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书评
政府论

读《政府论》有感读过英国作家约翰•洛克的这部作品给我了很多的感触,初读这本书时我对其并无太大兴趣,但是随着读书的深入,我对这位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
全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所谓“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在《政府论》这本书中,父权、自由、权力等是全书中较为活跃的几个名词,全书围绕着那么几个词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正当性辩护。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上篇以及下篇的部分章节来批判君权来源于父权和君权神授论。
其中运用明确清晰的逻辑和对手论证中的破绽,驳斥了菲尔麦的学说。
菲尔麦以《圣经》为基础得到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的必然逻辑基础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
针对菲尔麦的的观点,洛克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取得与菲相对的理论、观点,并成功将其观点驳倒。
洛克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了驳斥。
阐述了亚当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赐予享有对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继承人无权享有这种世袭权利,不能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以及不能考察正当的继承人。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洛克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论。
洛克所提出的征服模式,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划分,他尤其强调议会的作用,将议会置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权力都从属于它,这十分类似于我国目前采用的“议行合一“政策。
读《政府论》,看中国政府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姓名:唐秀峰学号:2010211575读《政府论》,看中国政府《政府论》是洛克为了抨击当时保皇派的君权神授思想而做的深刻而全面的阐述,并论述了政府的起源,并提出了法治政府和分权等观点,从而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体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此书写作时间虽已久远,但个人认为书中的某些阐述对我国政府依然有着借鉴意义和适用价值。
洛克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进行了驳斥,这标示着君权神授论的破产,同时也动摇了君主国家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那么政府怎样产生呢?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生命和财产。
但是政府的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不然就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法治政府,让政府在法律的约束下运行。
个人认为,虽然洛克的《政府论》是为资产阶级所站台。
但是他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人们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他崇尚人性,以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
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个清廉、能够保障人民利益的政府。
由于我们中国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我们在执政的过程中充斥着太多的人治色彩。
这就造成了公权滥用、贪污腐败,个人凌驾于人民之上。
因此,我们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进行机构改革。
进行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依据法律和制度建立起对政府权利独立和强有力制约和监督机构。
让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
洛克强调三权分立,并强调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
也许这并不合乎我们的国情,但是,如果我们的行政权不受到任何制约。
那么,公权有可能被一些利益熏心的人所利用。
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我们诚挚期待我们的政府通过进一步的改革,能够建立起以保障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法治政府。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读《政府论》

读洛克《政府论》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有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
而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和霍布斯。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光荣革命”后,不但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而且四十多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急需要以此廓清或总结。
只有如此,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的结构、论述及语言特点《政府论》一书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为上下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正所谓不破不立。
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说;下篇系统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上篇是下篇的逻辑前提与立论基础,缺失上篇则下篇的观点和主张只能是无根之萍,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上篇的地位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文章担负了对十七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
