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资料页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1.0 目的为所有电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外观检验提供依据。
2.0 范围适用于提供给客户的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返修物料。
3.0 定义A级面: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B级面: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C级面: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漏面。
起泡:指因电镀工艺原因产品表面出现的气泡。
过薄:指表面电镀层的平均厚度小于5um。
脱落:指电镀产品表面镀层掉。
漏镀:指电镀产品要求电镀面实际未电镀。
花斑:指电镀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黑点:指电镀产品表面存在的黑色圆点。
发黄:指电镀产品表面的颜色显示黄色状态。
色差:指偏离标准色度的量。
凸起: 指因材料本体或外来物出现高于平面的现象。
水印:指电镀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印迹。
砂眼:指表面的疏松针孔。
挂具印:指电镀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修补:指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颗粒:指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异物:指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打磨:指为了更好的达到表面要求而使用的砂纸抛光的处理方式。
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1.检验條件:在40W-60W日光灯相当照明度条件下,距离30-50cm:
2.表面镀层符合规定要求,光滑、平整、均匀光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3..镀层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1)起泡:镀层与基体因局部剥离致表面呈气泡现象;
(2)脱皮:镀层与基体有剥离现象;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料的现象
(3)烧焦:在过高电流下形成的颜色黑暗、粗糙、松散等质量不佳的沉积物,其中常含有氧化物或其他杂质。
(4)麻点:在电镀或腐蚀中,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
(5)粗糙:在电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镀层粗糙不光滑的现象。
(6)水印、色斑:通常用于表面被污染所引起的不均匀润湿性,使表面上的水膜变的不连续。
(7)颜色暗淡:由于腐蚀而引起的金属或镀层表面色泽的变化(如发暗、失色等)。
(8)不可粘有任何异物(毛屑,灰尘,油污,结晶物)
(9)必须干燥,不可沾有水分
(10)不可有压伤,刮伤,刮歪等各种变形现象及镀件受损之现象
(11)不可有裸露出下层之现象,。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作者:————————————————————————————————日期:目的明确电镀件来料品质验收标准,规范检验动作,使检验、判定标准能达到一致性1.0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电镀性来料检验3.0检验文件3.1 照明条件:40w日光灯或自然光3.2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3.3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内3.4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3.5检测工具:灰卡、卡尺、胶带、样品、盐雾测试仪、高低温测试仪、耐磨测试仪、4-10倍放大镜4.0抽检方案全检5.0 定义A面:指的是产品外观最直观的正面部分B面:指的是产品的侧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直视不到的地方,但目光易看到的地方。
C面:指的是产品的背面和底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目光难看到的地方。
色差:指两个颜色给色觉的差异麻点/砂粒:在电镀和腐蚀中,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点、小坑或小孔起泡:因电镀处理不当而造成镀层表面呈气泡状斑点。
脱皮:电镀层成片脱离基本体材的现象。
变形:因电镀过程中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
刮花(擦伤、划伤):被利器刮过而形成的线状痕迹。
水渍水印:电镀后清洗水质不佳或烘干操作不当,在镀层表面留下的印痕。
碰伤:因电镀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产品互相碰撞而引起产品表面之伤痕或花点。
电镀毛刺:高电流沉积和镀层过厚而形成的尖锐突出细角。
白印:因材质本身光洁度不一致或氧化以及电镀处理不当而在电镀后表面呈点状或块状的白色痕迹。
黄印:电镀过程中电镀液未完全洗尽而残留在表面形成的黄色痕迹。
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电镀层覆盖面暴露出底层的材料。
