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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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沪工总组[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沪工总组〔2011〕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上海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十二五”发展目标,紧扣工会工作大局,通过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对象,创新培训方式等,进一步提升本市工会干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2011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上海“十二五”规划,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结合“两个普遍”工作要求,认真思考谋划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五年规划,认真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为“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既要着眼于覆盖工会干部队伍,又要突出重点加以推进。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沪公局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沪公局发[2011]12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现对2011年度本市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如下:一、培训目标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培训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为根本,促进本市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二、培训任务和安排(一)初任培训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要求,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适应能力为目的,促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2011年,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集中培训和基层实习锻炼的同时,组织其在试用期内完成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

1、公共科目集中培训。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的教务教学工作。

2、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

由各单位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3、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培训标准和考核,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

法院干部培训计划

法院干部培训计划

法院干部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法院干部是法院系统中的重要管理骨干,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

为了提高法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新时代司法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法院干部培训计划,旨在提高法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法院工作的创新与提高。

二、培训内容1. 法律知识培训法院干部作为司法行政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因此,培训将重点针对法院干部的法律知识进行系统深入的培训,包括法律理论、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等内容,让法院干部能够更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2. 管理能力培训法院干部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事务管理等方面。

培训将围绕这些方面进行,包括管理理论、管理技巧、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内容,提升法院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3. 沟通能力培训法院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很多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包括上级领导、下属员工、当事人和律师等。

因此,沟通能力是法院干部必备的一项重要能力。

培训将针对法院干部的沟通能力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内容。

4. 创新能力培训面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的日益复杂化,法院干部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和能力,能够不断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和推动工作。

培训将重点培养法院干部的创新能力,包括思维方式、问题解决、创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5. 社会责任培训法院干部作为司法管理者,需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使命感。

培训将加强法院干部的社会责任培训,包括司法公正、廉洁从业、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培训将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理论学习,为法院干部提供充分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培训。

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法院干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让法院干部模拟真实工作场景,提高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上海 干部培训计划

上海 干部培训计划

上海干部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市的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上海市决定开展全面的干部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推动上海市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助力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系统的培训课程,增强干部的专业能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

2. 培养领导能力:通过领导力培训,提升干部的领导力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组织协调工作,高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激发创新意识:通过创新思维培训,培养干部的创新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上海市的各项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4. 塑造优良作风: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廉政自律和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5. 增强协同能力:通过团队协作培训,提高干部的协作和协调能力,促进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培训内容1. 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针对不同部门和行业的需求,开设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包括市场营销、金融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课程。

2. 领导力培训:组织干部参加领导力培训班,学习领导力理论和实践案例,提高领导决策和执行能力。

3. 创新思维培训:开展创新思维的培训课程,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创新实践。

4. 廉政自律与作风建设培训:加强廉政理论的培训,强化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弘扬社会正气。

5. 团队协作培训:组织团队协作培训,提高干部的团队协作和协调能力,促进团队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组织专家学者授课,邀请行业精英分享经验,组织干部参观学习,为广大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

2.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课程、在线直播等形式提供培训服务,方便干部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司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司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司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司法干部是司法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干部的角色越发重要,他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

为了促进司法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化能力的提高,我司拟定了本次培训计划,希望通过培训,提高司法干部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为司法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培训目标1.提高司法干部的法律素养,深化对法治理念的理解,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2.提高司法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增强办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强化司法干部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从业;4.促进司法干部的队伍建设,增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内容1.法律理论知识通过专业的法学教育专家,对司法干部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分析等,让司法干部能够牢固掌握法律理论知识。

2.业务能力提升对司法干部的办案能力、调查取证能力、法律文书撰写能力等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司法干部的专业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对司法干部进行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强调法官和检察官的廉洁从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引导司法干部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4.团队建设和沟通能力对司法干部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进行培训,促进司法干部之间的合作共赢,提高司法干部的工作效率。

四、培训方法1.理论课堂教学采用专业的法学教育专家,通过理论课堂教学的方式,对司法干部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和讲解。

2.案例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司法干部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办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真实的司法工作情境,让司法干部在模拟情境中提高应对能力和决策能力。

4.互动讨论利用互动讨论的形式,促进司法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工总法〔2011〕14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为指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法律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10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市、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其他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参加法制宣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07.10•【文号】司发通[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2006年7月10日司发通[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现将《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司法部政治部。

