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绕瓶检验标准
22.车用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 1 -车用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1.总则为了加强对在用车载气瓶定期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提高检验 人员素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称压力在20 MPa ,水容积40~200L ,工作温度为-40℃~60℃的钢瓶,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检验依据3.1DB15《缠绕气瓶》 3.2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3.3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3.4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3.5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3.6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7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3.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9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10 GB 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3.11 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4.人员资格要求从事车载气瓶检验的人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容器检验师或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QP ), 无证人员只能做辅助工作。
5.检验设备、仪器及工具装卸阀机、铜锤、内窥镜、水压试验和残余变形测试装置、气密性试验装置、衡器、高频打标机、真空泵、游标卡尺(0~125㎜,游标读数值0.1㎜)、直尺(0~150㎜)、百分表(0~3㎜,分度值0.01㎜)罗纹塞规、温度计等。
6.工作程序 6.1检验程序框图:6.2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方法- 2 -- 3 -- 4 - 续表7.质量、技术记录:7.1 CNG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7.2CNG钢质内胆环向缠绕车载气瓶检验报告7.3CNG钢质内胆环向缠绕车载气瓶判废通知书。
金属内胆环缠绕气瓶检测评定细则

气 线、接头、螺栓等是否
瓶 齐全完好。
如气瓶的支架松动、抱箍损伤的 告诉(除自己能修复外)送检人 自行到合法改装厂整改;卡套、 压帽、不锈钢管线损伤,立即 进行更换,并在“拆卸气瓶”栏 中作好记录。
1. 先 查 明 气 瓶 颜 色 是 否符合盛装天然气介 质。
目测。
气瓶表面涂敷的颜色是棕红色。
2.气瓶检验登记
报检 登记
核对《四川省车用气瓶使用 登记证》和《行驶证》
登记员核对一致,填写《车用 CNG 气瓶报检卡》中相关内容、让客户签 名和留下电话号码等。如车牌号、车 主名称不一致,且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不一致则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 拆装员在《车用
CNG 气瓶(定期检验)拆装操作及 检漏记录》中签名。
1.3 深度大于 1.25mm 的损伤则不合格
2.磨损
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缺 2.1 深度小于 0.25mm,无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现象。
陷深度。
属一级,可以使用。
外
2.2 深度大于或等于 0.25mm 且小于 1.25mm 的损伤,
观
属二级,可以在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修复。
检
2.3 深度大于 1.25mm 或纤维外露判定为三级,则不
面 查的疏松涂覆物。
处
理
泸州市恒安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LZHA-WP-37-2017
版 本 号:01/A
修 订 号:00
车用 CNG 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拆装和定期检验工艺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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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工具和方法
检验数据处理评定
制 造 钢 印 和 在“定期检验与评定 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造许可的制
碳纤维缠绕氢气瓶标准

碳纤维缠绕氢气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纤维缠绕氢气瓶(以下简称“氢气瓶”)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和使用要求以及质量承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低于10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L的碳纤维缠绕氢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碳纤维缠绕氢气瓶 carbon fiber-wrapped hydrogen cylinder采用碳纤维材料缠绕而成,用于储存和运输氢气的压力容器。
4.产品分类与标记4.1 产品分类氢气瓶按工作压力、公称容积和用途等分为不同类型,具体分类如下:——按工作压力分为:低压力氢气瓶(≤20MPa)、中压力氢气瓶(20MPa<P≤50MPa)和高压力氢气瓶(P>50MPa);——按公称容积分为:小容积氢气瓶(V≤50L)、中容积氢气瓶(50L<V ≤100L)和大容积氢气瓶(V>100L);——按用途分为:工业用氢气瓶、汽车用氢气瓶和便携式用氢气瓶等。
4.2 产品标记氢气瓶的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碳纤维缠绕氢气瓶;——工作压力;——公称容积;——使用环境条件;——生产日期;——企业名称及产品标准编号。
5.技术要求5.1 外观质量氢气瓶外观应整洁,表面无裂纹、夹渣、毛刺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均匀、无明显起泡和脱落现象。
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标准

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2L,使用环境温度-40℃~60℃,可重复充装呼吸气体的气瓶。
2. 外观:气瓶外观应平整、光滑,表面无裂纹、划痕、毛刺等缺陷。
瓶口螺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尺寸:气瓶的直径、高度、重量等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性能要求:气瓶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抗压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具体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气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试验等。
