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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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卫生院请假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医院排班的请假制度

医院排班的请假制度

医院排班的请假制度一、请假类型及条件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提前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医院提供的薪酬。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需提供有效医疗证明,方可申请病假。

病假期间,员工享受医院规定的病假待遇。

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应提前申请,并在当年内使用完毕。

其他假:如婚假、产假等,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申请流程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直接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核请假申请,并签署意见。

请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进行最终审批。

三、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假,由直接上级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上级领导审批。

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由医院总经理审批。

四、请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薪酬。

病假期间,员工享受医院规定的病假待遇。

年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薪酬。

五、请假影响及补班请假可能对医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若因请假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员工需在请假后安排补班,以弥补工作损失。

六、请假违规处理未提前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请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请假统计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员工请假情况,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

医院领导根据请假统计情况,对请假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请假制度更新与修订请假制度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请假制度的更新和修订需经过医院内部审议,并公示给员工知晓。

以上为我院排班请假制度,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请假类型及要求:1.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证明无效等情况,需要提前3天以上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病假:如实填写病假事由及病症,需提供疾病证明。

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院外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时更新病情。

3.调休: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提前1个月递交调休计划,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调休。

二、请假程序:1.请假申请: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上级主管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审批流程:上级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审核请假申请,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3.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请假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本岗位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三、请假批准原则:1.合理性原则:对于请事假、病假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予以批准。

2.公平性原则:请假申请应平等对待,不得以性别、种族、年龄等为由拒绝或有其他不当歧视行为。

3.紧急情况原则: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先请假,然后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四、请假期限:1.病假:根据具体病情,员工可请假1天至7天不等,超过7天的需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和医生证明,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员工提交请假申请时,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五、请假管理限制:1.员工不得无故缺岗,请提前申请请假。

2.员工须严格按时返岗,如需延期请假,应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六、请假政策奖惩:1.按规定请假的员工,不影响年假、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2.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请假制度改进建议:1.员工可通过内部反馈渠道反映请假制度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2.医院可视情况而定,对请假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员工需求和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

医院患者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患者外出请假行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

三、请假条件1. 患者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应向床位医师(或责任护士,值班期间则向值班医生或护士)提出申请。

2. 外出事由包括:探亲、就医、处理紧急事务等。

3. 患者外出请假,应确保病情稳定,不影响治疗效果。

四、请假程序1. 患者向床位医师提出外出请假申请,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申请表》。

2. 床位医师审核患者病情,确认患者外出事由合理,病情稳定,可予批准。

3. 患者持《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申请表》至护理站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登记表》。

4. 护理站审核患者外出请假申请,确认无误后,将《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登记表》存档。

五、外出期间注意事项1. 患者外出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个人安全。

2. 患者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医院保持联系。

3. 患者外出期间,如遇病情变化,应立即返回医院就诊。

4. 患者外出期间,不得擅自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

六、返院手续1. 患者外出请假到期,应及时返回医院。

2. 患者返回医院后,应向护理站办理返院手续,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登记表》。

3. 护理站核实患者返院时间,确认无误后,将《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登记表》存档。

七、责任与处罚1. 患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或外出期间病情发生变化未及时返回医院,由患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 患者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患者本人负责。

3. 患者违反本制度,医院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药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请休假制度

医院请休假制度

医院请休假制度一、请假申请流程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类型等。

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若直属上级同意请假,员工需将请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若不同意,需及时告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请假,员工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休假类型与规定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员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直属上级审批。

员工请假2-5天的,需经直属上级同意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医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定休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证明材料员工申请病假时,需提供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员工申请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请假违规处理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员工请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医院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休假安排与调整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工作需要,有权对员工休假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员工应服从医院的休假安排和调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请假统计与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请假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确保请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假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对于频繁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对其绩效考核产生一定影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1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

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程序如下:〔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根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部作出解释。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2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那么上不得请事假。

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

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前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

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任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请假、休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分类医院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三、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如需连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续假证明。

