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辅材料的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辅材料,包括教材、参考书、习题集等。
第三条教辅材料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要;2.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3. 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程序;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教辅材料征订第四条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教辅材料征订应遵循以下程序:1. 教务处制定教辅材料征订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2. 教务处组织教师、家长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征订目录;3. 教务处向学生、家长公示征订目录,接受监督;4. 学生、家长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5. 教务处负责采购、验收、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教辅材料征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辅材料种类、数量应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相一致;2. 教辅材料内容应健康、科学、有益于学生成长;3. 教辅材料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 教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教辅材料使用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合理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滥用或变相推销。
第八条教师应注重教辅材料与学生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未经学校批准的教辅材料。
第十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教辅材料回收第十一条教辅材料使用期满后,由学校统一回收。
第十二条学生应将使用过的教辅材料完整、整洁地交还学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初中学校教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辅材料的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部所有教师、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教辅材料的征订第四条教辅材料的征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与教材配套,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内容健康、科学、实用,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3. 严格控制数量,不得过多、过滥;4. 价格合理,确保学生和家长负担得起。
第五条教辅材料的征订程序:1. 教务处负责收集教师、学生及家长对教辅材料的意见和建议;2.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教辅材料目录;3. 教务处公布教辅材料目录,并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投票;4. 教务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最终征订的教辅材料。
第三章教辅材料的使用第六条教辅材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师应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教辅材料;2. 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教辅材料;3.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辅材料;4. 教师应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监管,确保其内容健康、科学、实用。
第七条教辅材料的使用要求:1. 教师应将教辅材料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2.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合理调整教辅材料的使用方式;3. 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教辅材料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教师应加强与其他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探讨教辅材料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教辅材料的管理第八条教辅材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程序;2. 建立健全教辅材料档案,确保材料完整、规范;3. 定期对教辅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加强教辅材料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利用和妥当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教辅资料采购管理1.教辅资料采购需严格依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改革计划确定的需求进行。
2.教辅资料采购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采纳非法手段取得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采购过程中的各项义务。
4.教辅资料采购需经过多方审核、评估,确保其与学校教学内容相符合,经教研室、教务处和法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5.教辅资料采购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适量采购,避开大量闲置资料的挥霍。
三、教辅资料使用管理1.老师使用教辅资料时,应严格依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进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规范。
2.老师使用教辅资料应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不得滥用教辅资料或替代正式教材使用。
3.教辅资料应依据实际需要供给应同学使用,保障同学取得必要的辅佑襄助教材。
4.同学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购买教辅资料,也不得共享非法翻印、盗版教辅资料。
5.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从版权法和学问产权相关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和学问产权。
四、教辅资料保管管理1.学校教辅资料应有专门的存放室或库房,保证教辅资料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2.教辅资料应按类别、编目进行管理,建立认真的登记和记录制度。
3.教辅资料的借阅应有申请手续,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保证借阅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教辅资料的保管责任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整理和维护教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教辅资料库房的出入管理应严格掌控,不得任意进出,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教辅资料报废管理1.教辅资料因损坏、过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时,应适时处理报废。
2.教辅资料报废应有审批程序,需由教务处、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3.报废教辅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报废登记表,确保处理信息的完整和精准。
初中教材、教辅、课外读物选用管理制度

初中教材、教辅、课外读物选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选用工作,确保学生接受健康、科学、全面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用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注重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业成绩。
3. 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4. 选用的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应符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选用流程1. 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选用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必要时可以成立专门的选用小组。
2. 学校教务处在选用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前,应广泛收集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教务处根据选用原则,对推荐的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教育要求。
4. 教务处在选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选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教务处将选用的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选用结果,并向师生和家长进行解读。
三、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管理1.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选用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需要。
2. 学校图书馆负责对课外读物的管理,确保其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成长。
3. 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使用教材、教辅,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4. 学生应认真阅读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5.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鼓励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1. 违反本制度,擅自更换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违反本制度,选用不符合国家教育要求的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选用资格。
3. 教师、学生和家长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5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一、严格规范教辅资料的订阅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生用书管理的权威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征订和选用规定的教辅资料。
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先由各年级备课组长负责选定书目,再由各年级主任确认,最后由分管年级副校长审核,严禁任何教师私自接受其他任何部门推销的各类教辅资料。
二、坚决杜绝滥订滥用教辅资料现象1、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或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课外读物、考试试卷等教辅资料。
2、教师不得向学生指定书目,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不得向学生推荐书目,委派学生统一收钱购买;教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学生购买自己必讲必练或要求学生必学、必考的教辅资料。
3、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
4、教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其他单位推荐销售给学生的各类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
5、若确实需要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须分管年级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统一购买。
三、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严禁出版商、个体书商等书刊经销部门进入校园推销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任何教师一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任何报刊杂志,不得为发行商代收任何费用。
四、严格控制油印资料的使用应尽量减少油印资料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油印资料,必须由各年级统一审核,严格控制资料数量和质量,不得印制陈卷、套卷。
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有责必究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2、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滥订滥用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扣发半年的绩效工资,并上报教育局进行行政处分。
3、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初中教辅管理制度