试验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检验规则:气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每只气瓶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型式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一定数量的气瓶进行抽样检验,以验证产品的可靠性。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气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
格型号、工作压力、容积、生产日期等信息。
包装应牢固可靠,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或损坏。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等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气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检验工艺卡产品名称工序名称工序编号共35 页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气瓶缠绕层外观检测07 第07 页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与评定标准操作要点检验方法设备及检验器具1.划伤、擦伤、凿伤一级〔合格〕:深度小于0.25mm,无纤维曝露、隔断和分离的现象。
二级:深度≥0.25mm,且小于1.25mm的损害,但可依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修复。
三级〔不合格〕:深度大于1.25mm。
测量划伤、擦伤、凿伤深度方法之一,划痕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专用量,如以下图:卡板的型面曲尺半径应与气瓶外廓相吻合,千分表的针头插入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头的楔角≤35°,半径≤0.25mm要定期校对千分表读数,以排除由于针头磨损造成的误差。
划伤、擦伤、凿伤的周边有时可见少许突起,使测量样板或直尺不能与瓶体表面完全贴合,现在考虑由此引起的测量误差方法之二:将软铅锤满划伤、擦伤、凿伤之中,取出软铅,因卡尺量的最大软铅高度即为划伤、擦伤、凿伤深度。
目测用千分表专用量具直截了当测量划伤、擦伤、凿伤深度,用超声波测厚仪在无缺陷处测得瓶体实际壁厚,剩余壁厚=实测壁厚减去测得缺陷深度,然后将运算出剩余壁厚,与设计壁厚进行比较,判定是否合格用游标卡尺测量缺陷中软铅厚度,即为缺陷深度专用卡板千分表软铅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气瓶外表面划伤卡板千分表检验工艺卡产品名称工序名称工序编号共35 页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气瓶缠绕层外观检测07 第08 页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与评定标准操作要点检验方法设备及检验器具2.磨损一级〔合格〕:深度小于0.25mm,没有纤维曝露、隔断和分离。
二级:深度≥0.25mm且小于1.25mm的损害,但可依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修复。
三级〔不合格〕:深度大于等于1.25mm或纤维外露。
测量磨损深度方法之一,划痕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专用量,如以下图:卡板的型面曲尺半径应与气瓶外廓相吻合,千分表的针头插入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头的楔角≤35°,半径≤0.25mm要定期校对千分表读数,以排除由于针头磨损造成的误差。
碳纤维缠绕式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

价值 工 程
碳纤维缠绕式复合气瓶 的定期检验
P e r i o d i c a l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Ca r b o n F i b e r Wi n d i n g Co mp o s i t e Cy i f n d e r
人 员的生命安 全, 它与钢质气瓶相 比具有 重量轻 、 耐腐蚀 、 安 全性 好和使 用寿命 长等优点 , 将 它用于 自给 正压 式空气
检 蒌 验 周 : 期 应 为 、 三 年望 毒 耋 塞 蓑 嚣 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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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 器 , 可 大 大减 轻 装具 的 自重 , 节 省 使 用 人 员 的体 力 , 提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现 对 其 高劳动效率。 目前我 国对复合气瓶 的设计、 制造 以及定 期 安 全 性 有 怀 疑 的 气 瓶
2 . 2 外观 检 查 与 评 定 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 与评定》 标准。 在此 , 笔者通过对复合 2 _ 2 . 1损 伤 程 度 分 级 在 进 行 水压 试 验 前 应 进 行 外 观 气瓶 的检验并结合该标准谈谈对复合气瓶 的定期检验。 检查 , 并在《 复合气瓶外观检查 评估表》 中记 录检查 结果 。 1 复合气瓶的结构与特点
关键词 : 复合气瓶的结构 与特点 ; 定期检验 与评定
Ke y wo r d s :s t r u c t u r e a n d c h a r a c t e i r s t i c s o f c o mp o s i t e c y l i n d e r s ; r e g u l a r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s s e s s me n t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工艺版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查工艺XATJC/P-305-1总则1.1本工艺合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查。
1.2检查人员应具有旳资格从事该类气瓶定期检查旳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旳压力容器检查师资格或气瓶检查员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检查工作需要。
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原则、规范和操作规程旳规定,保证检查质量,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1.3 检查装备应具有旳条件至少应配备余气解决装置、可燃气体测量仪、瓶阀装卸机、水压实验装置、容积残存变形测定装置、内部干燥装置、台虎钳、瓶阀实验设备、螺纹规、气密性实验装置、抽真空置换装置、喷漆装置、报废气瓶解决装置等检查用仪器设备及符合实验规定旳压缩空气、氮气、干净水。
检查用工具至少应配备24V强光小灯泡、内窥镜、10倍放大镜、直尺、直角尺、钢卷尺、深度尺、塑料刮刀﹑毛刷﹑0.5kg木锤、游标卡尺﹑千分表﹑专用卡板(弧形样板)、丝锥、螺纹规、扳手工具等。
