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

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首先,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是不够重视。
由于监狱管理中的各种工作繁琐且复杂,心理矫治往往被边缘化。
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过于关注物质安全和秩序维护,而忽视了罪犯的心理健康和个人成长。
这导致了罪犯在服刑期间得不到充分的心理矫治和帮助,容易再次犯罪。
其次,监狱管理中缺乏专业的心理矫治人员和资源。
目前,监狱管理中的心理矫治工作主要由狱警和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承担。
他们缺乏专业的心理矫治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而且,监狱中的心理矫治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罪犯的需求。
第三,监狱管理中缺乏个性化和综合化的心理矫治方案。
每位罪犯的心理问题和个性特点都不同,需要量身定制的心理矫治方案。
然而,目前的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大多是一刀切的,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
此外,监狱中的心理矫治和其他矫治方式(如教育、职业培训等)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同。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
首先,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要重视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三,制定个性化和综合化的心理矫治方案。
监狱管理者和心理矫治人员应该通过对罪犯的详细评估和分析,制定符合其个性和需求的矫治方案。
可以采用心理评估工具和方法,了解罪犯的心理问题和特点,为其量身定制适当的心理矫治措施。
同时,将心理矫治与其他矫治方式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和协同的矫治体系。
最后,加强监狱和社会的衔接和合作。
监狱管理人员和心理矫治人员应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
通过开展培训、研讨会和合作项目,共同推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
此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罪犯的心理矫治情况和效果。
综上所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解决。
关于心理矫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xx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调研报告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为了全面了解监狱系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情况以及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工作中群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一步心理矫治工作发展思路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心理矫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就此问题,对XX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调查结果做一下分析报告。
一、XX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情况监狱现从事心理咨询的专职干警12人,兼职干警35人。
监狱通过与XX大学合作培训心理咨询师,为监狱培训二级心理咨询师13人,三级心理咨询师46人,并聘请社会专业心理咨询师3人。
2011年,监狱进行个体咨询77人次,团体心理咨询10次,接受团体咨询200余人。
其中进行心理治疗有6人,共25次,其中5人通过心理治疗成功。
全年通过心理矫治工作,预防狱内案件数3次,预防服刑人员自杀2次。
接受心理健康教育1370余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新入监犯人心理测试457人次,所有新入监服刑人员全部进行心理测试,占全监狱押犯34.57%。
监狱每年专门为心理咨询室提供新增及更新设备经费约2万元。
通过与XX大学的心理学系的合作,每年对专职和兼职心理咨询干警进行培训及实践,我监狱干警可以到XX大学旁听心理学课程,参与心理实验和社会问卷调查等社会实践工作。
通过专业的心理学学习,理论基础得到了提高,回到监狱后,将学到的理论应用于对服刑人员的实际咨询中,对心理矫治工作的成功开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成立服刑人员的心理自助小组,定期对心理自助小组成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并通过他们将心理健康知识传播给更多的服刑人员,同时还能够及时了解服刑人员的心理动态。
二、心理矫治工作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中的作用与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犯罪人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和严重,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一些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就是心理问题。
监狱学研究探索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效果

监狱学研究探索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效果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监狱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对于刑罚的多元化需求与对罪犯个体化关注的增加,精神健康治疗方案在监狱环境中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效果,并剖析该效果对于监狱学的实践与理论的启示。
一、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重要性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重要性在于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减少其再次犯罪的风险,改善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
通过咨询与治疗,罪犯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与情感,缓解内心的冲突与压力,培养积极的心态与行为习惯。
