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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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视角下的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

监狱学视角下的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

监狱学视角下的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是监狱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旨在通过对犯罪者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的了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改变。

本文将从监狱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方法和措施。

第一部分: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矫治与康复的前提是对犯罪心理的深入了解。

犯罪行为并非单一原因所致,而是由多种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例如,个体的人格结构、家庭环境、社会影响等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监狱学家通过对个体心理状况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干预犯罪行为。

第二部分:犯罪心理矫治的方法与原则犯罪心理矫治是一种以改变犯罪者心理状态为核心的治疗方法。

其目的是通过干预个体的心理过程,重塑其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降低再犯率。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犯罪心理矫治方法:1. 心理诊断与评估:通过对犯罪者进行系统的心理评估,了解其犯罪原因和心理特征。

2. 心理咨询与治疗:借助心理咨询师的指导,帮助犯罪者认识并解决内心的问题,提高其自我认知和情绪调控能力。

3. 行为矫正与训练:通过对犯罪者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训练,帮助其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4. 社会支持与适应:为犯罪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帮助其融入正常社会环境,稳定就业和生活。

在犯罪心理矫治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个体化原则:针对每个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方案,因材施教。

2. 综合性原则:将心理矫治与其他专业治疗方法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治疗效果。

3. 全程性原则:矫治过程应持续到犯罪者康复为止,防止二次犯罪的发生。

第三部分:康复的重要性与措施犯罪者的康复是整个矫治过程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过犯罪心理矫治,帮助犯罪者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减少再犯风险,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以下是康复方面的重要措施:1. 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犯罪者提供各类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技能和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2. 教育与文化活动:通过教育和文化活动,拓宽犯罪者的视野,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

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及矫治对策研究

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及矫治对策研究

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及矫治对策研究——以河北省某监狱为例中文摘要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是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提供矫正对策的依据,更是帮助其回归社会后,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的重大前提。

而男性作为社会的主体,对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自编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相关情况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河北省某监狱297名男性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

并运用SPSS16.0对结果进行分析。

调查及分析结果表明:(1)SCL—90症状自评量表结果显示,男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健康状况较差。

(2)在躯体化,偏执等方面明显高于全国常模。

(3)不同情况的男性服刑人员的症状因子特别是文化程度和刑期两个方面与其他情况的服刑人员存在差异。

关键词:服刑人员,SCL—90,心理矫治TITAL OF DISSERTATIONAbstractKey words: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本文所研究的服刑人员为经过人民法院因刑事犯罪判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判刑后投入到监狱劳动改造的刑事犯罪人员。

服刑人员在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直接原因往往是他们在心理活动上出现了障碍如人格障碍、认知障碍和性格障碍等。

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才使他们不能正确的认识社会,认识人生,因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服刑人员自服刑以来,面临着来着周围环境、家庭、社会、自身等多方面的压力,其心理健康状态也变得十分不乐观。

研究表明:服刑人员中普遍存在较重的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约20%的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正常。

[1]服刑人员处于监狱这一特殊的环境中,其心理表现出特殊性[2],而我国监狱的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使其回归社会,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一旦服刑人员进入社会后,心理健康状况仍然堪忧,会对社会稳定与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构想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构想

咨 询 师资 质 的人 数有 一百 四 十余 人 ,约 占总 人数1  ̄ 9 , 3 5 % ,而 有些 监狱 的人 数比 例相 对更 高 。然而 尽 管如 此 ,监 狱心 理 矫治 工作 的发
展却 还存 在 着参 差不 齐 的现 象 ,各 单位 真正
罪 犯 心 理矫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对 稳 定罪 犯 情 绪 、 维 护 监 管 秩 序 、 提 升 罪 犯 改 造 质 量 作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 但 也 应 看 到 在 罪 犯 心 理 矫 治 工
在罪 犯 心理 矫 治工 作的 具 体开 展 中 ,一
些 问题 成 为 影 响该 项 工 作 长 远 发 展 的 障碍 , 需 要不 断 修正 。监 狱 目前的 心 理矫 洽 工作 在
设 施 、 设备 以及 经 费 方面 的投 入 有 所 增 大 , 以某省 为 例 ,监 狱 心理 健康 指 导 中心 的规 范 化 达标 建 设 工作 已经 走 在了 全 国监 狱系 统 的
作 的 专 业 化 、 规 范 化 、 职 业 化 、 本 土 化 以
投入 到该 项 工作 的 民警 数量 也存 在 着较 大差 异 ,工作 质量 有待 进一 步提高 。
( 一 ) 罪犯 心理 矫治 工作 的保 障性 问题 1 . 专业 化保 障缺 乏
及 特 色 化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有 待 进
相 冲 突 的 。 监 区 心 理 咨 询 员 或 兼 职 心 理 咨 询 师 同 样 也 面
临着 相 似 的 问 题 。 另外 ,怎 样 将 监 狱 现 有 心 理 咨 询 师 进
该 针对 罪 犯所 面 临的 不 同问 题有 程是 随便找 几 个 人就 组织 一 次 团体 咨询 活动 。团 体成 员 可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短刑犯是指被判刑期较短或拘役的罪犯,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一般是指罪责较轻,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多次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短刑犯投入改造后,由于较短的刑期、较轻的惩罚心理效应和较宽松的改造处遇等的影响,导致他们无心改造,常常处于于不稳定状态,加大了改造工作的难度。