检查用仪器设备、工具应保持完好、可靠,规定强制检定旳衡器、仪器、仪表、量具等应按规定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并保证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2检查工作旳重要根据本工艺引用原则未注年号旳,应使用最新版本。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 TSG R0009《车用气瓶安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4 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查与评估》2.5 GB/T9251《气瓶水压实验措施》;2.6 GB/T12137《气瓶气密性实验措施》;2.7 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2.8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2.9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2.10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2.9 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3.2检查流程图(见附图)3.3 检查内容及规定。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ICS23.020.30J74团体标准T/GDASE0017—2020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ully-wrappedCarbon Fiber Reinforced Cylinders with an Aluminum Liner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Compressed Hydrogen as a Fuel for Land Vehicles 2020-07-28发布2020-07-28实施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检验机构和检验周期 (2)5检验准备 (2)6检验项目 (3)7结果评定 (5)8报告出具 (6)9检验后的工作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7)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623-2015《复合气瓶定期检验和试验》和美国压缩气体协会CGA C6.2-2009《纤维增强高压气瓶宏观检查与验收指南》中有关术语表达和表面缺陷分类的部分内容及检测方法,以及GB/T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有关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
本文件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粤、李蔚、郑任重、夏莉、黄钧、张耕、杨刚、徐瑶、朱鸣、王磊、李燕、邓永兵、马小明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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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编制说明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CNG汽车上贮存压缩天然气的CNG气瓶,现使用较多的是钢质内衬气瓶和钢质缠绕气瓶,其内装易燃易爆介质,公称工作压力高达20MPa,处于随车移动状态,如发生爆炸,将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特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
据报道,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地方发生了CNG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为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必须对CNG气瓶进行强制性的、法定的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造福于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对车用CNG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该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以下简称CNG缠绕瓶)是近年来为适应CNG汽车发展而开发的一种新型气瓶,由于其具有重量容积比较小等特点,因此,小型汽车普遍选择该类气瓶作为贮气装置,其保有量迅速增长。
作为车载使用,要求重量轻,同时还要具有比其它压力容器更高的安全水平。
但国家现尚未颁布CNG缠绕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
为解决我市部份CNG缠绕气瓶已到期需进行定检这一新情况,有必要制订《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以此来指导该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行业分析:1、公司从07年开始做CNG市场至今,已经销往全国2000多套,山东作为东道主地区,价格一直处于最低,全省17地市总计成交达130多套。
2、山东、河北等地区起步较早,市场混乱,省技术监督部门已经提高申请门槛或停止申请办理,比如申请资格要求二类汽修企业,检查更严格等。
3、南方部分省市如云南、贵州等才刚刚开始。
北京、天津要求严格、门槛高。
新疆、甘肃、福建等省市,要求必须为计算机全自动控制。
2.有关国际标准情况2.1制造标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CNGV气瓶主要按照美国DOT3AA 标准设计。
1992年美国制订了ANSI/AGA NGV2-1992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标准,它是建立在钢质气瓶标准DOT3AA、铝质气瓶标准DOT3A1、全缠绕气瓶设计草案FRP-1和环缠绕气瓶设计标准草案的基础上制订的。
此标准规定了CNG气瓶的使用条件和相应的性能试验要求。
NGV2标准于1998年修订了一次,现行版本为NGV2-2000版。
同时,加拿大也于1995年1月颁布实施了CSAB51 PartⅡ《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198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0/TC58/SC3/WG17工作组开始进行《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1992年提出了《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标准草案,经过多次修改,于1999年正式颁布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的ISO11439《气瓶——天然气燃料汽车车载高压气瓶》国际标准,该标准是建立在近20年来世界各国设计开发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
该标准明确将CNG气瓶分为四种:CNG-1金属气瓶、CNG-2金属内衬环向缠绕气瓶、CNG-3金属内胆全缠绕、CNG-4塑料内胆全缠绕气瓶。
特别强调指出:遵守该标准的制造商和用户应注意,气瓶是在特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能安全使用,用户有责任确保气瓶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按制造商要求检测。
ISO11439《气瓶——天然气燃料汽车车载高压气瓶》推荐了气瓶的定期检验方法,其主要内容为:在使用寿命期间的外观检查或试验,在按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的基础上,有气瓶制造单位提供,以及包括紧固带在内的重新安装、外表面损伤或质量衰退时进行外观检验,并且规定外观检验应由有能力的、经过管理部门批准或组织的代理者根据制造者的技术标准来完成。
对于没有指示性标识或印记模糊不清的气瓶,应停止使用,如果这样的气瓶被制造者准确识别,在更换标牌或打印标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撞车后,气瓶被碰撞,则由授权的代理者复检,在撞车中未受任何损伤的气瓶可以恢复使用。
2.2定期检验标准最早面世的车用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标准是美国压缩气体协会CGA C6.2《纤维增强高压气瓶的外观检验和二次评定指南》。
