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中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确保教材的规范使用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学的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
第三条备课组织学校应成立备课组织,负责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
备课组织的职责包括教材的选择和采购、征订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教材的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第四条教师参与教师可以参与教材、教辅资料的选择和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实际教学中积极推广和使用选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五条征订范围教材的征订范围包括教育部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的教材,以及与本校教学内容相关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二章教材的选择和采购第六条教材的选择备课组织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选择合适的教材。
教材的选择应符合教学内容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教材的采购备课组织应合理确定教材采购的渠道和方式,保证教材的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可以通过与出版社合作、参加教材展销会或者与其他学校进行联合采购等方式采购教材。
第三章征订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征订时间备课组织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教材的征订时间,确保教材能够及时分发给学生。
第九条征订流程备课组织应制定征订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征订流程包括教师填写征订单、备课组织审核和验收教材、教材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征订单教师应按照备课组织的要求填写征订单,包括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信息,并在征订单上签名确认。
征订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备课组织。
第十一条教材验收备课组织应在教材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教材的质量和完整性。
如发现教材有问题,备课组织应及时联系出版社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第四章教材的分发和使用第十二条教材分发备课组织应按照教师的征订单进行教材的分发工作。
教师应核对教材数量和内容,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按时收到教材。
第十三条教材的使用教师应根据教材的内容进行教学活动,合理利用教材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学生利益。
第四条教辅资料征订应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为成员。
第六条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辅资料的选用、征订、使用,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章教辅选用征订原则及要求第七条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
购买教辅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年级及教师禁止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以上课讲练、布置作业、与考试挂钩等理由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八条严格落实教辅材料目录管理。
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从省定目录中每科选择1套供向学生和家长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第九条严控书籍进入校园渠道。
根据省厅有关规定,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目录内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工作,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来源。
第四章教辅资料的征订与管理第十条教辅资料的征订应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任何学科不得私自征订教辅资料。
第十一条教辅资料的发行应由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发行渠道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及时发放。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立即中止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科组自主开发校本辅导材料,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模版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指的是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辅助教材、教具、试卷、备课资料等。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包括采购、分类、归档、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需要和学校规定,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私自拷贝、传播、销售或挪用资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中学教辅资料的采购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年级特点,制定购买计划。
第七条学校教导处应当依法采购教辅资料,并选择正规的发行渠道或出版社进行合作。
第八条教导处严禁接受或索要不合法的回扣、红包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九条采购的教辅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应中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
第十条教辅资料的采购应当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学实际相结合,合理确定购买数量。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十一条教导处应当对采购的教辅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的有序存放和使用。
第十二条教辅资料应按照学科、教材版本、年级进行分类,并标注清楚。
第十三条分类管理应采取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资料信息的准确和方便查找。
第四章归档管理第十四条教导处应设立专门的库房,对教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归档管理应按照学期、年级进行区分,并在资料上标注清楚。
第十六条归档后的教辅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确保更新及时。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教辅资料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教辅资料应当符合教学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
第十九条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适当进行资料的复制和改编,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对使用的教辅资料进行记录和汇总,以备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
第六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辅资料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整理、修复和更新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辅资料的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使用效果和质量。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保障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辅资料包括教学教辅资料、学员档案资料和教学研究资料等。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坚持“教育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团队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包括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更新五个环节。
第七条教辅资料采集应定期进行,采集来源应确保准确、全面、及时。
第八条教辅资料整理应按照学科、年级和教学内容进行分类,采用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进行,确保资料的易查阅和使用。
第九条教辅资料存储应按照安全、便捷、规范的原则进行,教辅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和丢失。
第十条教辅资料使用应遵循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和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教辅资料更新应定期进行,及时删除与教学无关或已过期的资料,保持资料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一)校领导负责制定教辅资料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辅资料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更新等具体工作。
(三)各教研室负责教辅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储工作。
(四)班主任负责学员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教师负责教辅资料的使用和更新工作。
(六)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教辅资料的安全保管工作。
(七)学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教辅资料的采集要准确、全面、及时,确保教学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
(二)教辅资料的整理要系统、科学、易查。
分类清晰、结构合理,方便教师和学员浏览和查阅。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辅资料的管理,规范教辅资料的选用和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教辅资料,是指在课堂教学基础上,用于巩固和提高教育教学成果,帮助学生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书籍、报纸、杂志、光盘等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第三条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必须坚持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原则,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校教辅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教辅资料的选用、采购、发放、使用、回收和处理的全程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辅资料的选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二)内容科学、严谨,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含有错误观点和有害信息;(三)格式规范,印刷质量良好,有利于学生阅读和使用;(四)选用的教辅资料应当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好的效果和声誉。
第六条学校教辅资料的选用程序:(一)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各学科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出教辅资料选用的建议;(二)学校教辅资料选用小组对提出的建议进行审议,确定选用的教辅资料品种和版本;(三)学校将教辅资料选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学校将教辅资料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七条学校教辅资料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严禁学校教师自行采购教辅资料。
第八条学校教辅资料的发放必须登记造册,明确发放时间、发放人、发放数量等,确保教辅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
第九条学校教辅资料的使用必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的原则,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教师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合理布置教辅资料作业,及时检查和批改学生的作业,提高教辅资料的使用效果。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4篇)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一、目的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学教师和学校对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学教师和学校对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