二、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效果2.1改善罪犯心理健康罪犯通常有着极高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焦虑、抑郁、自杀倾向等。
经过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干预,罪犯的心理健康得到显著改善。
研究表明,治疗后的罪犯焦虑与抑郁水平明显降低,自杀倾向得到有效控制。
2.2增加罪犯自我认知与自我管理能力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使罪犯能够更好地认识自身问题与需求,理解自己的过错与责任。
通过意识到自身的弱点与不足,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罪犯能够更好地掌控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2.3提高罪犯社交技能与人际关系罪犯往往在社交与人际关系方面存在困难,导致其在监狱内外与他人产生冲突与矛盾。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通过培养罪犯的社交技能,帮助其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研究表明,接受治疗的罪犯与其他同伴之间的冲突减少,并能更好地适应监狱生活。
三、心理咨询与治疗对监狱学的启示3.1全面考虑罪犯的心理需求监狱学在制定刑罚执行和康复方案时应全面考虑罪犯的心理需求,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纳入监狱管理体系,以提高罪犯的康复效果。
3.2强化监狱师资队伍与技能培训监狱学研究及实践应致力于加强监狱师资队伍的建设与技能培训。
监狱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培训,以提供适合罪犯的个性化治疗方案。
3.3加强与社区心理服务机构的合作监狱学与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心理健康保障体系。
罪犯心理矫治实践与思考

罪犯心理矫治实践与思考陈天华一、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性罪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就主观原因而言,既有反社会的思想观念支配而犯罪的,也有因情绪障碍、人格变异或行为习惯不良而犯罪的。
在监狱服刑期间,无论是思家念亲,挫折应对还是情绪的调控,以及与民警的人际关系,罪犯间的人际关系等,罪犯在心理过程和个性两方面具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且服刑时间越长,心理问题就越突出,罪犯心理上的负担和悲痛也是罪犯发生精神病变,自然行为以及可能发生的劫持人质等现象的根源,因此,对罪犯的改造必须多层次,全方位,高要求地进行。
心理矫治,对罪犯犯罪的心理以及影响罪犯改造的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进行矫正与调适。
这就有效弥补了原来管理、教育、劳动等方法的不足,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罪犯改造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此外,开展心理矫治能够在咨询测验等工作中更为准确、及时地掌握罪犯的情况,为罪犯提供宣泄不良情绪的渠道和解决认识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防止罪犯因不满情绪和积累而造成矛盾激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要做法(一)统一思想,创建心理矫治工作环境。
首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尤其是在心理测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需要较好的环境条件,如心理咨询室,治疗室,以及进行心理测验的场所,必须设置在安静的环境中,尽量避免外界的干扰,咨询室、治疗室应当干净宽敞、明亮、幽雅,营造出温馨的氛围。
谈话室、咨询室、宣泄室等应当相对独立,这样有利于保证罪犯和患者以良好的心境接受咨询与治疗,也有利于保密性。
其次,监狱领导重视,政策要有一致性、连贯性,要给予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支持从硬件、软件设施方面加大投入,通过会议和心理矫治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心理矫治工作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与当地医院精神卫生科或心理矫治室合作,为寻求心理帮助的罪犯提供心理疏导。
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效性初探

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效性初探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是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伴随着监狱法的贯彻执行和监狱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兴起的。
随着押犯结构的变化、监狱关押模式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开始归位,实践对心理矫治的需求也随之增大,而罪犯心理及其矫治研究的深入也为心理矫治实践的深入和在更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
随着心理矫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心理矫治由面向少数罪犯转向全部罪犯,由主要开展心理测量转向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咨询、治疗等,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显。
随着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如何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效性已是当务之急。
一、充分认识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心理矫治工作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地位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即预防、治疗和预测。
通过对入监初期、服刑中期罪犯的心理测量、甄别、筛选等,可以发现罪犯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如犯罪心理结构的稳固程度、心理问题、心理疾病、人格缺陷、个性心理特征、刑罚适应状况及脱逃、暴力、自杀倾向等。
通过对这些的了解可以预测其发展倾向性,有针对性地制订并实施矫治方案,促进其向积极的方面转化,不仅可以预防监管事故的发生,而且有利于实现罪犯达到真正的“改造”,是有效避免刑释后再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代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体现。
