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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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总承包项目工程量计量的管理,明确工程量计量责任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承包项目工程量计量的管理。

3职责

现场管理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工程量计量,施工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控制经理备案。

4规定

4.1总承包项目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分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部对施工分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经过项目部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施工分包商支付款项的凭证。

4.2工程计量的要求

按照施工分包合同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要求是:施工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施工管理专业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专业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队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施工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专业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施工承包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专业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施工承包商,使施工承包商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施工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专业工程师不予计量。

工程量计量程序图:

4.3 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施工图、工程变更项目

4.4 工程计量的方法

计量方法有: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样法、分解计量法等。 施工承包商班组 施工承包商计量部门 专业工程师 施工经理

项目经理 费用控制工程师 进度控制工程师 上报完成工作量 核实后上报 与事实不符 不合理 核实后 有疑义 按约定时间检查 确认后

有指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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