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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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报告发放制度

检验科报告发放制度

检验科报告发放制度篇一:检验报告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一、门急诊病人报告发放程序1. 门诊病人,报告完成后由患者自助打印,急诊病人由急诊值班人员发放给病人本人。

注:无取报告单回执单时,询问并核实病人身份后,在实验室信息系统上查询报告,经核对无误后发放。

2. 因报告仅一部分完成,不能按时发放报告时,可向病人口头解释已完成结果的信息,并说明正式报告的预计时间。

病人确需部分项目的正式报告,按下列程序处理:① 可删除未完成项目,向病人报告已完成项目。

② 告知病人未完成项目预计完成时间,重新补发剩余项目报告,注明原采样时间,发给病人其余检验报告单。

3因仪器故障不能按时发放报告时,可向病人口头解释原因,并说明正○式报告的预计时间。

3. 体检样品的报告,由检验科各科室审核,由体检科统一发放。

4. 如病人需要咨询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应从实验的角度对结果本身进行评价,不能做与临床诊断有关的结论性解释。

二、住院病人报告发放程序1. 各专业实验室的报告由各室按临床科室分类,统一存放,无科室的报告在发放前必须找到相应科室。

2. 指定报告发放人员每天下午17:00将报告送至各病区护士站或医生办公室。

发送前,再次逐张核对科室和病人信息。

3. 每天早晨下病房取标本的人员,将前一天下午剩余的报告和当天夜班的报告,按科室发送到相应科室,发送前,再次逐张核对科室。

4. 第二天发送报告人员,要对前一天发到病房的报告清查一次,对发放科室错误的报告单要及时收回,并核查后重新发放。

三、报告补发及修正处理1. 门诊病人补发报告应持病人有效证明(身份证、就诊卡、收费单据等)。

初诊病人有明显异常结果的报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

2. 住院病人补发报告应有医务人员的说明。

因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死亡、医疗纠纷等特殊情况下的报告补发,应由经治医生到场才能补发。

3. 在本科范围内造成报告内容错误,并经核实后按下列程序处理:① 当面向病人致歉。

② 病人基本信息错误,由具体操作人员及时更正。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范文(三篇)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范文(三篇)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检验报告单的签发流程,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包括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

三、流程和要求1. 检验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测试等工作。

2. 检验部门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将测试结果填写在检验报告单上。

3. 检验报告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编号、名称、规格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签发人等。

4. 检验报告单由主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5. 审核通过后,签发人员对检验报告单进行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

6. 签发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检验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7. 签发人员在签发检验报告单时,必须认真核对报告单上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8. 签发人员必须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9. 检验报告单签发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为三年。

10.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必须被全体员工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如发现违反制度的行为,质量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纪律处分措施。

五、附则本制度中的职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的范文,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范文(二)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检验报告单的签发流程,确保报告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涵盖各类检验报告单的签发。

三、主要内容1. 报告编制(1)检验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检验标准,仔细进行检验操作和数据采集。

(2)检验人员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将检验结果整理成报告形式。

检验科检验结果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检验科检验结果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检验科检验结果报告审核签发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医学检验科应当制定临床检验报告结审核、签发制度,保证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及时和完整,保护患者隐私,提高检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结果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三、制度内容(一)每日报告应认真审核、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科主任。

(二)实行检验者、审核者双签名制,并签全名。

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签发报告单。

审核者应手签签全名或电子签名,要求字迹清晰,不能代签。

(三)实习生、进修生不能单独发报告,必须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发。

(四)报告单中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统一的英文缩写,中英文对照的检测项目名称、报告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随意编造,以求标准化。

(五)检验报告单要求格式规范、统一,字迹清晰,不涂改,不漏项、不污染、不破损。

(六)审核报告单后,打印报告单送病区及门诊化验单领取处,门诊病人凭取报告凭证或有效证件在窗口处领取。

(七)检验报告单的发放时间1.平诊:门诊平诊检测三大常规30 分钟后取结果,生化,免疫下午2点半后取结果。

2.住院病人临检常规项目和普通临检项目的报告在收到标本的当日下午3 点钟发出报告。

3.门诊生化平诊病人早上抽血截至时间是10:00,凡在此时间前抽血的门诊病人,其生化结果在当日14:30 取结果。

原则上10:00之后生化平诊病人不抽血,沟通第二天早上来院抽血。

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口头通知报告时间。

4.住院病人生化凡在10:30 前收到的的标本其结果在当日下午3:00 钟发出,过时的标本要等第二天下午3:00 钟才能发出报告。

需要提前的病人病区可打电话通知检验科按急诊处理。

5.免疫项目在24 小时内报告结果,特殊病人或特殊检测例外。

6.细菌培养执行分级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应有记录,最终报告按不同病原菌有不同时限发报告,微生物常规项目≤4 天发报告。