虽然短刑犯心理活动复杂多变、千差万别,但是相同境遇使其在改造中具有极其相似的共性,即对待刑罚“无所谓”,对待改造“混”。

探讨短刑犯的共性心理特征,寻求最佳改造对策,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心理矫治,体现“法德结合,文明改造”的改造新理念,对监管安全防范,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短刑犯的心理特征(一)、怨恨心理调查发现,尽管短刑犯的犯罪生涯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是,在认罪服法方面,大部分都推罪客观,怨恨社会,甚至怨恨自己的命运。

在初犯和从犯看来,自己只不过是一时偶然的罪错或是受他人的诱惑、指使、甚至胁迫,就被处以刑罚,认为:“这是法律的无情、社会的不公,自己、家庭、亲朋势力的不足。

”因此他们在内心里怨恨法律、怨恨社会、怨恨被害人或检举人。

而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由于犯罪历史长,恶习较深,又有上次被判处刑罚的经验,他们在改造生活中常常行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注意法律的规避。

对于他们认为是受生活所迫,被捕判刑是因为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走“霉运”所致。

内心里不认罪,缺乏罪责感,思想抵触情绪大。

(二)、临时作客心理短刑犯因为刑期短,刑罚的处罚作用一般都达不到心理的惩治效应,难以使他们形成对刑罚的正确认识。

他们往往认为服刑三、二年无所谓,全当在外“打几年工”,咬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管他改造不改造的(三)、急于出监心理短刑犯因刑期短,入监与出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很多短刑犯具有一种急于出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很多短刑犯具有一种急于出监,重返社会的心理,时常陷入对出监后的各种幻想之中。

