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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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乡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产权不清晰:在一个乡村,土地和农村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多方面主体共同拥有和掌控,产权关系相当复杂。

无法明确土地和资源的归属,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影响农村产业发展。

2. 制度滞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3.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民的产权受到侵害,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依靠。

4. 缺乏统一规范: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各地区各个村庄的改革进程和标准不一,导致改革不够规范、有序。

1. 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和资源产权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体系,规范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强化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产权和利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政策扶持:国家应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给予农村集体经济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4. 推动产权流转:鼓励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促进土地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村集体产权的流动性。

5. 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日益凸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革的途径和方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不清晰。

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等权属关系不明确,导致土地流转不畅,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受到限制。

二是权益保障不到位。

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抵押、转让等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长期以来因土地流转而失去了对土地的控制权和经济收益权。

三是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制度障碍,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步伐。

应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体制机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

要加强对农民的产权保护。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民的产权确权和产权转让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机制,保障农民的产权不受侵犯。

应当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农村经济组织应当积极转变经营性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

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必须要有改革决心和行动。

只有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有效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希望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途径探讨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改革,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要解决这些问题并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以期为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建议。

一、问题分析1. 产权不清晰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模糊和不完善,导致了许多地方性产权矛盾的出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清晰导致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困难,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和土地流转困难,导致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大量农民的土地被迫荒芜或者细碎分散,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使得农业生产效率无法提高。

3. 农民收益低因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农民收益无法有效保障。

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往往无法得到合理保障,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

4. 社会稳定性不足因为土地问题和产权纠纷,导致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多。

一些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冲突和动荡。

二、改革途径1. 完善产权法律法规第一步,需要完善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 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为农民增加收入。

3.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工作,建立起健全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4. 加强社会调解在农村产权改革中,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社会调解机制,通过社会力量来化解因产权纠纷引发的社会冲突。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1.土地流转难题在我国农村,土地被农民个人所有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土地流转成为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仍存在着土地流转难、流转不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手续繁杂,流转规模小,流转价格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一般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短,无法有效保障农民长期投入和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

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土地承包到期后,无法及时续约,导致土地闲置和浪费。

3.农村土地资源过度碎片化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是指土地被分散分割成小块,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耕作难度和成本,也不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4.农村产权保护不到位农村产权保护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房屋产权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等方面。

一些地方存在着强制收回承包地、侵占农民房屋和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对策分析1.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化为解决土地流转难题,应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化,推进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

可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便捷的土地流转登记、交易和流转信息服务,简化流转手续,提高流转效率。

应加强对流转土地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和经营能力。

2.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解决土地承包期限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提高农民土地承包的安全感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

可以循序渐进地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50年或者更长,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年限延长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有效保障。

3.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整合为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问题,可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整合,建立农村土地整合开发与利用的体制机制。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进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对策解决。

本文将从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1. 集体产权不清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着不少集体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集体产权的界定不清晰,导致了土地流转、承包关系不明确,制约了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步伐,增加了土地的闲置和浪费现象。

2. 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对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受到损失,面临财产权益受损问题。

3. 收益分配不公平由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一些村集体收入的不公平分配问题。

一些村干部和外来资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较大份额的收益,而广大农民收益相对较少,这也严重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4. 农村土地流转增速不够虽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流转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向,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和农民的观念问题,导致了土地流转的增速不够,无法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

二、对策建议1. 加强集体产权清晰化为了解决集体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应该加强集体产权的清晰化工作,明确各类集体产权的范围和界限,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归属,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和保障。

2.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维权机制,确保农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还要加强对村干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防止他们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应该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收入的公平分配。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弥补收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确保广大农民能够分享改革带来的发展成果。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

为了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措施,我们需要对其问题所在进行深入分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包括:1. 产权不明晰: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农村集体产权的界定和归属不明确,存在着多头所有和权益模糊等问题。

2. 分配不公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下,分配方式经常导致不公平现象,一些成员得到不公平的分配,而另一些成员却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3. 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然存在制度上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完善产权归属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界定和归属的制度,明确集体产权的边界和所有人;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产权登记制度,确保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被保护。

2. 健全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农民合理分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可以探索建立稳定的收益权、劳动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3. 健全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农民能够有效参与决策并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

可以通过增加透明度、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监督等方式,提高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4.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和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以通过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协作与竞争,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5.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制度规范,加强权益保护,确保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通过上述的有效措施,可以逐步解决问题,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

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产权权属不清晰、制度设计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2.农民意识不够。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的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林地、水域等集体资产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

3.实施手段不足。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实施手段相对比较单一,缺乏有效的创新和多样化的方式方法。

4.监督缺位。

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工作还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

二、解决对策
1.健全制度。

当前,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划和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产权体系和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2.加强宣传。

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加强对农民的产权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到自己的产权是什么,怎样保护自己的产权,以及保护产权对自己的利益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3.创新实施手段。

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创新实施手段,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方法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比如可以试点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新型农业经营制度。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

一、问题分析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题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流转规模小。

由于受到农户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性质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土地流转规模难以扩大。

其次是土地流转效益不佳。

目前,一些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后,由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低、农业生产条件差、缺乏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效益不佳。

最后是土地流转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对土地流转利益分配、土地承包期限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2. 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发展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发展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集体经营组织规模小。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生产性资金、生产性设备等条件有限,导致集体经营组织规模较小。