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复核签发制度

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复核签发制度

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复核签发制度一、检验报告单是传送信息的一种主要形式和文书,是临床医师诊治患者的重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还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检验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

因此必须重视报告单填写、签发和复核。

(一)准确真实:要实事求是填写报告单的基本内容,不能有差错,更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二)简洁易辨:报告内容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字体端正、阴阳清楚、凡加盖图章者要求字迹明显。

凡报告内容不得任意涂改,若出现错误必须要修正时,应贴上白纸,重新正确填写、并加盖名章。

凡热敏纸打印的结果不能当正式报告贴在报告单上,因热敏报告单上字迹会褪色不利于保存。

(三)报告规范:项目名称采用中英文及缩写对照,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明参考范围。

凡涉及阴阳性结果时,最好在阳性后加(+)符号以示区别。

(四))填写全面:报告单必须逐项填写,不论临床医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遵守。

注意标本采集、收到标本及签发报告的日期和时间。

急诊报告单要求记录电话报告时间和受话人的姓名以明确责任。

二、检验结果的复核签发(一)当复核检测系统正常、标本外观无异常、室内质控在控、结果与诊断和前次结果相符,报告单填写正确时可以签发,否则不能签发。

(二)在复核中对不合格标本立即告知临床科室重新采集,其中难以再次采集的标本,检测后在报告单上注明标本状况;室内质控失控时,按“每日质控步骤”找出原因并解决,再次质控后重新检测标本;异常结果(检测结果准确,但不在正常范围内;检测中误差,造成检测结果偏离真值)按照“异常结果处理制度“进行。

(三)复核中对急诊结果中某些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的检验结果(如血钾、血气分析等结果过高、过低都可能危及患者安全)要优先检测或报告,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临床并记录。

(四)复核中对影响较大的检验项目(如抗 HIV 阳性,白血病,恶性肿瘤,发现罕见病原体等)按照相应检验项目的SOP文件的要求审核和签发;对传染病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检验报告审核发放制度

检验报告审核发放制度

检验报告审核发放制度内容:1、为保证分析后的质量,检验科所有的检验结果在发出报告前,都应经过审核.2、审核者与检验者原则上不是同一人(单人值班情况下可以同一人)。

3、检验结果在审核前,已确认仪器的运行状态和测定的参数是良好的,室内质控已经通过,提交的是正确的原始数据。

4、审核内容4.1核对检验项目、病人资料(如姓名、送检标本类型、性别、年龄、诊断等)等基本内容,电脑显示是否与检验单申请一致.4.2核对检验项目与仪器分析项目数是否一致,有否漏项目。

4。

3审核当天质控情况,标本项目结果总体情况是否有特殊异常(高或低)的现象,是否有结果成批现象,如有必须与以前检验结果核对分析复检后,方可出报告。

4。

4分析每一标本的相关项目是否有矛盾情况,或有无任何值得注意的情况。

4。

5对每一个值得注意的异常结果,查问与核对该病人的历史记录。

4。

6如有“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诊治医生。

4。

7核对检验人次与报告单张数是否相符、报告单的打印是否清晰.5、审核时发现任何问题,审核者应认真分析和追查,并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复检。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6、审核通过后由审核者签发报告单,不能由别人代签或冒签。

签发后的报告单结果如有问题,审核者为第一责任人.本检验科一般取用电子签名。

7、下班前要求检查LIS系统中的手工审核,杜绝漏审。

8、审核流程8.1看质控8。

2审编号8。

3令验标本8。

4查回顾8.5核诊断9、检验报告单打印后,应再次仔细核对打印出来的报告单信息是否与电脑上显示的一致。

如检验项目、病人资料(如姓名、送检标本类型、性别、年龄、诊断等)以及接收时间、报告时间、检验者是否正确等基本内容.如有输入错误的应及时改正。

10、核对检验项目与仪器分析项目数是否一致,有否漏项目。

如有漏检的项目须及时补充检验.11、如报告单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发放11.1出现文字信息丢失。

11。

2纸张有较大破损。

11。

3打印出来的文字有明显畸形、倾斜等影响正确观看的。

检验科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检验科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检验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
一、检验报告单发出前,除主要操作人员签字外,还应有另一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核查并签字,最好由本工作室负责人或高年资有经验的检验人员核查签名;但在危急情况下或单独一人值班时(如夜班)除外,值班人员必须有资格认定。

二、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单必须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检验人员发。

