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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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3 定义3.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2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3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4 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sample size)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本。

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作者:————————————————————————————————日期:目的明确电镀件来料品质验收标准,规范检验动作,使检验、判定标准能达到一致性1.0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电镀性来料检验3.0检验文件3.1 照明条件:40w日光灯或自然光3.2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3.3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内3.4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3.5检测工具:灰卡、卡尺、胶带、样品、盐雾测试仪、高低温测试仪、耐磨测试仪、4-10倍放大镜4.0抽检方案全检5.0 定义A面:指的是产品外观最直观的正面部分B面:指的是产品的侧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直视不到的地方,但目光易看到的地方。

C面:指的是产品的背面和底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目光难看到的地方。

色差:指两个颜色给色觉的差异麻点/砂粒:在电镀和腐蚀中,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点、小坑或小孔起泡:因电镀处理不当而造成镀层表面呈气泡状斑点。

脱皮:电镀层成片脱离基本体材的现象。

变形:因电镀过程中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

刮花(擦伤、划伤):被利器刮过而形成的线状痕迹。

水渍水印:电镀后清洗水质不佳或烘干操作不当,在镀层表面留下的印痕。

碰伤:因电镀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产品互相碰撞而引起产品表面之伤痕或花点。

电镀毛刺:高电流沉积和镀层过厚而形成的尖锐突出细角。

白印:因材质本身光洁度不一致或氧化以及电镀处理不当而在电镀后表面呈点状或块状的白色痕迹。

黄印:电镀过程中电镀液未完全洗尽而残留在表面形成的黄色痕迹。

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电镀层覆盖面暴露出底层的材料。

6.检验内容色差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所签样品0.5级○1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视力在1.0以上,物件放置于人体视角45度处,无明显色异。

√○2如果颜色有差异,但组合后整体√颜色配合较好,无明显差异,可接受。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完整资料).doc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完整资料).doc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露面。
一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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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编号
Q/QX-JS-P-004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号
A
共4页
第1页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以有效地控制电泳产品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电泳产品外观的质量验收。
3、表面区分
区域
特性
范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或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8 装配标准
8.1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8.2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8.3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2.5kg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3.5kg)
编制
审核
批准
检验条件及检验环境的规则如下:
6.1.目测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cm~450cm;
6.2.时间:每片外观检查时间不超过3—5秒(如果5秒内看不出的缺陷可以不算在内);
6.3.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
6.4.照明: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名称


Q/QX-JS-P-004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本号
A
共4


1页
漏镀
产品表面
不允许有镀层
未镀上的情况
电镀件A面或B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电镀件A面或B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 S≤2mm²,且40cm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他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六价铬
六价铬含
量低于
1000ppm
六价铬含量超标,不能接受
8 装配标准
8.1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8.2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8.3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2.5kg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

(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3.5kg)。

电镀件通用检验标准

电镀件通用检验标准

电镀件通用检验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电镀件的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镀件的检验。

三、检验项目及标准
1.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电镀件表面是否光滑、色泽均匀,无气泡、剥离、锈蚀等现象。

允许有轻微的电镀纹,但不影响整体美观。

2.尺寸检验
使用卡尺、千分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电镀件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参数,确保其符合图纸或客户要求。

3.附着力检验
采用划格试验法检验电镀层与基材的附着力。

在电镀件表面划出纵横交错的网格,划痕间距为2mm,然后用胶带粘贴在划痕上,轻轻按压后迅速剥离,观察电镀层是否脱落。

若划格区域无脱落,则附着力合格。

4.盐雾试验
根据GB/T 6461-2002标准进行盐雾试验,检查电镀件耐腐蚀性能。

将电镀件置于盐雾试验箱中,连续喷雾24小时后,观察表面是否出现锈蚀、变色等现象。

若无明显变化,则盐雾试验合格。

5.镀层厚度检验
采用金相显微镜或X射线荧光光谱仪测量电镀层厚度,确保其符合工艺要求。

四、检验流程
1.外观检验:目视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2.尺寸检验: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记录数据并判定是否合格。

