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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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具

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具

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具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具?——法律专家分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的交易和管理也日趋复杂。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不动产信息,而不动产查询证明便成为了一种必要的证明材料。

那么,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具呢?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法律依据不动产查询证明是指查询一定范围内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在我国,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开具和使用受到《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其中,《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人授权的委托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

这就为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开具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开具机构在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开具机构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机构。

具体来说,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重庆市最高级别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动产登记和查询;而房地产交易中心则是重庆市政府设立的一家专业性机构,主要承担房地产交易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具机构。

三、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办理流程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购房者需要前往开具机构,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房屋地址、查询范围等。

其次,开具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不动产查询证明。

最后,购房者在收到不动产查询证明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使用,如购房、借款等。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重庆不动产查询证明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了解查询范围,以免遗漏重要信息;3.查询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需在有效期内使用;4.根据不同使用场合,选择适合自己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类型。

五、案例分析小张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在购房前需要了解这套房子的不动产信息。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目录1 编写目的 (1)2设计说明 (1)2.1业务流程设计 (1)2.2业务处理流程说明 (2)2.2.1窗口接件 (2)2.2.2测绘成果入库 (3)2.2.3 测绘成果审查 (5)2.2.4 区县受理并初审 (5)2.2.5 区县复审 (5)2.2.6 区县核定 (6)2.2.7 区县登簿 (6)2.2.8 区县缮证 (7)1 编写目的本文档针对重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人员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业务的使用说明,指导用户正确方便地使用系统。

2设计说明2.1业务流程设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土地房屋一起进行登记的业务,该业务流程是,申请人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受理之后提交给测绘部门,测绘部门把宅基地图形和房屋外框现场测绘后上传到系统中,并在上传的房屋图形所在宗地上建立自然幢、逻辑幢和户室。

然后提交给权籍部门进行测绘成果审查后提交给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窗口接件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窗口接件测绘成果入库的角色为:房产测量委托、建立(调整)楼盘表测绘成果审查的角色为:区县权籍部门审核区县受理并初审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区县初审区县复审的角色为:区县复审区县核定的角色为:区县终审区县登簿的角色为:区县登簿区县缮证的角色为:区县缮证区县收费的角色为:区县收费区县发证的角色为:区县发证或区县缮证其中主城十个分局,因为以前建立楼盘都是勘测院建立楼盘,所以在主城分局的角色里都新加了房产测量所下的两个角色:房产测量委托和建立(调整)楼盘表。

在使用该业务前需要在下的里配置这两个角色的分局用户。

2.2业务处理流程说明2.2.1窗口接件用窗口接件岗位人员登录系统,创建业务。

在弹出的一表单填写相关信息,可暂时不填写房籍号和不动产单元号。

创建业务后,在打开的业务处理界面点击:受理通知书,填写领件日期和受理人签名后保存提交给测绘成果入库岗位。

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一、引言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统称。

不动产业务是指与不动产相关的办事流程,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各种行为。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业务的流程和办事指南,以帮助办事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动产相关事务。

二、不动产业务流程不动产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申请当办事人员需要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首先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申请资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

登记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权属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会对不动产权属进行核实。

核实的过程包括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册、调查历史交易记录等。

如果权属核实无误,则可以继续办理下一步手续。

3. 缴费办事人员需要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登记费、印花税等。

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完成。

4. 手续办理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可能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网签、过户等手续办理。

5. 登记备案完成手续办理后,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和权利状况。

三、办事指南为了顺利办理不动产业务,办事人员需要遵守以下指南:1. 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不动产业务之前,办事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件,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常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

2. 熟悉办理流程在办理不动产业务之前,办事人员应该仔细了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手续,以便能够理解和配合办理人员的要求。

3. 注意费用缴纳办事人员需要关注相关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免因费用问题导致办理不动产业务的延误。

4. 保留相关凭证办事人员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应该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凭证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维权使用。

四、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不动产业务的流程和办事指南。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不动产版)操作指南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不动产版)操作指南

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目录1 编写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 概述 (3)3.1目的及用途 (3)3.2参考资料 (3)3.3系统运行环境 (3)3.4软硬件环境需求 (3)3.5阅读指南 (4)3.6术语 (4)4 功能操作说明 (4)4.1系统登录 (4)4.2企业注册 (5)4.3机构信息管理 (8)4.3.1机构人员管理 (8)4.3.2人员角色管理 (12)4.3.3变更申请 (13)4.3.3.1企业信息变更 (13)4.3.4企业信息浏览 (14)4.4项目管理 (15)4.4.1项目管理 (15)4.4.2项目委托 (18)4.4.3楼盘授权 (20)4.4.4合同模板管理 (21)4.5预售许可 (24)4.5.1 预售许可新办 (24)4.5.2 预售许可变更 (29)4.6商品房网签 (32)4.6.1 认购 (32)4.6.2 草拟 (35)4.6.3 签约 (41)4.7业务登记 (41)4.7.1 业务申报 (41)4.9.2 申报列表 (44)4.9.3 业务状态 (45)4.9.4 业务状态查询 (46)4.8综合查询 (47)4.8.1 业务查询 (47)4.9其他功能 (48)4.9.1 更改密码 (48)4.9.2 更改资料 (48)1 编写目的此文档主要是为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提供关于该系统中的功能的详细使用说明,指导用户正确方便地使用系统。

