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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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卸八块便宜了谁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卸八块便宜了谁

中国电信"大卸八块"便宜了谁?2001年6月9日16:35羊城晚报<北京消息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一轮电信改革方案正在紧张制订。

有关人士透露,新方案将考虑拆分中国电信。

无论这一方案最终能否出台,但“拆分”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关专家目前提出质疑:干嘛非要拆中国电信。

新方案有三种选择我国电信业的一举一动一向引人关注。

独家垄断的原中国电信被一分为四后,目前,电信运营业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联通、吉通、网通、铁通等七大运营企业并存的局面。

但电信改革仍在继续,几家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一轮改革方案。

有关人士透露,新方案有三种考虑,一种是拆分中国电信;二是将长话和市话分离;三是对联通、网通、吉通等企业统筹考虑。

拆分中国电信的理由似乎就是中国电信的规模太大,与其它6家差距太悬殊。

对“拆分”一事,有关部门似乎很低调。

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说,过去中国电信归信息产业部管,我们还有许多放不开的。

现在也不归我们管理了,上面说拆,大家就齐心合力拆呗。

光有重组形不成竞争格局著名电信专家、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朱高峰不同意拆分中国电信。

朱认为,我们在改革中过多注重重组,而法治和管理都严重滞后。

他认为,如不解决这些滞后问题,什么样的重组都是没有用的。

真正的竞争格局也是形不成的。

比如,铁通成立后没有号码,舆论认为是中国电信垄断造成的。

但实际上,中国电信作为一个企业和竞争对手,它不可能也无权把号码让给铁通。

这不是企业的错,这是政府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没有起码条件,铁通又如何参与竞争呢?朱认为,我国要保持电信主体企业,因为没有主体企业抗衡,进入WTO后的局面将很难预料。

保留主体企业,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他对拆分中国电信的“理由”表示异议。

他强调,拆分中国电信的主流意见是把市话和长途拆分。

而市内电话和自来水一样,属于“自然垄断”,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形成竞争,而我国能否创出新路很难说。

至于长途电话,美国把市内电话和长话分开后,并没有解决接入问题。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165业务规定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165业务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65业务规定
165拨号业务分为卡业务和帐号业务,卡业务现有面值50元和100元两种;帐号业务分为预付费和后付费,后付费现有包月制和普通计时两种。

除购卡业务外,用户办理165业务须凭有效身份证;个人用户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军人证、护照;单位用户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单位用户新开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册帐号业务中的后付费业务仅对具本市户口的个人和本市注册的单位用户开放。

帐号业务中的预付费业务管理
1)每次预付费额不低于50元。

收到预付费后开具发票给用户,预付费未用完部分(余值)不予退还。

2)当预付费余值低于10元时,用户所注册的帐号从当日起保留90天;如90天内用户未缴纳预付费,该帐号自动取消。

后付费信用额度
开办后付费业务的用户均可享受一定的初始信用额,用户可通过缴交预付费的方式提高自己的信用额(用户的信用额为初始信用额+预付费)。

具体信用额请至当地营业厅咨询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165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1日零时至本月20日24时;缴交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

用户可从邮寄的帐单和网上查询方式获知上月发生费用,并可在网上查询上网费用清单(网站名为:)
欠费管理
计费系统于每月21日定时产生欠费信息并暂停该部分用户的使用,保留用户信息;当超过缴费期3个月后,停止该用户的使用并注销用户的信息,客户所欠费用继续追缴。

业务变更办理
私人用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办人须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

单位用户:凭单位委托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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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合规法律法规

电信业务合规法律法规

电信业务合规法律法规在中国,电信行业是一个关键的基础设施领域,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牵涉到国家信息安全。

为了确保电信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

本文将对电信业务合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促进电信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信业务的基本法律法规1. 《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规之一,明确了电信行业的发展宗旨、服务原则、管理机构等内容。

根据该条例规定,电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保障用户通信秩序和通信安全。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而制定的。

该办法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条件和管理要求,对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电信服务管理规定》《电信服务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电信服务的分类、管理原则、服务质量和用户权益保护等内容。

根据该规定,电信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保障用户的通信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信业务合规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电信业务合规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电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2. 保护用户权益电信业务合规可以有效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通信隐私和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度。

3. 防范风险电信业务合规有助于防范风险,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不法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的健康稳定。

三、加强电信业务合规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电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法规,确保其与行业发展相适应。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3.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电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其合规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电信法律法规知识电信法律法规知识(171)电信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一、填空题1. 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对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提出方案,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答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3.我国电信资费实行以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答案:成本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我国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行制度。

答案:进网许可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答案:通信管理局6.《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

答案:服务质量保证金7.《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个月。

答案:58.根据有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的标准。

答案:《电信服务规范》9.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答案:72;2410.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答案:3011、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日内答复用户。

答案:1512.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个月。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11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11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四)一、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原则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凡是传递、发射或者接收任何形式信息的网络都是电信网络。

