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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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监狱中的心理辅导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关键

监狱中的心理辅导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关键

监狱中的心理辅导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关键监狱中的心理辅导在促进罪犯心理健康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罪犯们经历了挫折、自责和孤独等各种心理困扰,而心理辅导则提供了情感支持、自我认知和行为改变等方面的帮助。

本文将探讨监狱心理辅导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心理辅导的关键因素。

一、心理辅导的重要性监狱中的心理辅导对罪犯心理健康的促进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供情感支持:监狱生活充满了困难、压力和孤独感,罪犯们可能常常感到无助和绝望。

心理辅导通过倾听和理解,为罪犯提供情感支持,帮助他们减轻内心的负担并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

2. 促进自我认知:通过心理辅导,罪犯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情绪和需求。

这种自我认知帮助罪犯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并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伤害。

3. 改变行为习惯:心理辅导不仅仅是提供情感支持和自我认知,更重要的是通过指导和训练帮助罪犯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通过引导罪犯建立积极的行为模式和修复受害者关系,心理辅导有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

二、实施心理辅导的关键因素以下是监狱中实施心理辅导的关键因素:1. 专业人员:心理辅导的有效性依赖于专业人员的参与。

监狱应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心理学或心理咨询相关资质的人员,确保为罪犯提供高质量的心理辅导服务。

2. 个性化计划:每个罪犯都有自己独特的心理需求和问题,因此心理辅导应该根据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计划。

通过评估罪犯的心理状态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辅导方案,以便更好地满足其心理健康需求。

3. 环境支持:心理辅导需要在一个安全、支持性和信任的环境中开展。

监狱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心理辅导的顺利进行,并为罪犯创造一个积极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4. 持续监测和评估:心理辅导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续的监测和评估。

监狱应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跟踪罪犯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的进展,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结论监狱中的心理辅导对罪犯心理健康的促进至关重要。

罪犯心理矫治规章制度

罪犯心理矫治规章制度

罪犯心理矫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障监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卫计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及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原理,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改造质量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罪犯;(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监狱应设立心理矫治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第五条监狱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负责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监狱应加强与地方心理卫生机构的合作,邀请心理治疗专家进行指导和支持,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内容第七条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心理测试;(二)心理咨询;(三)心理治疗;(四)心理健康教育;(五)心理康复。

第八条心理测试应根据罪犯的个性特点、犯罪类型、改造表现等因素进行,以了解罪犯的心理状况和心理需求。

第九条心理咨询应针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通过与罪犯进行交流、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素质。

第十条心理治疗应对罪犯的心理障碍进行专业治疗,包括心理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技术应用。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应包括罪犯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卫生教育、心理素质训练等内容,提高罪犯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

第十二条心理康复应针对罪犯的心理功能障碍,采取康复训练、康复治疗等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功能。

加强社会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矫正违法犯罪人员

加强社会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矫正违法犯罪人员

加强社会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矫正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心理矫治工作作为矫正违法犯罪人员的一项重要手段,具有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再犯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心理矫治工作的定义、意义、内容和策略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加强社会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一些建议与思考。

一、心理矫治工作的定义和意义1.1 心理矫治工作的定义心理矫治工作是指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手段,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心理矫正,促使其改变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避免再度违法犯罪。

1.2 心理矫治工作的意义心理矫治工作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转变思想,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减少再犯率,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社会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2.1 心理评估与定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心理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心理评估,包括个人背景、心理状态、心理健康等方面。

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针对性定位,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

2.2 心理咨询与辅导通过与违法犯罪人员的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内心独白,帮助他们理清思绪,寻找问题根源,并提供正确的心理指导与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内心困扰和心理障碍。

2.3 心理治疗与康复针对各类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采用心理治疗的方法,如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治疗等,帮助违法犯罪人员认识和改变自己的错误观念与行为,培养积极的人际关系能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2.4 心理教育与培训通过开展心理教育与培训,提高违法犯罪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认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建正确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加强社会心理矫治工作的策略3.1 多元化的矫治模式将心理矫治工作与其他矫治手段相结合,如法律矫治、社会矫治等,形成立体化、综合化的治疗体系,从多个角度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全面矫正,提高矫正效果。