三、实习学员不得单独签发检验结果报告单。

四、核查的基本内容有:临床医师所申请的检验项目是否已全部检验,有无漏项;检验结果的填写是否清楚、正确;检验报告单上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有无非常异常的、难以解释的结果;有无书写错误;是否有需要复查的结果等.
五、特殊项目的检验结果及一些关系重大的检验结果:如抗HIV初筛阳性的检验结果;初次诊断为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检验结果;发现罕见病原体的检验结果;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需有科主任复核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异常结果、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等的检验结果复核或复查制度:此处所谓异常结果并非单纯指高于参考区间上限或低于参考区间下限的那些检验结果,而且还包括以下情况的检验结果.
1、检验结果异常偏高或偏低。

2、与临床诊断不符的检验结果.
3、与以往结果相差过大的检验结果。

4、与相关试验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

5、有争议的结果。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应复查送检标本情况,并考虑是否用原送检标本复查,还是需要另行采集标本复查,或与临床医师联系;必要时查阅病历、查询患者情况。

当然还应检查当天检测系统的可靠性。

当检测结果有争议而不能决定时,如某些特殊细菌的鉴定、寄生虫及细胞的识别,也包括某些难以解释的结果,除上述处理方法外,尚可采用外送会诊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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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一、目的:使实验室检测报告及时发送,更好的服务于临床以及患者。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血库所有检测结果的报告。

三、报告程序
1. 检测结果的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和
及时。

2.所有检测报告均需具有检测和审核资格的实验人员进行检查核对,报告单上具有核查人员签字
方可生效。

3. 任何形式的报告等患者资料必须遵循资料保密
原则,未经许可,一般人员不可查询或复印,
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本室负责人的同意。

4. 报告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时,应做好记录,留下
患者联系方式。

若在标本保存期内,当天进行重
复性实验,验证实验结果。

证实结果无误后应同患者做好解释,若证实结果错误应立即改正并向患者道歉。

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

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

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一、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概述1.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的方法和流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临床诊疗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实验室和相关工作人员。

1.3 职责检验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进行日常操作,审核人员负责对报告单进行审核。

二、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流程2.1 临床标本采集与送检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指导临床医护人员正确采集和送检标本,确保标本质量和及时性。

2.2 标本接收与处理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对送检标本进行验收和登记,对不合格标本应拒绝接收并说明原因。

收到合格标本后,应按照实验规范进行前处理和检测。

2.3 检验操作与结果记录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按照实验规范进行各项检验操作,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测结果。

记录内容包括标本信息、检测项目、结果、异常值处理等。

2.4 报告单审核与签发审核人员应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记录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无误后,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发报告单。

如有异常或不合格标本,审核人员应说明原因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处理。

三、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标准3.1 审核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验室内部规定进行制定。

3.2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标本质量、检测结果、记录完整性、异常值处理等。

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

3.3 审核记录与保存审核人员应对审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结果等。

记录应保存完好,以备查验。

四、检验科报告单签发审核培训与考核4.1 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训对象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审核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审核标准等。

4.2 考核方式与标准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对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掌握情况;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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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
一、检验报告单发出前,除主要操作人员签字外,还应有另一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核查并签字,最好由本工作室负责人或高年资有经验的检验人员核查签名;但在危急情况下或单独一人值班时(如夜班)除外,值班人员必须有资格认定。

二、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单必须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检验人员发。

三、实习学员不得单独签发检验结果报告单。

四、核查的基本内容有:临床医师所申请的检验项目是否已全部检验,有无漏项;检验结果的填写是否清楚、正确;检验报告单上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有无非常异常的、难以解释的结果;有无书写错误;是否有需要复查的结果等。

五、特殊项目的检验结果及一些关系重大的检验结果:如抗HIV初筛阳性的检验结果;初次诊断为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检验结果;发现罕见病原体的检验结果;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需有科主任复核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异常结果、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等的检验结果复核或复查制度:此处所谓异常结果并非单纯指高于参考区间上限或低于参考区间下限的那些检验结果,而且还包括以下情况的检验结果。

1、检验结果异常偏高或偏低。

2、与临床诊断不符的检验结果。

3、与以往结果相差过大的检验结果。

4、与相关试验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

5、有争议的结果。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应复查送检标本情况,并考虑是否用原送检标本复查,还是需要另行采集标本复查,或与临床医师联系;必要时查阅病历、查询患者情况。

当然还应检查当天检测系统的可靠性。

当检测结果有争议而不能决定时,如某些特殊细菌的鉴定、寄生虫及细胞的识别,也包括某些难以解释的结果,除上述处理方法外,尚可采用外送会诊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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