6.检验内容色差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所签样品0.5级○1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视力在1.0以上,物件放置于人体视角45度处,无明显色异。
√○2如果颜色有差异,但组合后整体√颜色配合较好,无明显差异,可接受。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1. 目的:明确了电镀部件的电镀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电镀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3. 工作职责: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装箱员参照本规范进行产品件外观100%检验,品质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B 面及边角碰伤,0.5mm 2≤S ≤1.5mm 2√ C 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 C 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 水印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水印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A 面水渍水印面积≤3.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B 面水渍水印面积≤5.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发黑 发白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情况电镀件A 面或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电镀件A 面或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超过2.0mm 2,且40cm 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 耐腐蚀镀层的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9.电镀件外观不良示例9.1起泡---电镀件表面出现小泡点或凸起现象:9.2脏污---产品表面有手印、油污或其它脏污:`电镀层表面凸起,有一个小泡点,NG镀层表面脏污呈云状块,面积过大,NG9.3划伤、刮花----产品表面有明显的纹路或划痕:正面纹路明显,NG 侧面有纹路但无刮花现象,OK 9.4斑点---产品表面与明显的凹凸点、麻点、亮点、氧化点:麻点特别明显,面积>0.3 mm2 ,NG9.5发黑、发白---电镀件有黑色或白色的印记;有黑色印记,不明显,MDC-10铜壳表面有明显白色印记,呈片状,NG不可以使用,其它壳体可以使用。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完整资料).doc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露面。
一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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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编号
Q/QX-JS-P-004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号
A
共4页
第1页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以有效地控制电泳产品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电泳产品外观的质量验收。
3、表面区分
区域
特性
范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或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8 装配标准
8.1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8.2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8.3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2.5kg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3.5kg)
编制
审核
批准
检验条件及检验环境的规则如下:
6.1.目测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cm~450cm;
6.2.时间:每片外观检查时间不超过3—5秒(如果5秒内看不出的缺陷可以不算在内);
6.3.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
6.4.照明: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电镀品外观检验标准

影响因素:影响电导率及可靠性.电镀尺寸过低(漏镀金):镀长低于规定,一般需要控制的有金/锡合金/锡/钯镍/镍.漏电镀(裸漏底材)电镀线设置问题溶液液位发生变化检验及处理方法:目视,使用卡尺测量电镀区域尺寸,或用X-RAY影响因素:影响成品功能(电气,接触,焊接等)镀长低于规定,只镀到球头顶漏铜3.3.4 电镀尺寸过高(溢金,锡盖金等):镀长高于规格 原因:1.电镀线设置问题检验及处理方法:卡尺测量电镀区域尺寸,或用X-RAY 测量.影响因素:1.对镀金而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镀多还会造成各批次外观不一样,影响外观,针对 某些产品还会造成溢锡2.对选镀而言,镀锡过长会盖住金,导致金的尺寸不足.3.3.5 接头未剪去(过多) 原因:操作人员未割除 检验及处理方法: 1.目测接料操作人员检查接头是否按WI 操作,接头数量每盘不可以多于三处.检查胶带传感器工作是否正常,并作追溯检查.影响因素:未去除的接头会对冲制和装配设备构成损坏。
