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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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安政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分别以镇办或集中连片区域为单元,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9•【字号】伊州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8〕5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的《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9日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伊犁州实际,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科学确定试点区域(一)试点城市范围。

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1.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3个城市中心城区。

2.鼓励试点以外各县(园区)结合实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实施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2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工作要求: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沪绿容 (2023) 123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促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建立源头投放便利、收运衔接顺畅、处理能力匹配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治理结构,加强作业规范,加快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本市建筑垃圾的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坚持资源化利用。

加快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产运行,积极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坚持全链条打击。

加强管执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到2024年底,通过持续优化全程治理体系和完成资源化设施建设补缺口任务,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22)《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2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2)《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22〕130号)《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6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22)《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22〕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1055-2022)《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1056-2022)《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22〕52号)《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尾砂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第78号令,2022年7月1日施行)《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22〕195号)《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2)《封山(沙)育林技术规定》(GB/T15163-2022)《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2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2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2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2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2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验收规程》(GB/T18337.4-200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2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2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2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22)《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2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22)《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199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22-20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9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22)《危岩防治工程技术规范》(DB45/T1696-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22〕115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2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2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200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22)《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22)《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892-202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22)《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2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2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2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试行)》(T/CAGHP006-2022)《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CAGHP011-2022)《崩塌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T/CAGHP032-2022)《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2022)《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办湿字〔2022〕19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22〕133号)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苏政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发展。

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部署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黑政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切实加大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科学引导,重在减量。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进城”,倡导、培育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建立持续有效的循环经济模式。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

坚持规划优先、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要注重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城市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税政策的支持,广泛吸纳外资,制定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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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回收 和餐 厨 生 活 垃 圾 单独 收集 处 理 ,加 强 可 降 解 有机 垃圾 资源化 利用 和无 害化 处理 。 1 . 通 过 改变 城 市燃 料 结构 ,提 高燃 气 普 .5 2 及率 和集 中供热 率 ,减少 煤灰 垃圾产 生 量 。 1 . 根据 当地 的生活垃圾处 理技术路线 , .6 2 制 定适 合 本 地 区 的 生活 垃 圾 分 类 收集 模 式 。生 活 垃 圾 分类 收 集 应 该遵 循 有 利 资 源 再 生 、有 利 防 止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共 同组 织 编 写 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现 印 发给 你 们 ,请 结 合 本地 区 实际 情
况 参 照执 行 。
生 活垃圾 处理技 术指 南 生 活垃 圾 处理 是 城 市 管理 和 公共 服 务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是建 设 资源节 约 型和环 境 友好 型社 会 , 实 施 治 污减 排 ,确 保 城 市 公 共 卫 生安 全 ,提 高 人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采 取 有 利 于环 境 保 护 和 综 合利 用 的经 济 、技 术 政 策 和 措 施 ,促 进 生 活 垃圾 处理 的
产 业化 发展 。 1 生 活垃 圾分类 与减 量 . 2 1 . 应 通 过 加 大 宣 传 ,提 高 公 众 的认 识 水 .1 2 平 和 参 与积 极 性 , 扩大 生活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的 范 围
1 . 应 保障生 活垃圾处 理设施运行 水平, .4 4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运 行 单 位 应 编 制 生产 作 业 规程 及 运 行 管 理 手 册 并 严 格执 行 ,按 要 求进 行 环 境监 测 ,做好 安全 生产 工作 。
1 . 加 强 设 施 运 行监 管 ,实 现政 府 监 管 与 .5 4
政策法规 、标准
0 < < 5 < <
产 的规定 设计 、 制造 产 品包装 物 , 生产 易 回收利 用 、 易 处 置 或者 在 环 境 中可 降解 的包 装 物 , 限制 过 度 包 装 ,合 理 构 建 产 品包 装 物 回收 体 系 ,减 少 一 次
性 消 费产 生 的生活 垃圾 对环 境 的污染 。 1 . 鼓 励 净 菜 上 市 、家 庭 厨余 生活 垃 圾 分 .4 2
镇 化进 程 的加 快 ,城 市 人 口不 断增 加 ,生 活 垃 圾
运 行 监 管 等 重 点环 节 ,落 实 生活 垃 圾 收 运 和 处理 过 程 中 的污 染 控 制 ,着 力 构 建 “ 乡 统 筹 、技 术 城 合理、 能力 充足 、 环保 达标 ”的生活 垃圾 处理 体系 。
居 环 境 质量 和 生 态 文 明水 平 , 实现 城 市科 学发 展 的一项重 要工 作 。 我 国 已颁布 的 《 市 生 活 垃圾 处 理及 污 染 防 城
资源 化 、无 害化 ”原则 。 11 应尽 可 能从 源 头 避 免和 减 少 生 活垃 圾 .. 2
产 生 ,对 产 生 的生 活 垃 圾 应 尽 可 能分 类 回收 ,实 现 源 头 减 量 。分 类 回收 的 垃圾 应 实施 分 类 运输 和 分类 资源 化 处 理 。通 过 不 断提 高 生活 垃 圾 处 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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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标 n nd tc n pr n i g a Te hn l g c oo y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 境 保 护部
11 生活 垃 圾 处 理 工 作应 纳 入 国 民经济 和 .. 4
产 生量 持 续 上 升 同处 理 能 力不 足 间 的矛盾 日益 凸 显 ,生活垃 圾处 理与 管理工 作面 临严 峻挑战 。 为 保 障 我 国生 活垃 圾 无 害 化处 理 能力 的不 断 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 高,指 导各地选择 适 宜 的生 活 垃 圾 处理 技 术 路线 ,有序 开展 生 活 垃 圾处 理 设施 规 划 、建 设、运 行 和 监 管 ,根 据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固体 废 物污 染 环 境 防 治法 》 等 相 关 法 律法 规 、标 准规 范和 技术政 策 ,制定 本指 南 。 1 总 则 . 11 基 本要求 . 111 生活 垃 圾处理 应 以保 障 公共 环 境 卫 生 .. 和 人体健 康 、 防止 环境 污染 为宗 旨, 遵循 “ 量化 、 减
和城市 数量 ,大 力推 广生 活垃 圾源头 分类 。
1 . 将废 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 的 .2 2 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建立具有 我 国特色的生活垃圾 资源再生模式,有效推进生 活 垃圾 资源 再生和 源 头减量 。 1 . 鼓励 商 品生 产 厂 家 按 国家 有 关 清 洁 生 .3 2
平 ,确 保生 活垃 圾得 到无 害化处 理和 处置 。 11 生 活垃 圾 处 理 应 统 筹考 虑 生 活 垃圾 分 .. 3 类 收 集 、生活 垃 圾转运 、生活 垃圾 处 理设 施建 设 、
治 技术 政 策 》与 我 国经 济 发 展 水平 相 适 应 ,符 合 国 际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发 展 方 向,在 其 指 导 下 , 我 国 生 活垃 圾 处理 设施 建 设 与处 理 水 平有 了较 大 提 高 。但 是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社 会 的快 速 发 展 和 城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住房 和城 乡建设厅 ( 建委、建设局 )、 发展 改革委、环境
保护厅 ( ) ,北 京市市政 市容委 ,上 海市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 ,天津市市 容园林委 ,重庆 市市政 管 局 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 、发展 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
为进一步提 高我 国生活垃圾无 害化 处理 的能力和水平 ,指 导各地选择适 宜的生活垃圾 处理技 术 路 线,有序 开展 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 规划、建设 、运行 和监管工作 ,住房城 乡建设部 、 国家发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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