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中的保护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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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试卷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试卷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2. 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

租期届满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但李某拒绝。

张某可以行使以下哪项权利?A. 所有权B. 债权C. 人身权D. 继承权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23年5月1日前交付货物。

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B.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C. 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D. 撤销合同4.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

若甲在借款期间去世,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乙可以向甲的继承人请求偿还借款B. 乙不能向甲的继承人请求偿还借款C. 乙只能向甲的继承人请求部分偿还借款D. 乙不能请求偿还借款,因为甲已去世(以下题目依此类推,共20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6. 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A.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B. 当事人因欺诈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C. 当事人因胁迫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D. 当事人因显失公平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7.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以下题目依此类推,共5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8.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甲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未告知乙。

乙在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一、多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2.0分,共1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

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 )A 可以担保B 不能担保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D 如建设银行同意可以担保【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考点:债的担保解析:参见《担保法》第8条。

第2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考点:债的担保解析: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B 。

第3题某甲商厦与一家电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500台的合同共计200万元,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乙商城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各种论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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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刑法方面1.论转化犯2.论“携带凶器抢夺”3.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论危险犯的终止5.论结果加重犯6.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论原因自由行为8.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论婚内强奸12.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论吸收犯之存废16.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不作为犯罪研究18.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1.中外刑法中犯罪预备之立法比较22.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死刑问题研究26.交通肇事罪研究27.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侵占罪研究29.贪污罪研究30.受贿罪研究31.合同诈骗罪研究32.金融罪研究33.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论职务侵占罪36.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计算机犯罪研究38.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39.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职务犯罪研究42.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略论犯罪未遂46.紧急避险研究47.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8.试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49.吸收犯问题研究50.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罚金刑问题研究52.转化犯问题研究53.包容犯问题研究54.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持有型犯罪研究57.目的犯问题研究58.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赦免制度研究60.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危险犯研究62.行为犯研究63.洗钱犯罪研究64.保险诈骗罪研究6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强迫交易罪研究67.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非法拘禁罪研究69.安乐死问题初探70.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聚众斗殴罪研究73.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6.斡旋受贿问题研究77.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徇私枉法罪研究8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自认制度研究21.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证据概念的重构24.论公开审判制度25.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论司法认知29.论推定30.论诉讼保障制度31.论正当当事人32.论民事撤诉制度33.论缺席判决34.论执行回转35.诱惑侦查研究36.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举证时限探讨45.论判决的既判力46.辩诉交易问题47.证人作证研究4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证明标准探讨51.司法公正探讨52.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论土地发展权17.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8.WTO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完善29.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46.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1.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52.信托的法律的性质研究53.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研究54.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研究55.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研究56.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57.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59.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经济法主体探讨63.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5.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6.反垄断法研究67.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1.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论居住权9.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论有限合伙12.论一般人格权13.论信赖利益14.论债权物权化15.论所有权保留16.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18.浅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19.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法律问题研究20.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浅议一人公司23.论独立董事制度24.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股权转让4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公司对外担保44.董事会制度45.股东的表决权46.破产监督人制度47.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论配偶权制度68.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扶养制度研究72.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分居制度7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亲子关系76.结婚制度77.论继子女78.继承权79.转继承80.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或其中某一原则研究)8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84.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8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86.论共同危险行为87.论作品88.TRIPS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研究89.权利穷尽研究90.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其一)91.植物新品种权研究9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题目)9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94.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依据95.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96.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97.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98.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99.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100.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101.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102.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103.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104.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05.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研究106.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07.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108.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考109.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1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111.雇主责任研究112.离婚标准问题探讨113.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14.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形式研究115.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116.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117.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118.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119.论贞操权120.交通事故责任研究121.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122.物权行为研究123.无因管理研究124.论作品125.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126.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127.论植物新品种权128.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129.商标淡化侵权研究130.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131.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132.保险法原则研究133.论保险合同134.保险利益研究135.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1.宪政与司法审查2.公民权与人权3.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资格罚研究5.听证制度研究6.论村民自治7.选举制度的完善8.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11.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12.WTO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13.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14.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15.论行政调查16.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17.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18.WTO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19.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0.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21.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22.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2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24.略论公民罢免权25.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26.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27.论公民社会保障权28.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思考29.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0.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31.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2.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33.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34.论中国宪法的修改35.论法官保障制度36.论公民的知情权37.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38.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39.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0.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1.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2.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43.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4.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5.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46.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7.论国家赔偿的范围48.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9.WTO下中国行政法的发展50.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51.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4.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限制55.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6.论行政合同57.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58.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59.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0.公民劳动权初论61.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2.非典时期问题的反思63.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4.违宪审查制度65.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二论文题目论题方向序号法理学方向 1 论法治与社会公平法理学方向 2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法理学方向 3 社会转型与法律发展法理学方向 4 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 5 论程序公正法理学方向 6 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认识法理学方向7 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法理学方向8 论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法理学方向9 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法理学方向10 论法律推理法理学方向11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法理学方向12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法理学方向13 社会公平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法理学方向14 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法理学方向15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16 论公平正义与执法法理学方向17 中国立法现状及其改进对策研究宪法方向 1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宪法方向 2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宪法方向 3 论思想自由权宪法方向 4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宪法方向 5 关于我国宪政与法制建设的思考宪法方向 6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宪法方向7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8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9 论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宪法方向10 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宪法方向11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宪法方向12 完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方向13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宪法方向14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宪法方向15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宪法方向16 论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宪法方向17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宪法方向18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宪法方向19 论宪法的司法化宪法方向20 论迁徙自由权宪法方向21 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宪法方向22 论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完善宪法方向23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模式选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1 论我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2 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3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4 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5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6 论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7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8 行政指导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9 行政复议的范围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0 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2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3 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4 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5 行政侵权责任问题探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6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为的性质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7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8 论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9 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0 行政诉讼判决与行政诉讼裁定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1 论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2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3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4 关于行政征收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6 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7 论无效行政行为的后果及其认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8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9 程序合法性的法律要求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0 行政执法的公开化、统一化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1 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2 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3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方向 1 论我国古代法的特征。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历史沿革
三、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划分
(一)企业法人
1、按所有制划分
2、按企业形态划分
(二)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捐献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二)法人设立的方式
二、法人的变更
(四)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四、合伙组织的设立
五、合伙财产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八、入伙、退伙
九、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思考题】
1、试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
2、简述合伙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时间
(三)出生证明
(四)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试论民法法域下对人肉搜索侵权的保护