3.附着力检验:进行划格试验,合格品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
报废。

4.盐雾试验:连续喷雾24小时后,观察表面变化并判定是否合格。

5.镀层厚度检验:采用金相显微镜或X射线荧光光谱仪进行测量,记录数据
并判定是否合格。

电镀电泳外观检验要求

电镀电泳外观检验要求

表面区域划分 A区 B区 C区 序号 外观特性
描述
① 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视力在1.0以上,物件放置于人体视角45°处,无 明显差异
Cr
缺陷等级 Maj Min OK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 ②如果颜色有差异,但组合后整体颜色配合较好,无明显差异,可接受 所签样板 ③组合后,整体颜色色差明显,不可接受 ④如果发黄面积超过其面的2╱3或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① Ø≦0.5mm,在10c㎡内,不能超出3pcs 表面不能有明显麻坑点 ② Ø≦1mm,在10c㎡内,不能超出2pcs 或砂粒 ③ 砂粒面积≦5m㎡,且其直径能超过0.1mm ① Ø≦0.5mm, A级 B级面不能有起泡。
B、C级面 污物面积
第 1 页,共 2 页
序号
外观特性
描述
① 物件表面加工后,其A级面在自然光下或在40w日光灯下,视力在1.0以上,于 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凹凸现象。(如有治具需使用治具检 测)
Cr
缺陷等级 Maj Min OK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第 2 页,共 2 页
2
3
镀层表面不能有汽泡
C级面不能超过3PCS ②0.5mm ≦Ø≦ 1mm在10c㎡内,B级面不能超过2pcs, C级面不能超过3pcs ①物件A级面及B级面,不能有镀层脱落现象
4
表面的电镀防护层不能 有脱落现象 1 m㎡≦x≦3 m㎡
② C级面镀层脱落面积≦1 m㎡

电镀件外观检测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测标准
文件名称:
电镀件质检规范
本页修改次:
3
版本号:
C
第1页,共3页
目的:通过对电镀件质检的规范,以检测出外观电镀及外形加工尺寸不合格的零件,提高电镀件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机架大板的电镀件外观检验
内容:电镀件外观检测内容包括电镀外观质量和加工外形尺寸
1.电镀件外观检测判定标准
A面:物件非装配面,属产品外观看得到的正面部分
①物件A、C面刮花痕迹不明显,可接受;②若刮花痕迹多而清晰可见,则不可接受,物件B面经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可接受
电镀毛刺
电镀件表面不能有毛刺
①电镀件外表面不能有毛刺;②若毛刺在内部,组装后能遮盖,可接受;③边角毛刺在经过锉刀处理后仍特别粗糙的,则不可接受
露底料
料表面不允许有镀层露底料的情况
电镀件表面有镀层露底料的现象,不可接受
B面:物件非装配面,属A面的背面,通常是产品外观难看到的地方
C面:物件装配面,属两个零件的接合面,不暴露在外面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判定标准
色差
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所签样板
整体颜色出现明显差异,电镀表面色泽不均匀,电镀出现表面变黑的,不可接受
麻点╱砂粒
物件表面不能有明显麻坑点或砂粒
①Ø≦1mm,在10c㎡内,未超出3pcs属轻微;②Ø≥1mm且砂粒面积≦5m㎡,不可接受;③物件A面不可以出现麻点或砂粒,B面有麻点或砂粒属轻微则可以让步接收,C面出现麻点或砂粒不影响装配则可以让步接收,否则不可接受
3
版本号:
C
第1页,共3页
目的:通过对电镀件质检的规范,以检测出外观电镀及外形加工尺寸不合格的零件,提高电镀件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机架大板的电镀件外观检验

电镀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外观检验标准
起泡/脱皮
零件表面有起泡、脱皮现象不允收
海绵状镀层
与基体材料结合不牢固的疏松多孔的沉积物
麻点/凹坑
电镀原因造成零件表面有明显麻点或凹坑不允收
烧焦镀层
零件表面有烧焦不允收
其他外观
参3.2 成品/半成品缺陷定义的不良现象均不接受
规格
X-ray/膜厚仪
膜厚超规格
符合客户要求
特性
盐雾试验机
盐雾试验
未达到客户要求的盐雾试验标准不允收
3.1.2B面﹕消费者使用操作时﹐偶尔看到的面﹐如计算机的上下面或组件的上下面。
3.1.3C面﹕消费者使用操作时﹐不易看到的面﹐如组件的面或单件的凹陷处。
3.1.4D面﹕消费者使用操作时﹐不能看到的面﹐如组件的内面或单件的背面
3.2成品/半成品缺陷定义
3.2.1色差:与客户要求颜色有差异。
3.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3.2.14海绵状镀层:与基体材料结合不牢固的疏松多孔的沉积物。
4检验依据:
4.1依随机取样法进行取样:
4.1.1每箱/桶<99PCS者,抽样箱/桶=该批样数÷每箱/桶装箱/桶数(如该批总箱/桶数>5箱/桶,则最少抽5箱/桶)。
4.1.2每箱/桶>100PCS者,抽样箱/桶数:
4.1.2.1总箱/桶>9箱/桶以上=总箱/桶数÷2。
1 个以内
3 个以内
不计
0.5<A
50mm
不允许
不允许
3 个以内
4 个以内
备注:最大面积栏内“A”指缺点大小的面积
附表二﹕金属材料外观刮伤标准表﹕
1.目视刮伤明显者﹕
长宽大小(mm)
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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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编号Q/QX-JS-P-004
电泳件外观检验
标准
版本号A共4页第1页
漏镀产品表面不允
许有镀层未镀
上的情况
电镀件A面或B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电镀件A面或B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
S≤2mm2,且40cm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他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
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六价铬六价铬含量低
于1000ppm
六价铬含量超标,不能接受
8 装配标准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

(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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