罪犯心理咨询矫治方案个案

罪犯心理咨询矫治方案个案

4项预测因子的总得分表1
罪犯自杀预测表2
34 5+38 7+74 8+89 0+57=294
三 搜集该犯材料;
• 1 童年时期
在该犯的自述材料中反
映 1987年11月出生于一个相对条件一般的农
民家庭;爸爸起初是一个拖拉机手;后来自己买
了一台神农牌拖拉机;上有两个姐姐;受到重男
轻女思想的影响;从小在家爸爸 妈妈有什么好
• 2011年7月21
组织该犯与家 人进行了入狱 后的第一次会 见;在接见中;该
犯非常感动痛 哭流涕;通过接
见使该犯得到 了家人的鼓励 和支持;并为其 配备了眼镜;大
大提高了该犯 改造的积极性 和自信心;
• 我们知道改造罪犯就一个人的力量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在 这方面我们得到了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支持和帮助
• 就这样很愉快的结束我们的第一次接触;也为我们今后的交流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
• 在后来的多次交流中我都是像第一次一样让他尽情的倾诉;让他倾诉着自己 的压抑 沉闷和烦恼;往往在倾诉之后心情都会变得很轻松;
• 2 联系相关领导申请对该犯进行一次外诊;帮助起树立战胜 疾病的信心; 眼疾是导致该犯心理压力较大的一个重要问题 之一;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该犯对自己疾病的正确认识;才能解 脱该犯长期以来压抑 消极 焦躁不安的思想情绪;才能使该 犯更好的投入改造生活;安心改造;
吃的好喝的都留给自己;什么事都由着自己可
以说是受到了家人的溺爱;逐渐养成了刁蛮任
性的性格;
• 2 上学期间:1981——1986麻城市铁门岗乡 四角门村小学;1987——1989麻城市铁门岗 乡四角门村中学;该犯自述材料中是这样说的:
• 上学的时候经常逃学跑到 • 几里外的镇上玩游戏机 • 打台球 抽烟还曾经因为 • 老师到家里跟父母告状而 • 打过老师;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周勇罪犯心理矫治自20世纪8O年代引进中国监狱系统以来,迄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些年来摸索和发展,目前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如何,质量水平怎样,无疑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重要问题.因为,只有对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解决对策,才能使我国监狱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进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2000年度科研计划中单独立项,成立了”当前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与对策”课题组,开展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本研究综合采取了文献综述,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在文献综述方面,系统查阅了近年来发表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监狱理论与实践》,《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上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的数十篇论文和研究报告,重点研读了《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等着作.在实地凋研方面,先后赴山东,广东,湖北,河北,上海,广西,浙江和江苏等省,市,自治区的2O多所监狱,少管所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第一手材料.在问卷调查方面,对参加2000年9月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全国第三期罪犯心理矫治培训班”的159名学员进行了调查,这些学员都是在监狱,少管所直接从事或即将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分别来自全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的所有3O个省,市,自治区的159所监狱,少管所,因此,关于他们的调查结果对于全国监狱系统来说应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一)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发展里程的简单回顾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监狱系统出现是2O世纪7O年代末和8O年代初以后的事情.1978年,心理学在中国脱掉了”伪科学”的帽子.之后,包括法制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在内的心理学各分支学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种心理学知识不断向公众普及,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在社会上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心理学界和监狱部门的一些有识之士纷纷认识到心理学在监狱工作中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和一些高等院校面向监狱系统举办了各种心理学培训班.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和各省警官学校也专门开设了犯罪心理学,改造心理学等必修课程.所有这些,均为我国监狱正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从思想上,知识上,人员上奠定了必要的基础.1981年9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提出了对罪犯心理开展研究的要求.1985年,开始有人在监狱里运用心理测验量表来测量和研究罪犯,正式拉开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实践活动的序幕.1989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罪犯改造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行为,道德,利欲,人格以及个性等方面.政治教育要讲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既要懈决罪犯的世界观I司题,又要懈决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问题,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以巩固和促进改造成果,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1991年,黑龙江省率先开始了罪犯心理矫治试点工作,此后,辽宁,山东,上海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各自的试点工作.这些省市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设立罪犯心理咨询机构,形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建立罪犯心理咨询制度,开通罪犯心理热线,普及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等等.1993年,当时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领导在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节目中介绍了中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情况,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还得到了学术界和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1994年,为了推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开展,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组成总课题组,由山东,上海,湖北等11个省,市监狱管理局组成分课题组,共同研制”中国罪犯心理测试量表”.1994年底,司法部将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正式列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验☆作者系本所国外犯罪与刑事司法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40r周勇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收标准之一,大大促进了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推广.(二)当前我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数量本研究专门实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0年8月,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少管所(以下简称监狱)中,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达到127所,占调查总数的79.9.另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计,自中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以来,到2000年,全国720余所监狱中有675所成立了相应的心理咨询与矫治机构,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方面的工作.这就是说,全国93以上的监狱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尽管这一数据与本研究问卷调查所取得的结果(即79.9V oo的监狱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少许差别,但是,两者都明显表明了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在我国监狱系统广泛地开展起来了.本研究问卷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在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127所监狱中,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5年及5年以上的监狱有28所,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占17.6;4年的有21所,占13.2;3年的有19所,占12.0;2年的有36所,占22.6;1年或未到1年有23所,占14.5②.