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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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

著作权法中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

著作权法中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在维护著作权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进行探讨,介绍其特点以及对版权侵权行为的制约和惩戒。

民事赔偿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向受侵权人提供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侵权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和恢复声誉等方面。

民事赔偿的特点在于其私事性和补偿性,目的是让受侵权人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补偿,同时也起到威慑他人侵权的作用。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著作权法采用了多种衡量标准,如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受侵权人的损失、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等因素。

根据这些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侵权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如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后借款费用、侵权行为公告承担费用等,以进一步保护受侵害人的权益。

然而,尽管民事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版权的合法权益,但其效果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

首先,民事赔偿需要依靠受侵权人自行进行诉讼,而一些著作权侵权案件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或诉讼成本高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一些侵权人可能无力支付高额赔偿,这也使得受侵权人难以真正获得应有的利益补偿。

因此,在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著作权法进一步规定了刑事追责,以强化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

刑事追责是著作权法中的另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法律制度对侵权行为进行制约和惩戒。

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拘役、罚款等。

刑事追责的特点在于其公共性和惩罚性,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与民事赔偿相比,刑事追责的效果更具有威慑力。

由于其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司法权力,对侵权人的打击更为严厉和决绝。

同时,刑事追责也能够共同起到补偿侵权人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侵权人的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

然而,要惩治著作权侵权行为并非易事。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摘要]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民法通则》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

刑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著作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

文章通过分析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四个要件,探讨如何实现著作权的刑罚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刑法保护我国把“知识产权”作为正式的法律用语,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著作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然而,随着我们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著作权在我们生活中逐渐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仅仅只通过《民法通则》来保护,保护力度已明显不足,因此应当如何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从而实现对著作权的保护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其中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则更为关键。

一、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主观要件完善(取消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规定为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归责条件需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希望发生侵害著作权的危害结果为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具备了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

侵犯知识产权罪行为人主观上较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也确实有其他犯罪目的存在的可能性。

《刑法》中只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须“以营利为目的”似有不妥,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侵犯著作权罪等的行为人也完全可能是出于其他犯罪目的。

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其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均可以构成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事实上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如行为人完全可能出于其他目的而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世界各国和地区刑法中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中,一般也没有专门规定要“以营利为目的”。

著作权保护刑法规制研究分析论文(共五篇)

著作权保护刑法规制研究分析论文(共五篇)

著作权保护刑法规制研究分析论文(共五篇)第一篇:著作权保护刑法规制研究分析论文[摘要]著作权保护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几十年中取得了重大进步,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形成了民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归责体系。

但是,近年来社会发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出现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加上我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起步较晚,导致司法实践存在困难,有必要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刑法规制,本研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层面的措施,以期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刑法规制;刑事立法;邻接权;司法实践一、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及其必要性著作权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保护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民合法的智力成果,保护著作权也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整体上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狭义上,著作权是包含财产权和人身权在内作品作者专有的权利;广义上,著作权是在狭义著作权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之外衍生的一系列权利[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权、广播电视制作者权利等,这些权利的法律称谓通常是著作邻接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随着我国著作权理论的发展,广义概念被学术界更多的接受,基于此,法理上的著作权保护应当是广义范围内的概念。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归责体系中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同责任形式对侵犯著作权的要求不同,总体来说,民事和行政责任相对于刑事责任适用方便,流程简单,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多的行使;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归入刑法规制因严苛的刑罚性质引起学术界的讨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著作权是否被刑法适当保护也是需要学者深思的问题。

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刑事制裁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为了有效的法律实施将这一命题暂时放缓。

经过多年的著作权实践与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全国人大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设置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标志着著作权保护正式纳入刑法规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著作权刑事保护的迷思与出路

著作权刑事保护的迷思与出路
段 。其 最 终 的 目的 在 于 增 进 知 识 的 传 播 、促 进 社 会 整 体 文 学 艺 术 的 繁 荣 发 展 。① 人 世 短 短 1 0年 间 ,我
国司法机 关就先后 出 台了 4个 强度倍增 的打击 著作权 犯罪 的司法解 释 。这些速 订频修 的知识 产权 刑事 司 法 政策是 否根植 于我 国经 济社会发 展的 内在需 求 ,是否契合 我 国知 识产权 事 业的发 展现状 ,能否 针对性 解 决我 国著作权 刑事保护 面临 的问题 ,是 否具备设施 的社会基 础 。均需 要我们予 以理性地 审思 和检讨 . .
颁布 了 《 关 于审理非法 出版物刑 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 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 以下 简称 《 非法 版物 解释》 ) 。
本 文 系国 家社 科 基 金 项 目 “ 网络 版权 终 端 用 户权 利保 障机 制 研 究” ( 1 2 C X W0 4 7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作者 简 介 谢 惠 加 ,华 南理 - 1 2 大 学大 学 法 学 院 、 知识 产 权 学院 副教 授 ( 广 东 广 州 ,5 1 0 0 0 6 ) 。