镀金区域过多只要求镀球面3.3.7 烧焦:电镀过烧引起表面发黑或粗糙原因:电镀电流设置过高检验及处理方法:1.在灯光下以光线反光折射目测2.在10倍显微镜下检查影响因素:过烧区域结构粗糙,无法通过孔隙性试验,引起可信度问题,影响外观。
球头粗糙烧焦发黑起泡脱皮烧焦接触区被腐蚀聚锡:焊料有效覆盖面积不到浸入区域的95%前处理不当镍液槽中光亮剂过多3.3.10 斑点(白,黄等)/水渍/脏污:镀件上的化学污染原因:1.电镀因故障而停止的过程中,化学物质停留在产品上2.离开电镀槽后未完全清洗及收料过程异物附着.检验方法:1.目测或10倍显微镜下观察,一些污染物需将产品翻一角度才可发现。
2.检查各镀槽镀液是否污染,各工站风刀水刀是否吹到料带,水洗工站料带是否完全浸没水中。
收料时料带有无烘干。
影响因素:影响外观,增大接触电阻。
水斑,不可接受脏污金发红:电镀金后表观发红原因:1.电流设置过高2.镀槽溶液失控检验方法:目测或10倍显微镜下观测影响因素:可靠性问题3.3.12 端子变形,对称度异常.原因:1.在滚轴中不整齐,收料或运输碰到.2.在电镀线上碰到附件3.原材料问题4.料带材料过柔软,设计不合理无保护脚等检验及处理方法:1.目视或用工具显微镜测量尺寸2.检查原材料是否有否歪偏3.检查电镀线上料带是否有碰到其它附件,滚轴中有无异物。
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进货检验规范
1 目的对电镀外观及性能标准进行量化以指导供应商和本公司生产,确保供需双方受益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外协厂加工检验和本公司外检组对来货的检验以及总装车间自检,其他文件与本标准相矛盾时以本标准为准。
3 职责3.1 质管部负责对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进行分类,并对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质量标准的建立与完善负责。
3.2 外协组、实验室负责按此标准进行进货检验,外协厂、生产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生产自检和产品外协验收。
4 检验规范4.1电镀件产品的分类4.1.14.2 主要外观缺陷、定义及程度划分4.2.1 起泡:镀层表面镀层鼓起称为起泡。
4.2.2 缺镀:工件表面有部分位置未电镀。
4.2.3 粒点:在镀层表面上的颗粒点。
4.2.4 刮伤:镀层表面有划伤.擦伤、碰痕(凹痕)等伤痕。
4.2.54.3电镀表面区域划分4.3.1 电镀镜壳表面区域的划分(如图1)4.3.1.1A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可直接观察到的镜壳的正面(电动外镜在镜片调节范围内可视镜壳内区域亦为A区)。
4.3.1.2B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不易观察到的镜壳的两个侧面。
4.3.1.3C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难以观察到的镜壳的另两个侧面。
4.3.2三角窗电镀件表面区域划分4.3.2.1A区: 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可直接观察到的电镀件的外露正面。
4.3.2.2B区: 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不易观察到的电镀件的外露侧面5 外观质量标准5.1 检验方法: 在标准光源下距物件500MM, 观察视线与物件成450夹角且视力为1.0-1.2。
5.2 质量标准6 镀层厚度测试6.1 用ZD-B智能电解测厚仪测定电镀件镀层厚度,接收标准为:Cr>0.2um,Ni>13um,总厚>30um。
抽样标准为每三批抽样2件(左、右镜壳各一件)测试,如不合格,以后每批抽样二件试验,直至合格恢复正常控制。
新产品、新电镀厂家开发每批均要进行试验,直至质量稳定恢复正常控制(江铃三角窗电镀件进货不作此试验)。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气泡:指因为电泳工艺原因产品表面出现的气泡。
脱落:指电泳产品表面涂漆层掉。
漏漆:指电泳产品要求电泳面实际未涂漆。
花斑:指电泳前因基本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黑点:指电泳产品表面存在的黑色圆点。
发黄:指电泳产品表面的颜色显示黄色状态。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露面。
一般重要
B面残留有面积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1处
C面内残留有面积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2处
斑点
产品表面能有明显的凹凸点及异色点(如:麻点、亮点、氧化点)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A面10cm2内有大面积S≥0.3mm2的斑点不超过1个
A面10cm2内有面积0.08mm2≤S<0.3mm2的斑点不超过2个
B面: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S>0.3mm2
C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1.5mm2≤S≤3mm2
C面: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S>3mm2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现象
