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遇民事诉讼法学。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满是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法律条文啊,就像一群密密麻麻的小蚂蚁,看得我眼花缭乱。
不过呢,这门学科就像是一个神秘的宝藏,虽然一开始有点让人头疼,但越深入就越觉得有趣。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这里面的当事人可真是各有各的故事。
原告就像是一个拿着正义宝剑的勇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就雄赳赳气昂昂地跑到法院去告状。
而被告呢,有时候就像个被冤枉的小可怜,拼命地为自己辩解。
当然啦,也有些被告确实是做了错事,还想耍赖皮。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案例,原告说被告欠他钱不还,被告居然还编造各种离奇的理由,什么被外星人劫走了记忆,所以忘记还钱了,这简直是把法庭当成科幻小说创作现场了。
民事诉讼法就是要在这些真真假假的故事里,找出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结果。
三、证据——真相的拼图。
证据在民事诉讼里那可是超级重要的。
就好比是拼图的碎片,少了一块都拼不出完整的真相。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里,合同文本就是一块关键的拼图。
要是一方把合同弄丢了,就像丢了宝藏地图一样,急得团团转。
而且,证据还有个“保质期”,这就很有趣了,就像食物有保质期一样,证据要是过了规定的时间,可能就不新鲜了,法院可能就不怎么认可了。
这就提醒大家,要是有什么事情要打官司,可得赶紧把证据都找齐了,别让证据过期作废。
四、审判程序——一场严谨的舞台剧。
审判程序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台剧。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拉开了舞台的大幕。
法官就像舞台上的主角,掌控着整个局面。
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像是演员在念台词。
不过这个舞台可不像普通的舞台那么轻松,每一句话都得有根据,每一个动作都得符合程序。
比如说,质证环节,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双方都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攻击或者防守。
要是一方在法庭上突然开始乱发脾气,大喊大叫,那就像演员突然忘词还在台上撒泼一样,是不被允许的,法官会像严厉的导演一样,把秩序维持好。
民事诉讼法笔记

一、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一)程序公正四个均为不可缺山的要素1、平等性原告到被告处调取证据,无法实现的平等性。
通过庭审让双方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要保证当事人参与庭审,规范合法的送达制度,现实中很多地方难以做到。
2、中立性指的主要是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或自己的关联案件的法官。
3、参与性证人出庭率非常低,鉴定人不出庭,当事人对证据鉴定结果有异议无法质证4、公开性公开审判制度,允许旁听,允许媒体报道。
负面作用——媒体审判(二)诉讼效益不仅考虑时间上的内容,还考虑了投入与产出迟来的正义恐怕是非正义——所以要准求效率公正1、降低诉讼成本诉讼周期太漫长2、有效利用时间考虑有效利用时间,十五天内被告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以时间限定督促当事人为相应的诉讼行为,一审判决十五天内提起二审。
3、确保法官一定的裁量权中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不够,院长引咎辞职制度导致院长和副院长查收案件,导致司法周期延长效率降低——社会变化——影响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问题4、建立合理的司法体制机构5、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程序自由价值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的权利不受审判权的影响法院是否受理——影响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纠纷的权利。
撤诉权。
两者均为私权处分中的权利,但在制度中均受到制约。
指定代理人的权利在代理人认定中受到限制。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保障法官的审判去哪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二、工具性价值(一)实体公正1、真实地再现争议事实2、正确适用法律(二)秩序价值三、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协调1、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2、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第四节民事诉讼的模式一、界定(一)含义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概括并支持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短息的抽象形式(常怡《民事诉讼法学》)二、民事诉讼模式类型(一)划分标准庭审询问方式?英美:对抗制。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考点•法院行使•独立审判(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例子:蒙古语(5)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7)同等和对等原则。
考点•同等:外国人在中国拥有民事诉讼权利•对等:外国法院对中国法律上有限制,就要限制回去•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8)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考点•调解贯穿始终•法院依据职权要求当事人调解,说法错误(9)辩论原则。
考点•贯穿始终•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可以实体也可以程序(10)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11)支持起诉原则。
(12)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一)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法官亲儿子(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债务人(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的初恋(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考点•证人不回避可能就回避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考点:要求重大且涉外•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考点•不管自己认为应该管的(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想管谁就管谁(二)地域管辖一般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下面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详细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诉讼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身份、地位、职业等。
2. 公开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不公开方式。
3. 审判原则:民事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4. 适用法律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活动。
6. 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理,确保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2. 被告:被原告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3. 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一方。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进行辩论和抗辩。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
4. 审理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判决文书执行,实现法律效力。
四、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2. 紧急程序:适用于需要紧急保护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 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申请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2.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和再审:1.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读完民事诉讼法,我就像在法律的大森林里逛了一圈,那感觉真是既新奇又有点晕乎。
一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就感觉像是在看一本规则超多的游戏手册。
这里面规定了从谁有资格打官司(原告、被告的资格那些事儿),到在哪打官司(管辖的规定可真是细致入微,这个法院管还是那个法院管,就像划分地盘一样),再到怎么打官司(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的一系列流程),最后到打完官司怎么执行(执行程序就像是给判决上了一道保险,确保赢的人能真正拿到好处)。
就说这个起诉吧,不是你想告就能告的。
你得有明确的被告,还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这就好比你要找个人算账,你得清楚地知道找谁,要他干啥,为啥找他。
要是稀里糊涂的,法院可不会受理。
我就想啊,这就像是生活里,你不能莫名其妙地去指责别人,得有根有据才行。
还有证据这个环节,简直是整个民事诉讼里的“证据大战”。
谁的证据硬,谁就更有可能在诉讼里占上风。
这让我想到在学校里辩论的时候,你得拿出有力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空口说白话可不行。
收集证据就像是寻宝,从各种蛛丝马迹里找到能支持自己的东西。
而且证据还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就像一个精密的拼图,少一块或者哪块不对都不行。
审理过程也很有趣。
法庭上,原告、被告你来我往,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
法官呢,就像是裁判,得在中间保证公平公正。
双方律师唇枪舌战,用法律条文和证据当作武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这时候我就觉得,懂法的人可真厉害啊,能够在这么复杂的规则里游刃有余。