本书在论述上表现出辩论式的特点,在上篇,也就是在抨击菲尔麦“君权神授说”时,洛克往往是先提出菲尔麦的某一观点,然后从各个角度来反驳它,切中要害,将菲尔麦的学说批得体无完肤。
洛克开篇就用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菲尔麦作为一个英国绅士,居然为奴隶制进行辩护;没想到菲尔麦在《先祖论》中为全人类设置的锁链,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
”在下文就跟菲尔麦的具体观点针锋相对,这样来去几个回合,就将菲尔麦的《先祖论》全盘否定了。
同样在下篇,在洛克提出自己对公民政府的主张时,他也会坦诚地说明其他人对他的疑问和反对,或是自己从反对者的角度来反驳自己的观点,然后对此一一作答,这样就会使洛克的学说更有说服力,起码是减少了反对的声音,增强了支持的力量。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洛克《政府论》

简评洛克《政府论》摘要:在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火热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并无法找到恰当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国家。
一次又一次的革命及新思想必将促成一个完美的统治体系,而《政府论》就是时代的产物,是进步思想的产物。
洛克的《政府论》在各次失败的运动之后,体现了其强大的优势,使分裂的阶层及不同的思想得到基本统一。
其思想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直接影响英国后世的统治方式。
关键词:资产阶级革命、公民政府、君主立宪制正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现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其中心思想仍然是洛克在《政府论》中发表的思想。
从内容上讲,《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从意义上讲,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
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
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
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至今仍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下卷)感2011级4班付承为本书是洛克政治理论的代表作,同时也是了解英国政治制度的最好媒介之一。
提到洛克,我们的教科书首先冠以启蒙思想家的称号,其实,在更多的意义上讲,洛克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经典作品《人类理解研究》,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代表性作品;其次他是一个政治学家,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时期通过的《权利法案》就是由洛克起草,他的政治思想深深影响了近代英国,更影响了现在的世界。
《政府论》共分两卷,上卷主要在于抨击英国旧的封建制度,否定君权神授,通常认为,下卷的理论价值更高。
下卷系统阐释了洛克的政治思想,首先,他从论述自然状态开始。
洛克的自然状态比之霍布斯、斯宾诺莎的自然状态要好得多。
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遵循自然法即理性,它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基本准则,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界限就在于社会契约的存在。
而从区分度上来讲,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而政治社会中这种法官成为了我们所认知的意义上的法官。
人们之所以脱离自然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报复的无限性,因为任何人都合于自然法拥有报复他人对自己伤害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战争状态的出现,战争状态可以出现在任何时候,他的条件是只要一个人用强力是另一个人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他就表明自己要同被施予强制者处于战争状态,这时,他便违反了上帝为人类设定的自然法,他便是自动地表明自己已经脱离了人类,因而,任何人都有权利消除他。
而战争状态的存在更多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人们没有强有力的保护是自己免于战争状态,因而人们倾向于进入社会,寻求社会的庇护。
有一个问题是,虽然我们的祖先们选择了进入某个政治社会,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成年之后也愿意这样做(因为人在成年之前不具有理性,因而法律对他是无效的,所以只有当他成年后才会发生法律关系。
)。
洛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土地是国家的,它是经过国家领导而得来的,国家对它的领土拥有绝对的主权,一旦一个人成年之后继承了属于该国的土地,他就是默认自己加入这个国家,如果他没有继承,那他便享有加入任何国家的自由,但如果他没有占有该国一寸土地但却在无偿地使用该国的公共设施,他也是默认自己成为该国的公民。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
《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
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
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政府论》读后感

当我们试图去理解一本书的所指,就如同凭着路中央的印迹推断远行的车轴,猜测多过现实,最后所得到的,往往只是一幅幻象。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洛克是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
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下篇主要是阐释“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
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与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给予的一切。
但是这种自然状态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说缺乏一个共同约束行为体的准则或者说是确定的法律。