3.2 教育与文化资源的整合整合各方面的教育与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业化、系统化的心理矫治服务网络,拓宽矫正人员的学习和交流渠道,提升他们的心理修养和知识水平。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引言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是指针对在监狱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罪犯心理危机情况,采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

在监狱中,罪犯面临着诸多压力和挑战,可能产生各种心理问题,甚至出现心理危机。

因此,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对罪犯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罪犯心理危机的定义、原因,以及常用的干预措施。

罪犯心理危机的定义罪犯心理危机是指罪犯在监狱环境中由于面临的压力、挑战和不适应等因素导致的心理状态的紧张、困惑和恐慌。

这种心理危机可能会给罪犯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心理问题,如自虐、自杀等。

罪犯心理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狱环境因素:监狱环境通常是封闭、单调、缺乏自由的,这种环境对罪犯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可能会导致他们产生心理问题。

2.社会关系问题:罪犯在监狱中可能面临着与其他罪犯、狱警等人的关系问题,例如欺凌、冷漠等,这可能导致他们感到孤独、沮丧,产生心理危机。

3.家庭因素:罪犯的家庭关系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分离、离婚等,这种问题可能会加重罪犯的心理压力,导致心理危机的发生。

4.人格因素:一些罪犯可能本身就存在一些人格缺陷,如冲动、焦虑、易怒等,这种人格特点可能会使他们更容易陷入心理危机。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措施针对罪犯心理危机,监狱系统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以缓解罪犯的心理危机、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干预措施:1. 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咨询和治疗是最常见的罪犯心理干预措施之一。

监狱中通常会配置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和治疗。

通过倾听和理解罪犯的内心需求,咨询师或治疗师可以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改变不良的心理状态。

2. 心理教育和培训心理教育和培训是帮助罪犯提升心理素质的重要手段。

监狱中可以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向罪犯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和技巧,让他们了解如何应对心理危机,提高心理抗压能力。

3. 社交活动和支持系统监狱中可以组织一系列社交活动,如集体游戏、体育活动等,提供罪犯与他人交流和互动的机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障监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及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学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技术和方法,了解罪犯心理状况,帮助罪犯调节不良情绪,改变不合理认知,预防、改善和消除心理问题,矫治犯罪心理,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另行规定)、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严重精神疾患的转介和处置、心理矫治案例与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罪犯心理矫治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心理学原理和罪犯改造规律,坚持科学专业、平等尊重、助人自助、客观公正、预防矫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第五条监狱管理局建立由局主管部门、监狱心理健康指导室、监区民警心理辅导员和罪犯心理互助员组成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组织体系和网络,并明确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第六条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部门主管全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对各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估,开展心理矫治个案管理,配合开展对民警心理咨询师等的资格、业务培训,会同上海市监狱学会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好民警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督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第七条监狱应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相关标准建立规范化的罪犯心理健康指导室。

罪犯心理健康指导室作为基层一线部门,配备独立的专职心理矫治工作民警。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制度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制度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提高罪犯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罪犯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人道、保密的原则,遵循罪犯心理发展规律,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应当由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为罪犯提供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第四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应当与罪犯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医疗保健等工作相结合,共同促进罪犯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监狱应当设立心理矫治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狱心理矫治工作。

第六条监狱心理矫治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心理咨询师,其中中级以上心理咨询师比例不低于30%。

第七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法律、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心理评估与诊断第八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应当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了解罪犯的心理状况、个性特点、心理问题等,为制定心理矫治计划提供依据。

第九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罪犯的心理评估结果,对罪犯进行心理诊断,确定罪犯的心理问题类型、程度和原因。

第十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在诊断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罪犯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狱领导。