电信网络一般是由终端设备、传输、交换和信令、协议及相应的支撑系统组成,而把这些众多的系统,按照一定网络的结构优化组合所构成的网络就是电信网络。

电信网络按信息传送的媒体可分为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按传送的业务又可分为电话网、数据通信网、视频图像网、智能网( IN)和综合业务数字网( ISDN);而按信号处理传送方式则可分为模拟通信网和数字通信网。

电信网上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电话、电报、数据、图像和宽带业务等。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规模、技术层次等发生了质的飞跃,通信与信息服务的普及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到 1999年底,全国局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 1.6亿门;移动通信交换机容量达到 9834万户,移动通信基站数达到 53219个;长途电路总数达到 176万路,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达到 493万路;全国光缆总长度超过 100万公里;国际通信电路总数达到 36600条,国际电路交换能力达到 9万路端;国际互联网线路总容量为 35IMB,因特网专线及拨号用户达到 890万户( 2000年 6月底已达到 1690万户),国内网上中文站点超过 15000个,已注册的各级政府网站已达 2300多个;金融、外贸、海关、税务、科技、教育等近百个部门和行业组建了全国性计算机互联网系统。

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再加上电信网络尤其是计算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很弱,许多计算机互联网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存在着极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

近年来,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利用电信设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故意制作、复制计算机病毒,破坏电信网络及其设施;有的对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有的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有的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等等。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讲2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讲2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三)一、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电信作为重要的社会基础产业与其他基础产业一样,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的特点非常显著。

即,具有自然垄断性。

因此,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在电信基础产业领域均实行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长期以来也是如此。

应该看到,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在集中大量资金投资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发展电信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和电信技术的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监管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明显。

因而,从1980年以来,经济发达的国家相继对电信业的政府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实质就是开放与竞争,即通过改革原有政府垄断经营的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使电信业务经营者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在此基础上,打破垄断,逐步开放电信市场,引进和强化电信市场竞争机制。

而且,这种竞争逐渐地跨国界,形成国际化竞争的势态。

因此,我国在监督管理电信市场上,也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谓电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监督管理电信市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它是电信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规律的体现,反映着电信市场监督管理二重性相统一的特点,规定着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电信市场监督管理的活动范围和方向。

(一)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就是电信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原有的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分离,并且在电信市场监督管理中破除任何形式的市场垄断,鼓励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进而达到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在电信市场监督管理中坚持政企分开,就是要实现原有电信监督管理机构既要制定电信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又要做电信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直接经营者的政企合一职能的分离。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讲座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一)一、电信条例总则包括的内容以及与其他各部分的关系法律法规的总则在全法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表现了立法目的、根据、法的原则、有关法的制度、法的适用等内容。

本章是关于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机构和电信监管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基本原则以及保护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原则规定。

总则虽然条文不多,但这些规定在顺序上先于其他各章,在效力上通用于其他各章,在整个条例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对电信活动起着总的指导作用,对正确理解和运用电信条例也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电信条例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电信事业迅速发展。

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电信业务总量增长 3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 43%,为同期GDP增长率的四倍。

十年间,我国初步建设了八纵八横光缆传输骨干网和大部分本地光缆网;公用电话网的规摸扩大 15倍,电话普及率由 1%提高到 13%;移动电话网迅速覆盖了全国人口密集地区,手机普及率达到 5%以上;数据通信与信息服务也迅速发展了起来。

同时,我国通信网完成了从人工向自动、从模拟向数字、从单一业务向多样化业务的转变,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随着电信事业的发展,电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民生活更加息息相关,电信改革与电信立法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在电信大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电信业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精神, 1998年在原邮电部、电子部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实现了政企分开。

同年完成了全国邮电分营。

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全面开展了全国电信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

至此,我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应该看到,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之后,政府对各个企业都不再拥有直接指挥权,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

目前我国对竞争性电信市场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管理,企业也很难实现公平竞争,这方面的问题不少,甚至还十分突出。

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电信条例知识讲7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十一)一、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电信网络的安全” 主要是指电信网络中的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危害,保持正常的运行。

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概念,硬件安全是指网络中的各种设备的安全,软件安全是指电信网络软件以及各种设备中运行的其他软件不被破坏或者篡改,功能不会失效,不被非法复制。

数据安全,是指网络中存储及流通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内容的组合不被非法篡改、增删、复制、解密、显露、使用。

运行安全是指网络中的各个信息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能正常地通过网络交流信息。

保障运行安全,就是通过对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改变网络的不安全状态,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条例明确禁止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的行为。

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之一。

“ 他人信息” 概括而言,是指包括个人资料在内的他人一切资料和信息及其集合,属于个人隐私权的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个人资料一般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

随着社会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个人数字化生存的现实性进一步增大,个人信息大量存储于各种介质,特别是计算机网络中,因此,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从广义上说是指个人计算机内部所有以存储器形式记录的电子数据。

