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驻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的通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4]1927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九月六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
一、企业投资项目(一)核电站项目;(二)新建机场项目;(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四)大型主题公园项目;(五)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六)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七)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站项目;(八)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九)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十)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十一)年产3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十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十三)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十四)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十五)跨境、跨海湾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十六)3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铁路项目;(十七)新建集装箱、煤炭、矿石、油气港区项目;(十八)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钢铁、有色、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十九)年加工原油500万吨及以上的炼油项目、年产量60万吨及以上的乙烯项目;(二十)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造船基础设施项目;(二十一)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的社会事业项目;(二十二)中方投资2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二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
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
务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经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重新清理,现将调整后的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研究起草了《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作出了整体制度安排,涵盖各类企业在境内投资项目和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
这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体现了投资管理的统一性。
为更好修改完善《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2日期间,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投资司子站,进入“《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5年6月12日。
发改局、发改委、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流程图

旗发改局审批制项目服务流程图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一、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不予批准 二、申报材料:(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手续。
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意向。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市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
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
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重点项目需通过市规划旗发改局企业核准制项目服务流程图一、划拨用地项目一、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2020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三政治知识默写及主观题综合训练必修二第2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高中政治一轮复习知识默写及主观题综合训练(第5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知识默写】1.政府的性质(政府与人大、与人民的关系)2.政府的职能(5个)3.政府的宗旨、原则及怎样做到对人民负责?4.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对政府、人民、社会)5.政府怎样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6.政府自觉接受监督(原因、措施)7.政府的知识框架二、【热点聚焦】1.“最多跑一次改革" 的政治意义①“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全面转变收府职能,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②此项改革将倒逼政府减政放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③此项改革将倒逼各个部门打破彼此之间的信息壁垒,厘清各部门权力的边界,做到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真正优化政府供给、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
④此项改革将充分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节省老百姓办事成本,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⑤此项改革将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树立政府权威,实现服务供给与人民需求相匹配。
2.大数据战略对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作用①大数据可以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信息,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决策水平。
②实施大数据战略,让“数据跑路”,可以改进网上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水平。
③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建设,打造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④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便于公民监督政府的工作,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
3.政府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怎样发挥作用①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方向保证。
②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
③切实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和文化建设职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农民素质。
政务信息的类型

政务信息的类型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治理和公共事务的信息,其内容涵盖了政策法规、公告通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政务信息的发布,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务信息的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政策法规类信息。
这类信息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卫生健康政策等。
这些信息对于引导和规范社会各界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公告通知类信息。
政府部门会通过发布公告或通知,向社会公众告知政府决策、政策、项目、活动等相关信息。
例如,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告、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公告等。
这类信息能够帮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相关事项,以便公众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做出相应的应对或准备。
再次,行政许可类信息。
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公众提供行政许可服务,例如企业注册、建设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
政府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便利公众的办理过程,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政府采购类信息也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不仅能够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促进市场发展和竞争。
最后,公共服务类信息也是政务信息的核心。
政府通过发布有关公共服务的信息,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信息,让公众了解并享受到各项公共服务,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务信息的发布对于现代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信息的发布效能,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发布渠道、优化信息的组织和呈现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政务信息服务。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关注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共同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27【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2005年4月27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
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区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15]82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政府投资使用方向。
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要创新投入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引入社会资木的项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
二、制定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工作方案。
负责安排政府投资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部门、木地区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工作方案,明确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则、重点领域、预定目标、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各类财政投资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拔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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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驻国家发展改
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的通告
2015年4月27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现将具体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事项申报
凡是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报单位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同时,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状态查询与结果告知
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统一接收、统一答复、过程督办、进展告知”的基本要求,对材料初审、受理、办理、委托评估等各个办理环节的进展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还可通过政务微信平台查询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展。
三、业务咨询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申报办理要求,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
户网站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中登载,各申报单位可随时查询,也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或拨打咨询电话(010-********)进行业务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原文地址:/law/4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