民事诉讼法里也有一些让我觉得有点头疼的地方。
那些复杂的程序和专业术语,就像一道道数学难题。
有时候一个条文看了好几遍还是不太明白,感觉像是在看天书。
但是呢,这也让我更加佩服那些法律工作者,他们能够把这些复杂的东西弄明白,还能运用自如。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就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维修手册”。
当人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时候,它就发挥作用了。
它让人们知道有一个公平公正的途径去解决问题,不至于让矛盾越积越深。
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民诉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制度55555555555一、基本原则(民诉特有的):1、诉讼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对外3、自愿、合法进行调解:适用于各个阶段。
三个例外:〓调解必经的情形:A、离婚;B、简易程序6种(见简易程序)。
调解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
4、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5、处分原则:可以行使诉权也可以放弃。
(法院进行监督)6、检察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一般适用合议制。
下列适用独任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1、合议庭组成:①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中院、再审必须由审判员组成;③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④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其不参加则指定他人担任;⑤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
2、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回避制度: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而撤诉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
(行政赔偿请求权在庭审结束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是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1、适用范围:审判人员、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厉害关系;(2)影响公正。
(与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姻亲、同事和师生关系也回避。
)3、决定权: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4、效果:A、在作出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刑诉中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B、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
C、不管是否决定回避,均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原来进行的仍有效。
5、三日内不服决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
(三)、公开审判:一般都公开但以下例外:1、一律不公开:A、涉及国家秘密的;B、涉及个人隐私的;C、法定其他情形。
2、经申请可以不公开:A、商业秘密;B、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篇一: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
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
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
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
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
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
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
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
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我觉得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紧紧抓住当事人和法院这两个诉讼主体,从当事人和法院的视角去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规则。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者,当事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并且往往是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首先服务于运用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点是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权益纠纷解决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1.立案–起诉状的提交: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立案。
–受理范围的确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受理案件。
2.审理–举证负责制: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负责制是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判决–包括一、二审的判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决定。
4.执行–法院判决的履行: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是独立的程序,不受行政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正公平原则: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主动性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动积极调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一律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待诉讼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纠纷性质:民事诉讼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特点是争议性和纠纷性。
2.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相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缺乏强制执行手段,执行结果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3.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受到平等对待。
五、民事诉讼的义务和责任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自由选择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等诉讼权利。
2.法院的诉讼义务:法院有确保诉讼公开、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3.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忠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
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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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诉的主体是否适格。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
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
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
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法或者是否有理由。
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诉讼指挥行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诉讼契约的法律分析原告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从事参加之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理论上存在争议。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的两极对立构造是民事诉讼的基点。
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为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法律权利或者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方。
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诉无理由或者诉不合理判决驳回。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到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问题诉的利益问题诉讼担当是为了保护原当事人的权益而赋予另一主体的诉权。
独立财产与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共同诉讼中的数个当事人,要看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否存在独立的利益冲突。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权是监护权的内容。
法院在实体审理前要查明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主要是看是否有原、被告、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其类别。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实体法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对这些有相关规定。