三、征订程序1. 中学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提出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收集并审核教师的征订申请,确保申请符合课程教学要求。
3. 学校教务处根据教师的征订申请,向出版社或书店提出征订订单,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订购数量和价格。
4. 学校教务处将订购的教材、教辅资料信息反馈给中学教师,并告知他们到指定的书店或渠道购买。
5. 中学教师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按时到指定的书店或渠道购买教材、教辅资料。
四、征订管理1. 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确保征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教务处与出版社或书店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提供教材、教辅资料。
3. 学校教务处负责检查教材、教辅资料的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联系供应商解决。
4. 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反馈,以便对征订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教务处对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学校教务处定期评估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效果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合作关系。
六、奖惩措施对于教师违反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教务处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调整的地方,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协商和批准。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包括征订程序、征订对象、征订条件、征订审核、征订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4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是指中学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教辅工具、教辅书籍、教辅影像资料以及其他教辅材料。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遵循课程设置的要求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辅资料。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规范有序,保证教师和学生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教辅资料。
第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注重质量监管,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第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教辅资料,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选购与管理第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考虑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难度的适宜性。
第八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为基础,结合学科前沿和教学改革的需求,选择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教辅资料。
第九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出版社、学术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确保选购的教辅资料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注意版权保护,选择正版教辅资料,并对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建立统一的台账,包括教辅资料的名称、编码、出版单位、购买时间、购买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编目,按照学科、年级、教材对教辅资料进行划分和编号,方便教师和学生查找和使用。
第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借阅应建立相应的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流程和借阅期限。
第十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保管应做到货物验收及时、分类存放、定期清点,确保资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更新应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要求,适时对教辅资料进行更新和淘汰,保持教辅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损坏或遗失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充采购。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使用与评估第十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符合教学实际需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体现个性化教育的理念。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范文1.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2.教务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3.经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由教务处将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4.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资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5.每个年级一个学科只允许使用一种教辅资料,所用教辅资料,必须与规定的课程标准相吻合,且保证质量。
6.教师推荐教辅资料,必须由备课组集体研究确定提出申请,经年级组、教务处、校长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7.各备课组、各年级组、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资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资料,杜绝盗版的教辅资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8.教师不得直接参与征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资料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
中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中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和科学化中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学的教师、学生和相关教育管理人员。
二、征订流程1.征订期每年教材征订的期限为5月至6月,教辅资料的征订期限为7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教学进度和学校年历确定。
2.征订范围(1)教材:包括各学科的教材、教辅书籍和参考资料。
(2)教辅资料:包括试题集、作业集、习题辅导书等。
3.征订方式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向各班级和学科教师发送征订通知,通知中包含征订的具体教材、教辅资料名称、价格以及订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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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是指中学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教辅工具、教辅书籍、教辅影像资料以及其他教辅材料。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遵循课程设置的要求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辅资料。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规范有序,保证教师和学生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教辅资料。
第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注重质量监管,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第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教辅资料,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选购与管理
第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考虑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难度的适宜性。
第八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为基础,结合学科前沿和教学改革的需求,选择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教辅资料。
第九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出版社、学术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确保选购的教辅资料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注意版权保护,选择正版教辅资料,并对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建立统一的台账,包括教辅资料的名称、编码、出版单位、购买时间、购买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编目,按照学科、年级、教材对教辅资料进行划分和编号,方便教师和学生查找和使用。
第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借阅应建立相应的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流程和借阅期限。
第十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保管应做到货物验收及时、分类存放、定期清点,确保资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更新应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要求,适时对教辅资料进行更新和淘汰,保持教辅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损坏或遗失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充采购。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使用与评估
第十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符合教学实际需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体现个性化教育的理念。
第十八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合理配置、有计划地使用。
第十九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择和运用教辅资料,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运用教辅资料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调整教辅资料的使用方式和方法,以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
第二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的评估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指标的设定和评估方法的选择。
第二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评估应定期进行,收集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改进和完善教辅资料的质量和适用性。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积极推动教辅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使用。
第二十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教辅资料的采购、选用、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二十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机构应制定教辅资料管理的工作规程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出版社、学术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提高教辅资料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九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机构应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教辅资料的创作和研究,提高教辅资料的更新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