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辅导员助理培训及管理办法(含5篇)

辅导员助理培训及管理办法(含5篇)第一篇:辅导员助理培训及管理办法辅导员助理培训及管理办法一、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各项新生管理工作、新生思想政治工作、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各种评优工作等,协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二、学长:一般人的理解是:对比自己学龄长的同学的尊敬称呼,意思与“师兄”相同。
与之相对应的有“学姐”。
在大陆,初中和高中这个词并不普遍,而在大学中并经常使用,实际上学长是来自日系的语汇。
被中国台湾及韩国引用,通过台剧及韩剧引入大陆,本义是无论是比自己年长的高年级的男性还是女性都要以“学长”这一词来称呼,用来表示对高年级同学的尊重,而并不单单是指高年级男性。
三、学长制:“学长制”是一种在国际上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普遍推行的大学生自我管理模式,其要点在于通过高年级学生以平等、博爱的精神与新生实现良性互动,帮助他们解决在全新的环境中所必然面临的各种学习、生活以及情感上的困难,以早日适应正规的大学生活。
高年级的去帮助低年级的,在活动中相互交流,作为学长的帮助低年级解答学习、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四、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一)开学初期基本工作1、新生报到期间:(1)报到、注册前协助辅导员做好准备工作,随时了解本班同学提前来校情况,并做出妥善安排。
(2)报到、注册当天负责接待家长与新生,并且要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院部及专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3)按照学院要求向新生介绍入学后各项基本活动安排。
督促新生按照学校以及学院的统一安排行动。
(4)及时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办法。
及时将新生的各种问题向辅导员反映。
2、新生入学教育期间:(1)统一按照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组织新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做好活动中的组织工作。
(2)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有关思想动态,解决一些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
主动了解新生的特长和爱好,尽快了解新生的特点。
(3)组织班级活动,增进新生之间的了解及班级的团结,并帮助新生熟悉校园环境。
助理辅导员规章制度

助理辅导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辅导员工作素质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助理辅导员是大学生活动辅导员团队的重要组成成员,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助理辅导员应当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努力提升专业水平。
第四条助理辅导员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成为学生身边的榜样和引导者。
第五条助理辅导员应当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助理辅导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助理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学生辅导工作。
第八条助理辅导员应当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助理辅导员应当严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规守纪,绝不越雷池一步。
第十条助理辅导员应当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助理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参与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三)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问题;(四)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与学生进行面谈;(五)参与学校的工作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助理辅导员应当向辅导员领导负责,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助理辅导员应当主动承担自己的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团队合作,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助理辅导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辅导员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完成学生辅导工作;(二)参与学校的各项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三)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学生辅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辅导员助理实施方案

辅导员助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作为学校辅导员助理,我们需要深刻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方向。
辅导员助理在学生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职责。
1. 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协调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2. 组织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4.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5.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辅导员助理要加强与学生的日常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活动等方式,增进与学生的沟通和了解。
2. 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辅导员助理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
3. 做好学生档案管理。
辅导员助理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档案的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 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
辅导员助理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发展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辅导员助理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给予帮助,可以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四、总结。
作为辅导员助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努力做好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导员助理的规章制度