此标准中所列的损伤有磨损、割伤、凹陷或碰伤、离层和结构损伤。
其损伤程度分为三类:①一等损伤:一等损伤是轻微的,并且认为是正常的,对气瓶的安全和它的继续使用无有害的影响。
如油漆的擦伤、无明显深度的凹陷或弯折,或纤维的擦伤。
②二等损伤:其损伤较一等损伤更重一些,但可以按制造厂的要求进行使用。
③三等损伤:不能被修理的损伤,此类气瓶只能按判废处理。
以及随后有关的有关标准:CGA C6.4-1998《车用压缩天然气燃料气瓶及其装置的外观检验方法》;《林肯复合材料全复合天然气燃料气瓶检验指南》;ISO11623-2002《复合气瓶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该标准规定了铝内胆、钢内胆、非金属内胆和无内胆结构的环缠绕和全缠绕气瓶定期检查和试验的要求;ISO/DIS 19078-2003《车用压缩天然气高压气瓶及其配套装置的定期检验》。
以上所列天然气气瓶的定期检验标准的共同点在于:将气瓶及其配套装置是损伤情况分为三级:一级损伤为合格可以继续使用;三级损伤应报废;二级损伤经过修复后,复检,判定为一级或三级,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
目前国内CNG气瓶制造企业经过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的企业定期检验标准也是按照这个框架进行制订的,不同的是对损伤程度的认定和数据量化指标的不同。
3.本标准的引用原则3.1 GB/T1.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规定: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2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因此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一般都不注明相应的版本年号,而以引用现行的版本为准。
4.文件与法规的引用顺序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条文规定: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条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5.关于本标准的有关依据为确保CNG缠绕气瓶的安全使用,本标准综合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ISO11439《气瓶——天然气燃料汽车车载高压气瓶》、ISO11623《复合气瓶的定期检查和试验》的经验,并收集了部份样本瓶进行了相关试验。
6.适用范围本标准在使用范围上引用了ISO11439的部份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40℃~65℃的气瓶。
7.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及人员要求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8.检验周期检验周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既要最大程度地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又要针对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将气瓶定检给气瓶使用造成的影响降低至最小,同时也尽量降低用户的负担。
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现大量选用缠绕气瓶的现状,其运行时间较长,充装次数较频繁,有的使用条件已超过制造厂的设计规定。
因此,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就非常重要,检验周期如过长,其安全质量难以保证。
因此,为实事求是地解决该类问题,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气瓶必须从车上卸下,在相应的试验装置上按要求进行检验。
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9.水压试验优先选用外测法,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超过气瓶制造时的水压试验压力,气瓶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注意观察缠绕层缺陷的扩展情况,瓶体有无渗漏、明显变形或有无压力回降现象。
同时测定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
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时,应至少放置48h,再次进行试验。
不得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进行试验。
10.内部干燥气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或用其它适当的方法,待瓶内水沥净后,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或其它适当方法进行内部干燥,内部干燥温度≤65℃,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用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
11.瓶阀检验与GB19533-2004一致。
制造厂没有明确使瓶阀安全使用寿命长于检验周期,但已使用一个全面检验周期的瓶阀一般应更换,新更换的瓶阀应采用已通过气瓶型式试验的同型瓶阀。
阀体和其他部件(爆破片和易熔塞等)不得有严重变形,且完整,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有严重变形或损伤时,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新瓶阀。
而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安全附件应更换。
在装配瓶阀之前,应按GB15382的要求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
12.气密性试验与GB19533-2004一致。
采用浸水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不渗不漏。
要注意在充气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出现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15.1检验标记与GB19533-2004一致。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1的规定打上、压印或张贴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在使用登记证上记载检验情况。
15.2气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与GB19533-2004一致。
气瓶检验员必须将气瓶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和气瓶产权单位各自存档。
15.3废瓶销毁与GB19533-2004一致。
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等破坏方式销毁气瓶,其目的是防止报废气瓶流入社会,形成安全隐患。
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禁止将未作破坏处理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15.4气瓶的拆卸和安装由符合规定的检验机构负责将检验合格的气瓶安装于汽车上,批量送检的气瓶也可由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燃气汽车改装或制造的专业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如无相应资质不得自行安装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