心理矫治的“治疗”功能是广义的,既包括犯罪心理的治疗也包括心理疾病的治疗,它是罪犯心理矫治的核心工作。
对于出监前期罪犯心理的测量、分析,可了解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状况、再犯罪倾向、社会适应状况等,通过评估和预测,可与社区矫正体系接轨,以便进一步进行矫正,实现最终目标——改造人。
改造手段通常是指能够转变罪犯错误思想、矫正其不良心理、改变其恶劣行为习惯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心理矫治具有科学性、平等性、指导性和其他改造手段相比站在更高的高度、挖掘更深的根源,具有独特的矫治、根治效果,从心理矫治的方法和技术上体现了现代行刑制度的科学化,也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打印版)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心理矫治工作氛嗣。
心理矫治作开展之初,不少民警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造罪犯已经有了“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开展理矫治工作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心理矫治是西方圉家的东两,对能否在我国开展表示怀疑;有的认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能够包治罪犯“百病”;还有的认为目前监狱的人才缺乏、装备落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条件不具备等。
针对这些错误认识,省局通过会议和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在改造丁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7个监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作进一步的动员发动,从而为全系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夯实心理矫治工作基础。
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建设。
我们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T作: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硬件配置。
1998年,我们在7个监所开展试点工作时,就明确试点单位心理矫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改造科,并在教改科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001年,心理矫治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后,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监所都必须成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分监区)设立心理辅导员,罪犯中设立心理互助员,努力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网络。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监所均成立了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中有5个单位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形成。
2003年4月,省局还聘请7名心理学专家教授组成全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
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硬件建设,为开展罪犯理矫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坚持专业化队伍建设。
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心理矫治队伍专业化建设。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总结范文[对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材料]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总结范文[对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7b3bc70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7e.png)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总结范文[对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材料]教育改造中及时解决罪犯的一般心理问题--对罪犯李某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教育改造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罪犯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监区心理咨询师就要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针对罪犯的具体情况制定对策,及时的进行心理干预。
在教育改造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心理问题的罪犯都是一般心理问题,只要及时的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作用,就能及时的化解罪犯的一般心理问题,促进罪犯顺利改造,消除影响监区安全稳定的不良心理因素,确保监管安全。
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心理咨询师对有心理问题的罪犯李某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会谈和矫治,帮助罪犯李某及时发现问题,抓住主要原因,充分利用教育改造的各种手段解决罪犯自身问题,有效缓解了该犯的悲观情绪,改善了该犯的适应性,促进了该犯的心理健康。
2、个人成长史:李某自幼在农村长大,兄弟姐妹6人,李某的家乡地处云南边陲地区,该地区毒品泛滥,村里人大多从事毒品交易并以此为谋生和致富之道,李某的近亲中有4人因从事毒品交易先后到监狱服刑,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中,李某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早早辍学,在家帮助父母务农,常跟社会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士来往,眼看着身边的人因为从事毒品交易走上致富的道路,由于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加上对身边人一夜暴富的盲目崇拜,自己也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
