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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员工:指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薪酬结构应当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激励导向原则:薪酬结构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风险控制原则:薪酬结构应当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业务风险,防范薪酬激励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薪酬结构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和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月薪。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作为额外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3-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非经常性津贴和福利待遇。

4-长期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长期持续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六条薪酬管理程序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2-薪酬测算和预算: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测算和预算,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薪酬核定和执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结构,进行薪酬核定和执行。

4-薪酬评估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薪酬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对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评估制度,对薪酬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XXX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薪酬结构与计算 (3)第五章定薪与调薪原则 (7)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9)第七章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薪酬管理,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本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依据《X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没有特别指明适用范围的条款均适用于正式在岗员工,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管理参见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中长期激励、特殊奖励及福利。

其中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特殊奖励及福利为全员享有;中长期激励为核心管理人员享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基于本行发展战略,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如下:(一)市场化:通过岗位价值评估,体现不同岗位的市场价值,实现内部薪酬和市场薪酬水平的有效对接,使薪酬水平体现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二)差异化:对不同层级、不同职等的岗位薪酬、不同层级的固浮比依据市场体现差异化;(三)能力导向:导入“专业序列等级工资”,强调能力导向的理念,鼓励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四)绩效导向: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运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体现绩效与浮动薪酬的挂钩。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基于本行薪酬管理的合规要求,明确职责如下:(一)总行党委会1. 审批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审批全行薪酬政策;3. 确定全行各层级员工个人薪酬;4. 审批特殊薪酬。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 审议本行薪酬制度;2. 审议全行薪酬重大政策调整。

(三)总行人力资源部1. 提报和审查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牵头进行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制定全行整体薪酬政策和管理原则;4. 拟定年度薪酬政策性调整方案;5. 制定员工定薪、调薪的管理原则;6. 指导总行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负责人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7. 对特殊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与报批;8. 负责总行部室日常薪酬管理事项;(四)总行计划财务部1. 核定全行人力费用总额;2. 参与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支付各项薪酬项目;4. 核算全行超额利润奖。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激励银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二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薪酬结构应与岗位层级、工作职责和绩效等因素相匹配。

2:薪酬结构应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

3:薪酬结构应采用多元化的组成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

第三条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从业经验确定。

2:基本工资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市商业银行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第四条绩效奖金1:绩效奖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目标确定。

2:绩效奖金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评级为依据。

第五条福利待遇1: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员工活动等。

2:福利待遇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等级确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六条薪酬管理责任1:行长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策略和制度,对薪酬管理工作负总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薪酬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薪酬调研1:市商业银行每年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

2:薪酬调研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设定进行。

2:绩效考核结果以评级方式呈现,评级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九条薪酬保密1:市商业银行要求员工对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薪酬调研结果报告2:绩效考核评级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2:市商业银行法:市商业银行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监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规定。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

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

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

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

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七条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

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1.doc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1.doc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1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资总额(1)第三章薪酬体系(2)第四章薪酬结构(2)第五章年薪制(5)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6)第七章提成工资制(7)第八章工资调整(11)第九章工资特区(11)第十章其它奖项(12)第十一章附则(13)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15)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17)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19)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

即:(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薪酬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绩效,提高银行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

第三条银行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员工工作岗位、贡献度和市场情况确定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银行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

第五条员工基本工资由银行统一核定,根据员工职位和等级确定。

基本工资应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可获得额外奖金。

第七条津贴和福利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饮补贴、节日福利等,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政策确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八条银行薪酬管理流程包括招聘时薪酬核定、入职薪酬核定、年度薪酬调整等。

第九条招聘时薪酬核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能和能力确定。

第十条入职薪酬核定由HR部门负责,根据员工职位和等级确定。

第十一条年度薪酬调整由银行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员工绩效、市场情况和银行业绩确定。

第四章薪酬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二条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由薪酬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薪酬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银行薪酬管理应公开透明,员工应了解薪酬管理制度并提出建议。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奖惩第十五条银行对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职、停薪留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银行薪酬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汇编,如有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其薪酬管理制度是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薪酬管理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员工激励、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目标和定位: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既要符合行业的薪酬市场水平,又要与公司的业绩指标相匹配。

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定位能够帮助员工理解薪酬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绩效管理:商业银行通过绩效管理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并据此决定薪酬的分配。

绩效管理需要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公正、透明、激励性和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绩效水平。

3.激励机制: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取得优异业绩和成果的员工。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提供绩效奖金、升职晋级、股权激励、培训发展等等,这样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持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4.职位分级和薪资结构: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中,应该设立明确的职级和职位分级制度,以及相应的薪资结构。

这样可以使员工的薪资与其职位的要求相匹配,同时也能为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5.市场调研和薪酬调整:商业银行应该经常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薪酬调整。

这样能够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6.风险控制: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应该考虑风险控制的因素。

设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和激励机制,以及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控制员工的行为和激励行为的合理性,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损失。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根据行业和市场情况建立激励性和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并通过绩效管理、激励机制、职位分级和薪资结构、市场调研和薪酬调整等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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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依据人事管理的规定制定,旨在规定如何支付员薪金的办法,包括薪金计算期间、方法、支薪日和期限、以及晋升或奖金支付等事宜。