从狭义上说是指计算机存储器中能够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

对个人信息的调取、分析,可以作出对个人的准确判断,这些分析结果可能对企业或个人有重大意义。

禁止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的行为。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对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的攻击行为,第二是攻击行为采用的方式。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六)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六)第一篇:电信条例知识讲座 ( 六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六)一、网间互联程序规定对公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中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互联技术规则、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互联协议和工程建设、互联时限、互联后的网络管理等网间互联的关键要素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专用电信网与公用电信网联网管理规定》中对双方的义务、联网原则、有关费用、联网程序、专用网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联网原则、联网后的网络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 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 45天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邀请电信技术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强制实施。

在互联谈判和互联实施过程中,若因为设备到货或基建延迟、互联争议的协调与解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互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互联双方认可后,可以顺延互联时间。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中断网间通信。

当网间发生通信中断或通信严重不畅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信,并及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实施互联互通后,互联双方要加强网间互联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实时监测网间业务数据的流量流向和通信质量,及时对其网络进行必要的扩容改造,以保证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网间通信的畅通。

当互联任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通信时,必须提前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通报情况;当互联任一方因网内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通信时,也应当提前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通报情况;互联任一方应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对网间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应当给予及时配合。

中国电信知识普及100题

中国电信知识普及100题第一篇:中国电信知识普及100题中国电信知识普及100题1.中国电信的企业使命是什么?【答案】让客户尽情享受信息新生活2.中国电信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答案】做世界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3.中国电信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答案】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共创价值4.中国电信的经营理念是什么?【答案】追求企业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5.中国电信的服务理念是什么?【答案】用户至上,用心服务6.中国电信的企业形象口号是什么?【答案】世界触手可及7.移动业务“三性一化”特征指什么?【答案】竞争性、全网性、实时性和服务个人化。

8.中国电信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的关健所在是什么?【答案】执行9.中国电信战略目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答案】作用:(1)统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整合内外资源,使企业朝既定目标前进;(2)明确努力方向,鼓舞和激励员工为既定目标而努力奋斗。

10.“世界级”企业是中国电信不断追求的目标,“世界级”企业的核心目的是什么?【答案】做优价值。

11.“全面创新”对中国电信员工行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案】持续学习,高效工作。

12.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员工行为准则13.中国电信员工行为准则共8项要求,请说出其中任意两项?【答案】持续学习、高效工作、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尊重他人、坦诚沟通、服从大局、忠于企业。

14.中国电信企业行为准则中,哪一条是对客户的行为准则?【答案】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15.中国电信企业行为准则中,哪一条是对合作伙伴的行为准则?【答案】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16.中国电信企业行为准则中,哪一条是对员工的行为准则?【答案】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17.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分别是什么?【答案】分别是: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

18.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靖江分公司的全称分别是什么?【答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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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十三)
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处罚规定
根据本条例第七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没有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二)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三)采用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其改正,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

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否则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据职权责令其改正,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违反这两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据职权责令其改正,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由于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电信服务的成本较高,政府对具体承担普遍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不具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电信企业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交纳补偿金(如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

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据职权责令其改正,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的行为;(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的行为;(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的行为。

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电信管理机构
将依据职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这样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作为电信领域消费者的电信用户的权利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

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这一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处以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解本条内容,需要注意两点:(一)本条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二)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和罚款两种。

本条中的“ 并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的两种一次性行政处罚,即在警告的同时处以 5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六)以不正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如果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之一,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一)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二)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因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要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是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需要,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否则
将受到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即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罚款,即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凡违反此规定,在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都要受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对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重点是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是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没有限制地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是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为个人私利或者亲友私情用欺骗的方式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情。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附则的一些内容
附则是法律法规的整体中作为总则和分则辅助性内容而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法律法规名词、术语的定义,解释权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变通或补充规定的授权,宣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失效或废止的规定,法律法规施行问题的规定等。

本章是关于外商在我国境内(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电信条例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章是电信条例的最后一章,其主要作用在于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电信条例前六章所未规定的,但又为实施本条例所必须的主要事项。

因此,本章与其他各章的内容一样,都是电信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推进,依据我国政府已作出的承诺,外商进入我国电信市场已不可避免。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电信条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尤其是市场准入制度同样适用于外商。

与此同时,外商进入我国电信市场还必须遵守我国政府所作承诺中有关外资比例、时间、地域限制等有关要求 ,要受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相关法律约束。

鉴于这些要求的实施要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相一致,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相关法律也有与 WTO协议衔接与修改的问题。


此,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相关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订。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是指法律、法规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开始具有约束力的某一特定的具体时间。

法律、法规一般都在附则中规定了生效时间。

法律法规施行还涉及到一个溯及力问题。

所谓法律溯及力,也叫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本条例没有对有关电信条例的溯及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从我国法制的实践来看通常是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因此,电信条例只对它生效后的行为有约束力,对它生效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

(讲座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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