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

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

2015年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15年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15年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根据《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培训条例》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现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2015年度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突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特点,根据全市法院深入推进争创“两个一流”活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开展的原则,健全司法能力培训体系,制定分类培训计划,提升干警职业化司法水平,推动法院干警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大力提高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官队伍。

二、主要任务(一)全市法院共同完成的培训任务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通过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讲座,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列为各类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全体法院干警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职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认真落实国家法官学院、四川法官学院招生调训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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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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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院干部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素养全面提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深司法能力,富有司法智慧,公正、廉洁、为民的上海法院干部队伍。

三、基本任务
(一)领导干部主题培训
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分期分批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科学决策、领导管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二)任职培训
1、初任培训
初任审判业务部门(含人民法庭)、行政综合部门正副职领导和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势政策、领导科学、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审判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初任审判长(执行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合议庭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2、拟任培训
预备法官的培训,应当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司法礼仪、审判思维、审判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等内容,培训时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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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进人员除参加相关单位的培训外,还应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院史院情教育等方面的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1周。

(三)续职培训
法官续职培训以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主要围绕形势政策、适法统一、新法解读和应急处置、民意沟通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课时。

在规划期内前两年,根据三级法院功能定位和管辖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职能拓展,对审理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以及审查、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案件的法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时间2周左右。

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文员)以及行政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等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的续职培训,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适时组织,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课时。

法官续职培训以“菜单式”自主选学为主,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为补充;其他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续职培训可以通过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专项培训
高级法官的晋级、续职培训和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培训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进行。

根据最高院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培训。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纪律、廉政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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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培训,主要围绕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进一步落实对西藏、新疆等地区受援法院智力援助事项,采用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为受援法院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五)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1、加大审判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对以高中院审判长、区县法院庭长及业务能手标兵为基本力量的审判业务骨干群体的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等机制,不断提升审判业务骨干规范司法和群众工作的能力。

建立健全上海法院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培训合作机制,通过举办研修班等高端课程为审判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培训机会,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优秀法官出国(境)学习研修。

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被列入后备干部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培训。

培训应突出理论素养、党性教育、国情教育、理念教育、司法能力等内容。

2、加强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
重视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法院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依托金融、证券、贸易、航运等系统建立审判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选派优秀法官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金融、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高级研修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审判技能。

3、继续抓好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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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序组织法院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大推进优秀法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力度,着力构建人才高地。

在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全市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4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3%以上。

其中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硕士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党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布局,将其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解决教育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高院政治部要切实履行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责。

高院干培处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

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政治部协助完成高院布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规划确定的要求结合各院实际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高院干培处统一协调和协助下,高院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条线的培训工作,高院干部处负责书记员(辅助文员)的培训。

各级法院分级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诉调中心调解员的培训,必要时高院干培处协同高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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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要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符合上海法院实际的教育培训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完善评估程序、强化考核功能,实现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分类量化考核,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健全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完善培训登记、学时累计、考核反馈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干警教育培训电子信息档案,对应当参加任职或晋升培训的法院干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职或晋升。

单位、部门和个人培训任务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表彰。

(三)创新培训方式
坚持法官教学,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不断增强培训效果。

进一步推广青年法官导师制、审判业务专家助手制等法官培养培训的新方法,发挥资深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在年轻法官培养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利用上海三级法院联网的技术优势,建立网上培训中心,丰富网络教育培训资源,采用网络课堂、视频讲座等方法,注重集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积极拓宽培训主体范围,拓展培训资源应用,延伸培训工作实效。

(四)优化师资队伍
充分发挥审判专业教研组的教学主导作用,建立在教研组长牵头下的对菜单设置、课件制作、师资分工等教学内容集体会商制度,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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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法官为主体,以社会资源为补充,有效利用长三角师资共享平台,不断充实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师资库,构建专业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均衡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建立健全法官教学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兼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培养,对新聘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反馈、考核制度和师资奖励、激励制度,增强教师的尊荣感和责任感。

(五)推进教材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法院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法官智库丛书、“四个一百”评选活动中的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开展培训,逐步建立相关专业教学案例库,打造一批能够代表上海法院教育培训水平的精品教材和课程。

在坚持自主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培训课题招标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品质。

(六)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法院要根据教育培训的需要和进度,做好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与审核工作,不断完善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继续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规划设定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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