这些数据表明,近4年也就是自1995年以来,是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高速发展和推广时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数量每年以总数的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三)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从当前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罪犯心理测试,罪犯心理咨询与情感疏导,罪犯心理治疗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等几个方面.本研究调查发现(见表11),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116所监狱(占调查总数的73.0%)对罪犯进行过心理测试.在这些监狱中,经常使用的心理测量表主要有卡特尔十六项人格因素测验(16PF),艾森克人格测验(EPQ),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加利弗利亚人格测验(CPI),气质测验,偶尔使用的心理测验量表包括了,行为类型测验,焦虑自评量表(SAS),SDS,心理健康测验(PHI),防御方式测验,生活事件量表,主题统觉测验,画树测验,罪犯心理素质量表(上海编),少年犯心理量表(广东编),盗窃犯心理问卷(吉林编)等.此外,自2000年9月起,司法部监狱局等4家单位联合研制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试用版)”开始在全国近200所监狱里大范围试用.’从表1—1还可得知,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97所监狱(占总数的61.0)开展了罪犯心理咨询工作,其中有27所监狱(占总数的17.0%)还设有罪犯心理咨询热线;有103所监狱(占总数的64.8)建立了罪犯心理档案,其中的29所监狱是面向全部罪犯建立心理档案,其他74所监狱则只是针对部分罪犯如顽危犯建立心理档案;有66所监狱(占总数的41.5)开展了罪犯心理治疗方面的工作;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55所监狱(占总数的34.6)向罪犯开设了”心理卫生”方面的讲座,课程,有些省局还为此专门编写了教材,如湖南省监狱局和山东省监狱局分别编写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心理卫生》;有61所监狱(38.4)办了有关罪犯心理卫生,心理矫治方面的报刊(如山东微湖监狱举办的”心理医生”专栏).表11当前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及开展情况内容数量(所)占已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占全部调查监狱的比例监狱的比例(%)(%)罪犯心理测试l1691-373.O罪犯理咨询9776461.O罪犯理执纠}2721-317.O罪犯心理档案1O381.164.8面向全部罪犯2922.8182面向部分罪犯7458.246.5罪犯心理治疗6652.O41.5罪犯心理卫生课程5543.334.6罪犯心理卫生宣传6148.038.4①刘坤:《首期”心理咨询与罪犯心理矫治专业证书班开学”》,载《中国监狱学刊))2000年第5期,第46页.②注:即使还没有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也正在筹备,如选送干警来参加”全国第三期罪犯心理矫话培训班”就说明为开展和启动这项工作做人员上的准备41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四)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机构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98所监狱(占总数的61.6)在监狱一级设立有专门的心理咨询与矫治机构,这些机构中大部分是属于监狱教育科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少部分则是挂靠在监狱医院之下的一个部门(门诊室),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其中有2所监狱(即江苏镇江监狱和龙潭监狱)成立了与狱政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管教科室平级的心理咨询科,由监狱长直接领导.这些机构在所采用的名称上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具体有”罪犯心理咨询室”,”罪犯心理矫治中心”,”罪犯心理矫治总门诊室”,”心理教研室”,”情感疏导室”,”宣泄室”,”心理咨询科”等.调查还发现,有56个监狱(占总数的35.2)在监区(大队)一级设立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或类似机构,使用的名称主要有”心理辅导站”,”心理咨询辅导室”,”心理疏导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联络站”,”心理矫治分门诊室”等.(五)当前我国监狱从事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队伍关于当前在我国监狱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队伍,从本研究问卷调查的159名干警学员来看,男性有123名,占77.4%,女性有36名,占22.6.由于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只有13所监狱关押女犯(其中12所女子监狱,1所监狱设有女犯监区),因此可推知有23名女干警是在监狱从事男犯或男性未成年犯的心理矫治工作.这表明当前我国监狱系统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中既有男干警,也有女干警,而且一些男犯监狱或少管所中,由女干警来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在这159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21岁.年龄在21至35岁之间的有107名,占67.3,年龄在35—45岁之间的有43名,占27.0,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9名,占5.7.这表明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总体是相当年轻的.在文化程度方面,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的占8.2%(13名),大专文化程度占59.1(94名),大学本科占31.4(50名),研究生学历占1.3(2名).显然,与监狱干警的平均水平相比,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队伍的文化程度应该说是较高的.从所学专业看,监狱学,狱内侦察学,法律,教育学,医学,心理学,师范等专业毕业的干警达到了89.3(142名).这些干警在求学期间,应该或多或少学过心理学,具有一定的犯罪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所调查的159名干警中,从事监狱工作最长的为36年,最短为1年.平均从事监狱工作10.58年;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最长为11年,最短的还不到1年,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1年以上共有106人,占调查总数的67.0.关于从事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在监狱中的工作岗位,在所调查的159名干警中,142名(占89.3)属于教育改造系列,包括监狱的教育科或监区的教育干事,2名(占1.3)来自监狱独立设置的心理咨询科(即江苏省镇江监狱与龙潭监狱),其余15名(占9.4)则来自监狱医院等其他部门.(六)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在理论上,我国学者归纳认为罪犯心理矫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有助于保持监所的安全稳定;有助于提高监管改造的科学性;有助于提高改造的质量;有助于发展监狱生产;有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有助于提高监狱干警的心理素质.在实践中,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尽管不是十分明显和系统,但也在某些方面初见成效.例如,湖南省监狱系统于1996年开展了系统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罪犯的心理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一些罪犯的消极心理与不良情绪能及时得到排遣,各类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怀化监狱以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前的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相比,罪犯的脱逃,盗窃,酗酒,赌博,斗殴等事故发生率,分别下降了5O,52,51和78.津市监狱7000多名罪犯中,有脱逃思想的由心理健康教育前的2.3下降到0.5,32名原有自杀念头的罪犯,消除了心理障碍.再如,黑龙江省某监狱应用系统脱敏的行为疗法,对患有矿井恐怖症的罪犯进行了集体矫治,①张文华等主编:《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与实践》,第16—19页,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②孙业华等主编:《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第34—3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42周勇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生产.①二,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对罪犯心理矫治作用的认识不足问题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认识不足,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根本性问题,极大地影响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及其健康发展.在我国监狱系统,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没有作用或几乎没有作用.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罪犯心理矫治好听不好使,是花架子,没啥用.因此无需多此一举.”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一道题:”在你周围的干警中,认为在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大有好处的:①绝大多数;②大多数;③一半左右;④少数;⑤极少数.”结果显示,选择①,②,⑧,④和⑤的干警比例分别为9.4,32,1,18.9,23.9和15.6,从中可以看出,在39.5%(选④和⑤)的监狱中,目前大多数干警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无用的.显然,如果干警持有罪犯心理矫治无用论的认识,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对罪犯心理矫治要么不重视,要么不配合.如果罪犯也持有这种看法,他们自然就会抵触或排斥心理矫治工作,进而影响心理咨询与矫治的效果.