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0
•【字号】通政发[2013]071号
•【施行日期】2013.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发[2013]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通政发〔2011〕91号文件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2011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失效。
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总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0年二月前 言为规范仙游县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和公共服务,按照《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法[2009]118号)文件要求,仙游县安监局局高度重视,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抓住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情况如下:共涉及法律2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15部,地方性法规1部,清理出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共219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6项、行政处罚210项、行政强制3项、无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
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形成后,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为我县实现“以港兴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政务环境。
目 录一、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1二、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三、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8四、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 (10)五、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11六、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统计表 (13)七、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14)八、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 (37)九、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38)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法[2009]1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模板】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1
闽科计〔2015〕3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2
闽科计〔2015〕4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9
闽科高〔2013〕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0
闽科计〔2013〕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2
闽科高〔2003〕3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改革开放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
闽科计〔2005〕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1
闽科高〔2009〕3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2
闽科成〔201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舟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下同)对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共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通过审核,决定保留92件、拟修改24件、废止53件。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拟修改的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09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其中,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暂时停止执行。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仙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莆政综〔2014〕13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仙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仙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莆政综〔2014〕131号仙游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仙政土﹝2014﹞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对菜溪乡、书峰乡、钟山镇、游洋镇、龙华镇、郊尾镇、大济镇、赖店镇、枫亭镇、鲤南镇、社硎乡等11个乡(镇)涉及的菜溪乡黄洋村东洋安置区等32个项目的规划修改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3.5645公顷(其中耕地9.6274公顷)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在项目所在的乡(镇)内将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等面积核减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必须用于符合国家确定的有关用地政策要求。
三、同意你县按规定抓紧上报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附件:仙游县菜溪乡等十一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莆田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7日附件仙游县菜溪乡等十一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单位:公顷序号乡镇拟建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指标调入地块指标调出地块面积其中耕地面积其中耕地1菜溪乡黄洋村东洋安置区0.58370.58370.58372书峰乡鲤岭村安置区0.99830.99830.99830.50993钟山镇旧村复垦安置用地项目(一) 2.00132.00130.06454.35091.8914旧村复垦安置用地项目(二) 2.35452.34960.06675游洋镇河星村顶厝安置区0.73720.47916龙华镇金溪村后社旧村复垦安置区0.29660.28090.61490.61497龙华镇敬老院0.3340.3348郊尾镇宝坑村安置区0.43260.43261.03269郊尾加油站0.60.610大济镇仙游古典家具预申请用地0.3770.3771.73661.733411乌石村溪边安置区0.28820.27710.08512乌石村大埔安置区1.33580.506513乌石村埔尾安置区0.5760.57614赖店镇樟林村窑山安置区3.07373.07375.81725.214215溪埔村安置区0.47550.475516岐山村安置区0.23550.23550.003817新周村安置区1.01721.017218龙兴村后垅安置区1.01541.015419鲤南镇工业储备用地25.231725.17361.501959.510833.946420普通商服储备用地26.178823.15542.501321普通住宅储备用地11.246411.18185.001822枫亭镇辉特鞋业预申请用地2.2912.13895.78741.030323蔡襄文化园0.42790.42790.103524仙游九社风电场1.77451.774525山头村马厝岭尾安置区0.07030.070326东宅村赛里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70910.709127九社村彩亭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46670.466728九社村仓厅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20.229社硎乡白洋村新农村建设2.00122.00120.29892.6530.322330湖洋村古头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15740.157431湖洋村乌头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40.432湖洋村社宅组旧村复垦安置区0.09440.0944合计87.981983.56459.627483.564545.725——结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15〕12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15〕12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池政〔2001〕2号)等58件被其他文件代替或已过时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3月11日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号和日期1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号2001年2月9日2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5号2001年6月20日3关于印发池州市质量振兴计划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6号2001年6月20日4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74号2001年10月21日5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行政性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102号2001年12月28日6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1〕62号2001年12月30日7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1〕64号2001年12月31日8关于印发《池州市外事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2〕6号2002年3月8日9关于印发《百荷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2〕34号2002年4月27日10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2〕63号2002年7月16日11池州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2002年8月7日12关于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2〕96号2002年12月31日13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3〕16号2003年5月14日14关于印发《池州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29号2003年5月27日15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1号2003年5月30日16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6号2003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7号2003年7月18日18关于印发《池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号2004年2月2日19关于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04〕2号2004年1月7日20关于印发《池州市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47号2004年6月29日21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2004年7月6日22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5号2004年10月12日2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7号2004年10月12日2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