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土地的一级开发整治越来越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这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投融资,需要探讨合理的投融资模式,使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能够有效推进。
目前,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公私合作、PPP等几种模式。
其中,政府投资是最常见的一种模式,也是最早的一种模式。
政府通过向国有企业或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并通过政府向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然后通过合作建设单位来实现国土整备、市政公用设施、集体经济用地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整治。
但这种模式存在着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等缺点。
公私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共同开发整治土地。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实现土地开发整治的共赢,同时社会资本也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达成共识,并协商合作的各项具体细节,同时需要明确谁来管理、谁来运营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共同解决。
PPP(公共私人合作)模式是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种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各方的责任分工及收益分配相对明确,政府投入较少,风险由企业承担,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效率。
但是,PPP模式存在着风险转移不彻底、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
除了以上三种模式,还有一些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在发展中,如行业基金、影子银行等,这些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中,政府应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为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应加强对各类投融资模式的监管,保证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融资模式,并加强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关注城市土地开发整治的投融资,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总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共同推进城市土地的开发整治,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地产实务┃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

地产实务┃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摘要: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包括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模式,在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模式下,房企的盈利模式包括以土地储备机构主导的模式和企业为主导的模式两种。
企业主导的情况下,盈利模式主要有固定收益方式、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方式、开发企业投资公建配套设施方式和一二级联动开发方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筹措资金、办理规划和项目核准(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市政基础建设并接受验收等。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分类根据一级开发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但是可以委托企业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
鉴于土地储备机构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困难,目前市场上无论是何种模式,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参与几乎都必不可少。
(一)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模式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列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一项职能,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其组建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一级开发实施机构由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或国有股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将熟地交由土地管理部门,面向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这种模式中,土地储备机构充当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开发土地的权属登记在该机构名下。
如《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围垦滩涂成陆并经验收合格后,或者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协议后,或者取得储备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拆除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后,可以向市房地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储备的房地产权证。
储备地块交付供应时,土地储备的房地产权证应当由市房地资源局收回”。
(二)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模式以企业为主的开发模式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开发企业实施一级开发,由开发企业负责筹集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
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模式@开发模式

土地市场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模式二:“协议模式”开发企业承担从拆陪谈判 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所有环节,然后获得土地
某公司独立完成从拆陪谈 判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 所有环节,并最后拥有土 地,支付给政府地价款。 该过程并未经过土地出让 环节; “8〃31”大限后该模式 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目前 操作该模式的企业为2004 年8月31日前与政府签定的 开发协议。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2
以集体土地为出发点的土地开发的五种模式
模式一
城投模式
代表政府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
“协议”模式
模式二
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获得土地控制权,进行一二 级开发
“市场化”模式(“北京”模式)
模式三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5
模式三: “北京模式”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开 发模式
开发企业承担从拆陪谈判 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所 有环节,然后交还政府出 让,政府返还其成本和部 分增值收益;
拆赔谈判
签订协议
拆迁补偿
土地平整
净地
该模式仅适用于北京。
返还部分 增值收益
政府
土地一级 开发公司
土 地 出 让 资金流程 土地流程
模式四
“征地出资”模式
开发企业出资政府出力进行征地,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 毛地进行二级开发
模式五
“股份公司”模式
开发企业与政府成立政府背景的股份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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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模式一:“城投模式”城投自主进行土地一级 开发
城投单独进行一级开发, 政府将净地出让之后的收 益部分或全额返还给城投; 该模式适用于市场化运作 以城市建设为主的“国字 辈”开发企业。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及渠道分析

一、引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针对城市功能定位及城市规划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土地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定义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必然要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
从各项融资来源占比来看,政府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所占比例较小,债务融资占比较高,这也决定了信贷政策对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取资金难易及成本有非常大的影响。
当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整政策,紧缩银根时,土地一级开发就会受到来自资金方面的很大限制,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
因此,有必要就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展开讨论,根据不同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面临的不同条件,有效地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便于一级开发融资主体根据现有情况创新出新的融资方式,这样有利于拓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
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的四种模式(-)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传统模式,由企业主导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主要由企业主导,一家企业先后承担土地开发及其上物业开发两道工序,面对土地出让及物业租售双重市场的一种开发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这种开发模式,不仅在一级开发阶段获得了收益,而且会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土地在未来升值时,给企业带来二级开发的丰厚收益。
然而这种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政府对市场地价进行控制等。
当前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属于这种类型。
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