并且这里也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和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
为了克服这种在自然状态下不可避免的漏洞和不便,政府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看来,政府最初的作用就是从裁决者而来,就像两个人闹了矛盾,这时就必须出现第三者进行调和与评判。
中国古代的衙门一直有着断案的传统惯例而且这也基本上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从中就可以看出裁决对于政府存在的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在生活与交往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共有的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但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去强制执行形成的规则(后来演进为法律)。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和自由。
但是作为政府,从洛克的定义上来说,就应当保证这个知识分子发表言论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
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
这跟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没有关系。
这跟表达的内容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没有关系。
我们的政府应当保障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进而建设一个文明的国度。
自由本是中国文化中所缺少的一类东西,更应该被细心呵护而不是被无情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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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洛克的《政府论》2007级法学理论李明本学期,我们开设了法学经典导读和法学方法论两门课程,在我的导师曹老师的指导下,对西方的一些经典名著,有所涉猎,使自己在西方法学名著方面的知识欠缺有所弥补,曹老师要求我们在期末时要交两篇名著书评,我对西方的经典名著知识曾一度相当贫乏,当时听到老师的要求后相当困惑,不知该选哪位大家的作品进行阅读,便查阅了有关西方名著的目录,看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名。
随后到图书馆借到这本书抽空走马观花地翻阅了一遍,没看出多少东西,遂又细读了一遍,对该书的内容有了粗略的了解。
在网上又查了一些有关该书的资料,形成了对该书的一些随感,记载于此,作为本学期法学经典导读这门课程的一份作业。
下面我将洛克及其经典名著《政府论》做一简单介绍。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1632年出生于英国朗灵顿一乡村律师家庭,早年入威斯敏斯特学院和牛津大学学习,并于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
后在牛津大学任教,研究医学和哲学。
1688 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他是著名化学家玻意耳的好友,晚年又同牛顿交情笃深。
他继承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经验论,否认天赋观念,提出“白板说”,认为心灵本是一块白板,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
但认为经验有两种:对外物作用的感觉和对内心作用的反省。
提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和普遍观念形成的理论。
社会政治思想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根据,反对“君权神授”,提出分权说。
宗教观上,他反对宗教狂热,主张宗教宽容,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
著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等。
《政府论》是J.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R.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他从虚构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选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
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
《政府论》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后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一书成于1679年、完成于1681年、发表于1689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斗争与妥协中产生的著名政治学和法学名著。
该书批评了封建王权与宗教专制结合而成的绝对专制主权理论,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的社会民主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辩护。
全书一方面清理了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准确说是英国革命时代的各种思想,另一方面又第一次系统的完成了“以社会主权”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自由主义政治学说,阐发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思想与学说如天赋财产权利、社会契约、人民民主等。
文字中充满了典型的不列颠的经验主义和妥协传统,赋予其理论相当的宽容性和符合时代的浓厚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气息。
“他对政府之哲学基础所做的广泛思考这一原创性贡献,他的集前人成就的学说及原则应被认为是此后控制政府各项权力的基本原则”。
这在理论上奠定了后来的理性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和怀疑主义不同路径,同时在实践上深刻影响和指导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
从这个意义上,洛克的《政府论》可以称得上近现代政府的“福音书”。
一、洛克《政府论》的思想背景和理论溯源在英国,17世纪是在政治和法学史上具有根本意义的革命所发生的时代。
该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开始,显著特征就是:国王与议会就主权渊源和性质以及法治问题互不相容发生冲突且日益升级,并最终以国王被送上断头台而告终。
随后革命的清教徒统治英国一直到1660年,但此后却再也不能继续按照他们的方式进行下去。
