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标准2019
工会经费收入及使用

工会经费收入及使用第一篇:工会经费收入及使用工会经费收入和经费使用管理一、工会经费收入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说明:以街道机关工会为例,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均为会员,每位会员应缴纳工资总额0.5%作为会员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一是指建立工会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经费。
说明:街道建立工会,每年应拨缴发给员工工资总额2%的数额拨缴给街道工会作为经费使用。
工资总额为应领工资总额减独生子女补贴,还包括补发的工资,十三个月工资以及休假工资,工资总额应与统计局的工资总额为一致。
拨缴的这部分经费,其中40%上缴区总工会,60%留于街道工会使用。
近几年区总工会40%,均反拨给街道使用。
二是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说明:市总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缴企业会费,并将会费上缴市总工会。
这部分费用的57%拨给街道联合账户,其中的7%为街道工会使用,50%用于企业工会活动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说明:每年区总工会给予街道工会一定的补助款,2014年为2万元。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说明:街道给予工会的活动补助。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各种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知识培训等。
标准(每课时为45分钟):知名专家、学者按次计算,一次不得高于2,000元;教授级每课时不得高于200元;副教授级每课时不得高于100元;讲师级及以下的每课时不得高于70元;聘请本单位职工适当降低支付标准;工会评选的优秀学员及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2.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浙江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9

浙江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9《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企业缴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确保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办法所表示特定情况下缴付的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用有关假期、外派自学和依法出席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缴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适用本办法。
个体经济非政府、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政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付与其创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依照本办法继续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缴付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缴付犯罪行为实行监督,有权阻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六条企业缴付劳动者工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第八条企业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明晰工资缴付的内容,包含工资缴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签订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会经费标准2019

工会经费标准20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活动经费部门工会组织面向全体会员的集体活动,校工会以各部门会员数为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活动费补贴,与部门工会会费配套使用。
(会员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以50人计。
)当部门工会会费低于50元/人时,活动费报销时的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补贴,工会最高补贴至200元/人。
第二部分福利费校工会以各部门工会会员数为基数,核拨每人每年500元的福利费额度。
部门工会可以用于“七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为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校工会每年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另行发放会员福利一至二次。
《工会经费使用标准暂行规定》(修订)对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各种奖励、补助、帮困、慰问、酬劳、用餐、置装等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体育比赛类奖励1、团体赛冠军300元/人、亚军200元/人、季军100元/人;2、个人赛冠军500元/人、亚军300元/人、季军200元/人;3、参加上级工会比赛获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文艺汇演类奖励1、参演人数不满1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5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2、参演人数10至3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3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3、参演人数30人以上/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2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4、个人参演项目,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800/人(以下奖励递减);5、参加汇演类不评奖项活动,参照比赛类奖励给予适当补助。
三、慰问1、暑期送清凉慰问品对象范围:一线教职工、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基层工会委员、对口支援干部等;标准:350元/人2、春节送温暖慰问品对象范围: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校工会委员、老领导、对口支援干部等。
标准:350元/人/次3、会员生日蛋糕卡标准:300元/人/年4、六必访(1)会员结婚、生育采购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人/次;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500元/人/次;以上情况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工会经费计算依据

工会经费计算依据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资源,它直接关系到工会的发展和运作。
那么,我们该如何计算工会经费呢?
工会经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会会员数量、会员年缴纳的会费、工会所需的运营费用等。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统计会员数量:首先需要了解工会的会员数量,这可以通过会员名册或工会数据库得到。
统计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是每年、每月或每季度。
2. 计算会员年会费总额:会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工会章程或相关规定来确定,可以是固定数额或按比例计算。
将会费标准与会员数量相乘,即可得到会员年会费总额。
3. 确定工会运营费用:工会的运营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金、员工薪资、办公设备采购与维护等。
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工会的财务记录或预算来确定。
4. 计算工会经费总额:将会员年会费总额与工会运营费用相加,即可得到工会经费总额。
在计算工会经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会员数量和会费数额的准确性。
这需要工会对会员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核对,以及对会费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
制定合理的工会运营费用预算。
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运营费用,确保工会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能力。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工会会员的利益。
计算工会经费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只有合理计算和使用经费,工会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
工会经费标准2019