我 国著作权刑 事保护 制度的沿革
我国 1 9 9 0年颁布 的 《 著作权 法》并没有 规定侵 犯著作权 的刑事 责任 。2 0世纪 9 0年代初 ,为应对 重
返 关 贸 总 协 定 所 面 临 的 中美 知 识 产 争 议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1 9 9 4年 7月 通 过 了 《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① 英 国知识 产权委 员 曾指 出:“ 最好将知识 产权 看社 会权利 的一种手
段。 ”参 见 C o m mi s s i o n o n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a y R i g h t s , I n t e g r a t i n g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P o l i c y . h t t p : / /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著作权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

我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改进刑法保护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

1. 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保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创作、创新的活力。

而著作权刑事保护则是在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采取刑法手段进行惩罚和修复的重要保护途径。

2.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现状2.1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法律基础我国目前的著作权刑法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刑法》。

其中,《著作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而《刑法》则对如何界定刑事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2.2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著作权侵犯行为作出了不同的刑事责任规定。

其中,盗版、制作销售侵权盗版复制品等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3.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3.1 立法不足当前,我国虽然有关著作权刑法保护的规定比较完备,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比如对于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无法有效打击网络盗版行为。

3.2 执法难度大由于著作权刑事侵权案件涉及范围广泛,加上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执法难度持续增加。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盗版行为更为普遍,打击难度更大。

3.3 刑事制裁效果不明显虽然刑法对于某些侵权行为规定了刑法责任,但实际上刑事制裁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方面,侵权盗版成本低、利润高,使得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刑法刑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震慑侵权犯罪。

4. 提高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建议4.1 加强法律立法完善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定性、定罪和处罚力度的规定,增加对互联网上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之重构与完善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之重构与完善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之重构与完善摘要: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著作权法律修改频繁,不断加重对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处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并把刑法保护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著作权重构完善一、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从新中国成立至1990年8月,我国没有颁布过系统的著作权法。

1979年颁布的刑法仅有关于假冒商标的刑事处罚规定。

直到1990年9月才由七大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这部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仍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著作权进行刑法保护的单行刑事法律。

为了更好地适用这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又作出了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其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规定主要吸收《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的内容,共规定了两条两个罪名,即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以及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二、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重构与完善(一)在立法观念上对私权利性质重视不够1、侵犯著作权的客体是复杂客体目前对著作权的保护倾向于社会公益性,而对著作权人的保护相对不够。

如我国刑法将侵犯著作权犯罪设置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将定罪的标准规定为违法所得而非受害人实际损失。

建议重视对著作权人的私权保护,定罪标准应以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准。

2、刑事立法保护应体现谦抑性原则刑事立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防控效益。

一般认为,刑事立法对于经济犯罪的干预应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和宽和的原则。

由于经济活动本身涉及面较广,涉及的社会关系又广,区分其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当的界限时较模糊,对这些“模糊”行为,从科学、理性的原则出发,应确立刑事法是“最后防线”的观念,坚决抛弃刑事法适用上“优先性”的做法。

论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分析

论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分析

论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刑法保护,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文学的著作权概述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小品文、报告文学、文艺评论等作品。

它们是享有著作权的,包括著作权人对它们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

而网络文学作品就是一种新兴的文学作品形式,它主要通过网络传播,具有更新快、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享有上述权利。

二、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网络文学作品存在著作权保护之外,还需要刑法保护。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传播的匿名性、无界性、易发性等特点,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十分普遍。

常见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包括盗版、转载、改编、抄袭、未经许可的发表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削弱网络文学的创意和创作积极性。

因此,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盗用著作权罪定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倒卖侵权复制品,或者非法出租、出借侵权复制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版、发行侵权复制品的;(三)侵犯著作权,情节较轻的。

”这就为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已经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难以监管。

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网络文学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行为难以被彻底禁止,即使取证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相关法律需要更加完善。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和刑法保护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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