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规程总则-上海教委
2013年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上半年比赛规程(修改稿)

金山区第四届运动会暨金山区第一届市民运动会2013年金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长跑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金山区体育局金山区教育局三、协办单位金山区学生体育协会金山区竞赛训练管理中心金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四、竞赛地点金山城市沙滩大道五、竞赛日期2013年3月22日下午1:30六、竞赛项目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男、女团体;个人七、运动员参赛年龄1、高中组(中专):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初中组: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小学组: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八、参加办法1、以学校为单位,每校可报男、女各一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其中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8名。
2、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的学生,并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品德、身体健康,适宜于长跑比赛项目的运动者。
3、请各校运动员名单于3月6-10日内通过“金山区青少年体育赛事网”(http://116.228.3.80:8016/)注册、报名。
4、运动员必须持学籍卡进行比赛(中专和少数民族运动员持身份证)九、比赛办法:1、比赛采本次大联赛组委会制定的特定规则。
旨在弘扬互帮互助的团队合作精神,推动集体长跑活动广泛开展。
2、比赛距离:小学组(1000米);初中组、高中女子组(1500米)、高中男子组(2000米)。
3、比赛采用男、女团体赛制,各队上场人数为16名(8男8女)。
4、比赛采用各队运动员间隔距离同时出发,过终点领取名次牌的方法进行。
每队8名运动员各自站立一条起点线后(8条起点线各间隔10米,要求快者在前、慢者在后),听到发令后各队运动员同时出发,以各队全部8名运动员的名次之和为该队的团体成绩。
团体总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则看8名运动员中的最好成绩,好者列前。
4、净化赛场风气,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则一律取消名次,并通报全区。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各新闻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强国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加快本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检验本市业余训练“三上一提高”成果,促进上海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22日举行。
按照本市综合性运动会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9月10日附件1: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强国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检验本市业余训练“三上一提高”成果,促进上海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举办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以“追逐梦想,超越自我”为主题,坚持勤俭、高效、规范的办赛原则,努力将本届运动会办成隆重、热烈、欢乐、精彩的体育盛会。
一、竞赛日期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22日。
二、竞赛分组与项目(一)青少年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冰壶、花样滑冰,共31个项目(38个分项,棒球、垒球按1个分项计)。
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秋季运动会暨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

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秋季运动会暨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健身项目比赛竞赛规程(教工组)2分钟长绳“8”字跳(团体赛教工组)一、方法与规则1、每队12人,2名摇绳者,8名跳绳者,2名替补;要求正式比赛者中至少有2女。
2、在2分钟时间内,2名运动员同步摇单长绳,其他8名运动员依次以“8”字路线绕摇绳队员,并尽可能多地完成跑跳进出绳,每位运动员在绳内完成一次跳跃。
3、比赛口令为:“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或哨音)——30——1分钟——30——45——停(或哨音)”。
4、技术要求:2名摇绳运动员间距不小于3.6米;运动员必须依次“8”字型跑跳穿越长绳;犯规不扣分,犯规(失误、漏跳、多跳)次数将被记录。
5、计分方法运动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须依次以“8”字路线跑入绳中跳跃,再成功跃出长绳,计数1次,在2分钟内累积成功次数为最后成绩。
二、名次评定1、按各队比赛最终成绩排定名次,成功次数多者名次列前;2、若比赛最终成绩相等则依据犯规总数来判定,犯规次数少者名次列前;3、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详见竞赛总则。
三、场地与器材1、场地:绿瓦大楼前(雨天改为室内田径场)2、器材:10根4.2米长绳、秒表2个、喊话器1个、计分表若干、笔5支、彩色胶带2卷、米尺。
一、方法与规则1、每队16人,其中10名男选手,6名女选手。
2、在拔河绳子中点绳标的下方为中央线,向左右两边各1.5米处为双方各队的限制线。
除参赛队选手以及裁判等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拔河道。
3、比赛开始前,各队按照每16人的要求准备好,裁判员发令后,双方运动员同时发力,将绳标拉过本队限制线瞬间即判为获胜。
4、比赛不限制时间,直到能决出胜负为止;比赛为淘汰赛。
5、比赛分甲、乙组,均由抽签决定比赛号位(教工拔河比赛分组对阵图见附件1)6、每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制。
第一局必须事先抽签来决定场地,第二局交换场地,如进行第三局,则抽签决定场地。
二、名次评定1、参赛队伍按照比赛分组对阵图所示,依次决出前六名甲组队伍: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教工1队、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教工2队、武术学院教工队、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教工队、后勤产业管理处教工队、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教工队;乙组队伍: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教工队、运动科学学院教工队、经济管理学院教工队、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工队、中国乒乓球学院教工队、机关教工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基[2005]65号发布日期:2005-7-29执行日期:2005-7-29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199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市级学科类、德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对本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和归口部门在申报、审核、比赛、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办法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为对象的市级竞赛活动,须由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主体主办,并在赛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办主体申办主体原由上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学术社团、市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等。
非上述单位和组织申办,则须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联合主办或协办。
(二)申报时间3月至8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1月15日前申报;9月至次年2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7月15日前申报。
竞赛活动不跨学年度。
竞赛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视具体申报项目而定,到期如要延续的竞赛活动则应在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重新申报。
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手续竞赛主办单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应的归口部门领取《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后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日期内交归口部门。