四、心理矫治措施第十一条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罪犯的心理诊断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心理矫治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一)心理咨询:通过与罪犯面对面交流,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二)心理治疗:对存在心理障碍的罪犯进行专业治疗,如认知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疗法等。

(三)团体心理辅导:组织罪犯参加团体活动,提高罪犯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电影展播等活动,提高罪犯的心理素质。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内容摘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

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

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关键词:罪犯监管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咨询一 .罪犯心理矫治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心理矫治,从狭义上理解,它包含“行为矫正”与“心理治疗”两方面。

也就是运用心理治疗的专门技术对违法犯罪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品行不端、酗酒、吸毒、性淫乱等)进行矫正和对罪犯的心理障碍(焦虑、苦闷、悲观、抑郁以及某些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进行治疗。

广义的心理矫治不局限于行为矫正,而且提倡对罪犯开展矫正教育,包括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等;它不仅着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而且延伸到社会意义上的矫正治疗,囊括改变罪犯的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一切活动。

罪犯心理矫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卫生。

心理矫治通过心理测量了解罪犯心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消除罪犯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并通过心理卫生使罪犯能够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培养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提高罪犯对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

同时,为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疏通渠道、奠定基础。

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初期,由大(中)队联络员(民警)和信息员(服刑人员)提供最初的心理矫治对象名单给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中心,中心进行筛选确定后通知相关大(中)队将心理矫治对象带至中心,实施心理矫治的各项措施,另外矫治中心也将设置服刑人员心理卫生信箱和心理矫治工作热线电话,分层次区分出需要施治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分别开展谈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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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促进监狱和谐发展、推动“平安监狱”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监心理矫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

1、监狱设“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各监区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管理专兼职咨询人员;安排部署并检查落实全监狱心理矫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2、监区、分监区设“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本监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需求的申报以及“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由教导员(或指导员)负责、女内勤协助开展工作。

3、监区、分监区配备一定数量(每层监舍楼2名)心理互助员,由符合条件(参见曲监发[2011]1号《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服刑人员担任。

行政上由“监区心理辅导站”管理,业务上由“中心”指导和考核。

因出监或其它原因减员,监区应及时补充,并报“中心”备案。

二、加大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力度。

1、“中心”的兼职咨询师,要把心理矫治工作当做自己本职岗位工作的任务之一,做到“形式上兼,本质上专”。

完成好“中
心”安排的咨询任务,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中心”要对所有咨询师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并报监狱考核办,纳入监狱对民警的绩效考核成绩。

同时,年终根据业绩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心理咨询师,给予嘉奖。

2、各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员,要积极协助本监区做好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开展以“心理游戏”为主的团体心理放松和心理辅导活动,做好心理矫治工作的“上传下达”。

3、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要积极开展好所属区域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收集、反馈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报告罪犯心理异常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充分调动互助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互助员的工作要进行考核和奖惩,实行月考核,每半年评出工作突出的互助员20名,给予嘉奖一次。

三、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程序
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心理咨询的程序不能完全按照社会一般心理咨询机构的程序进行。

根据一年来的摸索和实践,对我监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程序暂定如下:
1、对有咨询需求的服刑人员,填写《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登记表》。

包括:罪犯基本情况、咨询事由、监区意见、“中心”意见、咨询效果等内容。

“咨询需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自愿要求心理咨
询,可以向所在监区(分监区)教导员(指导员)提出;二是监区民警或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服刑人员,建议咨询;三是“中心”通过心理测试、犯情分析及其它渠道了解到有心理障碍的服刑人员,主动提出咨询。

2、罪犯基本情况由监区填写;咨询理由视具体情况由“监区”或“中心”填写。

3、监区教导员(指导员)签署意见后,由“中心”安排适合的咨询师进行咨询。

4、咨询师对咨询过程中整理的谈话记录等资料自己保存,并注意保密。

咨询结束后及时将咨询效果填写在《登记表》中,交回“中心”。

5、“中心”要及时将咨询效果反馈给监区,需要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领导。

附:2012年心理矫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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