本研究对159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领导不重视”(65.5),”其他干警不配合,不理解”(63.2),”罪犯抵触”(29.2)被认为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面临的几个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认识不足所造成的.(二)关于罪犯心理矫治质量低水平徘徊的问题质量低水平徘徊不前,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在山东,上海,江苏调研了几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开展较早的监狱,发现有的监狱目前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是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有的监狱甚至还不如当年,有的监狱某一段时间开展得好一些,另一段时间则停顿下来,呈现出时有时无的态势.就整体而言,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质量普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突出表现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过多地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真正与监狱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并发挥出实效的很少,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深度和创新远远不够,十分缺乏有效,具体,操作性强的罪犯心理矫治方法,对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日常开展根本没有规范化,正规化的制度来保障,也没有必要的标准来考核,评估.许多监狱都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当作表面文章来做,不注重实效,有的认为只要给间房子(作办公室),搭个班子(常常还是兼职的),挂块牌子就可以了,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质量好坏,效果如何,根本没有人去过问和关注.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创建时都专门成立了”罪犯心理咨询室”,安排了工作人员,建立了罪犯心理档案,开展了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但一旦创建完毕,这些机构往往”人去楼空”,工作也中断停止,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三)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前所述,当前各个监狱在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时间上有早有晚,内容上有多有少,形式上多种多样,机构名称上五花八门,管理体制上互不相同,采用的心理测验和心理健康教材也不太一致,心理测验,咨询与治疗的实际操作上更是千差万别.尽管有少数省(如山东,湖南,湖北等)对全省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过统一的规划和部署,但从全国来看,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上,各个地区各个监狱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迄今还缺乏比较统一,可行的标准和规范可以依循.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当前全国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好象一把零乱的散沙,这样,不仅大大削弱了罪犯心理矫治的规模效应,损害了罪犯心理矫治的整体形象,而且还严重妨碍了各监狱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借鉴学习,影响了罪犯心理矫治实践中失败教训l的吸取和成功经验的推广,非常不利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关于罪犯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人员队伍的素质要求较高,不仅需要有扎实的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应具有丰富的心理测验,心理治疗临床经验和监狱实际工作经验.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相对于全体干警,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队伍不论从年龄上还是从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上应属于比较优秀的,但即便如此,与胜任罪犯心理矫治这项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年来,我国监狱系统十分重视罪犯心理矫治队伍的建设,一是积极引进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但由于名额有限等原因,目前①鞠海涛,李洪吉:《罪犯矿井恐怖症的集体矫治》,载《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第1期,第37—38页.43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这类人才的数量极少,不是这支队伍的主体,例如,在我们所调查的这159名干警中,只有2名,1名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二是从现职干警中大量培训心理矫治工作者,这是队伍建设的主渠道.据不完全统计,除了社会上一些科研院所如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医科大学等办有罪犯心理测验与心理咨询方面的培训班外,司法部监狱局先后举办了4期全国性的培训班,大部分省,市和自治区监狱局也各自举办了数次培训班.不容否认,参加这些培训或学习,对提高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在这些专业培训与学习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远远不能满足罪犯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其中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培训的师资力量不甚理想,培训内容单一且与监狱工作明显脱节,例如有的讲授罪犯心理咨询的教师连监狱都未进去看过,培训的内容大多为科普性的理论知识,而适合监狱的应用性的操作技术相当缺乏.二是由于罪犯心理矫治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每次来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大多是新面孑L,这样每次培训班都需要从基础知识讲起,而时间又相对有限,因此无法安排新的,纵深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培训班实际上都停留在普及心理学知识的初级阶段,这样的班举办再多,学员的知识和技能也得不到明显的,有效的提高.除了以上几个问题之外,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面临着受生产冲击,运行经费严重缺乏等问题.由于这类问题与当前”三课”学习,个别教育等传统教育改造活动所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样,并不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所单独面临的,这里就不多加阐述.可以相信,一旦监狱经费得到了充分保障,监狱生产恢复到其应有的面目一一作为改造手段而不是解决经费不足的手段使用,诸如受生产冲击,运行经费不足等此类问题将会迎刃而解.三,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对策(--)提高认识,营造罪犯心理矫治的良好工作环境在过去十多年里,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监狱系统从无到有,发展十分迅速.迄今为止,全国许多监狱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尽管如此,并不表明人们对罪犯心理矫治就有了正确的认识.事实上,在当前监狱系统中,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罪犯心理矫治,相当一部分干警不支持配合此项工作,许多罪犯对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抱抵触态度,把罪犯心理矫治当作表面文章来作,当作走过场的监狱在全国绝不是少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缺乏对罪犯心理矫治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正确认识.为此,一方面要大力进行专门的宣传教育,提高监狱系统各级领导者对心理矫治的关注和认识,取得广大管教干警的理解和支持,改变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治的抵触心理.其中重点要解决监狱一级领导的认识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凡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搞得好或者很有起色的监狱,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改造的监狱领导肯定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和价值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目前相当欠缺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要加倍努力,确实做出令人信服的成绩来.事实胜于雄辩.只要通过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工作,用铁的事实(哪怕开始只是一件小事)证明了罪犯心理矫治有助于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和罪犯的自身发展,监狱领导,基层干警乃至罪犯就会逐步地去重视,支持和配合心理矫治工作.相反,如果只是单纯地去宣传心理矫治如何如何有用而从没有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那么只会起反作用.通过以上两方面,在我国监狱系统树立起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正确认识,营造出罪犯心理矫治的良好工作环境.(二)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解决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一盘散沙的对策,就是要花大力气进行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主管全国监狱工作的司法部应组织专门力量,在总结十多年来各地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中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将罪。