第二条薪金的决定原则。

员工薪金应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务等因素。

第三条薪金的结构。

薪金包括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年龄工资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职能工资
附加薪金
责任津贴
基准内薪金抚养津贴
住宅津贴
全勤奖金
调驻津贴
薪金
出勤时间外工作津贴
基准外薪金假日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第四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每一计薪期间从上个月28日至当月27日止,并于当月30日支付。

支薪日若遇节假日时,则提前发放。

第五条特殊支付。

员工在下列情况中,可向公司申请支取已工作的薪金。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来维持生活者,因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特殊支付:
(1)结婚。

(2)死亡。

(3)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停职或被解聘时。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项。

上述规定,除第2项外,在申请特别支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缺勤扣除。

1、薪金支付,采用月薪制。

2、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薪金照常支付:
(1)婚假、丧假等。

(2)年度带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时。

3、员工缺勤时,则扣除额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工作上的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
×缺勤天数
平均一个月的出勤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的缺勤天数平均一个月的出勤天数
第七条中途聘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金
在薪金计算期间,中途聘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金,则按当月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按天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工作天数为计算基准。

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天数
[基准内薪金(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
平均一个月的工作天数第八条薪金支付扣除额。

1、下列规定,须从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的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2、上述的扣除额经扣除后,余额应以现金直接付给本人。

3、薪金所得可以应员工的要求,直接汇入指定的金额机构本人账户内。

二、基准内薪金
第九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1、年龄工资。

2、工龄工资。

3、职能工资。

第十条年龄工资。

年龄工资的施行细则,依“年龄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

1、工龄工资支付的原则,以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适用工龄工资,并根据“工龄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2、凡退休员工,依规定不再支付工龄工资。

第十二条职能工资。

1、职能工资支付的原则,依各职能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分为五个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而决定支薪的标准。

2、每一职等都有最低支付标准,公司应就人事部所评定员工的考绩,根据“职能等级及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支付额、升级、考绩评定等事项。

3、各等级的职能工资,根据“职能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附加薪金。

从事特殊职务专业人员,若因其职务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时,应以附加薪金方式,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是支付给担任监督管理的职务者,并根据“管理职务津贴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活,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的支付。

1、配偶每月津贴为600元。

2、子女每月津贴额为300元。

第十六条住房津贴。

住房津贴补助员工因无自有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的津贴。

其津贴标准则依下列规定办理支付。

1、有配偶者或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额为700元。

2、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400元。

第十七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为奖励员工在每一计薪期间内全勤。

其支付标准如下:
1、全勤者。

每月津贴额为200元。

2、该月达成公司预定的工作目标时:
每月津贴额为300元。

三、基准外薪金
第十八条加班津贴。

1、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则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津贴额。

2、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工资+附加薪金+责任津贴+住房津贴+全勤奖金
×1.33
一个月规定平均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休假日工作津贴。

1、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所支付的津贴。

若第二天补休者,则不另外支付津贴。

2、休假日工作津贴的计算以计时制为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资+附加薪金+责任津贴+住房津贴+全勤奖金
×1.50
一个月规定平均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夜间工作津贴。

夜间工作津贴是针对夜间从事工作者,以晚上10时至次日清晨5时为止,所支付的津贴。

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资+附加薪金+责任津贴+住房津贴+全勤奖金
×0.30
一个月规定平均工作天数
第二十一条加班津贴的特例。

担任管理职务者,则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津贴。

公司应承担员工的每月乘车费用,根据员工实际乘车费用发放交通津贴。

四、调薪及升级
第二十三条调薪。

公司于每年年底视营业情况,调整员工薪金。

第二十四条调薪的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自动调薪就是在基本工资内,所包括的年龄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项。

其计算方法则按第十条(年龄工资)及第十一条(工龄工资)的规定办理。

2、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依照基本工资内所包括的职能工资,并以人事部评估员工年度职务完成的能力、工作绩效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作)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

1、公司应按物价水平的上涨程度及员工抚养家属的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员工的基本工资。

2、基本工资的计算,原则上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临时调薪。

1、员工在下列情况中,可由其部门主管向人事部申请临时调薪。

(1)有特殊功表现。

(2)中途聘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2、临时调薪的标准,则依照第十二条(职能工资)或第十三条(附加薪金)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能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等级晋升标准)的规定办理升级。

2、员工升级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调整升级后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新进员工的薪金。

1、初入公司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造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薪金支付的原则,应参照一般同业间的新进薪金水平,及基准内薪金标准办理。

2、新进员工的基本薪金支付支付的标准,则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龄工资依照第十条。

(2)工龄工资依照第十一条。

(3)职能工资依照第十二条。

3、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业间的新进薪金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金有所提高时,应附加薪金津贴。

第二十九条其他。

1、中途聘用的员工其薪金支付原则上除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并确认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工作经验后,再决定该员工的职能薪金等级。

2、担任单纯的体力劳动工作者,则应一律以职能级等Ⅰ级1级办理。

五、定期奖金
第三十条定期奖金的支付。

公司支付奖金的原则,应以公司业绩增长比例及员工贡献程度,于每年7月及12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奖金计算期间。

1、上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去年11月21日至该年度5月20日,并于7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2、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该年度5月21日至11月20日,并于12月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二条定期奖金支付的原则。

定期奖金金额的高低,是依据员工工作表现、绩效评估、出勤及贡献程度等审核结果决定的。

第三十三条定期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奖金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并未满两个月者,则不予以支付定期奖金。

2、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领取资格。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

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3、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

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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