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的区别是什么

题要

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是在建设工程中时常会用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详细的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是在建设工程中时常会用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的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详细的解答。

▲一、概念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2、流程简图: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2、流程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一.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 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

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土地使用强度;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规划管理目的: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环境的综合效益;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后填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 这个办理不了产证,房地产办理产证最重要一环是国家对企业的土地出让即开发企业需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进行开发在后期顺利办理产证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对于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的问题很多人问到,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建设单位的报告(内容包括: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 2、发改委批文(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权属证明和用地协议,或会议纪要。 5、1:500或1:2000地形图一式3份(原件盖章、刻光盘CAD) 6、法人委托书 7、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 3、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1:500或1:1000地形图、总平图一式五份(CAD图电子图)。 6、经市规划局审核盖章,批准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及有关图件各一份。 7、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9、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 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2、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6、建设项目规划图3份,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各2份。 7、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资料复印件1份。 8、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图3份,各种管线单项施工图2份。 9、1/500现势地形图和市政管网各1份。 10、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1、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

国有土地使用证word版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其它两证则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烂尾房 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住房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米以上(不含2.2米)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 房地产名词解释:“3A”和“5A” 焦作信息港房产网 2010-7-7 10:06:15 点击[1056] 评论[0] 来源: 所谓“3A”,是指智能大厦智能化构成的三大基本要素,即:办公自动化(OA)、楼宇自动化(BA)和通信自动化(CA);“5A”,则是将属于楼宇自动化(BA)范畴内的“消防报警(FireAlarm)”变换为“消防自动化(FA)”,把“保 安监控(CCTV)”变换成“安全自动化(SA)”。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5A”绝对不同于星级酒店的“5星”,不是衡量大厦智能化水平的度量单位,绝不是说A越多就越好。实际上,“A”是一个抽象名词,没有被国际业界认定为一致的度量标准。用“A”的多少作为智能化程度的度量既缺乏理论根据,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被国际业界认同。1996年1月,国家建设部首届“建设部智能建筑设计研讨会”明确指出:实现智能化建筑的核心技术方法是系统集成。办公大楼智能化程度的强弱高低,取决于其三大要素有机结合渗透的程度,也就是系统综合集成的程度。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不是多种多样产品的简单集合,而是指一种“能力”。所以,智能化不应是若干子系统(即所谓“A”)产品设备的简单叠加。即使在子系统数目相同的情况下,由于系统集成技术水平的不同,智能化程度也不大相同永久性建筑。 第一部分:销售精英培训内容(实用版)

一书两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不包含土地拍挂项目)材料及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提供关于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报送经认定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6 份 5.提供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 6.项目对周围区域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其 他有关要求的资料 7.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程图材料及证件: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协议(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 7.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图件各八份 8.其他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书面申请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后,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盖章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 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 5.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验审原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批准立项文件 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方案及竖向图(附电子版),规划设计文本内 容 8.人防审查意见 9.消防建审文件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批准的规划图件 3.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 a.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的现状地形图及符合标准的地形图电子文件一套(标明建筑物 高度等竖向指标) b.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竣工图 c.配套设施的竣工图 4.消防验收文书 5.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房屋测绘报告及户型面积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一、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期限,制定的公开场所,以挂牌出价最高者竟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得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竟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竟买,也可以是联合竟买。 三、竟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得日期及地点索买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或疑异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咨询或提出书面报告。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挂牌出让方案批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4、竟买申请书

5、竟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6、挂牌成交确认书 7、挂牌地块位置图 8、地块规划控制示意图 五、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应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竟买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竟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竟买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竟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进行竟买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书面告知。

竟买申请的手里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 ____时,截至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时.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者,应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纳保证金。竟买保证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竟买保证金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至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在规定期限内竟买保证金不到帐户的不办理挂牌竟买登记手续。 七、竟买人应对竟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履行。竟买费用由竟买人自行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对竟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一书两证单独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等 情况); 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 9、1:500地形图; 10、项目地规划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办理 选址意见的);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 要的);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8、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文件; 9、1:500的项目工程地形图 10、规划设计条件 11、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 授权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 6、《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7、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8、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单位的出图章、 电子版),平、立、剖面图,; 9、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 办理的 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地籍调查。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不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消费者 都是很重的,这关系到消费者在所购买土地上的使用权权利,有些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将土地及建筑抵押出去,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购房时还需清楚的了解开发商有没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 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五)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无证危害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 第三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 具体项目一般包括: (1)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 (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 (4)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意见书”是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核发“意见书”;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意见书”;其他项目在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前,选址应征求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意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查申报表;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1/500-1/10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有选址多方案比较,并附送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7)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 (8)有关用地范围的情况或资料; (9)其他。 第六条“意见书”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0天):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必备资料,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3)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现场查勘,核对已审规划及周边用地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交处业务会研究后报处审(工作时限4天); (4)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工作时限 1 天); (5)按职责签审上报分管局长审批(工作时限2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6)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末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选址意见书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征地协议书、划拨决定书)

及土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复印件需盖骑缝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规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这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是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条件: (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三)有关支持性文件: 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 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六)相关图件 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 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八)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1、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办事程序: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规划公示时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条件: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6、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