2 适用范围该文档适用于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用户培训资料工作。

3 概述3.1 目的及用途提高工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及其下属分局,或重庆市各区县国土业务管理部门的办公效率,规范土地管理业务,为行业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本系统符合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中关于城镇地籍调查的部分,完全满足《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文中对重庆市地籍登记业务办理的要求。

重庆市地房籍测绘成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房籍初始测量、地房籍变更测量质量审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入库、楼盘表的创建和管理等相关业务管理。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一、登记主体1.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上享有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应由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指由国家授权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下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登记职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不动产评估机构:不动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所有权。

不动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二、登记程序1.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不动产信息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登记事项:经过材料审查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包括不动产权属的确定、不动产面积和产权归属等信息的登记等。

4.公告告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告知,确保登记结果的公示和公证。

三、登记事项1.不动产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应当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包括所有权和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情况。

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之一2.不动产界址测绘:不动产登记应当对不动产的界址进行测绘,确保不动产的范围和位置的准确性。

不动产界址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

3.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不动产权利人将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当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四、登记结果1.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出具登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面积证明、不动产抵押证明等。

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重要依据。

2.登记备案: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流程引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形成、转让、变更、消灭等事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项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指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并详细说明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

1. 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步是提交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书: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登记事项。

•权证或契约证明材料:证明不动产权益的相关文件。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是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或土地管理部门。

2. 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权证或契约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申请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审查中发现问题或缺少必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或更正,并重新提交材料。

3. 支付登记费用登记费用是指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支付的费用。

费用的标准根据地区和不动产类型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

4. 基础测绘基础测绘是指对不动产的位置和状况进行现场测量和记录。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派遣测绘人员前往不动产现场进行实地测绘。

测绘人员会测量不动产的地理位置、边界线和现状特征,并制作相应的测绘图。

5. 公示和异议期在不动产登记流程中,公示和异议期是很重要的环节。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发布公告,公示申请人的登记事项。

公示期通常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异议。

异议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异议进行审核和处理。

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继续下一步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认为在买了新房子拿到了钥匙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还不能说完全是属于你的。

大家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房本上写上自己和家人的名字这个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家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也可以自己亲自去办理。

无论哪一种,了解清楚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总是没错的。

第一步,初始登记购房者要注意,在开发商交房后的60天内,需要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第二步,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会事先将申请表盖好章,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

所以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在办证的时候必须携带。

那么如何取得测绘图(表)呢?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不动产权证书需要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通常来说,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等都是必须要的,此外,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第五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代办收取,但是还有部分城市是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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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类别
存量房买卖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6、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原件)
7、卖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成交凭证》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8、其它必要材料。

注: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还应提交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证明。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收费标准
卖方:土地收益金①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个人划拨地上住宅转让的情形)②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
积,(非住宅或单位划拨地上房屋转让的情形)。

买方: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
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5、其它必要材料。

注: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登记的债权人知晓抵押物原已设立抵押状况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
土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主债权合同(原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注: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登记的债权人知晓抵押物原已设立抵押状况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
土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工作时限
立等可取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抵押权权属证书(原件)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书面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五、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一、登记类别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换证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5、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依据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证书工本费,10元/件。

一、登记类别
土地房屋坐落变更或权利人名称变更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4、申请有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上级机关同意更名的批文、编办、工商等部门核准的名称变更材料(原件)
6、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7、土地房屋坐落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依据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件/件。

注: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无需收费。

一、登记类别
因婚姻关系变更导致权利人增加或减少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
5、离异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生交的法律文书(验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
司法裁决过户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三、收取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档案材料及权证公告作废材料(原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文书(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550件/件。

一般要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
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成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
7、境外(含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

(二)已登记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

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代理关系材料
(一)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
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章)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声明。

(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一)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能体现婚姻关系的户口簿、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确无婚姻关系登记记录,可采取询问及本人承诺的方式。

(二)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申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四、公证、认证与转递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公证材料应当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外文文本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五、其他
(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

不能留存原件的,应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认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需核发权证的登记,应提交土地、房屋附图,登记机构存有图纸的除外。

(三)已设定抵押权的土地房屋发生转移、变更、补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涉及共有权利的土地房屋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五)本须知的办件时限依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便捷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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