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及不足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及不足作者:单萌萌来源:《科学与管理》2011年第05期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处方出现,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保护环境的手段。
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发挥其价值的同时,种种不足之处亦随之显露。
因此,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价值功能及实施困境,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市场调节现代社会,只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继续存在,排污行为就不可避免。
根据环境责任原罪说,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而任何环境行为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包括所有的企业和普通消费者。
[1]然而,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的经济发展、排污行为却不会因此停止。
如果排污量超过了环境容量,打破了环境自我调节净化保持的生态系统平衡,经济发展的无限性和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这对矛盾就愈加激化,排污权交易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处方便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2](P99)该制度肇始于美国“酸雨计划”,是美国通过长期的环境保护以及管理实践探索出的运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有效手段。
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引入该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尝试从1991年就已开展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史。
但作为一项尚不成熟的制度,排污权交易在许多方面仍存有争议和漏洞。
因此,首先从理论上对该制度加以探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外部性理论,公地的悲剧理论,科斯定理以及稀缺资源论。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环境污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推行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有关环境污染排放的规定,但具体的排污量标准和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细化和完善。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时也存在不规范和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但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交易量和参与方也尚不够多。
此外,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并不了解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难以有效参与其中。
再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和偷排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其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最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的核算和赋值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由于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自愿性不同,制度操作效果也存在差异,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其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发展、监管管理和操作方面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研究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污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
在长达10年的广泛深入的酸雨研究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
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
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排污权交易能有效控制污染从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看,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酸雨计划进展报告》,1995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5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740万吨;1999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3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590万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电力企业的排放量显著低于计划要求的水平。
同时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以提高能源效率。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实现排污的经济化管理和减排的市场化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了排污行为的经济化管理。
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通常是由政府进行行政指导和审批,企业需要进行无差别的排污减排,而无法根据自身的排放条件来灵活地进行管理。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能力和需求来灵活买卖排污权,从而实现了排放总量的灵活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权来实现排污分担,这就激励了那些有较高减排成本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减少自身的排放。
而那些能够低成本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则可通过出售闲置的排污权来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减排目标。
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的排污减排监督方式,排污权交易制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
政府只需要建立好排污权市场的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可。
而企业也能直接参与到排污权买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排污减排的管理。
最后,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排污权交易,那些有创新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扩大推广和应用的机会,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排放策略,使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降低企业排放的经济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蒋枫经管强化091 学号: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
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一、排污权的定义1、定义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2、意义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调研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调研报告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也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
本文通过对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关的问题: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监管以及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状况的分析,结合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
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知识,针对我国在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以期对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所帮助。
本文在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后,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试点地区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分析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随后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些立法建议。
本论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有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和性质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简要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稀缺资源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
旨在从理论上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的解决办法,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
重点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发展的两种模式即江苏模式和嘉兴模式,论证了在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美国最先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通过实施该制度使环境质量得以显著改善,降低了治理环境的成本。
分析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与不足,力图为我国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四部分,对排污权的法律确认、科学合理的制定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公平有效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以及制定完善的排污权交易监管制度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分析为我国制定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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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条件
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
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
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和有偿分配方式。
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
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
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
3.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下环境资源的行政无偿分配,这会导致企业的污染治理动机不明确,同时会削弱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
4.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
排污权交易不仅鼓励排污厂商及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而且还不断促进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持续减少污染产物。
5.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如果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
因为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所以通过
这种囤积的方法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三.我国实行排污权的困境
1. 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中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结果是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是凭各地的探索。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
政府除了适度的引导和监督以外,一般不干涉排污权交易。
然而,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对于大多数国民还是陌生的,以至于进行交易缺乏相应的主体和社会支持。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污总量控制。
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
在中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是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存在着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的问题。
5.排污收费的征收范围过窄。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排污收费的范围仅限于“三废”及放射性污染物。
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很多其它的污染物质,如电磁波辐射、热源污染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亚于已列入收费的污染物质,如不将它
们纳入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
6.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交易难以进行。
我国一些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中,地方政府官员为保护本地利益强行介入交易过程,用行政命令禁止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它地区,严重影响了排污交易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使本来就不发达的排污权交易难以发展。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操纵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运作。
政府过多干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7.在实施这种制度以前企业原始排污权的核发是无偿的,实施后新建企业的排污权却全部都是有偿取得的。
这造成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之间的巨大差异,有失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因此,在全面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7.为了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现有企业可能会购买超过其实现成本最小化要求的污染许可证。
8.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无法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
四.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可能性
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新途径。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很难满足我国的环境质量要求,首先,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时期,新增企业迅速,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必须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能保证环境质量不恶化。
所以我国稳定收费制度无法抑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水平的上升。
其次,我国目前的收费水平过低,无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若提高现有收费标准,并严格执法,则很可能使我国相当部分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陷于破产,这也不现实。
第三,对已经收取的排污费,在使用上由于资金分配的客观和主观上的限制很难得到最优的配置。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明显不足,而用市场的方式,在政府不增加排污权供给的条件下,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使削减污染物的费用最小。
所以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控制污染的一种好办法。
上海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表明了这一污染控制制度的优越性。
2、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我国现行许可证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
我国从1989年开始将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水污染许可证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同时这一制度会引起新建企业和原有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后如何取得排污指标问题。
用预先留出一定的排污指标以发给新建和扩建企业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每年重新审定后换发许可证的办法也因实际操作困难而很难推行;而实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证明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
污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精神,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污染的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
而且,此项制度也充分调动了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了排污单位自身在治理污染方面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有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五.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1.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污染交易。
目前,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已实施了污染交易的控制污染的新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在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污染交易。
2.要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总量配额的分配。
总量配额的分配是污染交易的前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它直接关系到排污企业对环境资源拥有的产权问题,而不是无偿占有和消耗。
因此,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总量配额的分配,以体现污染交易的科学性。
3.逐步建立连续监测系统。
准确的数据是交易的基础,只有建立连续监测系统才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有利于环保主管部门掌握更可靠的信息,来提高排污权交易的管理。
因此,污染交易实施的同时必须建立连续监测系统。
六.总结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控制环境污染总量的制度,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性,适应于市场经济化的要求。
但是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政策、法规和操作的手段、方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待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但可以预见,排污权交易这一市场为基础的污染控制措施在中国将有广阔的前途。
”
财政学作业
班级:经济08-2班
姓名:任晓璐
学号:0809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