试论民法法域下对人肉搜索侵权的保护
关键 词 人 肉搜 索 隐私权 民法 侵 权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9 1 .l . 1 0 . 22 0 ) 】4O 5 2 2 中图分类 号: 9 0 D 2. 5
人 肉搜 索 , 一种 在 网络 上流行 的搜索 的方式 , 是 而这种获取 条 ) 而且最 新通 过的刑法修 正案 也认为人 肉搜 索暂难 入罪 。 公 , 0 信息 的搜 索方式 , 影响力 极大 , 像一把双 刃剑 , 渗透 到人们 的生活 法 的保护 , 是体现在 个别省 份 的行 政处 罚上 , 只 如江 苏省人 大通 中。 善意 的人 肉搜 索, 是对 一定人 的帮助 , 如汶 川地震发 生之后 ,
宪法 赋予公 民言论 自由的权利 , 也赋予公 民知情权 , 来说, 一般 对 为 , 以从 以下两方面 来进行对 人肉搜索 的侵权行 为进行规制 以 可
于 公共领域 内的公共 人物和公共 事件 , 社会 公众可 以进行广 泛 的 保护 公 民的 隐私权 评论 和批评 , 只要是 实事求 是的 , 怕引起很 多人 的广 泛讨论 并 哪 ( ) 一 制定单独 成编 的人格权 予 以保 护 隐私权 在 网络上提 供相应 的信 息 , 造成人 肉搜索 效应 , 这也 是 民众言 论 我 国现在 正在讨 论制 定一部 合乎 中国 国情 又不 与 国际脱轨 自由与知情权 的正 当行使 。 因此 , 在公 共领域 内合理 的对人 肉搜 的 《 民法典》 人 格权是 否单独 成编成 为学者们 争论 的焦 点之一 , , 索这一 形式 与技术 的行使 , 到作 为公法 的宪法 的保 护 , 受 其行使 主 张人格 权单独成 编与不 主张者 是各持 己见 , 不分伯 仲 。 笔者认 体 现的 公民所享 有 的言论 自由权 与知情权 。 ( ) 二 非公共领 域 的人 肉 索 搜

