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幼儿园管理条例.doc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13页)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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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360A02-03-201X-0047-1生成日期:201X-06-30发文机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1X年6月30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
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1X年6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
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其使命是为每个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综合素养和健康成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幼儿和教职工在幼儿园内享有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形成育人共同责任。
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幼儿为中心,以教育为根本,以培养为目的,以管理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第二章幼儿入园管理第六条幼儿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儿童,入园前需提供健康证明、家长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入园面试。
第七条幼儿入园后需经过适应期培训,逐步适应校园生活,教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
第九条幼儿园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幼儿的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幼儿,支持幼儿参加园内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对家长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幼儿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幼儿园鼓励幼儿参与各类教育活动,如语言表达、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重视幼儿的情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品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加强体格锻炼,组织幼儿进行各类体育运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教育幼儿保护自己,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019年幼儿园章程

幼儿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本园工作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应以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强调以爱心、关怀、耐心和责任心来开展工作。
第四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爱护、尊重和关心幼儿的原则,倡导积极、阳光的校园文化。
第五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幼儿为中心,全面发展幼儿的个性,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等。
第七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分为总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确。
第八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家长、社区、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总务管理第九条幼儿园总务管理是指对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幼儿园治安、环境、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总务管理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负责校内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幼儿园总务管理应与后勤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学校食品、水电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要做好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器材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要加强与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是指对教职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激励的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校园建设。
第十七条幼儿园人事管理要做好员工的考勤、请假等工作,及时记录并处理各类人事事务。
第十八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开园管理1. 幼儿园的开园日期须提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2. 幼儿园须明确招生对象和规模,并确保教育质量。
3. 幼儿园须符合《幼儿园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幼儿园管理人员1.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3. 幼儿园管理人员须保守学生家庭信息、学生个人信息等隐私,不得泄露。
第四章幼儿入园管理1. 家长须提供孩子的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并在开园前签署相关协议。
2. 幼儿入园时,家长须陪同并交接相关入园手续。
3. 幼儿园须对新入园幼儿进行入园适应期,了解孩子的个性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幼儿园教学管理1. 幼儿园须根据幼儿年龄和特点,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2. 幼儿园须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提供适宜的教育。
3. 幼儿园须配备足够的教材和教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幼儿园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幼儿园应加强校园巡查,保障校园安全。
第七章幼儿园卫生管理1. 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室、活动场所等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2. 幼儿园应制定儿童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幼儿的个人卫生管理。
3. 幼儿园应教育幼儿正确的饮食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章幼儿园家长管理1.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家长应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涉校园管理和教育工作。
3. 家长应主动与幼儿园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园情况。
第九章幼儿园与社会关系管理1. 幼儿园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幼儿园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幼儿传递正能量。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doc

《幼⼉园管理条例》全⽂.doc《幼⼉园管理条例》全⽂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幼⼉园的管理,促进幼⼉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对其进⾏保育和教育的幼⼉园。
第三条幼⼉园的保育和教育⼯作应当促进幼⼉在体、智、德、美诸⽅⾯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各级⼈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园的发展规划。
幼⼉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园设置的布局⽅案。
第五条地⽅各级⼈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园,并⿎励和⽀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园的管理实⾏地⽅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园管理⼯作;地⽅各级⼈民政府的教育⾏政部门,主管本⾏政辖区内的幼⼉园管理⼯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园必须将幼⼉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园。
第⼋条举办幼⼉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教育、医务和其他⼯作⼈员:(⼀)幼⼉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和护⼠应当具有中等卫⽣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园⼯作。
第⼗条举办幼⼉园的单位或者个⼈必须具有进⾏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条国家实⾏幼⼉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举办幼⼉园。
第⼗⼆条城市幼⼉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府教育⾏政部门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具体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培养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应该把安全、健康、快乐的教育环境作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违反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不良行为。
第四条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和谐、亲近的师生关系,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要倡导团结、和谐的氛围,建立阳光公正的管理机制,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园务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规范的园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对于工作表现不端的教职员工,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防止财务状况混乱。
第九条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经费的支出和收入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在幼儿园内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教学目标,编制教学大纲和教材,配备教学用具。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建立学生档案,对每个幼儿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每个幼儿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注重对幼儿的德育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重视对幼儿的体育锻炼和艺术教育,培养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创造性思维。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保健工作,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预防传染病的措施。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幼儿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9)》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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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幼儿园管理条例篇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第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九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上报。
第二十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并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依据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九条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可入园。
第十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一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第十九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第二十四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相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篇二:最新版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大全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目录第一部分幼儿园园务管理一、教职工大会制度二、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三、教师行为规范四、幼儿行为规范五、家长工作制度六、家长在园行为规范七、考勤制度第二部分幼儿园保教管理一、保教工作制度二、保教常规工作制度三、保教研究制度四、一日生活制度及教师工作细则五、保育员工作职责第三部分幼儿园卫生保健一、卫生保健制度二、卫生保健工作要求细则三、班级教室卫生评比量化表第四部分幼儿园后勤管理一、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二、幼儿饮食管理制度第五部分幼儿园安全管理一、安全制度二、幼儿接送制度三、门卫管理制度四、门卫人员工作职责第一部分幼儿园园务管理一、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1、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为教职工大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监督。
2、每学期召开2次教职工大会,加强管理和监督。
3、园长应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接受教职工对其工作的监督。
4、园长在期初应向教职工大会提出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征求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期末按园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作工作报告。
5、全体教职工要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对幼儿园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和审计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奖惩考核方案,支持园长工作。
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和文化水平,提升个人专业素养。
2、树立全心全意为家长、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
热爱、尊重、了解、教育幼儿,既面向全体,又注重个体差异,使每个孩子得到发展与提高。
4、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仪表整洁大方,符合幼儿教师要求。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公私分明,爱园如家,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6、对家长、同事、热情虚心,能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不通过家长谋取私利。
篇三: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XX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XX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
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
《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
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次修订《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
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
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
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