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
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特点*资金密集。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往往达到几亿元或者几十亿元。
*融资困难。
从事一级开发的企业大多数是为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比较困难,原因在于:(1)企业成立时间短,缺少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还没有建立起来;(2)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融资抵押。
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企业不能以此进行抵押融资;(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影响,银行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在内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处于收缩状态。
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得各类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难度加大;(4)缺少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
* 需求稳定。
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
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
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简单,与其对应的资金路线图清晰。
现金流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征地、拆迁、市政等子市场比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备。
因此,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算。
8%的开发利润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
以上特性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二级开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分析
1.土地出让金:土地一级开发的最主要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将土地出让
给开发商。
开发商在竞拍或协商的方式下,支付一次性土地出让金给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一般按照土地面积、用途、位置、市
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2.建设销售:土地一级开发的另一个盈利渠道是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并
销售已开发的建筑物或用地。
开发商可以在土地上建设商业综合体、住宅
楼盘、办公楼等,并通过销售这些房产来获取利润。
通常,开发商会将建
设项目分批次进行销售,以分散风险并提高盈利空间。
3.物业管理收益:市场上的建设项目通常都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包括
维修、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管理等。
开发商可以将建设项目中的部分或
整体物业管理权转交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收取物业管理费来获取
稳定的现金流。
4.其他附加收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其他附加
收费渠道来增加盈利。
例如,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享有土地经营权,
开发商可以收取租金来增加收益。
此外,还可以收取开发商代办各项手续
的费用,如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
5.资产处置: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开发商可以选择将项目转让给其
他投资者或机构。
通过转让项目,开发商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并在项目升
值或增值的情况下获取差价利润。
总之,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多种盈利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出让金
和建设销售。
其他收益方式如物业管理、附加收费和资产处置也可以为开
发商带来额外的利润。
通过合理的规划、项目管理和市场定位,开发商可以实现盈利最大化。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