罪犯心理矫治个案报告

罪犯心理矫治个案报告

罪犯心理矫治个案报告罪犯心理矫治个案报告1. 概述本报告旨在分析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并提供相关结论和建议。

2. 个案背景•罪犯姓名:张三•罪行:抢劫、故意伤害•入狱时间:2018年7月•矫治开始时间:2019年3月•支持系统:家庭、心理咨询师3. 个案分析犯罪动因•经济困难:张三家庭贫困,缺乏经济支持,导致其选择犯罪行为。

•社交环境:张三周围朋友均为犯罪分子,社交环境影响他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

心理特征•自卑感:张三在学业和经济上的困难使其产生自卑感,导致其寻求通过犯罪获得成就感。

•冲动控制困难:张三难以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容易做出冲动的犯罪行为。

4. 矫治方法和效果心理矫治•自我认知培养: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张三认识自己的动机和行为,并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冲动控制训练:进行冲动控制训练,教导张三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以减少犯罪可能。

家庭支持•认知重建:通过家庭支持,帮助张三建设积极的家庭环境,重建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关系。

•经济援助:提供经济援助,减少家庭经济困难,降低犯罪的诱因。

效果评估根据矫治开始至今的观察和心理评估,张三在心理矫治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思维偏差。

他对冲动控制的训练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自己的行为。

5. 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针对张三的个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 张三的犯罪行为主要受到经济困难和社交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矫治中应加强经济援助和家庭支持。

- 心理矫治的方式包括自我认知培养和冲动控制训练,对张三的心理特征进行针对性的干预。

- 目前来看,张三在矫治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改变和谅解,但仍需进一步的跟踪和评估。

以上为罪犯心理矫治个案报告,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6. 进一步探讨个案定性和定量分析在个案分析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张三的背景、心理特征和矫治方法进行定性分析,揭示了他犯罪的动因和心理困难。

同时,通过对进展的观察和心理评估,实现了个案效果的定量评估。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监狱心理矫正是指通过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矫正,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最终实现社会重新融入的过程。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监狱管理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心理评估和诊断。

在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中,首先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诊断。

通过心理测试、访谈等方法,了解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人格特征、心理问题等情况,为后续的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根据心理评估和诊断的结果,针对每位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矫正方案。

这包括制定个人的心理矫正目标、矫正计划和矫正方法,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问题,改变不良的心理习惯。

三、心理矫正干预。

在监狱中,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方式进行心理矫正干预。

通过与服刑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调整心理状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心理矫正教育。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中,还需要进行心理矫正教育。

通过心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服刑人员的心理素养和心理修养,增强他们的心理自我调节和心理自我管理能力,预防不良的心理行为。

五、心理矫正效果评估。

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的最后一步是对心理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心理测试、观察等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效果的评估,了解矫正工作的成效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矫正方案,确保心理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之,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心理评估和诊断,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进行有效的心理矫正干预和教育,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服刑人员的心理素质,减少不良的心理行为,实现监狱管理和社会安全的双重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监狱心理矫正工作,加大投入和支持,不断完善监狱心理矫正实施方案,提高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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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河南省第二监狱心理中心刘思胜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

无论从消解犯罪本身所蕴含的犯罪心理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到近年来犯罪人群中精神或心理因素凸显,还是为了减少监管条件下特殊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于他们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目前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

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七章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进行作了规定和要求。

当前大多数监狱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据闻全国监狱系统获证心理咨询师已经过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地方。

在此本人权作为一名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专业工作者结合多年实践,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问题做谈谈看法,抛砖以期引玉。