A面或B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A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S≥1mm2,不可接受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S>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B面10cm2内有面积S≥0.3mm2的斑点不超过2个
电镀件外观检测标准
电镀件质检规范
本页修改次:
3
版本号:
C
第1页,共3页
目的:通过对电镀件质检的规范,以检测出外观电镀及外形加工尺寸不合格的零件,提高电镀件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机架大板的电镀件外观检验
内容:电镀件外观检测内容包括电镀外观质量和加工外形尺寸
1.电镀件外观检测判定标准
A面:物件非装配面,属产品外观看得到的正面部分
①物件A、C面刮花痕迹不明显,可接受;②若刮花痕迹多而清晰可见,则不可接受,物件B面经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可接受
电镀毛刺
电镀件表面不能有毛刺
①电镀件外表面不能有毛刺;②若毛刺在内部,组装后能遮盖,可接受;③边角毛刺在经过锉刀处理后仍特别粗糙的,则不可接受
露底料
料表面不允许有镀层露底料的情况
电镀件表面有镀层露底料的现象,不可接受
B面:物件非装配面,属A面的背面,通常是产品外观难看到的地方
C面:物件装配面,属两个零件的接合面,不暴露在外面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判定标准
色差
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所签样板
整体颜色出现明显差异,电镀表面色泽不均匀,电镀出现表面变黑的,不可接受
麻点╱砂粒
物件表面不能有明显麻坑点或砂粒
①Ø≦1mm,在10c㎡内,未超出3pcs属轻微;②Ø≥1mm且砂粒面积≦5m㎡,不可接受;③物件A面不可以出现麻点或砂粒,B面有麻点或砂粒属轻微则可以让步接收,C面出现麻点或砂粒不影响装配则可以让步接收,否则不可接受
3
版本号:
C
第1页,共3页
目的:通过对电镀件质检的规范,以检测出外观电镀及外形加工尺寸不合格的零件,提高电镀件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机架大板的电镀件外观检验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A类产品电镀目视检验标准批准者审查单位制定单位附件.B类产品电镀目视检验标准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编号OTTO-QS04B 页次第5页共8页制定日期附件三:C类产品电镀目视检验标准适用产品类型D面\ 分面缺陷A面B面C面起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脱皮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露基材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烧焦不允许不允许轻微1处露黄不允许不允许轻微1处麻点0.2mm21处0.2mm21处0.2mm2 2处不集中碰伤不允许轻微0.2mm21处轻微0.2mm22处擦花不允许轻微5mm1处轻微5mm1处波面不允许轻微1处轻微1处砂眼20.2mm1处0.2mm 1 处0.2mm 2处不集中变形不允许轻微1处轻微1处砂纹不允许轻微1处轻微1处注:产品表面冋时存在的外观缺陷不能超过2种、缺陷总数量不超过6处且不刮手。
b修订日期修改人批准修改内容批准者审查单位制定单位郑姣附件五:面板类产品电镀目视检验标准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编号OTTO-QS04B 页次第8页共8页制定日期附件六:配件类产品电镀目视检验标准适用产品类型、、分面缺陷A面B面起泡不允许不允许脱皮不允许不允许露基材不允许不允许烧焦不允许轻微可接受露黄不允许轻微可接受麻点轻微不多于3点,不集中且不刮手轻微不多于6点,不集中且不刮手杂质碰伤轻微不明显1处允许0.5 mm*0.2 mm以下1处划伤5mm以下1处擦花白膜不允许轻微可接受波面不允许轻微可接受气孔不允许轻微可接受砂眼0.5mm2以下1处0.5mm2以下3处,不集中变形不允许轻微可接受砂纹不允许轻微可接受注:产品表面同时存在的外观缺陷不能超过两种。
修订日期修改人批准修改内容批准者审查单位制定单位郑姣2010-05-18 17:171.检验條件:在40W -60W 日光灯相当照明度条件下,距离30 -50cm :2.表面镀层符合规定要求,光滑、平整、均匀光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3. .镀层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1)起泡:镀层与基体因局部剥离致表面呈气泡现象;(2)脱皮:镀层与基体有剥离现象;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料的现象(3)烧焦:在过高电流下形成的颜色黑暗、粗糙、松散等质量不佳的沉积物,其中常含有氧化物或其他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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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一.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B.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资料页
精品汇编资料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处理
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国标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腐蚀剥落现象。
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