1993年12月18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云南省第三监狱服刑,于2022年4月29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乡,看到村里的一些后辈因从事毒品交易过上富足的生活,而自己没有文化,没有技术,加上好逸恶劳,心里产生了重操旧业的想法,于是找到在服刑期间认识的狱友,开始了第二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该犯于2022年7月17日投入云南省第四监狱改造。
3、精神状态:感知正常,思维逻辑正常,情感表达言行一致。
情绪低落,表情忧郁,与咨询师交流无碍。
4、生理与身体状态:李某没有患过严重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家族无精神疾病史。
关于心理矫治工作调查报告100505

河北省沧南监狱关于心理矫治工作现状调查报告局教育处:自收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开展罪犯心理疾病及矫治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我狱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的贯彻与落实,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心理矫治工作开展情况(一)对新入监的罪犯进行心理诊断1、通过对新收押罪犯进行心理测试,掌握罪犯的个性特征和不健康心理,对罪犯的心理状态、行为方式和罪犯心理特征等进行综合分析。
并根据罪犯的心理特征,提出监管改造与心理矫治建议。
2、建立罪犯心理档案。
我狱对每一名新收押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建立心理档案,随着罪犯的分流(或调动)而转到所服刑的监区,由监区负责收集反馈信息,对于重点人员由中心全程跟踪监控。
(二)开展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罪犯进行系统的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展丰富多采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罪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罪犯掌握心理卫生知识,了解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内容,增强心理卫生与健康意识,掌握一些自我进行心理调节的方法,逐步提高罪犯心理健康水平。
(三)开展心理治疗通过我狱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对于出现心理障碍的一部分罪犯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包括非正常心理的矫治、需要当面实施的心理学测量以及对一些有人格扭曲,精神出现异常的罪犯进行鉴定,主要治疗方法与医院结合,共同进行。
(四)服刑人员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1)重点预防。
根据监区干警的观察和心理测试,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打架斗殴、重大奖惩以及社会发生的重大应激事件等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调试,采取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方法,有目的地消除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心理危机,预防罪犯心理疾病的恶化,并促其向良性转化,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2)特殊预防。
押犯监区在日常工作中对有潜在心理危机倾向的罪犯,或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罪犯,通过心理矫治和监控,舒缓其心理压力,矫治其心理障碍,防止突发事件或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建设及工作机构服刑人员心理辅导与矫治中心机构设置如下:到目前,我狱共有9名心理咨询师,二级1人,三级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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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河南省第二监狱心理中心刘思胜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
无论从消解犯罪本身所蕴含的犯罪心理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到近年来犯罪人群中精神或心理因素凸显,还是为了减少监管条件下特殊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于他们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目前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
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七章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进行作了规定和要求。
当前大多数监狱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据闻全国监狱系统获证心理咨询师已经过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地方。
在此本人权作为一名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专业工作者结合多年实践,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问题做谈谈看法,抛砖以期引玉。
一般情况下实效性是指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
可行性是方案的创意、设计、理念、以及使其操作的的可行性,而实施效果则是目的的到达程度或结果。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可行性(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要性1、现阶段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心理矫治工作。
首先,押犯构成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由以危害国家安全犯为主体,逐渐转移到普通刑事犯占大多数。
其次,由犯罪原因和罪犯心理状况所决定。
不少罪犯走向犯罪,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某些情绪障碍、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方面的原因。
服刑者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要有效地改造他们,单靠思想教育和理论灌输是不够的,还应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