最新【精选】范文参照文件专业论文土地一级开发盈余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土地一级开发盈余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纲要】跟着城镇化进度的加速,“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逐渐盛行,愈来愈多的房地产公司涉及土地一级开发。
新局势下,怎样能借势发力,创新一级开发盈余模式,有效躲避项目开发风险,将成为土地一级开发公司要点关注的问题。
【要点词】一级开发、盈余模式、风险浅析一、土地一级开发操作模式的发展及演变趋向1)政府垄断开发模式政府垄断开发模式是政府指定开发公司或许以建立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此模式能够保证政府完整控制地价,同时保证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利润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纯真,便于政府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
该模式主要缺点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本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2)公司主导开发模式公司主导开发模式又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政府第一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一次性(或按地块)出让给土地一级开发公司,由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商定,对协议范围内土地实行包含拆迁布置赔偿,公建配套设备建设在内的土地一级开刊行为,使协议范围内土地达到建设条件,再面向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公司经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取一级开发阶段利润的同时,既保证了公司将来的可连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将来增值给公司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利润。
但该模式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所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
3)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政府“抓两端,放中间”。
“抓两端”即由政府控制土地贮备计划和供给计划,“放中间”,即充足利用社会力量实行土地一级开发。
这类模式中,政府依据土地市场检查确立土地需求情况,以招拍挂方式将拟开发的土地依据“熟地”出让,提早确立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分期支付土地受让价款用于土地一级开发。
政府经过招标等方式确立具备资格的公司,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限期内将出让的土地开发为切合土地受让人要求的条件(熟地),土地开发达成经查收合格后,政府与土地受让人正式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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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一、前言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
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
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
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
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
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
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
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
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值归国家所有的目的。
模式四: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政府“抓两头,放中间”。
“抓两头”即由政府控制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放中间”,即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按照国土部、财政部和央行于2007年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国土部2010年9月10日发文明确要求,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这意味着,未来土地一级开发将逐步向第四种模式即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
这为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创造了基础与条件 。
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一级开发的主要趋势 。
这种模式中,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调查确定土地需求状况,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资格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计划拟出让的土地开发为符合土地出让要求条件的熟地,土地开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将 “熟地”进行出让,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受让价款,政府向土地受让人移交土地并向一级开发企业支付一级开发费用。
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开发资金压力。
四、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资金需求量主要集中在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等前期。
当开发完成的土地不能马上投入市场或者一时转让不出去时,土地就会产生持有成本,积压资金,降低资金流动性。
储备机构要继续“吸进”土地,开发企业要实现资金周转,从而形成进一步融资需求。
因此,资金是土地一级开发的瓶颈和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行的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有以下四种:融资模式一:土地储备机构直接安排融资,并承担融资安排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模式基本流程为:土地储备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给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级开发主体,再将资金拨付给一级开发主体进行一级开发;土地开发完成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将熟地转让给二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款一部分支付给土地储备机构;最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将借款偿还给金融机构,并支付利息。
这种融资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整个融资过程与相关法规保持一致,解决了二级开发企业对一级开发主体的资金拖欠问题。
但是,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融资模式二:一级土地开发主体直接融资,土地储备机构本身或委托其他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该模式基本流程为:一级开发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给一级开发主体,由一级开发主体使用该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开发完成后,通过招挂拍方式将熟地转让给二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款一部分支付给土地储备机构;再由土地储备机构支付给一级开发主体,用于弥补一级开发主体的开发成本及额定收益;最后,一级开发主体将借款偿还给金融机构,并支付利息。
这种融资模式虽然解决了二级开发企业对一级开发主体的资金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融资能力受到较大制约的问题。
融资模式三:土地开发主体自行安排融资并承担融资安排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模式基本流程为:一级开发主体以自有资产抵押或信誉担保,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机构将资金拨付给一级开发主体,由一级开发主体使用该笔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开发完成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将熟地转让给二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款一部分支付给一级开发主体,用于弥补一级开发主体的开发成本及额定收益;最后,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将借款偿还给金融机构,并支付利息。
这种融资模式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抬高了进入一级开发的门槛。
但是,因为这个过程中需要由二级开发企业向一级开发主体支付开发费用,就会常常发生拖欠现象。
融资模式四:一级土地开发主体专门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直接进行融资,一级开发主体提供担保责任。
该模式基本流程为:一级开发主体专门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投资人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使用该笔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开发完成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将熟地转让给二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款一部分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弥补一级开发主体的开发成本及额定收益。
这种融资模式可以通过几家企业联合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投标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并扩大项目公司的融资平台。
但仍然没有避免二级开发企业拖欠一级开发主体开发费用的问题。
五、政企协同,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市场化开发主体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一: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土地一级开发商通过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
在各项成本费用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虽然政府有相关标准和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有难度。
这就要求开发商具备较强的与当地政府、居民、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在转居安置等方面妥善解决当地政府和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多赢。
整体成本费用的控制在于系统周密的安排。
对于大面积的土地一级开发,需要分批次批地、征地和拆迁,因此应严格控制整合各步骤的节奏。
例如,先盖转居房,原居民再搬迁,企业再征地拆迁,再安置劳动力,资金安排则贯穿始终。
通过各步骤的无缝衔接,使企业的人员和资金效率达到最高,政府和农民的满意度也达到最高。
一方集团大连市卫星城已建成的部分商品房待售期较长,已经占压不少资金,其原因是一方面因地方政府承诺的基础配套建设没有及时跟上,但另一方面也与企业土地开发时序没有把握好,困难考虑不充分有关。
盈利模式二: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某些城市实行了在政府、开发商和原使用者等各个主体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增值收益的机制。
这样,开发商可以通过创新性的开发活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价值,从而获得最大利益。
该盈利模式的前提在于当地政府的分享机制、一级开发中的授权范围,以及分批出让计划的安排。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能够尽快实现土地增值的措施有:1、投资环境景观。
本质是通过提高生态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
其方式包括改造旧河道、变废为宝,加强景观和园林的规划建设、美化环境等。
2、投资公共配套设施。
本质是通过提高社会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
其方式包括配套制冷及热力供应,地下综合商城、停车场等等。
第一期出让引入品牌商业设施、酒店或知名学校、托幼等,带动周边地块升值。
实现一级和二级开发互动。
例如大连卫星城中天鹅湖酒店的建设、环境的治理、知名学校的引进、轨道交通的规划及建设等,都是为提升土地价值。
盈利模式三: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在前些年的某些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中,授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则可以通过提供公共配套设施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
该盈利模式的前提在于是政府允许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进行部分配套的二级开发建设。
对开发商而言,该盈利模式的最大挑战在于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决策,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能力。
一方集团是否参与大连卫星城的水、燃气、热力供应以及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服务,值得我们探讨,该项目给企业提供了机会和挑战。