试论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引言法律责任是法理学(法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

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是法律责任中的重要问题,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归责原则对部门法之适用,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则常常被当作一个预设的前提和重要标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有助于充分发挥法律责任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拟对归责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践和运用等问题作一简单论述。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结法律责任要先认清楚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依法理,其由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要素构成。

(二)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这里讲的归责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法中的归责原则,它是具体法律部门归责原则的基础。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

它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一方面,指导着法律责任的立法,另一方面,指导着法律实施中对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归责原则乃是归责的规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

二、我国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归结必须首先服从于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正义。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这些原则对正确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概念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试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试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们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 , 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行 性, 将该义务赋予对风险具有控制力的场所 管理人和群众性活 为 。” 。梁慧星教授认为 : “ 民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是指在某些 动 的组织者 。该理论认 为义务人 从事 了具有一定的潜 在危 险性 特定 的法律关系 中, 一方 当事人对另 一方当事人 的人 身、 财产 的社会活动, 从而推断 出他对活动危险的了解 要超出一般社 会 之安全负有关照和采取措施加 以保护 的义务 。” 。我国 2 0 0 3 年 公众。同时 , 从实际控制危 险的效果上来看, 义务人往往具有专 通过 的 《 人 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以及 2 0 0 9年通过 的《 侵权责 业知识 , 可 以通过低成本 的方式避 免损害的发生。( 2 ) 获利报偿
产安全依法承担 的安全保障义务 。 ” 。 杨 立新教授认为: “ 未尽安 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或诚实信用原则等原因而产生 。
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 对他人负 二、 安全保 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 1 ) 危险控制理论。该理论着 眼于 防范和 控制危险的可 能
有安全 保障义务 的人 , 没有尽 到此种义 务, 因而 直接或间接地
认为: “ 经 营 者 对 服 务 场 所 的 安全 保 障 义 务 , 是 指 经 营 者 在 经 营 括 的方面 。由于安全保障义务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 保护的对
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进入服 务场所 的人之人 身、 财 象 也千差万别 ,导致 该义务可能基于法律的 明文规定而产质争论
是多元 的而 不是单一 的, 我国《 侵权 责任法》 第3 7条在制 定过
( 1 ) 安全保障义务概念的界定。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 , 程 中也 采 纳 了 该种 说法 。 这 是 因为 我 们 很难 将 安全 保 障义 务 归 我国民法学界曾有 过以下几 种具有代表性 的观 点: 张新宝教授 为单一 的来源 , 无论是法定义务还 是约定义务 都存 在其不能概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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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普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各不相似,举证责任分派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

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

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备违法阻却性(合法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合法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涉及行为无价值和成果无价值。

②加害行为。

指受意志支配身体动静,涉及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故意给甲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具备加害行为。

②如果乙行为属于合法竞争,则具备违法阻却性,不具备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乙川菜馆经营惨淡。

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周边,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方式加损害于她人,具备违法性。

②甲遭受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备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备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背作为义务给她人导致损害,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备作为义务,具备采用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她人遭受损害义务。