抽象的证明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证明责任问题上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
法官可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
代理权存在的争议应由主张代理关系存在的一方对引起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履行问题等其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法律上的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论推定与直接推定。
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证据不足即未达到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达到了可视为真实的程度。
发现真实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只有使法院的裁判建立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民事实体法才能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利益这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目标才能实现。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
只有少数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才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
人民法院将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视为主张放弃举证的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
证据交换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不受30日的限制。
举证期限从收到举证、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调解案件时一看是否有调解可能;二、看当事人是否自愿。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着调审合一的严重弊端。
证明责任是败诉风险说。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才能产生证明责任的问题。
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是查明争议事实的真伪,获得裁判的事实根据。
法院应先确定案件事实,再裁判权利义务关系。
证明对象的条件:1、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有实体法或者程序法上的意义;3、双方对该事实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法院通过具体的事实来认定抽象的事实。
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常成为质证和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地方性法规或者当地习惯时,也要成为证明对象。
诉讼上自认的对象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受法律。
自认与承认对方诉讼请求不同。
诉讼外承认可作为证据来使用,但不具有免于证明的效力。
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除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法院确认此种承认的法律效力。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私权,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推定事实预决的事实是指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判决的既判力问题预决范围还包括仲裁裁决。
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应限于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不包括判决理由的事实。
证据应当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向法律举证,法院只起辅助作用。
法院的任务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必须搞清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1、必须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有客观性;2、与待证事实有联系,关联性;3、符合法律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合法性。
证据能力的有无是法院认定证据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事实材料若不具备合法性,即无证据能力。
无证据能力,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
法律在设定义务时应当符合期待可能性的要求。
《证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证人无因不出庭、视听有疑点、证人有利害、原件无核对、年龄智力不相当。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证明力有规定时,法官须依据该规定,否则就构成认定事实违法;未规定时,法官应依据理性、良心、生活经验对证明力作出判断。
用证据来证明权利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依据证据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反证的作用是消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
反证不同于对本证的反驳。
证据反驳指对对方的证据认为不合法、不真实或者无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反证则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本证必须达到法官确信该事实很可能存在的程度。
反证只须达到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间接证据的规则:1、各证据本身真实可靠;2、形成证据链条;3、间接证据本身有一致性,相互间不矛盾。
公文书应当向制作单位调查真伪。
书证的条件:1、本身真实;2、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证人不得为:1、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书面证言有证人的身份证明及证人作证能力的证明;未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可作为证据。
当法官用尽其他证据仍无法对待证事实形成心证时,才可把询问当事人作为证据。
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己方的事实为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专家辅助人制度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部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勘验笔录的制作;1、依据当事人申请而制作;2、法院依据职权来制作。
证据保全是指事先固定保存证据的制度。
条件为: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2、开庭前进行。
实务中进行证据保全不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通常应通知其到场。
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2个诉讼代理人时应在委托授权书中载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与特别授权的不同,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代理权限是否包含执行程序。
离婚诉讼等身份关系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参加。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庭提交离或者不离的书面意见。
授权委托书是授予代理权的凭证,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代理权的有无和大小。
诉讼代理权未变更或者解除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则是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
只要有一个必要共同诉讼人来参加,就应当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来追加使其参加诉讼。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承认原则来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权利的。
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证据材料是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而证据则形成于庭审调查终结或者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为证据。
调解中的合法原则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调解的程序与庭审的程序相同。
调解协议内容如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时,审判人员可以让当事人重新协商。
调解书是以调解协议为根据,并对其进行确认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履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另起一行,写诉讼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签收与否是该调解书生效与否的标志。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及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美国和解法官不能通过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若进行审判他们将如何作出判决的方式来对不愿和解的当事人施加不利影响。
英国的“合意判决”调解的偏好必然导致了调解的扩张和判决的萎缩。
这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性质上和正当化依据上的差别。
我国法院现在不以保证在审判公正的前提下获得一个“非黑即白”的判决,而是要迅速、妥善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以达到所谓的案结事了。
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新的审判方式改革应是判决型而不是调解型。
谋求纠纷的强制性解决,而不是说服当事人,从心理上完全解决纠纷。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