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强化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机关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权限及职责第三条驾驶员的权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依法持有驾驶证,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证驾驶。
第四条驾驶员的职责1.维护车辆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及设备的完好性;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司机职业道德纲要;3.保证完成车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地驾驶公务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4.确认车内乘员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驾驶车辆时让车内乘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确认车辆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出车不得超时等。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第五条培训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制定符合职责和任务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计划和课程,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考核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建立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针对考核结果及时加强驾驶员的技能培训。
第四章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的监督第七条相关部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应当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按照规定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达到标准要求。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使用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监督,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配备的一种特殊车型。
驾驶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负责机关、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行驶安全和用车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行驶安全,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车辆操作技能 - 驾驶规范和安全意识 - 高速公路驾驶技巧 -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2. 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意识,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态度和礼仪 - 顾客满意度调查 - 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的能力 - 协助维修人员处理车辆故障的能力公务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正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违章记录 - 违规驾驶行为 - 事故处理能力四、考核方法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通过专业驾驶员指导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驾驶员在不同驾驶场景下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驾驶技能要求确定。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通过乘车人员对驾驶员服务的评价来确定。
采用定期匿名调查或客观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考核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 违章处理考核违章处理考核通过查阅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来确定。
评分标准根据机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周期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评定。
违章处理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及时记录和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机关驾驶员规章制度

机关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驾驶员的行为,提高车辆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驾驶员,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关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机关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关驾驶员应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文明的驾驶态度,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机关驾驶员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车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规范操作。
第二章机关驾驶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机关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且符合驾驶该车辆的资质要求。
第七条机关驾驶员应熟悉车辆使用手册,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
第八条机关驾驶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如实报告车辆情况,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九条机关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良好身体状态,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条机关驾驶员要注重礼貌待人、谦和有礼,做到言行举止符合职业道德。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机关车辆使用应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借用、挪用机关车辆。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要按照规定的开车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越权私自行车。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不得妨碍交通和其他车辆。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管理单位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章机关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机关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做到熟悉路况、警惕隐患、避免危险。
第十七条机关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信号、车道规定,文明礼让其他车辆。
第十八条机关驾驶员要按规定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关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机关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车辆、驾驶证、证件等所有合法齐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机关驾驶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经纪检部门鉴定属实,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驾驶资格等。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安全和文明行车,本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X号)和市委《关于开展"六整治四清理"行动的决定》(X发〔201X〕X号)制定。
第一章车辆调配和使用第一条市管干部公务用车使用。
市管领导干部不配备专用车辆,相对固定车辆和驾驶员。
当委领导不用车时,办公室应优先保障其公务用车,并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各处室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处室负责人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预约单》。
办公室应按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用车,并出具《车辆派遣单》。
驾驶员应凭车辆派遣单出车。
在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人员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但需在事后由处室补办用车预约单,办公室补发派遣单。
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
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市南区、市北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与委领导一起外出执行公务,3人以内的,原则上乘坐领导用车。
与委属事业单位一起到其它区市执行公务,原则上乘坐事业单位车辆。
到青岛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确需带车的,使用人应提出申请,并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
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委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租赁时,用车处室应提出申请意见,办公室应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驾驶员应填写《派车登记单》,并如实填写用车单位、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
任务结束后,用车人应在登记单上签字确认。
每周一,前一周的登记单第三联应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应留存备案。
第六条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
机关司机班管理制度

机关司机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司机班的管理,明确各级机关司机班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机关司机班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司机班的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司机班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章。
第三条机关司机班的管理应依法、依规、依技、依纪,坚持服务大局、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安全文明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与机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单位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确保安全、文明的行车环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司机班,是指专门为机关单位提供车辆驾驶和交通服务的一支专业队伍,承担机关职工的交通出行任务。
第二章机关司机班的职责第七条机关司机班的主要职责是为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驾驶和交通服务,确保司乘安全,并按时按地完成任务。
第八条机关司机班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驾驶员和车辆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及时响应各类任务。
第九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机关司机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司机班应当保持车辆的整洁,确保车内环境干净整洁,服务质量高效优良。
第三章机关司机班的管理第十三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驾驶员给予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
第十六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好。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行为和行业规范,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
本篇文档将就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机关公务车辆已经成为公共服务和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数量和使用频率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驾驶员违纪违法现象频繁,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
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法律依据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
此外,国家交通部门出台的《公路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也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和行为做出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和考核: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业知识,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驾驶员培训;驾驶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机素质,以及符合政治、身体等方面的条件。
2.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车辆安全稳定行驶;驾驶员还需维护车辆及时洗车、保养、修缮等常规工作,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3.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规范化行为:驾驶员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抽烟或喝酒驾车,不得在充电站、禁停区、消防通道等不合适地方停车。
4.机关公务车辆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购买合适的保险,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时及时报案并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四、应用前景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它将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行为,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避免了违反交通法规和道德标准的行为。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X号)和市委《关于开展"六整治四清理"行动的决定》(X发〔201X〕X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调配和使用第一条市管干部公务用车使用。
市管领导干部不配备专用车辆,相对固定车辆与驾驶员,优先保障委领导公务用车,领导不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处室执行公务需用车时,由处室负责人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预约单》,办公室依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按需统一调派用车,并出具《车辆派遣单》,驾驶员凭车辆派遣单出车。
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人员可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须由处室补办用车预约单,办公室补发派遣单。
出车时,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市南区、市北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与委领导一起外出执行公务,3人以内的,原则上乘坐领导用车;与委属事业单位一起到其它区市执行公务,原则上乘坐事业单位车辆;到青岛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需带车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
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委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租赁时,由用车处室提出申请意见,办公室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负责填写《派车登记单》,将用车单位、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如实填写,任务结束后须由处室(部门)用车人签字确认。
每周一将前一周的登记单第三联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六条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处机关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提高现有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驾驶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和服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2.驾驶员要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3.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为领导用车做好服务工作。
4.爱护车辆,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回后检查,使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严禁以车谋私;严禁赌博吸毒。
6.做好出车记录,严谨驾驶作风,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7.提倡驾驶员不喝酒,任何时候不喝醉酒,严禁酒后开车,不准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开高速车,严禁带故障上路。
8.负责车辆年审,油料购买、交纳各种费用等工作。
9.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