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评估标准与法律规定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本准则所称不动产不包含海域、林木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不动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不动产评估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第四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动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不动产评估业务。
当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不动产的权属,收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没有权属证明文件的不动产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权属做出承诺或说明。
第七条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第八条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结合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情况,选择和使用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目的。
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
第十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
第十一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不动产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一、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是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交易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旨在规范评估与估价行为,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以及估价规范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的参考依据,确保交易公平合法。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动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
根据《不动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评估人员和技术设备,并且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不动产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书面呈现,它对于交易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评估报告编制规范》,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评估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结果和价值、评估师的资质和签名等。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估价规范不动产估价规范是评估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评估师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不动产估价规范》,评估师在进行估价活动时应当遵守估价行为的基本原则,如独立、客观、真实、公正等。
评估师还需要遵循一定的估价方法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六、案例分析在某城市的不动产交易中,甲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拟出售的住宅进行评估。
评估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活动,综合考虑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评估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交易的依据进行了房屋交易。
企业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评估是指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动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不动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不动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第十条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第十一条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确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
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
不动产评估目的包括不动产转让、抵押、租赁、保险、税收、征收、征用、企业产权变动,以及财务报告目的等。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地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业务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评估对象、评估要求和评估程序三个方面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评估对象根据《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评估:对不动产和可供转让的权益类资产进行评估,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矿产权等。
2.项目评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置换项目和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
3.欠债评估:对负债人不动产或负债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为债权人提供风险评估服务。
三、评估要求1.客观性与公正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独立、客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真实。
2.科学性与准确性:评估应当基于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运用有效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信。
3.合法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依法开展评估业务,确保评估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保密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严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评估程序根据《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评估需求确认:确认评估需求,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等。
2.评估方案制定:根据评估需求,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法。
3.评估数据采集:采集评估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市场调研、资料查阅等。
4.评估分析与计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运用相应的评估模型和技术,得出评估结果。
5.评估报告编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估目的、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6.评估结果披露:评估机构应向委托方和相关利益人披露评估结果,确保信息的真实可信。
五、总结《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运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估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祝各位考友顺利通过考试,金榜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Code for Real Estate AppraisalGB/T 50291—1999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北京前言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建房市函字[1996]第40号《关于委托制订"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规程"的函》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以建标[1999]48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IVSC)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
在使用过程中,各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供修订时参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参编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深圳市物业估价所等。
本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柴强、廖俊平、艾建国、沈建忠、陆克华、刘锦红、刘洪玉、冯长春、杨于北、杨国诚、沈彦京、康小芸、田耀东。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本准则所称不动产不包含海域、林木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不动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不动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不动产评估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第四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动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不动产评估业务。
当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不动产的权属,收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没有权属证明文件的不动产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权属做出承诺或说明。
第七条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第八条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结合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情况,选择和使用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目的。
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
第十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
第十一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不动产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不动产估价制度

- 第十章不动产估价制度重点提示: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的开展和中国特殊行政区的估价 制度, 以及英国不动产估价制度、美国不动产估价制度和国际评估准则的概况。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估价制度中国地区、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的估价制度与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相比各有 特点,本节着重介绍大陆和特殊行政区的估价制度。
一、中国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八十年代末,由于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浪潮的推动,不动产投资在中 国的东部经济兴旺地区开场浮现,房地产出租、出售等产权交易现象也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在 一些商品经济兴旺地区产生。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变革,不动产估价业也在中国复和萌芽, 随即就表现出强大的活力,在诸如土地出让、国企改革、企业重组、不动产税收、抵押贷 款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建立部、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对不动 产估价行为发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和行业规标准。
目前,经有关部门发布的与不动产估价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见表10-1 。
表 10-1 与不动产估价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 国务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施 行细则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 方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暂行 方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 土地估价报告规格式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房地产估价规 视局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根 本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 备注国务院91号令国资办发 [1992]36号 [1993国]土[籍] 字第28号 计价格 [1994]1714号 建房[1995]147 号人职发[1995]54号中评协[1996]8号3 GB/T50291-1999财评字[1999]91号人发[1999]2号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计委 建立部、人事部 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建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实施日期 1990年1月1日 1991年11月16日 1992年7月18日1993年2月13日 1993年6月22日 1994年11月11日 1995年3月22日 1995年5月10日 1996年3月1日 1996年5月7日 1999年6月1日人事部、财政部 1999年3月11日 1999年3月2日 财政部二、中国特殊行政区不动产估价制度测量师学会成立于 1984 年, 1990 年立法局通过了"测量师学会条例",1991 年立法局 又通过了"测量师注册条例" ,奠定了测量师学会及测量师的法律地位。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交易公正、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深度和法律意义。
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交易的价格应当真实、合法、合理,依法缴纳税费。
《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则规定,不动产交易价格的确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经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当事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参考其资质、信誉等因素,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能力的机构。
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结果的书面表述。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机构的职责和要求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价值是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法对不动产进行估价后得出的结果。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评估价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动产的位置、用途、面积、质量、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估价,并将估价结果写入评估报告。
三、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就一处商业用地进行交易,甲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商业用地的价值为500万元。
甲乙双方根据评估结果达成一致,最终以500万元的价格完成交易。
案例二:丙方拥有一处住宅物业,希望将其出售。
丙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住宅物业的价值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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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评估标准与法律规定
引言:
不动产评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价值估算的过程,是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金融贷款等领域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不动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分析不动产评估标准与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一、不动产评估标准
不动产评估标准是评估师在进行不动产估值工作时所遵循的规范和指导原则。
在中国,不动产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不动产估价通则》和《不动产估价技术规范》等。
《不动产估价通则》是不动产评估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不动产评估的
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根据该通则,评估师在进行不动产评估时,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准确的原则,不受他人干预或利益影响。
评估师应当依据市场价格、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方法进行估值,并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权衡和比较,以得出合理的评估结果。
《不动产估价技术规范》是对不动产评估具体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的文件,其中
包括了评估师应当遵循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规定。
根据该技术规范,评估师在进行不动产评估时,应当全面收集、分析和核实与不动产有关的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状况、市场交易情况等。
评估师还应当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
二、法律规定
除了不动产评估标准外,不动产评估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不
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
《不动产登记法》是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规范的法律,其中明确了不动产评估的
必要性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不动产交易需要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
评估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对不动产评估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是对房地产估价师从业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
明确了评估师的资格要求和职责。
根据该办法,评估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和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评估师在进行不动产评估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案例分析:
某城市的一处商业地产项目因市场需求增加,房屋租金水平上升,业主希望对
该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目前的市场价值。
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首先收集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了解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然后,评估师通过调研市场租金水平、类似项目的交易价格等信息,运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分析。
最终,评估师得出了该项目的市场价值,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业主作为参考。
结论:
不动产评估标准和法律规定是评估师在进行不动产估值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评估师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全面收集、分析和核实与不动产有关的信息,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估值,并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遵循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不动产评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房地产交易和金融活动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