工会经费标准2019第一部分活动经费部门工会组织面向全体会员的集体活动,校工会以各部门会员数为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 元的活动费补贴,与部门工会会费配套使用。
(会员人数不满50 人的单位,以50 人计。
)当部门工会会费低于50元/ 人时,活动费报销时的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补贴,工会最高补贴至200 元/ 人。
第二部分福利费校工会以各部门工会会员数为基数,核拨每人每年500 元的福利费额度。
部门工会可以用于“七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为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校工会每年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另行发放会员福利一至二次《工会经费使用标准暂行规定》(修订)对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各种奖励、补助、帮困、慰问、酬劳、用餐、置装等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体育比赛类奖励1、团体赛冠军300元/ 人、亚军200元/人、季军100元/ 人;2、个人赛冠军500元/ 人、亚军300元/人、季军200元/ 人;3、参加上级工会比赛获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文艺汇演类奖励1、参演人数不满10人/ 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5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2、参演人数10至3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3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3、参演人数30人以上/ 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2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4、个人参演项目,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800/ 人(以下奖励递减);5、参加汇演类不评奖项活动,参照比赛类奖励给予适当补助。
三、慰问1、暑期送清凉慰问品对象范围:一线教职工、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基层工会委员、对口支援干部等;标准:350 元/ 人2、春节送温暖慰问品对象范围: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校工会委员、老领导、对口支援干部等。
标准:350元/ 人/ 次3、会员生日蛋糕卡标准:300元/ 人/年4、六必访(1)会员结婚、生育采购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 元;(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 人/ 次;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500元/人/ 次;以上情况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2019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doc

2019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也要求按比例缴纳“工会筹备金”,因此也是需要计提的。
另外,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应当遵循《工会法》的规定,并且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不建立工会组织似乎较难以想象。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并且职工教育经费虽然不符合负债定义,但通常涉及的余额不大,基于重要性原则,以及上述规定导致的潜在法律风险,一般应建议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其中,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24号)的规定,“自20XX 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篇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XX〕12号)(国税函〔20XX〕3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标准2019