如有需要说明申报的情况,请另附材料(一式三份),与申报表一并递交。
2013年上海民体育大联赛

2013年上海市市民体育大联赛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篮球联赛暨第二届浦东新区青年篮球联赛报名预通知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团工委、直属委局团(工)委、社区(街道)团(工)委、镇团委、直属公司(园区综合)团(工)委、律师团委、挂靠公司团委:为进一步推动青年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全面唱响“全民健身”的主旋律,第二届浦东新区青年篮球联赛将于近期举办。
浦东新区青年篮球联赛,是浦东青年健康节的系列活动项目之一,活动旨在促进浦东青年对亚健康问题的关注,更为浦东青年搭建一个展现健康向上、青春活力的平台,并在青年群体中营造出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今年,浦东新区青年篮球联赛更将作为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的篮球项目开展,向全区青年篮球爱好者发出邀请。
具体事宜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局协办单位:浦东新区体育管理指导中心浦东新区篮球协会相关街镇团(工)委二、比赛时间:2013年5月至6月(双休日及工作日晚上)三、比赛地点:本区内具备条件的体育场馆五、比赛项目:男子组5人制篮球赛六、参赛对象: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的在职青年,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七、报名办法:1、社区(街道、镇):通过社区(街道)、镇团(工)委组织报名,各街镇仅限一支队伍参赛。
2、机关、企业:部、委、办、局、行、企事业单位、部、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驻区部队(团级以上)等单位可通过直属团组织或自行报名(直属团组织不在浦东新区的),每个单位仅限一支队伍参赛。
(具体参赛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请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赛事竞委会办公室邮箱:pdtwqsb@联系人:张谅杰联系电话:68541292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2013年4月7日附件一:联赛竞赛规程附件二: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学科德育重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学科德育重
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30
•【字号】沪教委德[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学科德育重点项目
立项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3〕28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德育的有效落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学科德育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11号)的精神,今年3-5月份,各区县教育局和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定,“小学体育学科德育研究”等15个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详见附件)。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承接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全过程指导项目的推进实施,并给予相应资源支持。
各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确保项目质量。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我委将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上海市中小学学科德育重点项目立项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申报和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申报和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沪教委体[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申报和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6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申报和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市级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的申报审批办法(一)申报范围根据本市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规定,以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为对象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须由符合主办条件的主办主体提出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出申请。
(二)主办主体主办主体原则上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体育协会、市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等,或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联合主办。
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申报时间每年6月、11月为申报日期。
6月30日前接受9月至次年2月举行的竞赛活动申报,在11月30日前接受次年3月至8月举行的竞赛活动申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审批办法1.审批各主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交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市教委将对竞赛活动的宗旨、性质、主承办单位、参加对象、组委会和裁判组成员、各阶段比赛时间等进行审核,并于4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活动主办单位。
除遇不可抗力,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内容范围实施组织工作。
2.公布市教委于每年3月和9月,在上海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学期批准的市级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项目。
3.备案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将竞赛活动情况总结、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材料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3]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07【实施日期】2013.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7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3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6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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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
大联赛竞赛总则》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中专技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市、区、学校三级阳光体育联赛体系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2014年本市将继续举办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
现将《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
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及中专技校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专与技校体育协会
四、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的院系代表队,区县高中(含区县职校)、初中、小学以及中专技校的学校代表队。
五、举办时间
2014年5月—12月
六、组别设置
(一)高校组(2个):本科组、高职高专组
(二)中小学组(5个)
1.高中组(1个)
2.初中组(2个):初中六、七年级组,初中八、九年级组
3.小学组(2个):小学一、二年级组,小学三、四、五年级组
(三)中专技校组(1个)
七、项目设置
(一)高校组
三对三篮球、团体健身操、武术拳操(结合基本技术技能和武术知识问答)、冬季长跑、跳踢、旱地冰球、体育舞蹈(结合才艺展示)、攀岩(结合体能测试)、个人全能展示(结合龙舟比赛、基本技术技能比拼和龙文化知识问答等),共9项。
(二)中小学组
1.高中组