②行为人具备实行作为义务能力。

③行为人不作为与损害具备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来源有四:①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送过程中,应当竭力救济患有疾病、分娩、遇险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合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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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中的保护责任(一)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受限于“契约-侵权”两分法,无法为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

为了修正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可以具有共性的新类型民事义务为基础,尝试建立民法上的保护责任,从理论上厘清不同民事责任的界限,实践中解决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关键词:民事责任体系;保护义务;保护责任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保障人的安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但随着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上义务与责任的不断扩张,传统民事责任体系无法为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

正如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亨瑞·梅因(HenryMaine)在其《古代法》一书中曾有过的著名论断:“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到达他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着的趋势是要把这个缺口重新打开来。

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的社会是进步的。

”①一保护责任的提出现行民事责任体系采“契约-侵权”两分法。

契约责任以约定义务为基础,侵权责任则以法定义务为前提,两者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法律效果均不同。

契约责任重在保护契约目的,针对的是契约当事人之间契约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侵权责任重在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完整性,但强调以当事人主观过错为前提,解决的是当事人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交易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民事主体在交易中所负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已无法维持固有的和谐与宁静,契约准备期间、契约履行阶段乃至契约履行后当事人履行利益之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问题开始显现。

为顺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领域发展了有别于传统民事义务的先契约义务、契约附随义务、后契约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丰富和发展了民法上的义务群。

虽然这些新类型民事义务是从不同领域发展出来的,但其目的均在于给予当事人的权益更为周全的保护。

据笔者考察,它们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共性:第一,均是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具体判例中创设,进而吸收到法律(司法解释)中的。

第二,权利义务主体间始终存在一种特别结合关系,表现为契约关系抑或契约缔结、履行阶段的信赖关系。

第三,均属于积极的作为义务,即基于特别结合关系而产生的一方当事人对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应负的保护性义务。

第四,违反上述义务均造成相对人固有利益的损害。

可以看出,这些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不同于传统民事义务,从而使得传统民事责任体系面临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

理论上的困境主要指的是这些义务在主体关系、义务性质、损害范围上区别于传统契约法上的约定义务与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

实践上的困境主要指的是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完全赔偿。

主要原因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往往造成多重损失,而将这些新类型民事责任纳入传统民事责任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种种限制,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

重新审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上新发展的民事义务类型,不难发现,这些新类型的民事义务除了在产生根源、主体关系、损害范围等方面具有同一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义务的独立性,即这些义务均以维护相对人的固有利益为目的,这些义务因当事人事实上的交易接触而产生,不因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以及契约关系是否有效而不同,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因此,以特别结合关系为基础,将现行民法上的先契约义务、契约附随义务、后契约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统一起来,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上的必要性。

根据此种义务的保护性,不妨将之称为民法上的“保护义务”,②违反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不妨称之为保护责任。

保护责任的提出,重新梳理了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调整领域,净化了各自的法律空间,并将二者所无法顾及的范围整理出来,重新开辟了一片不同于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领域,以保护义务为基础,赋予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上的信赖关系而负有的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等固有利益的民事义务。

当事人违反该义务,产生保护责任。

这种民事责任体系上的安排,将缔约上过失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后契约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分别从现行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上剥离出来,解决了这些新类型民事责任与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理论上不相融的难题,使得民事责任体系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契约责任专注于调整以约定义务为基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解决的是一般社会成员之间违反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保护责任调整的是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违反基于身份上的信赖关系而应积极保护对方人身和财产等固有利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护责任的基本理论(一)保护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保护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保护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主要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保护责任的成立首先要按照一般的社会生活常识和行业标准,认定处于特别结合关系中的当事人没有采取积极的行为,没有尽到保护义务的要求。

(2)损害事实。

保护责任的损害事实表现为,当事人违反保护义务致使相对人完整利益受到侵害,包括固有利益、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甚至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

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保护义务的行为作为原因,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作为结果,二者之间存在前者引发后者的客观联系。