一般情况下实效性是指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

可行性是方案的创意、设计、理念、以及使其操作的的可行性,而实施效果则是目的的到达程度或结果。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可行性(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要性1、现阶段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心理矫治工作。

首先,押犯构成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由以危害国家安全犯为主体,逐渐转移到普通刑事犯占大多数。

其次,由犯罪原因和罪犯心理状况所决定。

不少罪犯走向犯罪,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某些情绪障碍、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方面的原因。

服刑者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要有效地改造他们,单靠思想教育和理论灌输是不够的,还应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

第三,监狱特殊环境的需要。

监狱是一种用强制力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特殊的社会环境。

这一环境具有威慑与约束作用,同时也容易使罪犯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加重原有的心理障碍或产生新的心理疾患,有必要在罪犯中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

2、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

长期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一旦踏入社会,必定感到难以适应,其在封闭式监狱生涯中形成的自卑的心理、萎缩的自律力、薄弱的意志、颓废的人格以及贫乏的谋生手段等监狱人格,很容易再次铤而走险,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使罪犯适应监狱环境,消除导致个人犯罪或者再次犯罪的人格缺陷,促使其心理健康、认知正常、行为符合社会评判标准,消除罪犯的监狱人格,提高罪犯融入社会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

3、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

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注重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不仅是对罪犯改造好坏的一种评价,也是对罪犯健康权的维护,是对罪犯人权的一种保障,代表着现阶段我国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水平,正在向国际罪犯人权保障标准靠拢的一个趋势发展。

(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操作性问题可以说我们监狱现在已经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心理咨询师,甚至个别人员已经作为专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工作多年,这些专业人员应该说已经拥有了初步解决心理问题或轻度心理障碍的能力。

但是在具体如何操作上总体情况并不乐观:1、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总体力量相对弱小,角色冲突明显。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必然导致他们与罪犯之间的根本对立,罪犯在服刑期间,本身对监狱警察就充满了戒备心理和对立情绪,如果让监狱警察充当心理矫治的角色,罪犯很难将内心真实的想法讲出来,也不愿从监狱警察这个“矫治师”那里寻求什么情绪安慰和心理帮助,影响心理矫治基础的形成。

在国外一般来说,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狱警只处于配合和从属地位,而其真正的“矫治医生” 是社会上的心理学专家,并且其工作处于连续和常规性状态,矫治主体力量强大,专业色彩浓厚,效果十分明显。

2、具体操作上:(1) 对罪犯心理矫治方法的运用牵强附会。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罪犯心理矫治采用认知疗法、精神分析法、行为疗法等等,但是由于多数监狱民警没有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技术要领,使用起来很牵强,更多的是经验和方法的套用,所以缺乏科学性,没有实效性;(2) 是目前监狱单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绝大多数只是经过国家三级咨询师资格的培训,所掌握的矫治技术十分肤浅,限制了专业的矫治技术在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的广泛、准确运用;(3) 矫治的硬件设施短缺。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除了依赖具有专业素养的矫治人员外,还必须配备相应的实验、治疗仪器等硬件设施条件,否则这项工作无法真正科学地开展起来。

而这些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

(4)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标语、黑板、监狱小报、集体上课等形式开展了,但总的来看还没有形成规模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心理矫治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3、工作对象上存在误区。

不是每一个罪犯都必须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或矫治。

这只是我们心理咨询师的一个悲天悯人的“助人情结”。

因为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心理咨询师队伍人数不算太多,很多获证的心理咨询师就在监区任有各种具体职务,每天承担着具体的繁重的基层任务,而真正的专业人员位数少,几个人而已,所以在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矫治的时候一定要选好工作对象。

建议以下几种情况谨慎开展咨询: 严重人格障碍、无明显求助愿望、不愿改变自己。

咨询师应把时间投入到其他更多需要心理咨询的罪犯身上去,特别是智力正常,但存在一般性心理问题、轻度神经症的犯群身上。

( 三) 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际可操作性的对策1、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做好角色调整。

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只有在被矫治对象完全自愿的心理状态下,才能取得效果。

因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要进行必要的角色调整,拉近与工作对象的距离,要注意倾听,找准病症、耐心疏导,为开展工作营造科学的氛围。

2、罪犯心理矫治技术“监狱化”、“本土化”,是监狱心理咨询师成长发展的基石。

心理学科是舶来品,作为应用学科需要在中国的大地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进行“本土化”,这是毋庸讳言的规律。

任何理论、思想,无论来自何方,出身何处,如果不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最后结果很难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社会上心理咨询工作如此,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亦如此。

但是在从事罪犯心理咨询的初期,难免会有专业心理工作人员追求“专业化”的问题,譬如:咨询记录和表格完全照搬社会上的大而全的模式; 缘于保密原则没及时向狱政、侦查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缘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心理咨询精神对待监狱的求询者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发生在社会上的心理诊所,心理咨询师如此处理不但没错,而且还很恰当。