初中教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初中教辅管理工作,提高教辅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初中教辅管理制度适用于初中教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初中教辅管理应坚持“服务师生、服务学科、服务教学”的宗旨,充分发挥教辅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加强教辅队伍建设,推动教辅质量提升,确保教辅服务得到全面推进。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接受教辅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教辅资源管理第六条初中教辅部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合理配置教辅资源,建立并完善教辅资源库。
第七条初中教辅资源库应当包括教材、教辅书籍、实验器材、多媒体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
第八条教辅资源库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并及时更新、维护资源。
第九条教师在使用教辅资源时应当合理利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教辅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教辅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教辅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教材选用、教辅资源开发、教学活动安排等内容。
第十三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加强对教材的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进行推荐、使用。
第十四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组织开发适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的教辅资源,促进教学改革。
第十五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参与教学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对教学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建立教辅工作台账,定期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四章教辅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制定教辅管理考核制度,对教辅工作进行指标化考核。
第十八条教辅管理考核应当包括教辅资源利用情况、教辅工作效果、教辅队伍建设等内容。
第十九条教辅管理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学校评优等方面的依据。
第二十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教辅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初中教辅部门应当加强教辅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辅队伍的专业水平。
教辅资料管理制度模板

教辅资料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规范教辅资料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机构名称]内所有教辅资料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1. 教务处负责教辅资料的采购、分配、更新和监督工作。
2. 图书馆或资料室负责教辅资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教师负责教辅资料的合理使用和反馈。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需求,制定年度教辅资料采购计划。
2. 采购流程:按照学校采购流程进行,确保采购的教辅资料质量合格、内容适宜。
3. 验收入库:教辅资料到货后,由图书馆或资料室负责验收,并登记入库。
四、使用管理1. 借阅制度:教辅资料的借阅需遵守图书馆或资料室的相关规定。
2. 使用规范:教师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洁,不得随意涂改或损坏。
3. 反馈机制: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或图书馆。
五、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图书馆或资料室应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更新替换:对于过时或损坏的教辅资料,应及时更新或替换。
六、安全管理1. 防损防盗:图书馆或资料室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教辅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2. 信息保密: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教辅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七、监督与考核1. 定期检查:教务处应定期对教辅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考核评价:将教辅资料管理纳入教师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教辅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教辅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辅材料的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采购、分发、使用和回收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辅材料的采购、分发、使用和回收等活动。
第三条教辅材料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教辅材料的质量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教辅材料的采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进行。
第六条教辅材料的采购应遵循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供应商。
第七条教辅材料的采购合同应明确教辅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教辅材料的采购应建立验收制度,学校应当对教辅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确保教辅材料的质量和服务。
第三章分发管理第九条教辅材料的分发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进行。
第十条教辅材料的分发应建立登记制度,学校应当对教辅材料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教辅材料的分发和使用。
第十一条教辅材料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教辅材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回收管理第十二条教辅材料的回收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进行。
第十三条教辅材料的回收应建立回收制度,学校应当对教辅材料的回收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教辅材料的回收和使用。
第十四条教辅材料的回收应遵循环保、节约的原则,学校应将回收的教辅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辅材料采购、分发、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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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指的是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辅助教材、教具、试卷、备课资料等。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包括采购、分类、归档、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需要和学校规定,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私自拷贝、传播、销售或挪用资料。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六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中学教辅资料的采购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年级特点,制定购买计划。
第七条学校教导处应当依法采购教辅资料,并选择正规的发行渠道或出版社进行合作。
第八条教导处严禁接受或索要不合法的回扣、红包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九条采购的教辅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应中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
第十条教辅资料的采购应当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学实际相结合,合理确定购买数量。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教导处应当对采购的教辅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的有序存放和使用。
第十二条教辅资料应按照学科、教材版本、年级进行分类,并标注清楚。
第十三条分类管理应采取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资料信息的准确和方便查找。
第四章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教导处应设立专门的库房,对教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归档管理应按照学期、年级进行区分,并在资料上标注清楚。
第十六条归档后的教辅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确保更新及时。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教辅资料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教辅资料应当符合教学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
第十九条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适当进行资料的复制和改编,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对使用的教辅资料进行记录和汇总,以备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
第六章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辅资料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整理、修复和更新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辅资料的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使用效果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教辅资料的更新应根据学科教育部门和出版社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和淘汰旧版资料。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学校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认真履行教辅资料管理职责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