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的先后复辟导致有关争端一直未决,而且由于詹姆斯的固执与对新教臣民的冷漠尤其是让自己的官员充斥天王教徒的做法,导致了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联合起来废黜了詹姆斯二世,由新教徒奥兰治的威廉和妻子玛丽联合执政(根据先前继承规则,这是不合法的。
洛克在下篇中予以了辩护)。
1688年的这一“光荣革命”中产生出来了有关法律至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威的民主基础的一系列原则。
这些也是革命后执政的辉格党人形成的自己的政治传统,也由此形成了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
这种自由主义的精神在洛克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尤其反映在他的名著《政府论》中。
洛克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过程,加之他曾因政治原因逃之荷兰并在那里亲眼看到了荷兰人的自由精神和英雄气概以及宗教和政治上自由主义的实际运作和好处。
《政府论》两篇目的就是为沙夫茨伯里伯爵及其辉格党的朋友们推翻詹姆斯二世的革命提供理论和智慧的武器;洛克1689年回国后因革命已发生,便修改了《政府论》。
在回国后写的序言中希望该书“足以确立我们伟大的秩序恢复者,现在的威廉国王的王位”;也强调希望该书“向全世界论证英国人民对公正的自然权利的热爱,他们捍卫这些权利以及国家处于奴役和毁灭边缘时拯救国家的决心。
”洛克的政治社会理论总结了宗教改革末期和国王与国会分裂这段时间的政治思想;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过去经验产生的政治理论思想集中起来,纳入属于他那个革命时代的开明思想之中,在政治思想史上打下了他独特的烙印。
他并没有完全隔断历史,人们通过胡克发掘出来的中世纪传统而可以将这些思想一直追溯到托马斯•阿奎娜。
事实也是,尤其下篇的许多论证都引有胡克的《宗教政治》一书中。
当然,这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因为其表现形式、阶级和社会基础已完全不同了。
笔者将在下面的内容里论述这一问题。
反观洛克的学说,我们必须要意识到以下事实:首先,15世纪前的英国已具有浓厚的经验主义,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强烈的反叛意识及与生俱来的妥协精神。
其次,洛克同时代的前辈们如弗兰西斯•培根的提供新工具法的经验归纳法、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哲学、科克所践行的普通法法治精神、哈林顿倡导的自由法治主义以及霍布斯的权力观和契约论,这一切都深刻影响了洛克的思想发展。
最后,洛克的时代相比较于当时的欧洲大陆,至少在不列颠,宗教问题已基本解决;政治比较开明了。
正是洛克丰富的实际政治经验和兴趣,正是他对理性的哲学信念的执着,正是他对经验主义立场上的坚定,正是他那在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才有了这部近代自由主义的经典政治哲学著作。
二、《政府论》上、下篇的主要架框分析《政府论》整体上可以说是洛克早期在《论宽容的书信》的发展,在后者作者不仅阐述了宗教崇拜的自由而且阐述了他的关于政府起源和政治组织基本条件的观点:赋予行政长官的全部委托、权力和权威,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是要用来谋求使他超然于社会之上的人们的福利、保护与和平,因此只有这一目的是而且应当是他修正和均衡其法律以及设计和组织起政府所应依据的标准和尺度。
假如人们不在一些法律下联合起来,不成为一个国家也能和平和安宁的一起生活,那么也就根本不需要行政长官或政治,因为它们只是用来保护这个世界上的人们免受相互之间的欺骗和暴力;所以只有建立政府的目的应当是政府活动准绳。
可见在洛克看来政府起源是为人们的幸福与和平,而政府的组成条件又必须以其目的为准则。
在随后的内容里,洛克强烈驳斥了绝对君主制,他写道:不能假定人民会给予他们同胞中任何人或更多的人支配自己的权威,去达到保护人民自身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或者把他们管辖权的范围扩展到世界的范围之外。
这里洛克从经验出发一方面排除了任何形式的人对人的专制,不论是一人专制抑或是多人专制;另一方面表明了政治是现实的是入世的而非来世的观点,即将宗教排除了政治之外。
从理论建构上,菲茨•詹姆斯•斯蒂芬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看到了与其形而上学明显不一致之处:《人类理解论》的目的是要摧毁先天理念说,把一切知识归结于为经验的概括;《政府论两篇》第二篇似乎与这一切恰恰相反,它完全以自然状态和理性法则这两个概念为依据,因此很难看出洛克怎么能从经验中得出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
但实际上,洛克仍未脱离他一贯的学术方法:首先,上一个世纪,在新教改革下“自然法”学说已经开始去掉经院神学的标签及与之联系,开始用理性话语代替;在17世纪,世俗化的自然法成为政治理论赖以取得进展的基础;也在17世纪第一次出现了对作为高级秩序存在的自然法实质拒斥;到了17世纪,“自然”开始指称人的欲求而非神的法律,而当时的个人主义者正是在自我利益何以应当自由实践的依据这一意涵上使用自然权利的。
洛克说“理性就是自然法”,同时他也不认为与自然法冲突的人类法律归于无效。
如论财产私有权时: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区别开来,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已有的成就上又增加了一些东西,因此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
其次,论及自然状态时,他是把这一概念与战争状态和政治社会相对的。
作为清教徒的洛克认为上帝将理性和财产赋予每一个人:自然状态是“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但并不是放任状态”。
这些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的本性和人类社会的本性之上的,是经验的而非抽象的假设。
17世纪英国的启蒙作者们正是以描述的人类学为发端的,然后问道:必须如何创造一些规律,让这类生物(人)得以一起生活?“洛克在破坏了天赋观念以后,在抛弃了那种相信人永久在思想的空洞想法以后,便证明我们的种种观念都来自感觉。
”洛克为之辩护的自然状态是确实存在的,通过合意创立一个新政府是可能的。
人类早期历史知之甚少,但不能因为历史记载缺乏就推定人们不曾处于自然状态中;他举出若干实例证明自然状态在较晚近的历史和欧洲以外的其他民族中普遍存在。
洛克认为的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而是对人人平等自由、缺乏公共权力的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
这种现象可能存在于人类初始阶段,但自然状态并不同于初始阶段;只要缺乏公共的政府形式,人就处于自然状态。
以上就是我对《政府论》这篇传世之作阅读后的一点记述,文章读完了,随感也写完了,但该书在我内心深处的震撼将长时期的留存,我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会继续关注有关该书的材料,以求更深刻地理解洛克,理解《政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