问题是在于监狱罪犯心理咨询需要有一个监狱化的过程。

“过度强调专业化的问题,其实是咨询师自身能力的一种无力和枯竭的表现。

”华中师范大学咨询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光荣曾如上评价过一些心理咨询师的过度追求专业化的问题。

这些问题实质上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一种表现,心理咨询师下意识地通过强调追求咨询形式来增强咨询效果,这样恰恰相反会阻碍心理咨询事业在监狱的发展,因为作为监狱的首要目标是监管安全,其次才是教育改造效果和心理健康问题,如果监管安全都保证不了,何谈心理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呢, 所以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作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是紧紧围绕监狱大局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工作首先服从于、服务于监狱工作。

我们有两点感受: 一是不等不靠,主动介入,深化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之间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而在监狱内,心理咨询员与来询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改造与被改造基础上的服务关系,这种服务关系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角色冲突。

我们不必坚守社会上心理咨询不来不请的原则,而应遵循为监管改造服务的原则,对有心理问题的罪犯要主动介入,积极干预。

只有如此,心理咨询才能在狱内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广大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所接受。

尤其是在对危险犯的控制教育方面,心理咨询的主动介入就显得有更为重要。

危险犯毛某,性格内向,自小被人领养,家庭关系紧张,对其家人怀有仇恨,对其妻也有意见,经常心事重重,郁闷消沉。

得知这一信息后,心理咨询人员敏感地意识到,此犯可能会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容易导致自杀、凶杀或脱逃等安全事故。

于是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劝导该犯做了针对性的心理测试,并且在接见室与毛某的妻子进行感情联络和信息沟通,消除了误会和隔阂,融洽了夫妻感情,激发了毛某改造热情,消除了危险。

年底,该犯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二是: 咨询目标多元化,在解决心理问题的同时考虑并尝试解决实际问题。

社会上心理咨询师不应该介入到实际问题的解决,而监狱是一个特殊环境,在特定的空间、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人和事的条件下,为实现改造罪犯这个特殊的目的,就要求对罪犯心理咨询必须将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提高实际效果。

作为监狱心理咨询机构,不仅要当好抚慰者的角色和倾听者的角色,而且还要通过行使对某些事件的初步了解和调查权,以及向上级反映汇报的权力,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罪犯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以充分发挥保障监管安全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

如罪犯郭某在监狱好人好事的评选中当选,应受到表扬奖励,但因调队等原因未兑现。

为此该犯找监区有关科室多次反映未果,认为是干部故意刁难,心里痛苦不堪。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后,感觉此事虽不大,但对心胸狭窄的罪犯则可能会引起与干部冲突。

于是,请有关部门调出了存档资料进行核对,认定属于遗漏,申请上级领导批准补批了表扬手续。

此事消除了郭某对干警的误会和敌意,使其心情愉快地投入改造,也在犯群中引起了积极反响。

3、加强罪犯心理矫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注意建立“在职学习”、“岗位督导”两个机制。

这是由心理咨询师职业要求和监狱特殊的工作对象所决定的,这也是维护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保证队伍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个从事精神分析的普通心理咨询师的自我分析时间应不低于800 小时,一个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分析深度不会超过分析自己的深度。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心理督导来实现,这不仅是心理咨询师特殊行业要求,也是日后加强狱内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

另外,从工作对象来说,由于罪犯心理扭曲程度高,人格变态较为严重,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标准也应高于普通社会心理咨询师,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监狱心理咨询师更亟需督导。

心理咨询师这个特殊职业,就是依靠自己的人格力量和魅力在给来访者以人性的温暖,希望的种子,人际关系的支持,最终来访者会在咨询师的真诚关心中找到自己迷失又没信心走下去的道路。

这种情况在心理咨询的中后期尤为重要,是咨询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力量。

这种职业要求会给很多初步从业的心理咨询师带来众多压力和困惑,在咨询中能够明显感到自己力不从心,对很多案例的情节不能容忍,对部分自己的内心世界不敢直接面对,心理咨询师和自己的其他社会角色不能及时互换等等内心容量不够的问题,时常日久就会酿发心理咨询师的严重心理问题。

这方面的教训并不新鲜。

在此呼吁上级部门重视这支活跃在改造一线的心理咨询师们,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逐步在监狱和各级监狱管理部门乃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建立形成层层督导的有效督导机制,设立完善相应机构和人员,开展以下督导业务:( 1) 业务督导:对监狱基层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年度业务考评;(2) 工作实践指导: 检查、指导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评估下级素质,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发展正常的咨询关系;(3) 心理健康督导: 评估和有效察觉下级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咨询师个人排除心理问题,提高个人心理平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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