77号2004年12月21日2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5〕72号2005年12月30日26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5号2005年1月26日27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池州市财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13号2005年3月29日28关于池州市主城区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指导价的批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05〕45号2005年4月29日29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务类网站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39号2005年6月9日3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61号2005年8月25日3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71号2005年11月14日3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76号2005年12月5日3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81号2005年12月30日3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2号2006年1月25日35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12号2006年05月24日36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减免收费促进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24号2006年7月9日37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46号2006年9月13日38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1号2007年1月9日39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32号2007年4月2日4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沿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28号2007年4月18日4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66号2007年8月27日4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92号2007年12月26日4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8〕23号2008年5月5日44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8〕25号2008年5月15日4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划行规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8〕61号2008年9月1日46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池州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20号2009年5月31日47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28号2009年7月3日48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36号2009年8月20日49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51号2009年11月11日5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地企业在池州市主城区设立分公司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0〕79号2010年10月22日5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国有房产清理及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48号2011年08月29日5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1〕79号2011年9月23日5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64号2011年10月30日5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68号2011年11月21日5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2〕2号2012年5月28日56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2〕43号2012年6月19日57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3〕6号2013年1月31日58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13〕102号2013年9月3日——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闽政文〔2024〕185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转报批准〈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莆政土〔2024〕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仙游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仙游县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仙游县打造莆田市域次中心城市、生态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要督促仙游县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
到2035年,仙游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1.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
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1]3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1〕3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2009〕41号)要求,决定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和责任主体清理范围:截止2011年6月1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主体: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对于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发生调整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二、清理标准(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2、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的;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代替的;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莆政综[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区内河治理工作力度,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0日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城区内河、改善水环境事关防洪排涝安全,事关群众生产生活,事关城市环境面貌,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加快推进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治理目标和任务按照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景观休闲三位一体的原则,推进“清淤清障、水系通连、绿廊固岸;污水进管、垃圾进场、监管到位;建章立制、日常保洁、分级管护”,努力实现“河库连通、源清水动、滨水绿廊”的治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25亿实施200公里内河综合治理,力争三年基本完成南北洋主河道整治。
2013年计划治理河道15条40公里,各县(区)至少打造一条示范河段,工作计划详见附表。
下一年度治理计划由内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治理内容(一)清水截污,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内河1.“治河”。
对城区防洪标准不足及水环境污染严重河段采取清淤、清障、护岸、拓宽等措施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启动北渠、护城河清淤清障;继续实施荔城区后卓溪、城厢区钟潭溪、涵江区梧梓河、塘头河等北洋水系主河道治理,实施仙游县木兰溪宝泉段、秀屿区顶社沟等河道治理;以荔城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重点县项目为龙头,全面启动南洋水系整治工程,年内实施金马河、五凤沟、东郊河、洋埕河等南洋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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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政文〔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8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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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 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维护统一、注重质虽”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
㈠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㈡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㈢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予以废止。
㈡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㈤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重新颁发。
四、责任分工
㈠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清理工作。
㈡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
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㈢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㈣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㈤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
五、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为主和清审与废改并举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清理阶段(5月中句至6月中句)。
县直各部门将涉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出需要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㈡审核阶段(6月下句至9月底)。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审核,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
对应予修改的,原则上先予以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颁发。
㈢公布阶段(10月底前)。
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㈣总结阶段(11月上句前)。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
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乂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㈢督促检查,夯实抓实。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 、规范性文件分类表
3、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