其次是集体经营组织经营效益不高。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导致经营效益不高。

最后是集体经营组织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一些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组织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这些组织在经营管理、资金运转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3.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监管机构职责不清。

由于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监管机构职责不清,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

其次是监管手段不足。

由于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监管手段不足,导致监管工作效果不佳。

最后是监管人才匮乏。

由于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监管人才匮乏,导致监管工作水平不高。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题,可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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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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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现状
(一)我国农村上地产权制度现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城市的上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上地归集体所有,城市郊区的上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实行的是集体上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农户对集体所有的上地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自愿和有偿转让,但不得用作抵押。

该制度本来是对我国农村上地制度的改革的一项创举,但却因此导致了围绕上地产生的诸多关系的混乱,如上地产权主体的二重化和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的模糊性,最终导致上地利用的低效率。

农民虽然能够使用上地,但却不能够处分所拥有的上地资源,无法形成稳定的上地利用关系和产权关系。

催生出不够稳定和模糊的法律关系,法律的不稳定和模糊必然造成产权关系的混乱。

(二)我国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现状
房屋和上地的关系,不同的国家对其规定不尽相
同,如《德国民法典》第94条第1款之规定:“附着于上地上的物,特别是建筑物,以及与上地尚未分离的生产物,属于上地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将房屋和上地的关系视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相反,有的国家则规定房屋和上地的关系并非为主从关系,而是皆为独立之物。

我国法律并未对二者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宪法》、《民法通则》、《上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视之,房屋所占用的上地即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房屋则可以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

二、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上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1.上地产权主体不明。

我国农村上地产权制度具有多元产权主体,而且界定不够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上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由集体所有的上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

由此可见,农村上地的产权人有国家、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唯独没有农民。

2.管理机制缺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
村的上地产权亦由原来的纯粹的所有权细化为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形式,上地抵押现象亦相当普遍。

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其权属变更的公示形式为登记,但我国现行法律仅对集体上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规定了登记发证制度,但也不够健全,对于基本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未利用地并没有明确设立上地使用权。

上地的各项权利未予以登记,其权利主体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农村集体上地实现规范管理亦相当困难。

3.上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

上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在不稳定性,其根源于上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其所隐含的产权模糊和集体成员权利和责任的平分机制造成了地权分散化和经营的细碎化趋势不断加剧,严重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房屋产权制度存在的弊端
1.房地一体主义。

《上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了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和出租,但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时其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转移未作明确规定,理解上易产生歧义。

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变动实行的是“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所以,如果农村的房屋物权发生变动,其所占用
的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也随之转移,这样就违反了《上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取得主体必须是本集体内部成员的限定;同时也有可能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不包括其所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那么,就违反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主义”,左右为难,根源于未能从制度上协调,矛盾在所难免。

2.登记公示无法实现。

登记的困难源于宅基地的不能流转。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宅基地的上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上地管理的决定》,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正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无法登记确权,所以房屋的登记制度当然也就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其继承、转让和抵押自然也就存在诸多的制度障碍,无法成为现实。

3.保障制度不健全。

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农村的房屋流转会带来无尽的危害。

相比城市而言,农村的房屋的价格相对要偏低,会导致很多城市人在城里买不起房转而在农村购买,也会有人和单位大量收购农村房屋和上地,很多人会因为卖方而居无定所,从而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探讨
(一)上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守上地所有权不变原则、改革创新和循序渐进原则、坚持效率兼顾公平原则和城乡上地制度相衔接原则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使用科学和保障有力的上地产权制度,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过于保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集体上地所有权。

由于目前的集体上地所有权行使存在的弊病,所以,笔者建议,首先,要用立法的形式明确集体上地所有权的归属;其次,要用立法的形式明确集体上地所有权的主体。

2.以立法形式确认集体上地使用权制度。

由于历史及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农村的集体上地权属形式尚处于较低水平,上地资源的功效上没有完全发挥。

农村上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放到上地使用权上,迅速推进物权化进程,完善和规范农村上地使用权,进而提高上地利用率,构建以提高上地利用率为核心的上地产权制度。

除此之外,还应赋予集体上地使用权以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权利人在有效的使用期内应能自由转包、分包、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作价入股等,可以自由流转,以达上地合理和充分利用之效,最大化的发挥其功效,兼顾公
平与效率。

(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1.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关系。

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是的,但如果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能否转让?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所以,笔者建议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村的房屋连同其所占用的宅基地能够自由的转让,这样就能和城市的商品房制度相衔接,同时也能够使农村的财产实现自由的流通,使财产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更好的体现其价值。

因为不能够流通自然就无法体现和评估其价值,自然也就无法进行抵押,财产将很难体现其财产价值。

这和我国的立法精神不相符。

2.依法规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制度。

因为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所以,首先,严格把握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问题。

在严格执行《上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的基础上,对登记主体进行户籍调查,对手续完备、合法建造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依法予以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规范宅基地的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上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宅基地登记,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必须符合上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保权属的确认清晰、合法;再次,清查和规范宅基地占用率。

对农户所占用的宅基地应当在改革时进行全面的清查,对于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要依法收回,保证耕地的产出;第四,加强执法力度。

在规范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同时,也要依法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交易和违法占用上地的行为要严加惩处,形成长效机制,用法律规范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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