第一部分活动经费部门工会组织面向全体会员的集体活动,校工会以各部门会员数为基数,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活动费补贴,与部门工会会费配套使用。
(会员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以50人计。
)当部门工会会费低于50元/人时,活动费报销时的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补贴,工会最高补贴至200元/人。
第二部分福利费校工会以各部门工会会员数为基数,核拨每人每年500元的福利费额度。
部门工会可以用于“七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为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校工会每年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另行发放会员福利一至二次。
《工会经费使用标准暂行规定》(修订)对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各种奖励、补助、帮困、慰问、酬劳、用餐、置装等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体育比赛类奖励1、团体赛冠军300元/人、亚军200元/人、季军100元/人;2、个人赛冠军500元/人、亚军300元/人、季军200元/人;3、参加上级工会比赛获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文艺汇演类奖励1、参演人数不满1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5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2、参演人数10至3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3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3、参演人数30人以上/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2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4、个人参演项目,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800/人(以下奖励递减);5、参加汇演类不评奖项活动,参照比赛类奖励给予适当补助。
三、慰问1、暑期送清凉慰问品对象范围:一线教职工、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基层工会委员、对口支援干部等;标准:350元/人2、春节送温暖慰问品对象范围: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校工会委员、老领导、对口支援干部等。
标准:350元/人/次3、会员生日蛋糕卡标准:300元/人/年4、六必访(1)会员结婚、生育采购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人/次;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500元/人/次;以上情况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正面清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正面清单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来源清单(一)会费收入及核定标准1.会费由工会会员按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
2.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指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不计入计算基数。
(二)拨缴经费收入及核定标准1.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后,上级工会向基层工会返拨的60%部分和建会前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2.单位计算工会经费的职工工资总额指职工全部工资收入,奖金、绩效工资等均应计入计算基数。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及适用范围1.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2.上级工会补助注明使用用途的,需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及适用范围1.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2.只能用于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不得用于给职工发放逢年过节福利等。
3.可用于专项购买襄阳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
(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清单(一)经费管理要求1.基层工会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核算经费收支情况。
2.基层工会应根据全总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合理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3.基层工会应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按要求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二)财务核算要求1.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2.不具备独立建账条件的,由已成立的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分户管理,或经协商后由上级工会代管经费,统一管理,也可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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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标准20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活动经费部门工会组织面向全体会员的集体活动,校工会以各部门会员数为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活动费补贴,与部门工会会费配套使用。
(会员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以50人计。
)当部门工会会费低于50元/人时,活动费报销时的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补贴,工会最高补贴至200元/人。
第二部分福利费校工会以各部门工会会员数为基数,核拨每人每年500元的福利费额度。
部门工会可以用于“七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为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校工会每年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另行发放会员福利一至二次。
《工会经费使用标准暂行规定》(修订)对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各种奖励、补助、帮困、慰问、酬劳、用餐、置装等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体育比赛类奖励1、团体赛冠军300元/人、亚军200元/人、季军100元/人;2、个人赛冠军500元/人、亚军300元/人、季军200元/人;3、参加上级工会比赛获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文艺汇演类奖励1、参演人数不满1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5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2、参演人数10至3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3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3、参演人数30人以上/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2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4、个人参演项目,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800/人(以下奖励递减);5、参加汇演类不评奖项活动,参照比赛类奖励给予适当补助。
三、慰问1、暑期送清凉慰问品对象范围:一线教职工、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基层工会委员、对口支援干部等;标准:350元/人2、春节送温暖慰问品对象范围: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校工会委员、老领导、对口支援干部等。
标准:350元/人/次3、会员生日蛋糕卡标准:300元/人/年4、六必访(1)会员结婚、生育采购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人/次;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500元/人/次;以上情况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单位探望病人时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3)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4)职工献血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000元;(5)会员退休离岗,以座谈会等形式欢送并采购纪念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6)会员生病、家中变故等,单位需上门探望慰问的,可用工会经费采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四、帮困1、帮困基金、银发基金申请标准按照《基金条例》执行;2、特殊帮困:(1)当年获得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大病理赔的会员,工会经费对应配套大病慰问金一次;(2)会员去世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单位探望家属时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3)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经工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工会经费给予1000元—5000元的慰问金补助。
五、福利1、电影观摩券2、疗休养在编职工参加暑期组织的疗休养按5000元/人标准补贴,非在编工会会员按总价的1/3标准补贴。
参与疗休养人员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并且原则上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会员参与比例不超过15%。
依照沪教委人[2017]88号文件精神,门票等需自理。
3、其他临时性福利。
六、酬金发放标准开展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支付讲课人员酬金。
两小时内算一次,常规性讲座、培训等活动建议以一次计。
酬金最高标准如下:1、本校人员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400元/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300元/次;讲师250元/次;助教及学生150元/次;非本专业指导老师200元/次。
2、校外人员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500元/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400元/次;讲师300元/次;助教及学生150元/次;国家级、省部级传承人(有效证书)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正高级或副高级;其他(如琴师、钢伴、演出指导、化妆师等)根据实际情况150-200元/次。
3、特殊人才或特殊技艺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工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七、餐费标准1、郊游、游园及其他集体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
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
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100元。
报销时必须附参加人员名单及费用清单。
2、校工会、部门工会组织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
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3、工会其它工作需要开支误餐费,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文体活动设奖、置装1、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奖项设置(1)设置奖项的,以物质奖励形式,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2)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所有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2、节日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3、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所需服装(1)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2)校工会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比赛需购置服装,可每三年购置人均不超1000元。
九、教工小家建设经费资助1、校工会支持部门工会小家建设,部门工会在场地落实前提下,将计划、预算、方案通过OA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审核批复后落实经费。
2、购置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必须纳入校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十、工会理论研究经费1、原则上对立项研究课题资助5000元—10000元,重点项目酌情增加。
2、获得上海市教育工会课题研究立项的项目将按照教育工会通知要求给予相应配套。
3、工会理论研究立项经费使用规定:60%可用于交通费、购置办公用品、书报资料费、资料文印费、调研误餐费等开支(其中误餐费不得超出10%)结题评审通过后,立项经费的40%作为课题组人员奖励费。
十一、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1、校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挂牌,校工会给予10000元经费资助。
2、获得上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挂牌并获得经费资助的,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3、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经费使用规定40%可用于劳务费、人员酬金;20%可用于交通费开支;40%可用于购置40%可用于购置设备设施、办公用品、书报资料、资料文印。
4、购置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材,必须纳入校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十二、个人获得上级荣誉奖励,集体获奖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校工会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十三、社团工作经费1、日常工作经费根据社团参加人数情况,50人(以实际经常性参加活动的人数统计)以下社团每年下拨10000元日常工作经费;50人到100人每年下拨20000元;100人以上每年下拨10000-30000元日常工作经费。
日常工作经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支出项目由社团自主管理,每年初向工会财务提交年度预算计划。
对于较为完善的两级社团,将根据二级组织设置情况,追加日常工作经费5000-20000元,用于扶持部门工会社团建设。
2、专项工作经费社团组织开展或承办全校性活动、开展本社团内特色活动、参加交流或上级比赛等,向校工会提交活动计划和预算,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
3、比赛奖励社团组织开展的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比赛、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奖励,标准参照第一、二条执行。
4、社团开展日常培训、各类讲座等支付指导老师酬金标准,参照第六条执行。
十四、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文件调整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将及时予以修订并公布。
十六、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七、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同工[2018]26号文废止。
工会经费计提的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福建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审批或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预决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