第三,监狱特殊环境的需要。
监狱是一种用强制力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特殊的社会环境。
这一环境具有威慑与约束作用,同时也容易使罪犯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加重原有的心理障碍或产生新的心理疾患,有必要在罪犯中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
2、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
长期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一旦踏入社会,必定感到难以适应,其在封闭式监狱生涯中形成的自卑的心理、萎缩的自律力、薄弱的意志、颓废的人格以及贫乏的谋生手段等监狱人格,很容易再次铤而走险,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使罪犯适应监狱环境,消除导致个人犯罪或者再次犯罪的人格缺陷,促使其心理健康、认知正常、行为符合社会评判标准,消除罪犯的监狱人格,提高罪犯融入社会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
3、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
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注重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不仅是对罪犯改造好坏的一种评价,也是对罪犯健康权的维护,是对罪犯人权的一种保障,代表着现阶段我国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水平,正在向国际罪犯人权保障标准靠拢的一个趋势发展。
(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操作性问题可以说我们监狱现在已经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心理咨询师,甚至个别人员已经作为专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工作多年,这些专业人员应该说已经拥有了初步解决心理问题或轻度心理障碍的能力。
但是在具体如何操作上总体情况并不乐观:1、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总体力量相对弱小,角色冲突明显。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必然导致他们与罪犯之间的根本对立,罪犯在服刑期间,本身对监狱警察就充满了戒备心理和对立情绪,如果让监狱警察充当心理矫治的角色,罪犯很难将内心真实的想法讲出来,也不愿从监狱警察这个“矫治师”那里寻求什么情绪安慰和心理帮助,影响心理矫治基础的形成。
在国外一般来说,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狱警只处于配合和从属地位,而其真正的“矫治医生”是社会上的心理学专家,并且其工作处于连续和常规性状态,矫治主体力量强大,专业色彩浓厚,效果十分明显。
2、具体操作上:(1)对罪犯心理矫治方法的运用牵强附会。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罪犯心理矫治采用认知疗法、精神分析法、行为疗法等等,但是由于多数监狱民警没有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技术要领,使用起来很牵强,更多的是经验和方法的套用,所以缺乏科学性,没有实效性;(2)是目前监狱单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绝大多数只是经过国家三级咨询师资格的培训,所掌握的矫治技术十分肤浅,限制了专业的矫治技术在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的广泛、准确运用;(3)矫治的硬件设施短缺。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除了依赖具有专业素养的矫治人员外,还必须配备相应的实验、治疗仪器等硬件设施条件,否则这项工作无法真正科学地开展起来。
而这些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
(4)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标语、黑板、监狱小报、集体上课等形式开展了,但总的来看还没有形成规模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心理矫治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3、工作对象上存在误区。
不是每一个罪犯都必须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或矫治。
这只是我们心理咨询师的一个悲天悯人的“助人情结”。
因为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心理咨询师队伍人数不算太多,很多获证的心理咨询师就在监区任有各种具体职务,每天承担着具体的繁重的基层任务,而真正的专业人员位数少,几个人而已,所以在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矫治的时候一定要选好工作对象。
建议以下几种情况谨慎开展咨询:严重人格障碍、无明显求助愿望、不愿改变自己。
咨询师应把时间投入到其他更多需要心理咨询的罪犯身上去,特别是智力正常,但存在一般性心理问题、轻度神经症的犯群身上。
(三)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际可操作性的对策1、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做好角色调整。
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只有在被矫治对象完全自愿的心理状态下,才能取得效果。
因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要进行必要的角色调整,拉近与工作对象的距离,要注意倾听,找准病症、耐心疏导,为开展工作营造科学的氛围。
2、罪犯心理矫治技术“监狱化”、“本土化”,是监狱心理咨询师成长发展的基石。
心理学科是舶来品,作为应用学科需要在中国的大地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进行“本土化”,这是毋庸讳言的规律。
任何理论、思想,无论来自何方,出身何处,如果不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最后结果很难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社会上心理咨询工作如此,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亦如此。
但是在从事罪犯心理咨询的初期,难免会有专业心理工作人员追求“专业化”的问题,譬如:咨询记录和表格完全照搬社会上的大而全的模式;缘于保密原则没及时向狱政、侦查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缘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心理咨询精神对待监狱的求询者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发生在社会上的心理诊所,心理咨询师如此处理不但没错,而且还很恰当。
