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2017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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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2018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5)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8)(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1表) (8)(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医保统HI2表) (9)(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医保统HI3表) (10)(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表) (11)(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1表) (12)(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5表) (13)(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医保统HI6表) (14)(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参保人群分类)(医保统HI7表) (15)(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医疗机构分类)(医保统HI8表) (16)(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表) (17)(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1表) (18)(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医保统HI10表) (19)(十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医保统HI11表) (20)(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统HI12表) (21)(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二)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明细信息(医保统HI13表) (22)(十六)生育保险情况(医保统MI1表) (23)(十七)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医保统MI2表) (24)(十八)生育保险待遇情况(医保统MI3表) (25)(十九)补充保险情况(医保统SI1表) (26)(二十)医疗生育保险稽核情况(医保统SI2表) (27)(二十一)医疗救助情况(医保统HA1表) (28)四、主要指标解释 (29)五、附录 (4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6)(二)抽样调查方案 (46)(三)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4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和掌握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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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在两个 不同的模式上 , 先看相差 的人 数 , 去 核 实 到底 B S模 式 是 少 了谁 。 再 / 首 先比较一 下 两个模 式上 所有 年龄组 不 同户籍类 型的人 数 , 时很快就会发 现有 这 数据差异 的户籍 类型 , 然后 围绕 这个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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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打开这一模 块 , 择好 接种 时 间 , 选 再 选择 好受种者 归属 , 像在册 、 临时登记 、 异

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社会保障号码
联系电话
报销事由
1.异地安置2.单位派驻3.转外就医(市外)4.转外就医(省外)
5.
报销类型
1、门诊2、住院3、特殊病种
医院名称
发票张数
医疗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户名(申请单位或本人)
帐号பைடு நூலகம்
开户银行
申报医疗费支出总额
单位或个人申请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意见
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姓名性别人员性质1在职2退休3离休社会保障号码联系电话报销事由报销类型1门诊2住院3特殊病种医院名称发票张数医疗起止时间户名申请单位或本人帐号开户银行申报医疗费支出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意见受理人签名
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人员性质
1、在职 2、退休 3、离休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所有栏目须如实反映、填表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并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2、报送本表时,需附①医疗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②正式发票、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盖章)、④出入院记录复印件(需盖章)、⑤门诊处方病历⑥本人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委托办理的,须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本表申报时一式填写两份,单位(或个人)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4、受理人: 联系电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XX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协议签订 (2)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3)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XX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化管理,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标准、费用审核管控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协议签订第四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同级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程序和评估规则,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由县级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并报同级医改、卫生、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原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需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和费用管控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准入”与“退出”的依据。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医保患者日常管理与费用结算,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办公设备。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一、医疗保险管理类1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永久〕1.1 参保登记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1.1.1 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1.2 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1.1.3 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1.1.4 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1.1.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1.5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1.6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2.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2.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2.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2.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2.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2.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3企业单位类(F类)1.1.3.1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3.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3.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3.4 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3.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3.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3.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4部队单位类(H类)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4.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4.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4.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4.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4.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4.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2 变更登记1.2.1单位变更报告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3 注销登记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1.3.2人员安置方案1.3.3资产清算材料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1.3.6 人员工资表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 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2.1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2.1.1.1 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2.1.1.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1.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1.3 省人事厅调令 /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 /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 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2.1.1.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2.1.1.1.5 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2.1.1.1.6 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1.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1.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2 行业单位类(E类)2.1.1.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2.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2.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2.4 单位的工资单2.1.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2.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2.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3 企业单位类(F类)2.1.1.3.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3.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3.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3.4 单位的工资单2.1.1.3.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3.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4 部队单位类(H类)2.1.1.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4.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4.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4.4 单位的工资单2.1.1.4.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4.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2.1.2.1 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2.1.2.2 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2.1.2.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2.4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2.1.2.6 单位的工资单2.1.2.7 单位的公示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2.10 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2 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2.3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2.3.1.1 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2.3.1.2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2.3.1.3 《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2.3.2.1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

2017医保政策解读

2017医保政策解读
出院结算一次性带药量不超过7日
转院过程中,起付线实行就高不就低的标准
全日制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 9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育医疗待遇
顺产包干1500元 剖宫产包干:乡级1800元,县级2400元,市级3000元(定额) 病理性流产包干:小于4月,800元/例; 4月至7月,1200元/例; 大于7月,按顺产报销,有规定并发症的,按住院提 高10%比例报销,最高不超过95%。
2017年医保政策
普洱新区医院培训讲义
邹洪才
2017年1月6日
政策变化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为过渡年,实行双轨并行制,居民医保使用原来的系统
城镇职工医保结合本院情况是否开通接口
参保相关
缴费时限为2月28日以前,自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保险待遇
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均可参保,但不能重复参保
特殊病(12种):3种不设起付金,支付比例90%;其余起付金1200 元,支付比例70%
住院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乡级起付线150,支付比例90% 县级起付线400,支付比例80% 市级起付线800,支付比例55% 省级及省外起付线1200,支付比例50%
在市级、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不符合转诊规定的下调10%
不予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包含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目录,现在还没有拿到
非病理性的流产、引产、保胎费
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狐臭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乡、村级50%,中医70% 县级25%,中医60% 市级25%,中医50% 门诊支付限额:乡村每日最高25元,中医40元 县级每日最高15元,中医50元 市级每日最高25元,中医60元 急诊抢救:72小时内发生的抢救费,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不受区 域及定点机构限制 慢性病(13种:每年起付金为150元,乡级70%,县级60%,市级5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豫人社〔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工作,规范经办业务操作程序,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7年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层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第三章参保登记第四章费用筹集第五章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七章保障待遇及费用结算第八章基金财务管理第九章统计分析第十章稽核内控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信息系统管理第十三章附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范经办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2018年)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流程 (3)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相关表格 (7)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汇总 (11)学生自己把保参父母在家才心安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2017年12月)一、参保对象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元/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线。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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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报销类型(由报销人员确认):□异地安置□转院转诊□自行转院□其他
附:参保人员报销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基本材料: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新农合参合证原件;(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4)疾病诊断证明书;(5)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6)长,短期医嘱;(7)患者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卡正面与身份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列复印;(8)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伤、异地就医等对象需另提供的材料:
(1)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须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证明》;(2)、未经转院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在住院之日起10日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报备手续(可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化管理机构或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3)、外伤患者需提供书面的受伤情况说明、《外伤性疾病确认书》、《保证书》、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
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或参保地
电话
就诊医院名称
电话
医院级别
病区(科室)
床号
住院号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核对确认左边身份证件与住院患者一致,本次住院医疗费用___________元。
经治医生(或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经治医院医保办(医务科)盖章
(压左边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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