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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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背景
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出行,并且规范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确立了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私有机动车辆管理。

三、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在进入公司岗位前,在公司内登记其所有的私有机动车辆。

2.登记时,员工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车辆型号和颜色
–车牌号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和公司地址
–员工工号和姓名
3.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公司会为其颁发一张专属的公司停车证,并告
知其专属的停车区域。

4.员工必须在停车区域内停放其车辆,且要按照停放顺序停入专属停车
位内。

如已满员,需等待其他车辆先行离开。

5.违反停车规定的员工将会被视为有违公司纪律,公司将会对其进行相
应的惩罚。

6.如员工所停放的车辆发生事故等责任事件,公司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7.公司有权对违反停车规定的员工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
停车证有效期内收回停车证、限制其使用公司车位等。

8.如员工不使用其车辆,公司有权收回其停车证,并将空位留给其他需
要使用的员工。

四、其他
1.公司有权根据需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且必须事先通知员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车辆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予保留。

3.如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总结
本办法将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停车,维护员工的车辆安全,并确保专属停车位的有效使用。

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以免对自己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5篇)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5篇)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根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私有机动车。

第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员工准入管理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准入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机动车辆;(二)准入车辆必须拥有有效的行驶证和保险;(三)准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四)准入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五条准入车辆均需在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员工需向公司提交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明和驾驶证复印件,公司将进行核验并保存相关信息。

第六条员工私有车辆在公司内停放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消防通道、紧急门口等禁停区停放。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员工私有车辆在公司内的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公司内加装非法改装设备;(二)不得在公司内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不得在公司内私自接载他人;(四)不得干扰公司正常停车秩序。

第八条员工私有车辆暂停使用或更换车辆时,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备案。

公司将核实相关信息后,在车辆登记信息中进行相应的更改。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若员工私有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拨打事故报警电话。

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若员工私有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对于擅自未经授权使用或借用他人车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车处罚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遵守交通规则、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的员工,公司将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员工私有车辆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员工私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私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规范员工使用私家车辆的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使用私家车辆上下班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4.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非法运输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5. 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让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6.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车辆管理1. 员工使用私家车辆上下班,应向公司报备,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2. 公司对员工使用的私家车辆进行登记,建立车辆档案,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3. 公司对员工使用私家车辆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车辆。

4. 员工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事故处理1. 员工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员工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伪造、毁灭证据。

3.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 员工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员工使用私家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公司对员工使用私家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私家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3篇)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3篇)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3篇)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篇1一、员工车辆的管理: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

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

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

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

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

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

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

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员工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私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申报登记1. 员工在购买私有机动车辆后,应当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登记,提供有效证件和车辆信息。

2.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报后,应迅速办理登记手续,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员工档案中。

第四条安全规定1.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

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私有机动车辆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并出具检查证明。

3.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他人使用员工私有机动车辆。

第五条使用权限1.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上下班或因公需要使用时,需提前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公司有权对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排班和调度,以保障工作需要。

3.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加班或值班时,同样需经公司批准。

第六条停放规定1.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单位及其他员工的停车位。

2.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单位停车场的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所属部门申请。

第七条维护保养1.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由车主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保持车辆的可用性。

如需停车修理,应提前告知所属部门。

第八条违规处罚1.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视情节轻重,公司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停用车辆等处罚。

2.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停车场停放不当或者超时停放的,公司有权依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移车等处罚。

第九条其他规定1. 公司有权随时对员工私有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或停止使用。

2. 公司有权修订本办法,并及时向员工宣传。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私人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私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私人车辆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主管、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申请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私人车辆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申请通过后,员工需填写《公司员工私人车辆使用申请表》,明确车辆使用时间、目的地、事由等信息。

第七条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范第八条员工使用私人车辆时,应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员工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条员工应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坏或造成车辆故障。

第十一条员工使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使用车辆过程中,如产生油费、过路费等费用,需向财务部报销。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员工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员工每季度需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

第十五条车辆出现故障时,员工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确保车辆尽快恢复正常。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七条报废车辆需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更新,更新方案由行政部制定。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员工因违反本制度被追究责任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xxx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

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公司职工私家车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私家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私家车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使用私家车参与公司业务活动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职工使用私家车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公司职工私家车使用证》。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七条职工使用私家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职工使用私家车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司职工私家车使用证》。

第九条职工使用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十条职工使用私家车期间,因车辆故障、维修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辆调配。

第十一条职工应定期对私家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费用报销与核算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私家车参与公司业务活动,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凭相关票据向公司报销。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车辆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 驾驶员未按时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影响行车安全的,给予警告或罚款;3. 驾驶员擅自改变车辆用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罚款;4. 职工未按规定使用车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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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为进壹步规范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定义3.1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私车公用:是指符合壹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职责4.1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壹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

4.2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

4.5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6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于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7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管理要求5.1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和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且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5.2.1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单位(部门)应于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关联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管理5.3.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且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且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3.2各单位(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壹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将私车用于上下班和私车公用的员工应于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私车驾驶管理关联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壹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员工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员工应当依法取得且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且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员工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私车管理5.4.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家庭私车建立规范性管理台帐且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买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且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5.4.2各单位(部门)员工原有或新购置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壹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2)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之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

(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且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关联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

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

5.4.5私车所有者或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按行车里程、使用时间及车辆情况,进行保养或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5.4.6员工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仍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于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员工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于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摩托车于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于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于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于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于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壹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且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且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

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且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且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5.5.1公司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能够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且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关联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按规定审验的;(3)无严重违法(壹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5.5.3员工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基层烟叶站、卷烟服务部、专卖稽查总队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私车派车单”程序,督促烟叶辅导员、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严格按照“私车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5.5存于以下情况的,壹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壹年达3次的;(3)对于壹年发生3次之上壹般交通事故、等责之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之上特大交通事故的;(4)严重违法(壹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关联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壹个月之上的;(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关联规费,车辆壹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和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5.6.1各单位(部门)安监部门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单位(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员工的私车和单位公车壹样,每月对私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各有私车员工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4各单位安保人员负责于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

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且处罚。

5.6.5因从事单位公务活动(发展指导烟叶生产、市场走访、市场检查等)而驾驶私车和上下班使用私车代步者,必须于三个月期限内补办完善车年驾驶证、行驶证、车船税、保险费关联手续,且接受公司检查。

5.7奖惩制度5.7.1各单位(部门)综合办或安监部门,对私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不予报销或发放交通补贴、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直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公司。

5.7.2因公外出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经批准且办理派车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交通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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