问题是在于监狱罪犯心理咨询需要有一个监狱化的过程。
“过度强调专业化的问题,其实是咨询师自身能力的一种无力和枯竭的表现。
”华中师范大学咨询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光荣曾如上评价过一些心理咨询师的过度追求专业化的问题。
这些问题实质上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一种表现,心理咨询师下意识地通过强调追求咨询形式来增强咨询效果,这样恰恰相反会阻碍心理咨询事业在监狱的发展,因为作为监狱的首要目标是监管安全,其次才是教育改造效果和心理健康问题,如果监管安全都保证不了,何谈心理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呢,所以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作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是紧紧围绕监狱大局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工作首先服从于、服务于监狱工作。
我们有两点感受:一是不等不靠,主动介入,深化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之间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而在监狱内,心理咨询员与来询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改造与被改造基础上的服务关系,这种服务关系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角色冲突。
我们不必坚守社会上心理咨询不来不请的原则,而应遵循为监管改造服务的原则,对有心理问题的罪犯要主动介入,积极干预。
只有如此,心理咨询才能在狱内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广大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所接受。
尤其是在对危险犯的控制教育方面,心理咨询的主动介入就显得有更为重要。
危险犯毛某,性格内向,自小被人领养,家庭关系紧张,对其家人怀有仇恨,对其妻也有意见,经常心事重重,郁闷消沉。
得知这一信息后,心理咨询人员敏感地意识到,此犯可能会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容易导致自杀、凶杀或脱逃等安全事故。
于是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劝导该犯做了针对性的心理测试,并且在接见室与毛某的妻子进行感情联络和信息沟通,消除了误会和隔阂,融洽了夫妻感情,激发了毛某改造热情,消除了危险。
年底,该犯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二是:咨询目标多元化,在解决心理问题的同时考虑并尝试解决实际问题。
社会上心理咨询师不应该介入到实际问题的解决,而监狱是一个特殊环境,在特定的空间、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人和事的条件下,为实现改造罪犯这个特殊的目的,就要求对罪犯心理咨询必须将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提高实际效果。
作为监狱心理咨询机构,不仅要当好抚慰者的角色和倾听者的角色,而且还要通过行使对某些事件的初步了解和调查权,以及向上级反映汇报的权力,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罪犯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以充分发挥保障监管安全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
如罪犯郭某在监狱好人好事的评选中当选,应受到表扬奖励,但因调队等原因未兑现。
为此该犯找监区有关科室多次反映未果,认为是干部故意刁难,心里痛苦不堪。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后,感觉此事虽不大,但对心胸狭窄的罪犯则可能会引起与干部冲突。
于是,请有关部门调出了存档资料进行核对,认定属于遗漏,申请上级领导批准补批了表扬手续。
此事消除了郭某对干警的误会和敌意,使其心情愉快地投入改造,也在犯群中引起了积极反响。
3、加强罪犯心理矫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注意建立“在职学习”、“岗位督导”两个机制。
这是由心理咨询师职业要求和监狱特殊的工作对象所决定的,这也是维护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保证队伍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个从事精神分析的普通心理咨询师的自我分析时间应不低于800小时,一个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分析深度不会超过分析自己的深度。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心理督导来实现,这不仅是心理咨询师特殊行业要求,也是日后加强狱内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
另外,从工作对象来说,由于罪犯心理扭曲程度高,人格变态较为严重,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标准也应高于普通社会心理咨询师,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监狱心理咨询师更亟需督导。
心理咨询师这个特殊职业,就是依靠自己的人格力量和魅力在给来访者以人性的温暖,希望的种子,人际关系的支持,最终来访者会在咨询师的真诚关心中找到自己迷失又没信心走下去的道路。
这种情况在心理咨询的中后期尤为重要,是咨询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力量。
这种职业要求会给很多初步从业的心理咨询师带来众多压力和困惑,在咨询中能够明显感到自己力不从心,对很多案例的情节不能容忍,对部分自己的内心世界不敢直接面对,心理咨询师和自己的其他社会角色不能及时互换等等内心容量不够的问题,时常日久就会酿发心理咨询师的严重心理问题。
这方面的教训并不新鲜。
在此呼吁上级部门重视这支活跃在改造一线的心理咨询师们,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逐步在监狱和各级监狱管理部门乃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建立形成层层督导的有效督导机制,设立完善相应机构和人员,开展以下督导业务:( 1)业务督导:对监狱基层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年度业务考评;(2)工作实践指导:检查、指导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评估下级素质,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发展正常的咨询关系;(3)心理健康督导:评估和有效察觉下级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咨询师个人排除心理问题,提高个人心理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