这种认定,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违反保护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所谓的一因一果),可以直接确认其因果关系;二是有第三人原因介入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社会见解(专业领域的应当进行专业鉴定),按照一般的知识经验和行业要求,只要行为人采取一定的措施就可以避免损害的发生的话,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

(二)保护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责任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

主要理由是:第一,制度基础。

从保护责任产生的制度基础来看,缔约上过失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后契约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中,行为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保护相对方完整利益的义务,这体现为一种客观过失。

这些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为保护责任归责原则提供了制度基础。

第二,道德基础。

保护义务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行为人心理状态的考察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道德评价。

过错是行为人主观心理上的故意或过失,并在伦理上或道德上具有可非难性,亦称为人格过失或道德过失。

③保护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我国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宗旨保持一致。

第三,目的要求。

主管过错或客观过错的确定,能够对当事人起到教育和指引的作用,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使当事人得以在确定的注意标准范围内进行社会活动。

保护责任具有较广的适用范围,如果适用严格责任的话,势必约束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阻碍社会交易,违背保护义务本身的宗旨,背离法律鼓励交易的精神。

(三)保护责任的赔偿范围违反保护义务所造成的损害往往跨越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领域。

从损害的范围而言,其最主要的就是造成受害人固有利益的损失。

但是,在先契约阶段还可能造成受害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在具有契约关系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履行利益的损失;有些情况下还可能会存在纯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完全超出了单一契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

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赔偿范围上的限制使得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完全赔偿,这是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存在的一大弊端。

为突破传统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在赔偿范围上的限制,使得受害人得到周全的法律救济。

我们认为,保护责任应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这不仅是实践上的需要,也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要求。

首先,完全赔偿原则与民法的根本任务相一致。

民法以权利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得以实现或不受侵犯为己任。

不管是履行利益还是固有利益都属于民法的保护范畴。

其次,完全赔偿原则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功能相一致。

民事责任的基本功能是填补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害。

最后,完全赔偿原则符合民事义务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对受害人的请求做出一定给付以示救济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不履行义务的程度相适应,即“义务与责任相一致”。

三保护责任与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的关系“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完整性的保护,是所有文明社会共同的任务,这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也是每个人所享有的一种绝对性权利,无论是契约法还是侵权行为法均应确保人的此种权利的不受侵犯。

”④经考察可以看出,不管是大陆法系德国采取的扩大契约责任的解决方式,还是英美法系采取的扩大侵权责任的解决方式,均不足以应对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的困境。

日本学者宫本健藏更进一步指出,“契约责任的扩张化并不只是单单来源于德国侵权行为法的不完备,它也是古典民事责任法中只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等两种类型责任的狭隘性的产物。

”⑤基于法律背景的不同,我国目前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方式,将缔约上过失、加害给付责任和后契约责任置于契约法范畴,而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置于侵权法范畴。

这种做法不仅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实践中也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

通过对保护义务的分析,保护义务在产生上不同于契约义务,因为契约义务是约定义务;也不同于侵权法上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特殊情况下的作为义务,同时保护义务还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这些前提的存在,必然使得我们重新审视传统“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的局限性,重新考虑这些新类型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保护责任的提出,重新梳理了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调整领域,净化了各自的法律空间,并将二者所无法顾及的范围整理出来,重新开辟了一片不同于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领域,以保护义务为基础,赋予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上的信赖关系而负有的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等固有利益的民事义务。

当事人违反该义务,产生保护责任。

这就使得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社会成员共处于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之中,每个人对他人都负有积极保护的义务,以防止他人遭受不当损害。

相应地,别人对他同样也负有类似的保护义务,因为他同样也信赖别人在同等情形下会采取同等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这就象一个大家都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一定范围内的人处于由游戏规则所编制的共同体里面,并在规则的指引下,每个人既保持了合理的活动自由,又能够以一颗善良的心去对待他人,维护人际关系的稳定和整体社会的和谐,充分实现了社会安全与行为自由的平衡。

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交易关系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为密切。

这种特别结合关系导致利益损害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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