导员助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导员助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导员助理的基本职责导员助理是负责协助导员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
具体职责如下:1. 协助导员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 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3. 负责导员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4. 协助导员处理相关问题和危机事件;5. 完成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求1. 忠实执行导员的工作任务,服从导员指挥;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4. 具备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和文字处理能力;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导员助理的工作流程1. 上班签到。
导员助理每天上班后要在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并记录到考勤系统;2. 接受任务安排。
导员助理接受导员的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3. 参加会议。
导员助理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协助导员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准备工作;4. 完成汇报。
导员助理要定期向导员提交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5. 处理问题。
导员助理要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导员报告情况。
第五章导员助理的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随意外出或违反规定;3. 保护公司机密,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4. 与同事友好相处,不损害公司形象;5. 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懈怠懒散。
第六章导员助理的奖惩条例1. 表扬制度。
对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的导员助理给予表扬;2. 奖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的导员助理给予奖励;3. 惩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表现不好的导员助理给予批评、警告、甚至处罚。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导员助理执行,导员监督执行;2. 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3.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导员助理的规章制度,希望导员助理们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
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
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同时,辅导员助理岗位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1. 辅导员助理从学生党员中选聘2. 辅导员助理从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学生党员中挑选。
3.辅导员助理应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行为端正;4. 辅导员助理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1.辅导员助理原则上按照1:100的比例进行聘任,学生人数少于200的学院聘任不超过2个,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增减。
2.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度,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由各学院进行选拔审核,确定人选。
最后由学校统一进行聘任、备案,并授予聘任书。
3.辅导员助理聘期一年;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助理的职责:1.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思想教育、学生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2.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动态,促进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协助辅导员老师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3.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
4.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
第四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求第七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要求: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两部分。
辅导员助理制的实施办法

素质导师助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我校成功素质教育理念,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让学生参与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特在高年级学生中选拔一批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管理能力的学生担任“素质导师助理”,协助素质导师做好各项工作,使学生工作能更上一层楼。
一、学生助理素质导师的基本要求(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无补考、重修课程,身心健康,能胜任学生管理工作。
(三)热心素质导师助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严以律己,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
(四)深入学习领会我校成功素质教育理念,做好成功素质教育的实践工作。
二、学生助理素质导师的产生与配备(一)学生助理素质导师在全院高年级学生中公开招聘,由个人书面申请,院学生工作部考察确定并张榜公布。
(二)每个学生班配备两名学生助理素质导师,聘期为一学期。
(三)确定的助理素质导师由学校统一发放聘书,实施统一管理。
(四)助理素质导师上岗前要经过学校学工处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五)对于优秀的助理素质导师可以连任。
三、学生助理素质导师的主要职责(一)在学工处和学院领导下,协助素质导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协助素质导师,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并能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
认真指导班级开展各学习实践等活动。
(三)与素质导师一起,做好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组织好学生的校规校纪教育、毕业就业教育;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奖惩工作的记载。
对学生的奖惩、参加党校培训等工作提出意见,并报素质导师处。
(四)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协助素质导师认真组织班级各项校园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团组织生活会等。
高校老师助理管理制度

高校老师助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校老师助理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校教职员工中的老师助理。
二、工作职责1.老师助理在完成本人研究工作的前提下,要配合指导老师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帮助老师准备教材、布置作业、批改论文、协助开展实验、传授学术知识等。
2.老师助理要认真学习指导老师的教学方法和科研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老师助理要保护指导老师的个人隐私和学术权益,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者挪用指导老师的科研经费。
4.老师助理在工作中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
5.老师助理要积极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促进个人的学术发展。
三、考核评价1.学校将定期对老师助理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绩、学术表现、师生关系、廉洁从业等。
2.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老师助理申请晋升、获奖学金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老师助理如果被评定为不合格,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可暂停其享受相关的待遇。
四、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老师助理,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获奖学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
2.对违反规定的老师助理,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降职、取消奖学金、终止合作关系等。
3.奖惩措施的执行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高校老师助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老师助理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为高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
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
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工作处牵头,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学院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发放劳务津贴,劳务津贴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合格的发60元,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比例发放,劳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指导老师到财务处代领。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第十六条辅导员助理在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在就业推荐中,在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助理优先评选和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系应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建议解除其聘约,待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方可辞退,从辞退之日起停发劳务津贴,指导老师协助学生工作处收回聘书。
第十八条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系和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劳务津贴,指导老师协助学生工作处收回聘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
年月日
注:1、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2、报名地点:实训楼A103学生工作处综合科或系辅导员处;3、报名时附上学期学习成绩及本学期课程表复印件。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
考核时间:200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200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文件下载栏下载,用人单位(考核部门)上网下载并发
给学生填写,用人单位(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于每月的28日—29日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处将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制劳务津贴签领表。
意
见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
考核对象:考核部门:时间:年月日
说明: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或以上,90以下为良好;60分或以上,74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