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武术操、广播体操、健身健美操、跳踢拍、棋类、桥牌、定向越野、冬季长跑、校园自编操大赛,共12项。
2.初中8-9年级组
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健身健美操、团体羽毛球、定向越野、冬季长跑、跳踢拍、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棋类、桥牌,共11项。
3.初中6-7年级组
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健身健美操、团体羽毛球、定向越野、冬季长跑、跳踢拍、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校园自编操大赛、棋类、桥牌,共12项。
4.小学3-5年级组
阳光伙伴集体跑、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健身健美操、跳踢拍、棋类、桥牌、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共9项。
5.小学1-2年级组
广播体操、跳踢拍、棋类、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共5项。
6.其他
为迎接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今年新增初中7-8年级组阳光伙伴集体跑(我们一起来)项目,具体规则另发。
(三)中专技校组:广播操、篮球、跳踢、身体素质达标、武术拳操、围棋、田径、每天一小时推进会,共8项。
八、参赛条件
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系面向普通在校在读学生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参赛者应遵守法规纪律,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自认适宜参加比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校组
1.必须是已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属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在校就读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现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以及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
(二)中小学组
1.必须是已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即持有“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学籍管理卡)的在校在籍中小学生。
2.初中预备班和高一的新生,可持原有的小学五年级或初三的“学籍管理卡”参赛。
3.在省(市)及以上体育部门已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
4每名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赛,若学籍和就读校分离则只能代表就读校参赛。
5.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三)中专技校组:必须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的在校在籍学生。
九、参赛办法
分为校内基础赛、校际(分区)选拔赛和市级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高校组可结合校运会、单项运动会组织校内选拔赛,优胜者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区际的复赛或直接市级总决赛。
中小学组可结合校运会、区县运动会,在学校和区(县)范围内进行选拔赛,择优代表区(县)参加市级总决赛。
(二)高中组、初中组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采取分区选拔的形式,分区赛上前四名的运动队进入市级总决赛。
(三)市级比赛各组别的大项(不含分区赛)报名数不足10支队伍时,则不组织该项目市级比赛。
(四)中专技校组各项目比赛办法,由中专技校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和中专技校体协商定。
十、竞赛规则: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一、录取名次
1.市级总决赛在各项目排定名次的基础上,各组别集体项目按队数,评出一、二、三等奖(包括参加分区赛的运动队,原则上各取三分之一)。
2.市级总决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原则上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1录取。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等第奖的参赛队,由大联赛组委会分别颁发奖状,参赛个人颁发成绩证书。
(二)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个人项目规定名次者,由市大联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的成绩证书。
十三、报名方式
(一)各参赛单位从大联赛官网()下载各项目报名表,按表格规定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健康证明章后制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自留,另一份邮寄至各项目承办单位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各承办单位。
(二)各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加大联赛的成员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时提交至各项目竞委会审验,否则不予参赛。
(三) 鉴于浦东新区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各参赛项目中增派1支运动队参赛。
(四)为确保本届大联赛的总体参赛规模,当各项目规定的报名参赛队数出现不足时,经组委会竞赛部和项目竞委会同意,原则上准许意愿单位增补参赛。
另外,部分项目鼓励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
(五)报名时间:
1.各区县和各高校报名信息参见市大联赛官方网站(网址:)各项目单项规程。
2.各区县和各高校在各单项比赛开始前30天内向组委会和单项竞委会上报各参赛项目报名表、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报名项目数规定
1.高校:冬季长跑、武术拳操为必报项目。
1万人以上规模的高校至少报7个项目;5千人至1万人规模的高校至少报5个;5千人以下规模的高校至少报3个项目。
2.高中、初中: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冬季长跑、广播操、团体武术操、跳踢拍、校园自编操大赛为必报项目。
3.小学:阳光伙伴跑、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跳踢拍、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为必报项目。
4.中专技校组:各校参加项目数由中专技校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中专技校体协规定。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各项目仲裁、正副裁判长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
其他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五、申诉和纪律
(一)申述方面:
凡比赛中发生争议需申述的单位,须在该项目赛后24小时内向项目竞委会和组委会提出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二)纪律方面:
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无故弃赛、停赛罢赛等违反比赛纪律、体育道德和市大联赛各项规定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组委会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它
(一)市大联赛组委会委托有关高校、区县、中专技校承办市大联赛各项目的任务,由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与技校体育协会以及市级专项体育协会予以指导和协助。
(二)各单位应与市大联赛组委会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计划、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图像资料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地址:
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16室;邮编:200051;联系电话:62090462;传真62090462;联系人:秦振海)。
(三)各项目竞委会应根据大联赛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竞赛项目的承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赛事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设立分区赛的各项目竞委会要与承担分区赛任务的单位加强协调,互通信息,保证场地器材、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市级层面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组织经费和各类奖励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各高校、区县、中专技校的赛事组织经费等均自行解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