、计票按有效票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而又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仍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也要进行再次选举。
此次选举仍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
若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总计票各1人,监票员2人,计票员2人。
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由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清点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工作。
发出票数要和实到代表数相等。
九、选举设投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封好。
投票顺序为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主席团成员,然后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执行主席宣布计票工作开始,总监票核对票数,对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数和作废票数分别作出记录并签字,报告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发出和收回票数。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向大会执行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参照此办法选举产生主席1名,选举常委9名。
主席提名候选人只有一人,与常委共同实行等额选举。
十四、选举中若出现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汉中市教育工会二届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