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10]5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16【实施日期】2010.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5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渝教工委[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管理的意见(渝教工委〔2013〕9号)委直属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市委干部职务管理的意见》(渝委发〔2012〕29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委教育工委讨论决定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范围(一)处级直属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及助理、领导班子成员改任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二)副厅级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三)其他应由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干部。
二、直属单位委管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一)制定工作方案。
市委教育工委根据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制定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副厅级直属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商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定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开展民主推荐。
根据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市委教育工委委派干部考察组到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高级职称代表等。
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或参会人数较少需扩大参会范围的,由考察组与直属单位党组织商定。
(三)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工委会,综合考虑人选民主推荐情况、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岗位适应度等因素,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四)干部考察和民主测评。
考察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五)会议讨论决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渝教人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7日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国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实际,现就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体现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渝教职改〔2006〕22号

渝教职改〔2006〕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做好授予高等学校部分学科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的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授予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办法》(渝教职改[2006]21号)文件精神,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部分学科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议权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
附件一:
重庆市授予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报批表
填报学校(公章) 填报时间:
时间 研究项目或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来源、类别及级别 本人承担任务及完成情况 项目(课题)经费 成果获奖或效益情况(注明奖励部门、级别和排名情况) 在研的教研、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项目(课
题)名称 项目(课题)来源 起 止
时 间 科 研
经 费 承担人姓名及承担任务情况 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6、学科的发展规划
7、学科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情况
1)总体情况
2)学科组成员近五年的科研成果(限申报学科范围)
3)学科其他专任教师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限申报学科范围)
2)3)两项用下列表格式分个人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填写。
近五年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含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姓名 题目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何期(刊号)发表或由何出版社出版 本人承担部分(或排名情况)及字数 获奖情况(注明奖励部门、级别和排名情况) 近五年来承担并完成的教研、科研项目(课题)及取得的成果情况 起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渝教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属各高校:《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4日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社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和《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不得下放至院(系)一级。
第四条高校可采取自主评审、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一)自主评审。
高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自主制定评审办法、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二)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
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规定、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联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或委托市高评委进行评审。
联合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五条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14]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28【实施日期】2014.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4〕3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为顺利开展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7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一)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2014年8月18日-9月19日期间将电子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市教委主管的市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评审材料,经市教委职改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4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关于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申报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召开会议对全市教育系统的职称工作进行专项布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召开会议对全市教育系统的职称工作进行专项布置作者:牟大志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09年第4期为了顺利开展2 0 0 9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 0 0 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 136号)等文件精神,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在天宇大酒店召开了2 0 0 9年度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的相关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对2 0 0 6年以来的职称工作做了科学的、全面的总结,并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20 0 9年度的职称工作进行了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市属各高等院校和委直属单位必须在1 0月1 0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必须在1 0月1 5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 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二)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仍由我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 8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渝人社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0日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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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高校,委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渝职改办〔2010〕41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批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自觉接受有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高峰 86868705 86868700(传真)附件: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机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