(三)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具体年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产假、陪产假女员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享受婚假3天,丧假3天,哺乳假每天1小时,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休假管理(一)休假时间员工休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休假期间工作交接员工休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请假、休假纪律(一)员工请假、休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二)员工请假、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销假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行为,确保医院工作秩序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请假手续1. 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时间以工作日计算,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销假手续1. 请假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填写《销假申请表》。

2. 请假人员销假时,应将《销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批准人说明,并办理续假手续。

五、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科室主任审批。

3. 科室主任请假,由医院院长审批。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请假申请进行备案,并监督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六、请假管理1. 请假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请假权利。

2.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销假,应提前向批准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3.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应及时向批准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需更换请假时间,应提前向批准人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七、销假管理1. 请假人员销假时,应如实填写《销假申请表》,并注明销假时间。

2. 请假人员销假后,应及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医疗工作不受影响。

3. 请假人员销假后,如需继续请假,应按照请假审批程序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八、违规处理1. 请假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有严重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聘、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请假种类:医院职工的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四条请假流程:1. 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汇报,说明请假事由及具体时间,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请假。

2. 请假期间请假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通报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3. 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诊断书),请假人应在病愈后尽快递交相关材料。

4. 请假属于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医院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请假期间工资计算:1.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扣减。

2. 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年假:年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 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规定计发相关假期工资。

第六条公休及节假日请假:1. 医院职工如需请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示,须提前3天报请。

2. 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否则无效。

第七条违纪处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无故缺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工资或停职处分。

2. 恶意请假、序列请假、请假期间偷懒、旷工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劳动合同。

第八条其他:1. 请假期间若需继续接受医院的相关工作或培训,需提前与上级联系安排。

2. 请假期间若有其他突发情况,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报请。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经医院各相关部门讨论、确定,特此制定,如有进一步修改需及时通知各部门和职工,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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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三天内由科室审批并自行安排,报人事科备案;三天以上和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二、产假:正常产假休90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加休15天,剖宫产再加休30天。

第一胎产假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三、生育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独生子证的,休后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病假:病假必须持专科主治职称以上医生诊断证明和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为依据,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行政院长审批。

需要住院者,经有关医生会诊到医保办办好手续后,在人事科登记。

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

六、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15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5天。

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志领取结婚证,15天内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

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再婚职工无婚假。

七、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

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八、旷工:旷工1天扣5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依次类推。

旷工五天以上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并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九、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准加在一起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

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
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各种休假,一律按批准时间返院。

不管哪种原因要求续假均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自行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如当事人在请假、休假、销假过程中说假话、办假事,一经组织查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当事人负担。

本人不在科室上班期间的扣罚奖金给科室,上班期间扣罚的奖金和工资由医院收回。

十、各类休假待遇
(一)病假:
1.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补贴,实际出勤天数少于应出勤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按当月应出勤每天的平均补贴(除职务工资外的补贴)扣除。

2.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超过时间岗位补贴停发。

3.试用期、见习期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二)事假:
1.工作人员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发给,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旷工超过2天(含2天)的,当月岗位补贴停发。

2.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补贴,实际出勤天数少于应出勤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按当月应出勤每天的平均补贴(除职务工资外的补贴)扣除。

(三)探亲假: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金及活工资)。

探父母假的路费在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四)其它假期:
1.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等按前述执行。

2.产假发给全额工资。

3.特殊假:如放射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如因工作不能休假的,按全额工资÷30×未休假天数计发补助,同时假期作废。

十一、休假规定:职工享有的工休假、探亲假,一般应当年休,特殊情况除院长
批准外次年不再继续使用。

十二、审批程序:凡需休假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人民医院请假单》一式三份,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分管职能科主任审批,再报分管院长审批。

凡隐瞒不报的,扣发科室负责人管理奖及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中层干部的各种休假,必须报院长批准。

十三、其它:各种假期的假条,一律由有关科室交人事科保管,并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执行,各科应按规定执行,违反者处罚当事科室负责人。

十四、加班的确定: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及院领导指定加班的,必须填写具体工作时间、任务,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人事科审批确认,报院长批准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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