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信息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岗位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处室(单位)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人员。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成立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研究信息化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局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
岗位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
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局和各直属单位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杭民函〔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20〕75号共青团青联体育界别组:贵界别组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12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团市委、市妇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备一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在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网格化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规避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因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很有必要,您们经过认真调研,实地走访座谈,针对提升我市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很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市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建立,服务平台和实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才结构不断优化,能力素质逐步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14716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连续12年总人数位列全省第一。
但也正如贵界别组在提案中指出的,目前司法社会工作依然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能力素质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根据贵界别组的建议,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社工政策制定。
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实施意见》《杭州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杭民发[2016]15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6〕157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市老龄工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已经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2016年5月27日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民政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民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视违法情节、手段、后果等诸因素,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做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6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2.增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责。
3.增加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负责发行福利彩票的有关职责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
3.加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现将《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委部署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目标和达标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现提出局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三亮、三比、三评”和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落实“六戒六要”为基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优质、便捷、高效为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目标和“六戒六要”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的职能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抓住“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给民政部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市老龄工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2012年7月26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浙民纪〔2012〕101号)要求,现就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民政、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总体要求,把“阳光民政”建设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部门民政向大民政转变。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民政领域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的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权力公开工作,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规范、程序公正。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民发[2012]1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现将《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落实国家和地方“十二五”有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筹备召开好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全面提高民政政策创制和服务管理水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减灾救灾工作完善救灾政策和管理制度。
推动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地灾害救助标准。
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进一步规范全国救灾捐赠统计,完善灾情报送通报、信息发布和公开等制度。
研究制定(修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物资以及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制度。
与有关部门协作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建设。
升级改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落实灾害应急和救助任务。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
完成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任务。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发文字号】杭民发[2010]6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10〕6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为了检验工作成果,确保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对我局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民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切实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原则(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积极参与、各处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提出改进的措施,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检查,高质量完成验收工作。
三、工作部署(一)局机关处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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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福企办、募办、慈总办、帮扶中心、信息中心、殡管所: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根据《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浙民办〔2011〕236号)、《杭州市2012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市委办发〔2012〕41号)和《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政办函〔2012〕8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杭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之年。
2012年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即将召开的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杭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总目标,以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点,奋发有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扎实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普法项目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为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奋发有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要有计划地制定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民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有计划地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民政政策,更好地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都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和区(县、市)民政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排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利用规范性文件推动工作。
二是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
家论证、听证等不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评估、报备工作制度。
按照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事前报请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对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由执行处(科)室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要按照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部署,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市局在全面清理基础上,计划修订编印《民政政策法规选编》。
各区、县(市)也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
继续在全市民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